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合同中未註明工資制度 勞動合同 2016-10-01 在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沒有三金,而且籤合同時也不講工資制度,後來才知道,週六週日從不休息不是雙倍工資,但是週一至週五可以休息一天半年後休兩天,中間週一至週五請病假扣當日工資及全勤獎,但是週六週日請假不論原因扣當天雙倍工資以及全勤獎,可是週六周日上班卻從來都沒有給過雙倍工資,這樣合理嗎?是否有相關法律條例規定呢?如果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那應根據哪個條例來解決呢?請懂法律的朋友給以幫助~謝過~~ 相關文章 試用期已過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離職的話,老闆是否可以拖欠工資? 勞動合同期滿,繼續留用勞動者,但未續簽合同,也需支付雙倍工資? 未籤勞動合同,員工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補籤勞動合同後還能要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嗎? 勞動合同簽訂時未蓋公章,這樣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勞動合同簽訂應注意什麼,勞動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 未籤勞動合同,但有事實勞動關係,是否受勞動法保護 勞動合同簽訂的條件,勞動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 勞動合同期滿後,單位未繼續簽訂勞動合同問題 聘用退休人員且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