裝置採購安裝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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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賣方總責任

裝置採購安裝的合同

賣方向買方提供的 加工系統,為成套裝置生產線。賣方向買方提供的該成套裝置生產線是符合下述要求的:

1.1該生產線生產能力不低於 ,除賣方裝置說明書載明的維修時間外,可連續運轉,使年生產能力不低於 。賣方保證裝置是運用賣方最新技術的全套裝置

1.2生產的產品規格應為標準尺寸並符合雙方對產品的要求

1.3賣方負責裝置的安裝、除錯並使裝置達到規定生產能力的試生產。具體規定依照本附件第2款

1.4賣方向買方提供操作,維修工作人員培訓,並提供相應培訓教材及手冊具體規定依照本附件第3款

1.5賣方所提供的裝置按照國家現行的標準和規範進行設計、選材,製造以及檢驗和實驗。賣方向買方提供質量證書以確保所生產裝置符合國家標準

1.6賣方應對其供應的裝置和材料進行檢驗;質量合格證,檢驗和試驗記錄應由製造廠或賣方出具,並將這些檔案提供給買方作為本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的證明

1.7賣方得向買方提交根據具體要求制訂的生產及安裝佈置圖和土建要求

2.安裝、除錯、試執行

2.1在買方根據賣方要求準備好場地的條件下,賣方在裝置運抵買方生產現場一週內,應開始裝置的安裝、除錯

2.2賣方安裝除錯時間不應長於30個工作日

2.3生產線驗收的標準是連續三天生產每天連續生產 個小時,買方負責提供原料。試執行時間不應遲於XX年 月 日

2.4賣方在安裝、除錯、試執行完成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買方。只要符合本合同第2.3款的要求,買方應予以認可

2.5裝置未按照約定通過買方認可,每遲延一天向買方支付合同總額1%違約金;超過 天仍未驗收合格,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應立即返還已收款項並賠償買方由此遭受的的其他經濟損失。

2.6買方應為賣方安裝、除錯、達產提供支援,包括適時準備好安裝人員、場地、必要的裝置和工具。買方須提供足夠的人力在賣方的技術指導下參與裝置的'卸貨和安裝

3.人員培訓

3.1賣方應在生產裝置發遠時隨時發遠全部裝置的完整技術資料。賣方應在裝置安裝前向買方提交書面培訓計劃和培訓教材,培訓開始時間由雙方另行商定,但不能遲於安裝,除錯開始後3個工作日

3.2培訓時間不應少於30個工作日,從裝置安裝之日起計算

3.3培訓內容應包括裝置的使用、操作;裝置的保養、維護;生產線的調整等。培訓應採取理論與實際操作結合的方式,賣方可對被培訓人員進行考試,認可其是否合格

3.4培訓人員數目包括:裝置操作人員 人;裝置維修人員 人;生產線除錯人員 人

3.5為了保證生產線裝置正常運轉,由賣方派專人在第一年跟蹤生產線生產,為期6個月,不連續,自裝置安裝之日算起

4.費用

4.1賣方派出的安裝、除錯、培訓及跟隨生產人員在到達買方裝置安裝所在地之前的費用由賣方承擔,在到達買方裝置安裝所在地之後的食、宿、本地交通費用由買方承擔,按買方標準計算

5.備品備件

5.1備品備件清單須滿足生產線年生產 所需。該備品備件包含在成套裝置生產線價格之內,買方若追加備品備件訂貨,雙方將別在補充合同中規定

5.2賣方自工廠裝置交接驗收後 年內,根據買方需要,以優惠的條件供應買方本合同所涵蓋的生產線所需的一切裝置及備品備件,以保證裝置的正常運轉

5.3賣方同意,在買方緊急需要時,自接到買方訂貨通知到發貨不應超過 小時,並以前款優惠價格供貨

6.付款方式、交貨期

6.1買方分三批付款:在合同生效後 天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合同總額 %貨款;裝置安裝、除錯、試執行完畢,經買方認可一週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合同總額 %貨款;裝置正常執行 天,經雙方正式驗收合格後一週內,買方向賣方付合同總額 %的貨款;質保期滿後付清餘款

6.2賣方應在收到收到買方第一批貨款後 天內,完成裝置的交貨。賣方負責貨物包裝、運輸及保險

6.3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起 天,如發現品質或數量與本合同規定不符時,包括屬於保險公司或運輸公司責任,買方有權要求換貨或索賠及所有因換貨及索賠引起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檢驗費、換貨的費用、倉儲及裝卸費,由賣方負擔

6.4延遲交貨及罰金:賣方如不能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只有在賣方同意根據雙方協商扣除罰金的條件下,買方同意延遲交貨。罰金為每7天罰合同總金額的0.5%,不足7天按7天計,但賠付不超過有關貨物金額的5%,如賣方交貨晚於本合同規定的時間10周,買方有權取消本合同,而賣方仍應毫不延遲地如上所述向買方交付罰金

7.保修

7.1自裝置經過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按生產廠家規定的條款進行免費保修服務,免費保修服務期限為 年。保修期內,賣方必須在接到買方保修通知後 天內派人至買方現場維修

7.2保修期內,如由於火災、水災、地震、磁電串入、等不可抗拒原因及買方人為破壞因素造成的損壞,賣方負責免費維修,裝置材料成本費用由買方承擔

7.3保修期後,賣方必須在接到買方維修通知後 天內派人至買方現場維修。裝置的維修、更換,買方酌情收取成本費和服務費,收費標準另行約定

7.4保修期內,賣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保修義務,每遲延一天,賣方向買方支付合同金額 %的違約金並賠償買方其他經濟損失,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

7.5賣方超過三十天仍未履行保修義務,買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經濟損失;賣方未能在接到買方通知三十天內將裝置維修至正常使用的狀態,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換貨或解除合同並要求賣方賠償經濟損失。保修期後,賣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維修義務,每遲延一天,賣方向買方支付合同金額 %的違約金並賠償買方其他經濟損失,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

8.不可抗力

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取得公證機關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證明,並在事件發生後7個工作日內,及時通知對方並有責任避免損失的擴大。

9.合同變更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的變更及修改須經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變更

10合同文字及效力

10.1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10.2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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