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會財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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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慈善會財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慈善會財務管理制度

慈善會財務管理制度1

根據國務院1988年9月27日第28日令《基金會管理辦法》、滬財行(1994)第81號、滬民社(1994)第16號檔案《關於上海市社會團體財務制度和上海市社會團體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會的實際情況,特制訂財務管理制度如下:

一、財務管理的一般原則

1、本會實行自收自支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

2、慈善基金會各辦事處所募集的基金實行市基金會基金部統一管理,單獨設帳,分類核算的辦法進行管理,各辦事處每季度在次月10日前向市慈善基金會基金部上報會計決算情況報表,年末上報下年度預算。

3、基金會設定現金日記帳、銀行日記帳、總分類帳和明細分類帳幾種主要帳冊以及各種必要輔助性帳簿(包括捐贈實物帳),慈善基金會各辦事處應設定上述相應各類帳冊。

4、各種帳簿必須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記帳憑證或彙總表等登記入帳,做到登記及時,內容完整,數字準確,摘要清楚,各種帳簿中的記錄,如需更正,必須嚴格按照會計人員工作規則進行。

5、基金會祕書處每半年將捐贈款(物)情況向會長及常務理事會報告。帳目由會計事務所負責稽核並不定期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的監督。

6、基金部設定會計科目26個,其中:資金來源類科目12個,資金運用類科目7個,資金結存類科目7個,統一使用不得隨意變動。

7、根據設定科目歸集,每季編制資金活動情況表,支出明細表,年終編制歷年收支總表,上報有關單位。

8、財務各類原始憑證按日裝訂成冊,保管年限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檔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人員編制和工資福利

1、本會在編人員的配備,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報經有關部門批准後,統一制定標準,建立獨立工資基金手冊。

2、本會在編人員的獎金、福利待遇及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按照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有關標準執行,聘用人員的工資,由聘用單位決定。

3、因工作需要在法定節假日和業餘時間加班,按《勞動法》規定標準發給加班工資。

三、收入管理

1、凡收到捐助、義舉所得現金或者支票,必須開具行政事業單位統一收據給捐助、義舉單位或個人,按基金管理辦法及時將支票、現金繳銀行入帳。現金一般情況不得過夜。

2、倉庫必須建立捐贈實物收支帳冊,有品種,有數量及金額。

3、倉庫保管員收到捐贈實物後的入帳程式及手續:

(1)開具實物收據給捐贈單位或個人;

(2)根據實物收據驗收後填寫入庫單並憑入庫單入帳;另一份入庫單交基金部財務。

4、捐贈實物出庫,必須填製出庫單,由收具單位蓋章後銷帳;另一份出庫單繳基金部財務。

5、倉庫必須每半年盤存一次,核對帳物是否相符,如發現盤盈、盤虧,必須查明原因,列出清單,經祕書長批准後方可調整帳面。

四、支出管理

1、本會的日常開支第一年無利息收入,由各資助單位提供資金開設開辦費科目列支,第二年開始按利息收入設會務經費支出科目列支。

2、根據本會有關規定,凡使用母金應由會長或委託人籤具意見後方可使用。日常會務經費開支在500元以上由祕書長審批;500元以下由常務副祕書長或委託人審批。日常辦公經費在預算之內可由辦公室掌握作用。各辦事處專案經費和日常工作經費開支在預算核定額度內由各辦事處主任審批。3、日常零星開支具體報銷規定:

(1)凡購置各種辦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向本會行政部門申請,由行政部門根據需要進行採購,並建立低值易耗品及辦公用品實物帳,各部門領用時必須簽字。

(2)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必須經祕書長簽字,方可報銷;報銷規定按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辦理。如有特殊情況由祕書長簽字給予一定補貼。

(3)市內出差午餐補貼按規定標準列支。

(4)本會召開各種會議及組織有關活動需預先編制預算,經祕書長審批,原則上按預算執行。

(5)各辦事處的日常工作經費開支由各辦事處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決定。

五、基金母本利息的分配

本會日常開支費用,在基金母本利息收入中開支。當年日常開支費用的節餘部分可結轉下一年使用,按5:3:2的比例,形成擴充基金、福利基金、獎勵基金三項基金。

六、票據管理

1、支票管理

(1)基金部出納向各開戶銀行購置轉帳支票和現金支票必需妥善保管,並作好輔助記錄,將購置支票的號碼登記在輔助帳本上,以便備查。

(2)現金支票只限於基金部出納領用備用金及發放工資、獎金、勞務酬金、助困資金等使用,其他部門一律不得領用現金支票。

(3)各部門需領用轉帳支票,必需事前填寫支票領用單,寫明用途及單位,經批准後向基金部出納領用,一般限於3天內將支票存根聯向基金部出納登出。 (4)如發現支票退票需作廢,必須將第一聯加蓋印鑑的作廢支票歸還給出納,然後進行調換。

2、收據管理

(1)基金部出納購置統一收據,必須作好連號登記。收據存根按會計檔案規定保管,不得隨意銷燬。

(2)各辦事處及有關部門領用收據第一次憑證明向基金部出納辦理手續,以後憑存根調換。

七、財產管理

本會的財產分為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兩大類。

1、固定資產:單價在20xx元以上(含20xx元)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列為固定資產。

2、低值易耗品:指達不到固定資產條件使用期限較短,更換比較頻繁物品。

上述兩類財產分別由辦公室和各辦事處建立財產帳冊,基金部建立總帳定期進行盤點,核對帳實是否相符,盤盈、盤虧必須查明原因,報分管領導批准後作出相應處理。

八、本制度經基金會常務理事會批准後執行,修改時同。

慈善會財務管理制度2

一、一般原則

(一)封閉管理的原則。慈善資金及其利息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只能用於慈善事業,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專項核算的原則。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設定會計科目、複式記帳、根據稽核無誤的會計憑證登記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表,會計實行電算化管理。

(三)公開透明的原則。慈善會祕書長每季度將捐贈款情況向會長及理事會彙報。財務帳目應接受財政、審計部門和業務主管單位的檢查、審計和監督,並定期向社會公佈捐贈款的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的監督。

二、資金收入

(一)慈善資金的收入

1、社會各界捐贈的捐款收入;

2、物業管理收入;

3、政府資助;

4、慈善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

本會在慈善資金內部設立基本金。基本金的來源為:

1、本會成立時首次募集的'創始慈善基金;

2、物業收入總額的50%劃入基本金;

3、不定向募捐資金總額的30%劃入基本金。

(二)會員活動經費收入

1、按5%的比例從上一年度不定向募捐資金總額中提取;

2、會員繳納的會費;

3、專項活動贊助費;

4、政府資助;

5、會員活動經費產生的利息收入。

每年動用的基本金不得超出上一年度基本金的20%。基本金所產生的利息用於慈善事業,使用途徑類同一般慈善資金。

三、資金收入管理

(一)慈善資金收入的管理:

1、凡收到社會各界捐贈的款項,必須開具《廣東省接受社會捐贈專用收據》給捐贈單位或個人;

2、收到的捐贈款項,應按規定存入銀行專戶,專款專用;

3、慈善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與慈善資金統一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4、建立慈善資金檔案,永久保管。

(二)會員活動經費收入管理

1、凡收到會員會費,必須開具《廣東省社會團體會費專用收據》給會員;

2、凡收到會員專項活動贊助費,必須開具《廣東省接受社會捐贈專用收據》給會員;

3、會員活動經費應按規定存入銀行專戶,專款專用。

四、資金支出管理

(一)慈善資金財務支出管理:

1、定向捐款按捐贈人意願實施,稽核金額許可權與下款相同;

2、使用不定向捐款分級審批,許可權如下:

使用不定向慈善資金20000元(含本數)以下由祕書長簽署意見後由會長審批;2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含本數)由會長辦公會審批;100000元以上經理事會通過後方可使用。

(二)會員活動經費支出管理

1、會員活動經費收入必須用於會員活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2、本會召開各種會議及組織有關活動預先編制預算,經會長審批後按預算執行;

3、專項贊助費支出按贊助者的意願執行;

4、會員活動經費的審批許可權:

3 5000元(含本數)以下由常務副會長審批;5000元以上至20000元(含本數)由會長審批;20000元以上由會長辦公會審批。

(三)辦公經費支出管理 辦公經費審批許可權:

5000元(含本數)以下由祕書長審批;5000元以上至20000元(含本數)由會長審批;20000元以上由會長辦公會審批。

五、票據管理

(一)銀行支票的管理

1、出納向開戶銀行購入轉帳支票和現金支票必需妥善保管,並作好輔助記錄,將使用支票的號碼登記在輔助帳本上,以便備查;

2、現金支票只限於出納領用備用金及發放工資、獎金、勞務、酬金、助困資金等使用,其他一律不得領用現金支票;

3、嚴格執行財務制度,遵守票據管理辦法,不得填開空頭支票。

(二)收據管理

1、會計領購《廣東省接受社會捐贈專用收據》必須做好連號登記,專櫃妥善保管。財務應建立收據領、銷、存登記簿,收據存根按規定交財政審驗後,按會計檔案規定管理,不得隨意銷燬;

2、各聯絡點及有關工作人員領用收據應與會計辦理領用手續,用完後憑存根聯與會計辦理核銷。

六、財產物資管理

本會的財產分為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兩大類。

(一)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及建築物、專用裝置、一般裝置、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和其它固定資產。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含本數)、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為固定資產。

(二)低值易耗品:指達不到固定資產條件、使用期限較短、更換比較頻繁的物品。

上述兩類財產由辦公室建立財產帳冊,財務建立總帳定期進行盤點,核對帳實是否相符,盤盈、盤虧必須查明原因,參照《深圳市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規定》報有關部門審批後作出相應處理。

七、慈善會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本制度進行補充和修改。

八、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財務制度執行。

九、本制度由第一屆理事會全體會議通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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