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合同中未註明工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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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沒有三金,而且籤合同時也不講工資制度,後來才知道,週六週日從不休息不是雙倍工資,但是週一至週五可以休息一天半年後休兩天,中間週一至週五請病假扣當日工資及全勤獎,但是週六週日請假不論原因扣當天雙倍工資以及全勤獎,可是週六周日上班卻從來都沒有給過雙倍工資,這樣合理嗎?是否有相關法律條例規定呢?如果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那應根據哪個條例來解決呢?請懂法律的朋友給以幫助~謝過~~

已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合同中未註明工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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