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勞動合同模板彙編5篇

來源:果殼範文吧 2.4W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實用的勞動合同模板彙編5篇

勞動合同 篇1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員工姓名(乙方):

身份證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確立勞動關係。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的約定,採取下列第_____種形式: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天),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乙方工作地點是: ;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四)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為週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日);試用期滿工資 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每月 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六)因乙方過錯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並可根據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定相應處理。

(七)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甲方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八) 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甲方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甲方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並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頂。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一)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二)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由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合同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五、六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但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

甲方依照本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合同期滿,有第九條第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項第2目規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 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十一)勞動合同期滿而甲方需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自前份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生效。

十、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培訓協議中的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試用期滿後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動離職的,以乙方日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1日工資的賠償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培訓費用、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依法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甲方違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十項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法律規定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十一、爭議處理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

(一)雙方在此之前簽訂的所有勞動合同,凡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應以本合同為準,雙方專門針對培訓、商業祕密保護、競業限制、購房等個別事項簽訂的協議除外。

(二)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並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於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三)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後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係的轉移等手續)。

(四)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業內公開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除非該制度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或與本協議相沖突,否則視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勞動法規有牴觸的,按現行勞動法規執行。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塗改或冒籤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專案工程勞務用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專案部: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四、勞務施工內容: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期

用工開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用工結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六、結算方式:採用以下第_________種結算方式。

第壹種結算方式:包乾單價。根據上海市“九三”預算定額規定計算建築面積,每平方米單價元。根據乙方施工的建築面積乘以包乾單價確定最終結算總價。

第貳種結算方式: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天。甲方根據乙方實際出勤天數乘以工資標準後計算乙方最終結算工資。

第叄種結算方式:計件工資。根據上海市“九三”預算定額規定計算乙方實際施工內容的定額工日,結算標準_________元/工日。根據定額工日數乘以結算標準確定最終結算總價。

第肆種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勞務用工合同總價:

1、無論採用上述何種結算方式,甲方均先向乙方支付生活費。具體支付辦法為:簽訂本合同次月開始,每月支付一次,標準為_________元/人。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施工內容,並達到本合同約定要求後,經雙方確認結算金額,甲方一次性將結算餘額全部支付乙方;若乙方施工工期跨越春節,則甲方於春節前20天向乙方結算已完工程量80%的人工工資,其餘20%待乙方全部完成本合同施工內容後,一次結算。

2、乙方承擔本合同之外的施工內容,事前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事後7日內向甲方簽證確認,否則甲方不予結算工資。

3、乙方人員增加,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否則增加的人員甲方不予結算工資。

4、乙方施工結束後,若人工費超過合同總價,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擔。

七、質量:

八、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

施工現場乙方必須達到級文明工地要求;必須達到級標化工地要求。

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對乙方進行現場交底、施工交底和三級安全教育,並提供施工圖紙。

2、提供施工臨時設施和水、電源,提供乙方人員的住宿。

3、為乙方人員代辦暫住證、胸卡等有關證件。

(二)乙方責任

1、乙方須經甲方稽核同意後進場,進場前必須向甲方提交或辦理有關證件(身份證影印件、暫住證、務工證、上崗證等),保證提供證件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2、進場前,乙方須確定其負責人,並訂立委託書,授權委託其負責人代為與甲方結算、領取工資以及處理與其相關的事務。

3、保證向甲方填報各種資料的真實性,禁止弄虛作假,維護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秩序。

4、嚴格按照甲方的施工組織設計、交底和方案組織施工,必須更改時應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拒絕驗收和結算工資。

5、乙方人員進出現場、生活區必須佩戴胸卡,不得帶無關人員進出現場和生活區,非作業時間,不得進入工地。

6、乙方須嚴格按甲方認可的月節點進度計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進度。如乙方不能按期完成計劃,甲方可以採取相應措施以保證進度,所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若乙方連續二個月未完成計劃,甲方可以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乙方人員在施工中須服從甲方管理和指揮,增強自我管理意識,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8、乙方進場前必須如實向甲方告知健康狀況,包括有無殘疾、傳染病等影響從事本工種施工和他人健康的各種疾病。如因乙方殘疾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其後果全部由乙方承擔;進場後甲方發現乙方人員中健康狀況不適於現場施工作業者,必須無條件退場。

9、乙方必須遵守甲方關於勞務用工的管理制度,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辭退。

10、嚴格按照施工工序組織施工,未經甲方驗收合格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1、對甲方所提要求存在異議時,可採取協商辦法處理。

12、乙方違反國家法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擾亂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由此所引起的一切後果,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無條件退場。

十、工程質量與驗收

1、驗收以《建築工程質量評定標準》及國家和地方制訂的其他強制性標準和規範為依據。

2、施工中若國家或地方頒佈強制性標準或規範則執行新標準或規範。

3、未達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需進行返工,直到達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並承擔返工費用。甲方向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的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價中,乙方不得再要求增加費用。

4、乙方應向及時甲方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

5、甲方一經發現乙方在施工中未能按驗收規範和質量評定標準施工,乙方必須返工;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此類返工不順延工期。

十一、安全施工

1、無重大安全事故。

2、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勞動管理的政策、規定及甲方管理制度。

3、對甲方提供的安全生產設施,乙方應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或損壞甲方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如遇特殊情況需拆除的勵/,必須徵得甲方同意,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乙方認為甲方的安全措施不完善的,可向甲方提出,甲方應及時處理。

4、所有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穿戴安全防護用品,特殊作業必須採取系安全帶等安全措施,禁止吸菸。

十二、產品保護

1、在工程尚未驗收交付之前,乙方施工區域內已完工程、甲供材料、成品及裝置的產品保護工作由乙方負責,期間發生損壞、遺失,乙方自費予以修復和賠償。

2、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做好建築材料、施工工具、裝置的保管和維護工作,以及公共部位的成品保護。

十三、違約責任

1、施工期間發生以下之一情況,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追究違約方的責任。

(1)接到甲方的進場通知未按期進場。

(2)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質量事故隱患且不及時整改。

(3)現場施工管理混亂且不及時整改。

(4)乙方連續兩個月未完成甲方的進度計劃。

(5)乙方不能達到甲方施工要求。

2、乙方不得浪費材料,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浪費的材料款;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材料、裝置損壞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未達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標化工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按乙方結算金額計算。

4、乙方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視情況乙方承擔50-80%的責任。

十四、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全部施工完畢,甲方結算後終止。

甲方(蓋章):

專案責任人(簽字):_________

乙方班組全體成員(簽字、指印):_________

合同訂立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勞動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 (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 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 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 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週工作五天,四十小時,每天8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上海市和甲方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 勞動報酬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為 元。其餘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

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 日,實行先工作後付薪。

第七條 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甲方按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處理。

甲方按照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 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甲方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為乙方購買的商業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有權變更或撤消險種。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上海市勞動合同規定》之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上海市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式、保密規定等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主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 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4) 乙方因其它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1) 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上海市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對於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個人情況辭職或離職, 在培訓期內的按培訓費的100%賠償,並退還任職最後三個月薪金;在培 訓結束後的,將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條 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一年七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當有薪病假日累計超過七天後,甲方將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十一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上海市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 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 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兩份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上海市勞動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甲方(蓋章): 公司(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於 年 月 日終止(如有試用期,則試用期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務合同終止時間為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和要求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

中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安排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乙方同意後,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且應合理安排職工補休或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

第五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對乙方進行入場施工安全教育。甲方應當對已取得電工、焊工、登高作業等特殊工種操作證書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或書面交底)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七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八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月 元,試用期滿後工資為每月 元;按工作量計算工資的,每 (工作量單位)支付工資 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施工地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在每月 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不得交由包工頭代發),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應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時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合同甲方如為分包方,工資支付發生違約情況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支付。

第九條 甲方應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並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雙方勞動合同解除後,應按有關規定轉移社會保險手續。乙方因工負傷,其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鬥毆、偷竊、賭博等違法、違紀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和甲方勞動紀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勞動條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十三條 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本合同,應在規定的時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

六、違約責任、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四條 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給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符合人社部發[1994]481號檔案規定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甲、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按人社部發[1995]223號檔案給對方以賠償。 第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工程所在地( 區、縣)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直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其他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陝西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勞動部門備案,一份留在乙方務工的建築施工工地備查。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名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5

聘用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

受聘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根據《上海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法》(滬府發[20xx] 4號)及《上海水產大學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聘用合同如下。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初(續)訂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前 個月。初聘期限是乙方為甲方工作的最低服務期限。

(二)合同到期自然終止,試用期內乙方如果不符合甲方聘用要求的,甲方即可解除聘用合同。

(三)合同期滿,如甲方仍需聘用乙方,在取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續簽聘用合同。

 二、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 (部門) 崗位工作。在聘用期中,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乙方工作部門或崗位。

(二)甲方根據招聘崗位需要和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工作提出要求,按國家、地方及學校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崗位工作條件及工資、福利等待遇,負責對乙方的教育、管理和培養。當事人依照協議享有權利及承擔義務。

(三)乙方依法享有參與甲方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等權利。同時,乙方應按與各部門簽訂的《崗位任務書》(作為本合同附件)中甲、乙雙方約定的崗位任務和要求認真開展工作,全面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實現聘期工作目標,接受甲方的考核及管理;遵守國家、政府的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甲方管理,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違法、違紀由甲方按相關的規定進行處理。

 三、聘用合同解除和終止

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按照《實施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的相關規定執行。

乙方自動放棄或拒絕參加崗位聘任,視作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乙方提出解聘,應提前20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應當自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未予答覆的,視作同意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按規定辦妥工作移交、財物歸還等離校手續,方可離開甲方或按甲方規定的時間離開。

甲、乙雙方在聘用合同期滿前30日內協商確定是否續訂,若一方不同意續訂,乙方應按前款辦妥一切手續後離開甲方。

 四、甲、乙雙方約定事項

1、配偶屬隨遷進校的,如主引進人( )解聘、辭聘或終止聘用合同,隨遷進校的配偶( )的聘用合同也即隨之解除或終止。

2、若發現乙方提交虛假學歷、學位證明或剽竊他人學術成果,甲方有權隨時解除乙方聘用合同。

3、乙方被聘在專職學生輔導員崗位或實驗室崗位工作的,未經甲方同意要求轉崗的,甲方有權解除乙方聘用合同。被聘為上述崗位的人員,未經同意,三年內不得報考博士研究生。

4、乙方被聘在教師崗位工作的,應在聘用一年內取得相應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證書》,否則甲方有權解除乙方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項

(一)服務期及違反聘用合同的違約責任按《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執行。乙方對甲方的服務期按甲乙雙方簽訂的有關協議執行(有關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違約金數額為甲方為乙方實際支付的出資招聘費、培訓進修費、房改待遇、資助留學訪問費、科研啟動費、安家費、最低服務期違約金(按少服務一月支付 元計算)及其他特殊待遇等總額。違約金遞減方式按甲、乙雙方簽訂的有關協議約定執行,無協議約定的按乙方每在聘一年遞減10%計算。

(二)任何一方因違反本合同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三)甲乙雙方因聘用合同發生爭議時按《實施辦法》第十一條相關規定執行。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實施辦法》的規定處理,本合同的內容如與國家、上海市有關規定不一致時,以國家、上海市有關規定為準。

(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經政府有關部門登記後,甲方(校人事部門及乙方工作部門)、乙方各執壹份,壹份留有關登記部門備案。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