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管理中的合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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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與合同控制作為當前專案管理中的重要內容,兩者緊密相關,共同促進,對加強財務管理中的多元化管理具有重要意義。而伴隨著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加強合同控制中的風險控制就尤為重要。因此,財務管理部門要積極尋求有益的渠道參與到合同控制中來,不斷加強財務管理中的合同控制,以發揮財務管理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財務管理中的合同控制

一、財務管理中合同控制的現狀分析

伴隨著合同制度的逐步健全,企業的合同管理也越來越完善。在當前的企業管理中,企業一般專門設定了相應的合同管理部門以及專門的人員進行管理。但是由於財務部門與合同管理部門之間缺乏及時有效的溝通聯絡,很多時候就難以實現資源的共享,辦事效率較為低下;再加上財務報表與業務的脫節,導致其提供的資料也難以為管理者提供有用的支援,這無疑也影響了合同控制在財務管理中積極作用的實現。更加不容樂觀的是,一些中小企業未必都有專業的法律人員,這時,財務人員還不得不自行完成合同的全面風險控制。

要改變這種情況,財務管理人員就要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加強經營理念的轉變,切實將合同控制納入到財務管理中來。在合同的起草環節就要做好財務控制,事前防範,事中控制,事後補救,以獲得企業的利益最大化。

二、財務管理與合同管理分析

財務管理與合同管理具有緊密的聯絡,而伴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加劇,如何最大限度的規避風險,獲取更大的收益就成為了財務管理部門必須要考慮的問題。因此,財務人員要積極主動的參與到合同管理中來,掌握合同相關的法律概念,加強對當前政治經濟形勢的分析判斷,運用其敏感的辨別能力來降低風險,獲取最大收益。在資訊化高度發達的'今天,財務人員更要不斷更新財務管理人員的理念,提升其素質,對銷售合同、裝置物料採購合同、服務採購合同、工程合同和租房合同等實行全方位的跟蹤式管理,以此來逐步降低風險,提高經濟效益。

三、加強財務管理中的合同控制的策略

合同管理是財務管理中的重要內容,財務部門要對合同進行全方位的管理,運用管理職能以及合理的管理方法及時的履行管理職能。在專案實施的各大階段,財務人員都要遵守合同規定,堅持企業自身的信譽。在合同的執行過程中要嚴格控制各專案的支出,財務管理人員在做好基礎服務的基礎上加強合同控制,可以主要針對以下方面開展:

1、簽約前對合同實施分類管理

在合同簽訂之前,相關的財務人員要積極配合合同管理部門做好準備,謹慎對待,特別對以下兩類合同重點管理:

經濟類合同的簽訂策略。在起草經濟類合同時,財務部門要提前對涉及財務的相關條款給予意見與建議,同時在合同審計過程中更要進行嚴格的把關,以避免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帶來的一系列的財務風險。把財務人員的合同審查重點放在合同主體、價格、擔保、支付方式與合同支付條件、合同票據、關鍵節點、合同生效與合同變更等細節上。例如對於合同主體的審查,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合同是否符合國家批准的經營範圍,是否符合本單位的經濟利益,同時也要注重雙方部門是否具備有履行合同所簽訂資料的能力,如加強對對方企業可靠性的調查,以確保其真實可靠。相對於所設計的財務資料更要進行嚴格的控制,確保其準確無誤,積極遞交合同管理部門進行蓋章以保證其合法性。

工程類合同的控制與管理。要加強對工程專案的直接費用的管理,此類合同價格大,但是格式相對規範,這時財務人員更要通過對詳細的條款作出分析,建立起完備的查賬表,通過合同的形式將之反映出來,便於日後的核實。

要確定工程專案的間接合同所需的費用,包括一系列的融資合同以及保險(放心保)合同等等。這類合同前期需做大量的工作,風險相對也較大。因此,財務人員要及時跟進,及時關注合同專案的相關進度,同時也要最大程度地防範合同帶來的風險,節約費用。

 2、財務管理人員的履約控制重點

加強合同交底與備案策略。很多單位在簽約時很重視,一旦合同簽訂,對合同分析和合同交底往往不夠重視,甚至忽視,給日後的合同糾紛埋下隱患。因此,企業應建立合同交底制度,合同管理部門按制度要求及時將合同的原件送往財務管理部門進行備案,根據合同的性質進行分類收藏,隨時做好目錄更新。同時企業應搭建資訊化管理平臺,加強合同的資訊化管理,使各相關人員充分明確工作職責,積極掌握合同的具體內容。

財務人員需按照合同的具體要求加強財務結算。凡未按合同協議條款履約的,或應簽訂書面合同協議而未簽訂的,或驗收未通過的業務,財務管理部門有權拒絕付款。財務人員切實做好質量驗收,更要注重相關的質量保證,並配合各部門積極做好合同款項的收繳工作。在結算時要嚴格按照清晰的結構、準確的結論進行資源的變動,要有詳細的資料作為支撐。加強合同變更控制與管理。財務人員要認識到履約過程中合同變更是正常的,專案實施具有複雜性、長期性等特點。必須強化變更意識,建立健全合同變更管理制度、報告和行文制度,使合同變更過程有審批手續,變更後合同內價格的確定有章可循,減少和避免變更的隨意性。財務人員應掌握變更的原則,分清合同變更性質,重點關注工作量的變化、工作性質的變化和工作範圍的變化,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專案目的的實現。

針對我方違約的控制和對方違約的控制,首先應加強對各管理人員進行合同管理及索賠的宣貫和教育,同時建立企業監督保障機制。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對方可能發生違約、不能履約、延遲履約等行為的,或企業自身可能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合同協議的,企業各部門間須深入協調與監控,及時發現影響履行的原因,密切配合及時採取應對措施,並向企業有關負責人彙報。對方違約時,應當按合同協議條款約定收取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企業損失時,應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必要時應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企業自身違約時,應當由合同協議承辦部門以書面形式報告企業有關負責人,經批准後履行相應賠償責任。

面對合同爭端,財務人員應根據合同糾紛調處制度,區別對待。合同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的,應當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在規定時效內與對方協商談判並向企業有關負責人報告。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合同協議糾紛解決方法,應當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章並加蓋單位印章後生效。合同協議糾紛經協商無法解決的,應向企業有關負責人報告,並依合同協議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法律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仲裁或訴訟方案,報企業有關負責人批准後實施。糾紛處理過程中,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向對方作出實質性答覆或承諾。

在當前的市場經濟高速發展的情況之下,企業要想在日趨激烈的國際環境中健康持續發展,就必須強化合約意識,不斷加強自身的管理水平。綜合分析,財務人員可抓住財務管理的重要環節進行管理,不斷加強合同控制,嚴格按照合同的相關內容進行經濟核算,以不斷提升經濟管理水平和控制能力,發揮財務管理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來迎接當前日趨激烈的競爭環境,保障企業立於不敗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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