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勞動合同錦集八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合同8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勞動合同 篇1編號:
甲方(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護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1、從年月年日止。
2.試用期為 。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工作內容(崗位) :
2、工作地點 :
3、崗位職責(根據公司業務發展需要,公司有權做出相應調整)
A.依照公司制定的銷售目標,制定本年度銷售預測及指標分解、銷售計劃,制定渠道。對營銷思想進行定位,確保完成公司制定的銷售目標。
B.銷售隊伍的建設與培養,定期組織員工舉行例會,分享會,學習相關專業知識。
C.按規定處理客戶訂單(報價單,合同,任務單,出運單等),支援業務員確保重點客戶訂單操作順暢及所有訂單處理無差錯。
D.依照公司財務政策,合同條款和出口信保相關規定,負責監督並支援業務員及時催收貨款,確保貨款安全及時回收。
E.依據市場資訊,參與及協助國內外市場的潛在及現有重點客戶談判,開發及後續訂單操作,確保重點客戶成功率和簽約客戶滿意率。 F.按照公司領導要求,完成交代的其他任務。
G.注意業務員工作狀態,落實公司制度,對業務員要起到監督作用,防止業務員洩露公司機密及飛單行為。(如因監管不力,制度落實
不完善導致飛單或資源洩露,要負重要責任)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8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製度,並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市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二)薪酬結構:基本薪資+績效提成+特別獎勵+福利補助
1、基本工資:試用期元/月,轉正後/月。
2、績效工資:(詳見附頁)
3、甲方每月發給乙方交通補助 元,通訊費補助元,餐補費 元;轉正後與薪水同日發放。
(三)甲方每月日發放工資。
(四)乙方加班工資、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 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從事 作業,可能產生 職業危害,甲方應採取 防護措施,並每年組織乙方健康檢查 1次。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八、合同變更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合同文字雙方各執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
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甲方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將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經濟補償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六)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七)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八)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八)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經濟補償的發放標準應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應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十一、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
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出具書面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十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工會尋求解決或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牴觸的,
勞動合同 篇2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員工姓名(乙方):
身份證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確立勞動關係。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從年月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的約定,採取下列第_____種形式: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天),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乙方工作地點是:;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四)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為週期,總工時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元/月(日);試用期滿工資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每月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
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六)因乙方過錯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並可根據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定相應處理。
(七)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甲方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八)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甲方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甲方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並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頂。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一)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由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合同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五、六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金,但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甲方依照本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合同期滿,有第九條第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項第2目規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十一)勞動合同期滿而甲方需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自前份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生效。
十、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培訓協議中的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試用期滿後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動離職的,以乙方日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1日工資的賠償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培訓費用、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依法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甲方違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十項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法律規定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十一、爭議處理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
(一)雙方在此之前簽訂的所有勞動合同,凡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應以本合同為準,雙方專門針對培訓、商業祕密保護、競業限制、購房等個別事項簽訂的協議除外。
(二)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並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於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三)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後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係的轉移等手續)。
(四)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業內公開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除非該制度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或與本協議相沖突,否則視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勞動法規有牴觸的,按現行勞動法規執行。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塗改或冒籤無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二十一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年 月
勞動合同 篇4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
名稱 姓名
住所 性別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護照)
(主要負責人) 號碼
聯絡人 住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完成工作任務的標誌是 .
(二)試用期為 (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如無試用期,則填寫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
乙方的工作地點 .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 小時(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製度,並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市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二)乙方每月工資 元(其中試用期每月工資 元)或按 執行.
(三)甲方每月 日發放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
(四)乙方加班工資,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五)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定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的,甲方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 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從事 作業,可能產生 職業危害,甲方應採取 防護措施,並每年組織乙方健康檢查 次.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八,合同變更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合同文字雙方各執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甲方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將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經濟補償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六)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七)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八)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八)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經濟補償的發放標準應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應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十一,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
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出具書面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十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工會尋求解決或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牴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5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經濟型別:私營企業
地址:
乙方(員工)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郵編: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相關發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簽定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甲乙雙方確定合同固定期限為( )年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合同期內,乙方在甲方單位裡從事( )[或相關崗位]工作,依法享有勞動、工作、學習、參加企業民主管理和獲得勞動報酬、政治榮譽、物質獎勵及勞動保險福利等權利。
第三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道德、技術及各項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並根據乙方的專業技能進行工作安排。
第四條、乙方應當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不斷提高專業技能,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據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製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第五條、甲、乙雙方均應按國家、省、市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雙方解除、終止合同後,甲方應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注:計算方式,自此員工檢視期過後,正常計算工資之日至六個月後,由甲方為乙方辦理威海市規定的社會保險、人身保險等在未辦理各保險前,員工因各種原因造成的任何傷害由其本人負責,與公司無關。
第六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採取用書面形式依法變更或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款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第二款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
第三款 嚴重失職,私營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第四款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一款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二款 乙方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三款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四款 甲方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乙方的。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致意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款 在試用期內;
第二款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蔘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第十條、本合同欺瞞,即行終止。加以雙方均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內以書面形式想對方表示終止或續定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履行期滿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如因工作需要,經雙方協議同意可以續定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a)檔案、物資的返還:乙方因與甲方終止合同(不論何種原因),乙方應將甲方的檔案、資料、標據、裝置、財產等全部交回,否則,甲方將從應付乙方的最後款項中相應扣除,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將要求乙方作出賠償直至採取法律措施維護甲方利益。
b)保密: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或終止合同後應對甲方的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等公司機密嚴格保密。
c)任何一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按本合同相關條款處理;給對方造成重大損失時,可根據有關法規向對方要求賠償。
d)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辦好工作交接手續,方可解除合同。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據有關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e)乙方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中保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由乙方要求賠償,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因乙方本人故意或嚴重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可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四條、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能力、敬業精神、工作績效等評定乙方月度工資,並按乙方在甲方服務的時間確定服務期獎金。(服務期獎金的標準按乙方在甲方實際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本人一個月工資的服務期獎金。在甲方工作超過10年的,從第1年發給15個月的服務期獎金)如因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之規定提前結束合同的,不予發放服務期獎金。(市場部業務員、臨時工除外)
勞動合同 篇6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現居住地住址:
戶籍所在地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完成 工作數量,並達到 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乙雙方選擇實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五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
、 、 ,其標準分別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 元。
(三)其他工資形式:
第十一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二條 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三條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月工作時間超過167.4小時,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六、社會保險
第十四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七、雙方約定的事項
第十五條 甲方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一)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訓的約定:
(二)保守商業祕密的約定:
(三) 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的約定:
1、
2、
3、
(四)其他事項的約定:
1、
2、
3、
八、其他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定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委託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7甲方(單位)_________________
勞動保障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程式碼證號: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註冊地: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職工)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及電話:_______________
勞動保障號:_________________
就業登記證號: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
實際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期限採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
1.訂立有固定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始,以完成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期限。
3.以_________為期限。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工作,根據工作要求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
乙方應當努力提高職業技能,按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為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
1.每週工作_________日,分別為周_________;每日工作_________小時。
2.以完成_________工作為工作時間,折算平均每日工作_________小時,累計每週不超過_________小時。
3.其他:_________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按下列方式_________,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1)按小時計酬,標準為每小時_________元;
(2)按完成工作計酬,標準為每_________(月/周/日/項)_________元。
2.甲方按_________(日/周/月)支付乙方工資,工資發放時間為_________,工資發放形式為_________(直接發放/委託銀行代發)
五、社會保險:
1.乙方採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參加社會保險、交納社會保險費。
(1)以自由職業者參加社會保險;
(2)委託第三方代辦社會保險;
2.上述勞動報酬中_________包含社會保險費。不包含社會保險費的,甲方支付乙方社會保險費每_________(小時/日/周/月/項)元。
六、勞動安全保護:
1.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2._________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一方當事人應以書面形式將變更要求送交另一方,另一方_________日內未作出書面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2.除法定條件外,雙方當事人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如下:_________
3.除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外,雙方約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如下:_________
4.本合同終止,一方希望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_________日與對方協商續訂勞動合同。
5.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甲方或乙方應當提前_________個工作日,向對方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要求。
八、其它約定:
1.與乙方協商後,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加班加點工資按_________標準×_________%計算。
2._________
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向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本合同生效時間為下列_________
1.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_________鑑證(同意/不同意),自鑑證之日起生效;
3.自_________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應當自本合同簽訂或鑑證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本合同文字交付乙方,不得扣押。
勞動合同 篇8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質: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城鎮(農民)合同制職工,並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款確定: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熟
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其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訖時間必須明確具體)。其
中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
崗位(工種)工作,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勞動報酬。
乙方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 元;熟練期(培訓期、見習期、試用期)滿的定級工資為 元。
乙方月工資為 元。
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五、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應依法制定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六、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原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又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達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三)、(四)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七)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行終止。由於生產(工
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親假、婚喪假、女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卹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乙方供養直系親屬的醫療待遇等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九、乙方在職期間(含轉崗),由甲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 %。
十、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牴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
,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二、本合同依法訂立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鑑證機關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編碼:
乙方(簽名):
鑑證人員(蓋章):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鑑證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