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財務管理制度(15篇)

來源:果殼範文吧 2.7W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單位財務管理制度(15篇)

單位財務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執行,維護資金安全。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並嚴守公司祕密。

第五條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範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公司應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複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定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條做好會計稽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稽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複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複核。

第九條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採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字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第十條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燬。

第十一條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單位財務管理制度2

為了加強全鎮預算內、外資金的管理,提升全鎮財務管理水平,促進財務工作規範化,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法》、《預演算法》和上級關於加強預算內、外資金管理的要求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制定本制度。

一、會計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會計法》及國家財經法規的各項規定,搞好會計核算,嚴格執行各項經費開支標準,控制預算定額。挖掘增收節支潛力,協助領導管好財、用好財,為領導起到參謀助手作用。

2、認真稽核報銷或開支的各種原始票據是否符合規定,按《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登記總賬、明細賬,做到數字真實、憑證完整。按時、準確編報各種會計報表,做到帳表相符。每月25日,將財務報表和下月用款計劃(及公用經費書面申請)上報鎮財政辦。

3、每年初,會計人員根據上年度決算報表和會計資料,做好舊賬衝轉,將各科目餘額結轉新年度賬薄,並試算平衡。按《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要求,設定並健全會計科目和明細科目,便於核算。年終在鎮財政辦的指導下,做好年終決算及決算報表工作並撰寫決算分析報告。

4、按照上級規定要求,做好個人所得稅的申報繳納工作、辦理幹部職工“五險一金”的調整和上繳手續、做好乾部職工的藥費報銷工作。

5、做好年度預算的編制工作,嚴格執行財務計劃、預算開支標準和範圍,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對不符合財務制度的開支,有權拒絕辦理。

6、做好債權債務的催收工作,定期向領導彙報“應收賬款”的賬齡情況,及時通知相關部門進行催收。按照領導的要求和規定程式,及時處理呆賬、死賬。

7、按會計制度規定,每年固定資產至少盤點一次,會計人員要安排好時間,做好固定資產的定期盤點工作,並按規定程式及時進行帳務處理。

8、嚴格按規定領用並保管好“統一收據”,做到填寫清楚,數字、文字正確,印章齊全。

9、負責會計檔案的歸檔工作,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檔案資料,自行保管一年期滿後及時移交檔案管理部門。

二、出納崗位職責

1.負責現金管理、支付、存取及有關的結算工作,嚴格遵守《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收入的現金應於當日送存銀行,不得坐支和挪用,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

2.負責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及支票的管理。不得簽發空頭支票;不得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

3.負責日常的收付及報銷工作,嚴格稽核原始票據,對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及開支有權拒絕受理,做到收款有收據,付款有憑據。

4.負責登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帳,已辦理完的收、付款憑證按序、時逐筆登記,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

5.負責銀行送款、結算及銀行有關業務往來工作。月末銀行存款的賬面餘額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

6、負責記賬憑證的填制工作,要求數字準確、摘要清楚、內容完整。

7、每月25日前編制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報告單,連同會計記賬憑單交予會計人員。

8、負責藥費、補貼等項的造冊、發放工作。

三、內部牽制制度

1.崗位分離。會計、出納崗位分設,不得互兼,依法進行會計核算。

2.賬錢分離。會計管賬,出納管錢,銀行存款和現金收付業務由出納辦理,出納人員不得兼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3.票章分管。出納人員掌管現金支票、轉賬支票;會計人員保管“統一收據”,發出時做好登記,以舊換新。

銀行預留印鑑(單位財務章和法人章),由出納和會計人員分別保管,簽發支票雙人蓋章。

四、預算資金管理

1、建立嚴格的預算編制制度。單位一切收入、支出必須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2、根據部門年度發展計劃,合理地編制年度預算。預算按規定程式逐級上報,經鎮財政稽核一把鎮長審批後,下達部門預算指標,並按單位用款計劃進行撥款。

3、要按照批覆的年度預算組織收入,安排支出,嚴格控制無預算支出。

4、年度預算一經批覆,一般不予調整。因政策變化,突發事件等客觀原因影響預算執行的,按規定程式報批。

五、預算外和專項資金管理

1、加強預算外收入管理,各單位各項收入的取得,要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嚴禁亂收費。

2、事業單位的預算外資金均為國家財政性資金,按照上級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嚴格實行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各單位收取的支教費、出租收入、經營收入、業務收入、回扣款項、其他收入等要全部繳存財政專戶,實行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嚴禁直接坐支、公款私存及私設“小金庫”等違法違紀行為。但預算外資金的所有權、使用權不變。

3、專項資金管理。凡屬工程、基建、 維修、拆遷、裝置購置等專項資金,各部門要向鎮財政上報資金撥款報告,經一把鎮長簽字審批後撥款。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允許截留挪用。

六、支出票據的管理要求

1、公用經費支出必須憑正式發票報賬。比如:購買辦公用品、固定資產、禮品及招待費、汽車修理費等支出,要求索取正式發票報賬。

2、支出票據上的內容必須具備:單位的名稱;開票的日期;出票方單位公章(要求:清楚);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凡填有大寫和小寫金額的支出票據,大寫與小寫金額必須相符。

3、支出票據上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塗改,如有錯誤,要由出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要加蓋出具單位印章。

4 、對修車費、購買固定資產、購買藥品等支出票據,票後必須附有出票單位蓋章簽字的明細表或驗收證明。

5、加強票據規範管理,嚴禁白條入賬。

6、各項支出票據,簽字審批手續必須齊全。

七、支出票據審批手續

1、人員經費支出。必須由財務製表人簽字和單位主要領導審批後,方能發放(或送交財政局進入統發)。預算內資金工資專案的發放,嚴格按照區人事局的批覆和鎮財政的通知標準發放;預算外資金的支出,要按照鎮政府統一規定的專案和標準發放。任何單位不準私自提高發放標準、擴大發放專案。

2、公用經費支出,不論預算內或預算外,凡數額在1000元以下的,要由經手人和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後方能報銷;凡數額在1000元以上的,事先要提出書面申請,經鎮財政稽核並報分管鎮長批准後,方能使用,同時由經手人、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後方能報銷。

八、固定資產管理

1、嚴格執行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制度,年度終了前,各單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並及時做好賬務處理,真正做到賬實相符,防止集體資產流失。

2、對新購入的固定資產手續必須齊全,並要及時記入固定資產總賬和明細賬,對應該報廢的固定資產要及時辦理審批、銷賬手續。

3、加強固定資產處置管理制度(包括出售、出讓、轉讓、對外捐贈、報廢等)。單位固定資產的處置,應先向鎮財政辦公室出具書面申請,經財政辦核實同意報鎮分管領導審批後,才能處置。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擅自處置固定資產,其變價收入作為預算外收入,及時上繳財政專戶。

九、其他規定

1、會計檔案管理,規範財務檔案管理是做好財務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會計檔案的內容、保管時間、移交和銷燬,嚴格執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中“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聯合下發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2、各預算單位主要領導要重視和支援財務工作,加強預算內、外資金的管理,並自覺接受財政、物價、審計等部門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檢查所需的會計資料,並對其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3、自本規定實施之日起,鎮財政將定期對預算單位的財務管理狀況進行審計。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鎮財務管理規定的單位,要責令其改正;對不重視財務管理、不執行本規定或在審計中發現問題要求整改而不及時整改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或建議調離工作崗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單位財務管理制度3

一、認真執行各項財經法規,發揚勤儉節約,艱苦奮鬥的傳統,發揮經費的最大使用效益。

二、嚴格財務審批制度,實行局長、辦公室、經辦人審批簽字。局內一切費用支出、貨款劃撥必須經局長批准、辦公室和經辦人簽字後,方可支付。未經籤批而私自辦理報銷、劃撥手續的,財務人員停職追回。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財會人員和當事人共同承擔。

三、實行當週報賬制。每週的單據於週一由局長簽字報銷,確實不能簽字時,另行通知

四、日常辦公用品統一由辦公室購置,購置時,先寫申請,報局長批准後方可購買。對於大宗固定資產的購置,須經局長或局長辦公會議審批。購買時,需兩人以上參加,一人負責,私自購置的不予報銷。

五、財產由辦公室負責登記,造冊存檔。實行領用簽字的管理辦法,做到購進有入庫單,領出有支出憑證。各科室領取辦公用品,科長領取並簽字。使用中,要做到人人愛護公物,誰損害誰賠償,誰丟失誰賠償。

六、各科、室、站因工作或會議,需要列印、影印的各種材料、檔案、報表,原則上由各科室自行列印。因情況特殊確需外出列印的,由分管機關的副局長審批,由辦公室出據列印憑證並登記後到指定列印部列印。不按上述程式辦理,私自隨意列印者,費用自理。

七、各種會議,食宿等費用支出,必須經局長,分管局長籤批後方可安排,凡未經批准擅自安排的費用自理。

八、必要的業務招待,要本著“節約、適度、從儉”的原則,由辦公室統一出據派餐單,經局長、分管局長批准並按規定標準安排。本局安排的各種報表、例會及各鄉鎮計生辦工作人員來局請示、彙報工作需要安排就餐的,一律按上述程式在局食堂安排工作餐(原則上每人每餐控制在十元以內)。未經批准擅自安排的不予報銷。

九、因公出差,需在外地食宿者,用餐費每人每天控制在30元以內,住宿費控制在60元以內(特殊情況除外)。

十、各級舉辦的業務學習、培訓班,經局長同意後,方可參加。學習期間的培訓費、食宿費,按上級業務部門的要求和財務部門有關規定報銷,車船費報銷往返一次。

十一、對外使用的收支憑證一律由財務科負責,其它任何科室無權收支現金。嚴禁借支、挪用公款。因工作需要臨時借款的,必須填寫借款憑證、註明結帳還款日期,經局長審批簽字後,財會人員方可借付。對私自挪借公款的,除限期追回外,給予財會人員紀律處分。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有關財會人員和當事人共同承擔。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財會人員堅持日清月結,每月報表必須於下月5日前向局長提供。

十三、群眾監督。財務人員應做到帳目清楚,手續完備,日清月結,現金收付準確無誤,並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幹部職工對一切不明白的收支事項可以通過正當渠道提出,經領導批准,由財務科解釋,保證經費的正確使用。

單位財務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了規範行政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行政單位的財務管理,保障行政單位工作任務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行政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量入為出,保證重點,兼顧一般;注重資金使用效益。

第三條、行政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

(一)合理編制行政單位預算,統籌安排、節約使用各項資金,保障行政單位正常運轉的資金需要;

(二)定期編制財務報告,如實反映單位預算;對單位財務活動進行控制和監督;

(三)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四)加強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四)對單位所屬並歸口行政財務管理的單位的財務活動實施指導、監督;

第四條、嚴格財務管理,各種工程款按工程進度由各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局長簽字後方可支付、經費支出實行一支筆審批,各項支出嚴格按標準使用,不得虛報冒領。

第五條、嚴禁公款私存或公私不分,不得挪用公款、罰沒款及其他資金,特殊情況必需借公款時由領導批准;借支範圍不得超過個人的月工資標準。

第六條、其他事業性收費和行政性收費,必須實行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統一收據、票據,不得使用普通收據;對統一票據要嚴格管理,不得隨便轉借外單位和個人。對所收各項費用,全額上交財政,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制度。

第七條、幹部出差期間的住宿費、差旅費等均按有關檔案執行。

會計崗位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的財務計劃和年度預算,協助主管領導提出各項開支的計劃和安排,以及節約資金的辦法。

二、嚴格執行財經紀律,規範財務管理,健全各類賬目和資金收支票據。

三、負責做好財務賬目的日清月結工作,記賬要清楚,票據要規範,報表要真實。

四、負責建立健全財務管理方面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財務管理人員的相互制約監督,管好資金的使用。

五、協助主管領導安排好其他各項費用的使用計劃,並做好預算外資金的入賬、管理和使用。

六、負責做好主管領導安排的其他有關事項。

單位財務管理制度5

為了規範單位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設定財務科,負責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財務科職能為: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各項財審法律、法規、制度。

2、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及內部控制制度,負責單位財務監督和管理。

3、編制財務預算,加強核算管理,準確反映、分析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

4、做好資金的管理工作,做好會計核算、財務報表編制和分析工作,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5、加強監督管理,做好單位資產的核查工作。

二、財務工作的原則與要求

1、採取借貸記賬法,以收付實現製為記賬基礎。

2、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4、財務人員應按月及時根據賬簿記錄、編制財務報表,上報單位主要負責人,並報送相關部門。

5、財務人員應逐月複核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賬款、賬證、賬表相互符合,並且字跡清楚、賬面整潔、日清月結。

6、財務工作建立內部牽制制度,帳錢分離,出納會計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7、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財務科負責人監交。

三、現金管理制度

1、嚴格按現金支出範圍使用現金。本單位採用定額備用金制度,用於日常零星開支。出納人員及業務部門指定專人可領用5000至10000元的備用金。

2、單位職工因工作原因需要借款的,應填寫《現金借款單》,經科室負責人證明、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後,到財務科辦理借款。

四、費用支出制度

1、辦公經費的支出,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註明使用用途,經辦人、證明人簽字,報主要負責人審批後,財務科方可辦理付款。

2、財務科對發票、憑證、票據手續不完備、有塗改現象,人民幣大小寫不正確、不相符、不按規定填寫、貼上的報銷單據有權拒絕受理。發票開具日期至報銷日期超過兩個月的,會計人員應要求更換,否則不予報銷。

五、工程支出制度

1、工程支出需結合工程實際進度,按工程合同資金支付條款中規定的付款比列支付工程進度款。

2、首次支付工程進度款的工程需向財務科提供工程合同原件,竣工結算的工程最後一次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需向財務科提供工程審計報告原件。

六、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單價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納入公司固定資產核算。

2、固定資產按實際成本入賬,不提折舊。

3、固定資產要做到有賬、有卡,賬實相符。財務科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核算與管理,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

4、固定資產採購完畢後,採買人需將完整發票連同採購單交財務科入賬。

5、財務科應定期會同辦公室進行資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全面清點實物,核對賬卡,標籤是否相符,並對盤點情況做書面記錄,簽字確認存檔。

七、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凡是本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本、會計報表、會計檔案和其他有儲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2、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稽核、記賬、主管),並由裝訂人員在封底、封面貼上處加蓋騎縫名章。整理裝訂後的會計檔案必須建立登記薄,指定專人保管。

3、調閱會計檔案要嚴格履行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經主管財務領導批准;外單位人員調閱時,要持有正式介紹信,並註明調閱的內容,經主管財務領導批准,填寫《會計檔案調閱登記表》後才能調閱;調閱時由本單位會計人員陪同,只能調閱內容有關的資料,不能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拆卷,需要抄錄和複製的要由主管財務領導批准。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各類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的保管期為20xx年,會計決算報表和重要會計資料應永久保管。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八、本制度由本單位財務科負責解釋。

單位財務管理制度6

一、目的

為了規範本餐廳的現金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應範圍

適用於本餐廳營業款、備用金、費用扣銷等各項現金業務。

三、管理規定

(一)營業額的管理

1對所收到的營業額作認真核對和檢查(收銀下線單與實際金額相符,收銀員簽名)

2、認真填寫當班所收的實際營業額,並如實填寫收銀誤差、退酒水、退菜品、兌獎(發票)、少票抹零等。

3、收銀員(當班小會)對本餐廳營業額的存繳負責。

4、餐廳於每日早上10:00前將營業額存入指定銀行或存入指定的銀行卡

5、為明確責任,繳款後必須在營業收繳情況表上籤注姓名和時間。

6、如有特殊情況需動用營業款的,餐廳應向總經理申請,同意後方可使用,不得擅自主張,從營業額中抵扣。

7、餐廳財務及值班經理須每日對營業額的存繳情況檢查和簽字確認。

(二)備用金的使用及管理

1、備用金是用在營運中支付本餐廳零星支出及收銀機收款備用的。不可作私人用途或轉借他人。

2、備用金是實行定額管理的,要明確記錄使用用途及支出情況。

3、定額數量應保持不變,不可挪作他用。

4、餐廳值班經理及財務將不定期地對備用金的數額進行抽檢。

(三)費用的報銷程式

1、餐廳經理對所支出的原始票據(憑證)的真實性、合理性負直接責任。

2、大宗和較穩定的材料款(如計劃內的房租、購置裝置和月結材料款等)可先送餐廳經理稽核、財務審查,總經理審批後,方可付款。

3、相關人員向餐廳出納報銷時,餐廳出納檢查和注意以上幾點:

(1)採購物品的真實性。

(2)是否有經手人簽名、證明人簽名、餐廳經理審查簽名、總經理簽名、日期、用途、金額等。

(3)是否有正規的發票。

(4)辦公用品報銷時需附原始發票。

(5)原材料在自行採購時,報銷時需附經過驗收的“入庫單”及原始發票。

(6)差旅費報銷時需附有關的原始票據,票上須簽字並註明日期,經辦事情等。

(7)其他費用報銷時需附有關原始票據。

(8)在檢查完後方可簽名、付款,並保管發票。

(四)營業收記帳本的填報方法

1、收銀員按規定在值班經理的監督下點錢上線和下線,並負責將本班次的營業狀況填寫在記帳本上。

2、記帳本上填寫金額須同下線條一致。(退菜、退酒、收銀誤差、抹零、簽單、跑單等)收銀員填好後找值班經理檢查並簽字確認。

3、收銀員負責於將每日的營業額於下午14時(早班)、22時(夜班)、及4時(夜堂)等三個時段銷售及彙總營業額以簡訊的方式傳送給餐廳經理及餐廳總經理。

單位財務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本單位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杜絕違紀違法行為,從源頭上預防腐敗,促進單位黨風廉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並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單位財務管理,是單位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規範單位經濟活動和社會經濟秩序的重要手段。單位的財務管理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防止財產、資金流失、浪費或被貪汙、挪用。

第三條單位的財務管理包括: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採購管理、資產管理、往來資金結算管理、現金及銀行存款管理、財務監督和財務機構等項管理。

第四條財務部門負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第二章:預算管理

第五條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按法定程式稽核、報批。部門預算由收入預算、支出預算組成。

第六條單位依法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款和罰沒收入、財政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捐贈、其他收入等必須列入收入預算,不得隱瞞或少列。單位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實物),要據實及時入賬,不得隱瞞,更不得另設賬戶或私設“小金庫”。按規定納入財政預算的資金或罰沒款,要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並及時繳入國庫,不得滯留在單位坐支、挪用。

第七條單位編制的支出預算,應當保證本部門履行基本職能所需要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對其他彈性支出和專項支出應當嚴格控制。

支出預算包括:人員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專項支出。人員支出預算的編制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逐項核定,沒有政策規定的專案,不得列入預算。日常公用支出預算的編制應本著節約、從儉的原則編報。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逐項核定。專項支出預算的編制應緊密結合單位當年主要職責任務、工作目標及事業發展設想,並充分考慮財政的承受能力,本著實事求是、從嚴從緊、區別輕重緩急、急事優先的原則按序安排支出事項。

第八條對財政下達的預算,單位應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用款計劃和專案支出計劃。

第九條單位應加強對財政預算安排的專案資金和上級補助資金的管理,建立健全專案的申報、論證、實施、評審及驗收制度,保證專案的順利實施。專項資金應實行專案管理、專款專用,不得虛列專案支出,不得截留、擠佔、挪用、浪費、套取、轉移專項資金,不得進行二次分配。單位應建立專項資金績效考核評價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條各項支出應當符合國家的現行規定,不得擅自提高補貼標準,不得巧立名目、變相擴大個人補貼範圍;不得隨意提高差旅費、會議費等報銷標準;不得追求奢華超財力購置或配備高檔交通工具、辦公裝置和其他設施。

第三章:採購管理

第十一條單位的貨物採購、工程(含維修)和服務專案,應當按照規定實行政府採購。

第十二條單位工作人員在政府採購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1、擅自提高政府採購標準:

2、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3、在招標採購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

4、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後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採購合同:

5、與供應商惡意串通:

6、在採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7、開標前洩露標底:

8、隱匿、銷燬應當儲存的採購檔案,或者偽造、變造採購檔案;

9、其他違反政府採購規定的行為。

第四章:結算管理

第十三條單位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應經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後,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到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第十四條單位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違反,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的行為:

1、擅自多頭開設銀行結算賬戶:

2、將單位款項以個人名義在金融機構儲存;

3、出租、出借銀行賬戶。

第十五條單位對外支付的勞務費、購置費、工程款、暫(預)付款等,應當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要求實行銀行轉賬、匯兌、託收等形式結算的,不得以大額現金支付。

第十六條加強銀行存款和現金的管理,單位取得的各項貨幣收入應及時入賬,並按規定及時轉存開戶銀行賬戶,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銀行存款和現金應由單位專人負責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並定期與單位“總分類賬”核對餘額,確保資金完整。“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與“總分類賬”應分別由單位出納、會計管理和登記,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七條單位資金不允許公款私存或以存摺儲蓄方式管理。

第十八條加強往來資金的管理。借入資金、暫收、暫存、代收、代扣、代繳款項應及時核對、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結算或長期掛帳,影響資金的合理流轉。預(暫)付、個人因公臨時借款等都應及時核對、清理,在規定的期限內報賬、銷賬、繳回餘款,避免跨年度結算或長期掛帳。嚴禁公款私借,嚴禁以各種理由套取大額現金長期佔用不報賬、銷賬、繳回餘款,逃避監管。

第十九條資金劃轉、結算(支付)事項應明確責任、劃分許可權實行分檔審批、重大資金劃轉、結算(支付)事項,應通過領導集體研究決定。

第五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條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含:現金、各種存款、往來款項、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二十一條加強對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第二十二條固定資產實行分類管理。固定資產一般可劃分為房屋和建築物、專用裝置、一般裝置、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等型別進行明細核算,不得隱匿、截留、挪用固定資產。建立固定資產實物登記卡,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購建、使用、出租、投資、調撥、出讓、報廢、維修等情況,明確保管(使用)人的責任,保證固定資產完整,防止固定資產流失。

第二十三條單位固定資產不允許公物私用或無償交由與單位無關的經營單位使用。

第二十四條不得隨意處置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的調撥、捐贈、報廢、變賣、轉讓等,應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

第二十五條財務部門應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對資產進行賬務清理、對實物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

第二十六條單位因機構改革或其他原因發生劃轉、撤銷或合併時,應當對單位資產進行清算。清算工作應當在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調撥、劃轉和管理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六章:財務機構

第二十七條財務部門負責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統一管理和核算。單位內部的其他非獨立工作部門或機構不得脫離單位統一監督另設會計、出納,不得另立賬戶從事會計核算。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二十八條單位會計機構中的會計、出納人員,必須分設,銀行印鑑必須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發生會計、出納一人兼,銀行印鑑一人管的現象。

第二十九條財務部門按照規定設定會計賬簿,根據實際發生的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依法負責。

第三十財務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在交接手續未辦清以前不得調動或離職。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人和財會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上級單位可派人會同監交。一般財務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可由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人監交。財務會計人員短期離職,應由單位負責人指定專人臨時接替。

第七章:財務監督

第三十一條單位負責人對財務、會計監督工作負領導責任。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依法進行財務監督。

第三十二條財務監督是指單位根據國家有關、雄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對本單位及下級單位的財務活動進行稽核、檢查的行為。內容一般包括: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收入和支出的範圍及標準、資產管理措施落實、往來款項的發生和清算、財務會計報告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三條預算編制和執行的監督。單位預算的編制應當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單位的發展計劃,應當堅持“量入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壓、收支平衡”的原則。單位對各項支出是否真實可靠,各項收入是否全部納入預算,有無漏編、重編,預算是否嚴格按照批准的專案執行等行為事項進行監督。

第三十四條單位收入的監督。收入是指單位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撥款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這部分資金涉及政策性強,應加強監督,其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1、單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2、是否依法積極組織收入;各項收費是否符合國家的收費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應收盡收,有無超收亂收的情況。

3、對於按規定應上繳國家的收入和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是否及時、足額上繳,有無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況。

第三十五條單位支出的監督。支出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所發生的資金耗費。支出管理是單位財務管理和監督的重點。其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1、各項支出是否精打細算,厲行節約、講求經濟、實效、有無進一步壓縮的可能。

2、各項支出是否按照國家規定的用途、開支範圍、開支標準使用;支出結構是否合理,有無互相攀比、違反規定超額、超標準開會、配備豪華交通工具、辦公裝置及其他設施。

3、基建或專案支出與行政事業經費支出的界限是否劃清,有無基建或專案支出擠佔單位經費,或單位經費有無列入基建或專案支出的現象。應由個人負擔的支出,有無由單位經費負擔的現象。是否劃清單位經費支出與經營支出的界限,有無將應由經費列支的專案列入經營支出或將經營支出專案列入單位經費支出的現象。

第三十六條資產監督即對資產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的檢查督促,包括:

1、是否按國家規定的現金使用範圍使用現金;庫存現金是否超過限額,有無隨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條抵庫的現象;有無違反現金管理規定,坐支現金、私設小金庫的情況。

2、各種應收及預付款項是否及時清理、結算;有無本單位資金被其他單位長期大量佔用的現象。

3、對各項負債是否及時組織清理,按時進行結算,有無本單位無故拖欠外單位資金的現象,應繳款項是否按國家規定及時、足額地上繳,有無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現象。

4、各項存貨是否完整無缺,各種材料有無超定額儲備、積壓浪費的現象;存貨和固定資產的購進、驗收、入庫、領發、登記手續是否齊全,制度是否健全,有無管理不善、使用不當、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損失浪費,甚至被盜的情況。

5、存貨和固定資產是否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是否存在有賬無物、有物無賬等問題;固定資產有無長期閒置形成浪費問題;有無未按規定報廢、轉讓單位資產的問題發生。

第三十七條單位的財務執行情況,應在一定的範圍、時期內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第三十八條單位應自覺接受審計、財政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行政:單位財務管理制度

適用於行政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

行政單位車輛管理制度

行政:財務管理制度

公司等行政單位管理制度

行政單位內部考勤管理制度

單位財務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和會計監督,規範財務行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公司法》,以及有關法規、政策、制度,結合本集團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各全資子公司(含事業性質、企業化管理單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所屬企業)。

第三條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是獨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得自立銀行帳號。

第四條集團公司對國家授權經營的國有資產負有保值增值責任,集團公司對各所屬企業所佔用的國有資產實行佔有責任制。各所屬企業必須設立會計機構,根據內部牽制制度合理配備會計人員,及時、準確、真實地核算企業所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並實行有效的會計監督。

第五條各所屬企業應加強經營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費用,確保企業財產的安全完整,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條各所屬企業的財務部門和財務人員必須自覺地接受集團公司財務監督管理,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對會計帳冊應妥善保管,未經集團批准不得銷燬;對企業的資金,不得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嚴禁資金體外迴圈。

第七條集團公司對各所屬企業的管理以產權為紐帶,享有投資收益權。

第八條各所屬企業不得以其資產對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團以外的法人提供擔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擔保的,必須經集團公司批准。

第二章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集團公司設計劃財務部,對所屬各企業及參股公司佔有的集團資產實行統一管理。

一、制訂和完善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及其他財會規章制度,並負責實施。

二、負責集團總部會計核算、報表合併和財務分析,對所屬企業財會業務進行指導、檢查、考核。對發現違反財務會計制度有關規定的應予以糾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團預算管理體系,組織集團所屬企業年度預算的編制,並編制合併預算,負責預算執行情況的跟蹤、分析並提出建議。

四、參與投資專案效益論證,實施過程的財務監督;負責集團公司投資權益的管理,並向集團提供投資收益分析報告,參與各所屬企業投資收益分配工作,並對投資方面重大決策(如投資、融資、利潤分配等)向集團決策層提供建議;建立健全投資檔案,對集團股權性投資專案參與股權管理。

五、負責集團授權經營考核及獎勵方案的實施與跟蹤,分解下達各所屬單位佔用的國有資產增值指標並按期考核;對授權範圍內的國有資產進行清產核資、產權登記、產權界定。

六、對所屬企業財務管理實行財務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規定並負責實施。

七、根據集團經營戰略,協調各所屬企業之間的資金分配和資金調撥,根據集團發展需要,策劃集團融資方案並實施。

八、瞭解各所屬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財務風險防範措施,向集團提出建議。

九、制定集團公司內部結算價格。按照市場價格制訂集團公司內部之間的結算價格,調解因價格而引起的集團公司內部經濟糾紛。

十、如實反映集團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按照有關規定,編制集團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和集團公司的合併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章所屬企業財務機構職責

第十條貫徹執行國家的財務會計政策法規,執行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具體實施辦法並負責實施。並報送集團公司計劃財務部備案,接受集團公司的財務監督。

一、做好各項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健全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各企業應不斷完善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內部牽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記錄、定額管理、計量驗收、財產清查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健全內部經濟責任制,建立科學規範的內部經營考核體系。

二、集團所屬各企業實行預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據集團預算管理制度,向集團書面報告下一年度的財務預算草案。

(2)2月中旬上報正式預算案。

(3)各企業財務預算的主要指標應由集團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

(4)上報集團的預算案應由企業總經理或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

三、所屬企業應真實地記錄和反映本公司的經濟活動和財務狀況,準確核算本公司經營成果,及時向集團公司上報月(季)度、中期、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每個會計年度終了,應根據集團要求聘請具高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年報進行審計。

四、對外的長期投資專案,資產轉讓、兼併、破產、拍賣,必須經集團公司批准方可處置。

五、擁有被投資企業20%以上權益的所屬企業,對其長期投資必須採用權益法核算並編制合併會計報表。

六、固定資產增加、報廢、調出或處置必須報集團公司批准。

七、壞帳損失單戶在5萬元以上的,必須報集團公司批准,企業不得隨意核銷。各企業壞帳準備金可選擇按應收帳款總額比例提取和按帳齡分析法計提。按應收帳款總額比例提取的,壞帳準備金比例統一按0.5%計提。應收帳款的考核辦法按照集團頒佈的《關於應收帳款的管理規定》辦理。

八、每年進行一次財產清查盤點,對各項資產的盤盈盤虧,必須查明原因,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必須報集團批准後方可入帳。

九、各企業在年度終了進行利潤分配時,須統一按照稅後利潤總額的15%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積金超過註冊資本的企業,在徵得董事會同意後可以不再計提。

十、各企業應嚴格執行集團頒佈的財務指令、通知等檔案,對檔案精神有異議的,應在接到有關檔案之日起5天內向集團有關部門遞交書面意見,集團有關部門應在收到檔案後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集團計劃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通過之日起執行。

單位財務管理制度9

第一條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以下簡稱計劃)財務管理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體制,實行校長負責制,由校長負總責,並做到“見賬不見錢”。明確分管副校長負責具體的資金管理和支付。

第二條中國小校“計劃”資金按照“校財局管”要求,實行報賬制度。中國小校按財務管理規定設立專戶,確定專人負責日常賬目核算工作。分設會計和出納,會計做好分類核算,出納做好現金及銀行存款日記賬。賬目核算要“日清月結”,並建立健全會計檔案,以備審計核查。

第三條學校每月初將當月的“用款計劃”報教育局核算中心,由核算中心預支一定限額的備用金,學校財務人員及時稽核彙總票據並附經學生簽字認可的實名花名冊,經校長和分管副校長簽字後,每月至少一次到教育核算中心報賬。

第四條“計劃”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全部用於學生伙食。食堂工勤人員的工資福利、食堂裝置購置等費用由財政性經費予以保障,食堂煤、水、電等相關費用可在學校公用經費中開支。

第五條學校可收取社會捐贈或在國家補助基礎上家

長願意多交的伙食費,收取時開具合法票據,收取的費用及時納入專戶,用於提高學校食堂的供餐質量。

第六條食堂大宗原材料採購實行“統招、統購、統配、統送”,由教育局核算中心統一結算並作賬務處理。鮮活產品、零星原料由學校自行採購,並做到票據齊全。少數沒有正式發票的要有供貨人簽字的收據並記錄聯絡方式,據實核算入賬。購物發票(收據)經採購人、驗收人、分管負責人簽字後,財務人員進行報賬。每月進行採購清單統計表的登記工作。

第七條根據食堂原材料採購、保管、領用的情況,保管人員據實填寫材料入庫單和出庫單,每月進行出、入庫清單及盤存表的登記工作。

第八條食堂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和一級明細賬。食堂固定資產的購進實行批覆制度,由食堂提出申請,報分管副校長稽核、學校校長審批同意後,按要求辦理採購手續,並辦理固定資產入賬手續。固定資產的購進不能用“計劃”資金進行開支。

第九條加強食堂成本核算。學校結合實際細化支出範圍和標準,厲行節約,嚴格控制成本開支範圍,保證伙食質量。

第十條“計劃”當年資金結餘流動到下一年度使用。

第十一條學校建立實名制學生資訊管理系統,對學生

人數、補助標準、受益人數等情況進行動態監控,嚴防套取、冒領資金。

第十二條學校成立“計劃”監督小組,參與和監管經費收支等事項的管理。

第十三條設立“計劃”公示制度,每天將菜譜、材料品種及數量、價格、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全面公示。

第十四條建立財務公開制度。“計劃”資金的收支情況每月公佈一次,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

第十五條教育、財政等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計劃”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審計部門將“計劃”資金使用和管理列為審計重點。

第十六條對有以下情況發生的,必須立即整改並追究當事人責任:

1.原材料採購價格明顯高於市場價格,與供應商暗中勾結牟取非法利益的。

2.資金使用賬目不清,嚴重違反財經紀律,收支和原材料或物資管理存在明顯漏洞的。

3.虛列支出,弄虛作假,私設“小金庫”的。

4.剋扣、擠佔、挪用學生“計劃”資金的。

5.其它違紀違規行為。

單位財務管理制度10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規範食堂財務收支,嚴肅財經紀律,現就學校食堂財務管理中的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總體要求

學校舉辦食堂是一項公益性事業,必須以服務師生為宗旨,不得以盈利為目的;必須堅持學生自願搭夥就餐的原則;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規章制度,開設學校食堂結算戶,由學校財務室實行“統一管理,獨立建帳,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物資採購與資產管理

(一)食堂物資採購應堅持“勤進快銷,以銷定進,以進促銷”原則。所購物資必須做到質優價廉,經濟實惠。

(二)建立和完善物資採購內部牽制制度。學校食堂物資必須實行雙人採購,且採購人員必須做到定期輪換、如油應由後勤辦配貨中心集中配送。

(三)建立物資採購驗收制度。食堂物資採購回來後,必須辦理過秤、驗收等入庫手續,經採購人員、複核人員、保管人員和審批人員在統一印製的單據上分別簽字認可後,方可登記入賬。

(四)建立物資採購報批制度。採購人員每天應根據採購的品種、數量、價格等編制“食堂採購計劃表”,經複核人員、保管人員和審批人員同意審批後方可採購。

(五)建立食堂存貨盤點制度。食堂存貨按進庫時間可分為:進廚存貨和進庫存貨。進廚存貨指購進後直接進入廚房用於加工的原材料及輔料。進庫存貨指為加工過程中耗用而儲存的原材料及輔料,如大米、麵粉、食油、乾貨、山貨、調料和燃料等。學校食堂應對進庫存貨進行按月定期清查盤點,學期結束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表、帳帳、帳實相符。盤盈或盤虧的存貨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帳務調整。

三、收入管理

(一)學校收入主要來源於學生和教師的就餐收入,學生和教師自行將現金充入飯卡,然後進行刷卡消費,每月末以當月電腦列印的就餐交易額從預收款中結轉確認當月伙食收入。

教職工及食堂人員的就餐費同學生一樣結算。

(二)畢業班在考試結束後,以班級為單位實行統一退款,由機房把各班退款明細及總帳交財務室,經財務室稽核後開具支票,由班主任及班生活委員簽字後,再予以發放。退款不得直接在飯卡存款收取中支付(注:機房操作人員應在開學時到教務處領取調整後的班級名冊表,以此名冊為準對飯卡作業系統中的班級進行更改,技術問題可諮詢相關的電腦教師)

(三)食堂銀行存款所產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裝物出售、飯菜下腳處理等所產生收入,一律記入食堂收入,不得轉移儲存。

(四)學生伙食費的收取應充分考慮學生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為依據,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五)食堂實行自收自支,自負盈虧,學校行政一般不予補助。食堂以伙食資金購置食堂裝置或其它支出而造成虧損的,學校可給予一定經費補助。

四、支出管理

(一)學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務師生為中心,按照“量入為出”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資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學校食堂開展伙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

(1)糧食支出:學校食堂加工過程中所耗用的米、麵粉等支出;

(2)菜金支出:學校食堂燒菜所耗用的支出

(3)調料支出:學校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鹽、味精、雞精等支出;

(4)燃料支出:學校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柴、煤氣等支出;

(5)其他材料支出:學校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除上述以外的支出。

2.其他支出:學校食堂聘請臨時工等所開支的人員工資等支出。具體包括:炊事員工資、社會保障費、水電費支出、非正常支出及其他雜項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式和審批規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資材料購入,必須按實際支付的價格及運費等實際成本計價。物資材料購入時應填制食堂物資入庫單,數量、價格、質量須經食堂有關管理人員驗收、過秤簽字後按序入庫,並記入有關帳簿。現購現用物資材料的購入和交付使用,可不通過填制食堂物資入庫單和食堂物資出庫單,購買驗收後憑採購單及發票直接列入夥食支出。

2.領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資材料,必須填寫食堂物資出庫單,出庫時以加權平均後的成本作伙食支出。食堂物資出庫單須經有關食堂管理人員簽章,並記入有關賬簿。

3.食堂的差旅費、通訊費、辦公費、低值易耗品等支出,須經食堂負責人稽核,報學校校長審批後,向食堂事務長辦理報銷手續,直接列入當月支出。以上費用報銷時必須使用稅務發票(如飲料、電話費、辦公費等可到超市採購、食堂不得列支菸酒等招待費)

4.食堂需購置固定資產,由食堂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學校校長稽核,審批同意後,方可按當年局教育系統招投標(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規定辦理裝置採購手續,購入後辦理好固定資產登記入帳手續。

5.食堂人員的聘請人數應符合規定的人數,其工資標準由學校校委會集體研究同意後執行。

(三)學校因工作需要而發生的客夥支出,原則上要求在學校內部食堂就餐,費用按實際支出成本結算。(四)食堂菜類的採購應有兩人及以上人員到菜市場採購並填寫購物清單,採購驗收後由驗收人及食堂班長簽字並付款,其他物資的採購原則上須對方開具正規的稅務發票到校財務室單獨報銷,金額在20xx元以上的物資須對方提供開戶銀行及帳號,通過轉帳支付,不提現金。經常在採購的米、油、麵粉等大額採購專案應告知對方至少每週到財務室進行資金結算。其他定點單位採購的數量不是很大的專案也應每週到財務室結算,原則上要求對方開具稅務發票。發票在報銷過程中應寫明用途(如xx人使用,xx為維修廚房費用等)

(五)所有結算的票據都要求合法規範,票據開具的內容反映實際的經濟交往事項,票據反映的業務內容真實,符合經濟交往事項的實際情況。(是否存在偽造作假,如大頭小尾、塗改、不套影印紙等);發票的正確性:內容齊全、填寫規範、開具的內容與發票類別相符、在規定的額度和時間內開具等;要求對方單位開票時必須要求做到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專案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開票時,同時要求填寫付款方:並有開票方開票人和收款人簽字,同時在發票聯上加蓋發票專用章。

(六)食堂早上購完菜後經驗收入庫簽字後應及時到財務室報銷當日購菜發票,要求在下午4時前報銷,並在當天上午10時前填制好食堂購菜情況公示表;學生充卡款收款後也於當日上繳銀行(除學期開學等特殊原因外),並由當天下午把存款日操作情況表與銀行對帳單上繳財務室。操作表中另須說明教師換卡人及打卡錯誤姓名等情況,不得用收款墊付支出款項。

(七)學校食堂所有支出專案除菜市場購買的菜類及零星支出在500元下的專案由食堂管理人員簽字彙總後由校長統一簽字後支付,其他也由校長簽字後支付。食堂用勞保用品及食物福利等的發放須報校長室審批,發票報銷時附審批單。

五、財務收支結餘及分配管理

(一)食堂財務收支結餘是指學校食堂因伙食經營而發生的當期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學校食堂不應以盈利為目的,必須堅持“收支平衡、略有節餘”的原則。副營收支的收益和其它收支的收益應當單獨反映。

(二)食堂應每月反映財務盈虧狀況,按月編制“學校食堂收支明細表”,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消除虧損。

(三)食堂淨收益全部納入學校部門預算,實施“收支兩條線”管理。

六、財務公開

食堂財務帳目應按縣教育局關於食堂財務管理的相關規定,每學年末由校委會及膳管會對食堂帳目清查一次,清查情況在校公開欄中公示,學期報表於每學期報送教育核算中心,每月食堂財務報表於次月10前在食堂財務公開欄上公示。

七、會計檔案管理

食堂的會計檔案資料,納入學校會計檔案資料統一管理。

單位財務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中國小食堂財務管理,規範中國小食堂會計核算,根據《中國小校會計制度》、教育部《關於加強食堂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結合我校食堂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食堂原則上由學校自主經營管理,堅持以服務師生為宗旨,按照保本經營的原則,規範伙食費的收支行為,不得以贏利為目的。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食堂成本核算,嚴格控制食堂成本開支範圍,保證伙食質量。

第三條學校食堂經費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實行專賬核算,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範和有效。學校法人代表為食堂管理第一責任人。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條食堂收入指為學校師生提供伙食服務取得的各項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學生伙食費收入、教職工伙食費收入)、補貼收入和其他收入。

凡屬非稅收入及學校其他代辦服務性專案收入均不得計入食堂收入,如房租收入、學校小賣部(商店)承包收入等。不得擅自挪用、轉移食堂收入,不得私設“小金庫”。

第五條學生伙食費按成本確定收取標準。實行包伙的學校,伙食費標準要根據當地學生家長的承受能力和市場物價水平,經學校伙食管理小組(或夥管會)集體研究制定。伙食標準要根據食堂的盈虧情況和市場物價等因素進行適時調整。伙食費標準需提高時,應在一定範圍內舉行有學生、家長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廣泛徵求各方面的意見。

第六條學生伙食費統一由學校財務部門收取,並開具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不得使用“白條收據”。開具票據時,必須填明專案和標準。

學生伙食費按月(或周)收取,不得按學期預收取。收費後應填寫收費情況統計表,按班級彙總造冊,以便核查。

第八條收取學生伙食費通過網上銀行。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九條學校食堂支出成本堅持以食堂日常經營服務活動所必需的各項直接支出為核算依據,伙食費支出分為“伙食支出”和“其他支出”。

“伙食支出”指米、面、油、葷菜類、素菜類、電費、水費、燃料、調味品類等支出。

“其他支出”指食堂工作人員人工成本支出、餐具及設施的添置、食堂的小型修繕等支出。

食堂工作人員人工成本支出指食堂工作人員的工資及福利支出、按規定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等支出。

與食堂無關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一律不得在學校伙食賬中列支。

食堂聘用工作人員的人數配備上限為:用餐在200人以內的,食堂工作人員為3人。

第十條支出票據必須由經辦人、相關證明人、食堂責任人、分管領導、學校負責人簽字後方可報銷。

第十一條建立定額備用金制度。根據食堂就餐人數的多少,食堂採購人員可預付一定限額的備用金,定期結報。備用金一般不得超過3000元。

第四章食堂結餘管理

第十二條學生伙食費按實結算。實行包餐制供應的食堂,每學期以學生實際就餐天(次)數和本學期計劃就餐天(次)數的差額為依據,向學生結算伙食費。

第十三條加強對食堂收支情況的監控,如收支差距較大,應及時調整伙食價格或伙食品種,力求收支平衡。

第十四條食堂結餘款(含歷年的結餘款)應專項用於改善學生伙食和減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伙食費。不得直接或變相用於發放學校教職工獎金福利,不得用於學校招待費支出或以其他方式轉由學校用於非食堂經營服務方面的支出

第五章物資採購及管理

第十五條建立完善覆蓋食材採購、進庫、倉儲和出庫全環節的原材料管理制度,明確人員責任,強化食堂物資管理。

第十六條學校食堂大宗食品(米、肉、油、面)的採購,由區教育局組織招標,集中採購,統一配送。副食品和輔料應從大型廠家或批發市場定點採購。其他物資採購應定人、定責、定崗,必須實行雙人以上、定期輪流制度。

第十七條健全食堂物資採購索票索證、驗收制度。對採購的主要食品要索取三證(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影印件和質量檢驗報告。對採購的原材料和物資由專人負責驗收,並實行雙人驗收制度,輪流上崗,定期更換。建立食品質量檔案,嚴禁採購“三無”食品和質量不合格、超過保質期等食品。

第十八條物資保管員要建好物資管理臺賬,每天結出餘額。定期對庫存物資組織盤點,如實反映盈餘情況。及時登記倉儲損耗情況,並查明詳細原因,自然損耗的,損失費用應在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人為損耗的,損失費用應由相關責任人全額承擔。

第六章檢查監督

第十九條建立食堂財務公開制度。每學期末學校應將食堂財務收支、物資採購、帶量食譜、飯菜價格等情況向學校師生和家長公開,自覺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學校應設立校長信箱,建立資訊反饋渠道,接受就餐師生、食堂工作人員對食堂管理等有關問題的投訴或舉報,並定期公佈處理情況。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從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單位財務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

為了規範管理本公司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和經濟核算,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別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本制度的依據

依據《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法》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藥業科技有限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三、制定本制度的原則

第一條建立和建全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完善經濟核算,儘可能地降低消耗增加盈利。力求以儘可能少的消耗取得儘可能大的經營成果。

第二條正確計算和反映本公司的經營成果,依法繳納稅收。

第三條財務管理必須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預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財務工作管理規範

第一條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正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二條各部門辦理事務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及時送交財務。

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公章。從個人處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的簽字。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人簽字。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實物證明及出處。

第三條財務工作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根據稽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編號、內容、科目、金額、所附單據張數、簽名,在收款和付款記賬憑證上出納必須簽字。

第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格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五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定期清查(每月一次),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提出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第六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辦理交接手續,必須列出移交清單,接交人員按移交清單逐項核對點收。

1、現金、有價證券應與會計賬簿記錄保持一致,銀行存款賬戶餘額應與銀行對賬單保持一致,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餘額應與總賬有關賬戶餘額保持一致,若不一致,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若查不清,由移交人賠償。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單中註明,由移交人負責。

3、移交人經管的各種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必須交接清楚。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應寫出書面材料。凡在電腦系統中操作的要對其資料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4、會計人員交接必須有監交人。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財務部門經理指定人員監交,部門經理交接由總經理指定人員監交。

5、交接完畢,交接雙方應在移交清單上簽名。移交清單一式三份,移交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第三章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指貨幣資金,指公司所有的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支票。

一、現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現金使用規定:

1、必須憑公司規定的符合手續的合法憑證收支現金,禁止白條抵庫;對違反規定、字跡不清的單據,出納有權拒絕支付;

2、出納支付現金後,收款人必須在相關單據上簽字確認;

3、出納收到的每一筆現金,無論金額大小,都必須開具現金收據;

現金收據中必須註明以下要素:繳款人或單位、繳款日期、金額(大小寫必須一致)、繳款內容、繳款人簽名、出納簽名等;

4、不準私事借支公款;

5、妥善保管保險櫃鑰匙、密碼,確保資金安全。

第二條現金核算與盤點:

1、出納應當逐筆記摘“現金日記賬”。

2、每日業務終了,應及時結算現金餘額,並按面值分別清點數量,盤出實存現金,與現金賬核對無誤,做到日清月結;

3、現金日記賬與現金總賬應由現金出納定期核對,至少每月一次,做到帳帳相符。

4、財務負責人有權不定期且至少每月一次對現金進行抽盤。對現金盤點發現的盤盈、盤虧應查明原因及時進行處理。如果經查明盤盈屬於記賬錯誤、丟失單據等,應及時更正錯賬或補辦手續。原因不明則由過失人賠償。

二、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1、經會計人員稽核符合公司支付規定的原始憑證,作為銀行存款支付依據。同時按原始憑證逐筆序時登記銀行存款流水賬。

2、業務終了當日,出納人員應及時結出銀行存款流水賬餘額,核對公司所有銀行賬戶餘額。若與銀行存款流水賬餘額有差異,應立即核對查明原因,不允許將帶有問題的餘額轉入第二天;

3、銀行存款流水賬、日記賬與銀行存款總賬定期核對,每月一次,做到帳帳相符。

4、每月初,出納人員應及時到銀行索取銀行對賬單,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由主管人員負責核對。

5、除公司規定的基本賬戶和結算賬戶之外,不得另行開設賬戶。確屬需要的,需報總經理核准;

6、公司銀行賬戶不得出租、出借給外單位使用;

三、支票管理制度

公司支票分為現金支票和轉帳支票兩種。在使用支票時,應注意以下幾點要求:

1、出納簽發支票,必須經主管同意,支票填寫要素必須齊全;

2、不得簽發空頭支票、不得出租、出借支票或將支票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不得將支票交給其它單位代為簽發;

3、公司收到轉帳支票,經稽核無誤後及時填制進帳單,根據情況送繳開戶銀行或出票人開戶行辦理託收。資金未進帳,不得發貨。

4、建立支票登記簿,填制人在支票登記簿上簽字備查,支票使用後應及時清理,超過期限應及時核對和清查。

5、出納應妥善保管未簽發的支票及已簽發的支票存根。

第四章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各類印章必須分處專人保管、使用,不得擅自將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

第二條應嚴格按規定的業務範圍和批准程式使用各類印章,不得亂用錯用。

第三條印章保管人員應負起監印責任,在監印中應嚴格審查,注意核實內容,稽核無誤後送總經理審閱方可登記蓋章。印鑑外借必須經總經理同意,進行登記,註明用途。

第四條各類印章,不用時應上鎖保管,做到人走章收。財務專業印章和法人代表章,要放入保險櫃保管。

第五章備用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申請審批及歸還手續:借款人根據公司規定或計劃填寫“借款單”,申請人簽名——部門經理稽核——總經理批准——財務主管稽核——出納稽核付款。

第二條備用金實行專人借支專人負責的辦法,不得轉借他人。

第三條財務部未經批准或審批手續不全情況下,私自使用備用金或擴大範圍和限額的,視情節輕重對財務人員處50元以上罰款。第四條除公司規定部門使用的固定性備用金外,商品採購完成後5天內須到財務報賬,根據正規發票數額多退少補。

第五條備用金超過歸定時間未歸還,每逾期一天按3%計息,並在歸還借款時付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續借的,必須提出書面報告,並經部門經理證明,總經理批准後免於罰息。在借款人拒不歸還情況下(超過歸還時間一個星期),由出納直接在工資獎金中扣收借款額和逾期利息。

第六條財務主管負責對備用金每月盤點,對於備用金盤點損失,由責任人賠償;

第六章費用開支管理

一、人工費用管理

第一條人工費包括所有人員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各種獎金、加班工資、補貼工資等支出。根據核定的基本工資、考勤情況及各部門績效完成情況計算應付工資,報經理稽核批准。

第二條考勤規定:考勤由專人負責記錄,將出勤情況分遲到、曠工、病假、事假等如實記錄。(其中,公司每日晨會開始未到視為遲到,晨會結束未到視為曠工半天;未經領導批准的請假視為曠工。)在公司規定範圍之外凡需加班的,須填報加班申請表一式兩份,報人力資源部審批。無加班申請表的不予計算加班工資。考勤人員每月2號將稽核無誤的考勤表上報財務部並張貼。

第三條工資計算標準:日工資以基本工資為準計算,每月按實際“出勤天/月應出勤天”計算日工資。遲到、曠工、請假等按相關考勤制度執行。

第四條工資發放時間定為每月8-10日,財務部應及時將工資發放到員工本人,並完善發放手續。發給公司員工的工資、補助等必須根據實有人數和實發金額取得本人簽收的憑證為經費支出依據。

二、差旅費用的預支和報銷依照出差管理制度執行。

三、其它費用管理

第一條公司辦公用品及電腦、傳真影印機等電子產品的購買和維修,須制定購買和維修保養計劃及費用預算,報經理審批。

第二條公司公務用車產生的燃油費、修理費等費用和違規經濟損失依照用車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條水電,租賃費等,根據合同價款,通過預提費用核算入帳。

第七章費用報銷管理制度

第一條報銷費用必須以合理、合法、真實的憑證為依據,原始發票不得臆造、塗改,不得偽造發票。

第二條發生的費用必須按規定分類填寫公司統一的報銷單據,不得隨意填寫。

第三條各種原始憑證必須大小寫一致,不得塗改,並註明附件張數和所屬部門和職務,內容和專案必須齊全。原始憑證必須按公司規定的程式進行稽核、簽字,相關手續必須完備,否則財務有權不予報銷。

第四條各項當月費用報銷必須在每月25日前送呈有關領導審批,各級領導應及時審批,防止造成費用入賬逾期現象。

第五條對於手續或填寫不符要求的一律退回修改、補全手續、重填憑證;對於不得報支的費用專案,一律退回拒付;對於超期申報的費用,根據相關專案規定進行報支。

單位財務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單位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單位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單位的財務活動。

第三條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事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四條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單位財務預算,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第五條由縣會計中心統一負責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工作。

第六條單位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二章單位財務預算管理

第七條單位財務預算是指單位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單位財務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八條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餘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標準根據單位特點、發展計劃、單位收支狀況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縣財力可能確定。定額或者定項補助可以為零。

第九條單位參考以前年度財務預算執行情況,根據財務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根據單位發展需要與財力可能,編制預算內、外資金和經營服務性捆綁使用的綜合財政零基預算。單位財務預算應當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條單位根據年度單位計劃,提出財務預算建議數,報縣財政局審批。

第十一條單位財務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對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但是,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減少支出,對財務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的,單位通過報請主管部門以及財政局調整財務預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條收入是單位為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三條單位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單位從財政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的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准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範圍以外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四條事業單位的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財務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條支出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包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裝置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等。

(二)經營支出,即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實行收入上繳辦法的事業單位按照規定的定額或者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上級補助資金支出,即事業單位用上級補助資金髮生的支出。第十七條事業單位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數;不能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十八條事業單位從上級主管部門和縣級財政取得的有指定專案和用途並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按照國家、省市、縣的有關規定使用,並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及縣級相關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及相關報表;專案完成後,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縣級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十九條事業單位可以根據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的實際需要,實行內部成本核算辦法。

第二十條事業單位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開發區有關財務規章制度的規定。

第五章結餘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條結餘是指事業單位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經營收支結餘應當單獨反映。

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的結餘(不含實行預算外資金結餘上繳辦法的預算外資金結餘),除專項資金按照國家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外,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餘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於彌補以後年度單位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財務監督

第二十三條事業單位應加強內部財務監督工作:

(一)加強對原始憑證的稽核和監督工作;

(二)加強對財務收支的監督工作;

(三)加強對單位財務預算、收支計劃、業務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

第二十四條縣財政局嚴格履行監督職責,切實做好事業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的重點是:事業單位依法設帳情況;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完整情況;預算編制、執行情況;收支管理的規範、合法情況;國有資產的使用情況等。定期對事業單位財務工作進行檢查,並提出整改意見。事業單位應根據加強財務監督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情況,自覺接受監督,認真整改。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五條資產是指事業單位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二十六條事業單位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二十七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款項、預付款項和存貨等。存貨是指事業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應當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帳實相符。對存貨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調帳。

第二十八條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固定資產的分類按國家的統一標準設定。

第二十九條固定資產採購由縣政府採購中心統一採購。

第三十條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開發區固定資產管理小組鑑定,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和開發區批准後核銷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當轉入修購基金;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事業單位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

第三十二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事業單位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應計入事業收入。事業單位取得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應當計入事業支出。

第三十三條對外投資是指事業單位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以及開發區的有關規定報經上級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開發區批准或者備案。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由開發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其資產進行資產評估。

第八章負債管理

第三十四條負債是指事業單位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三十五條事業單位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款項、暫存款項、應繳款項等。應繳款項包括事業單位收取的應當上繳財政預算的資金和應當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繳稅金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第三十六條事業單位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並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九章事業單位清算

第三十七條事業單位發生劃轉撤併時,應當進行清算。第三十八條事業單位清算,應當在上級主管部門和開發區的監督指導下,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

第三十九條劃轉撤併的事業單位清算結束後,經主管部門稽核並報開發區批准,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轉為企業管理的事業單位,全部資產扣除負債後,轉作國家資本金。

(二)撤消的事業單位,全部資產由上級主管部門和開發區核准處理。

(三)合併的事業單位,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併後多餘的國有資產由上級主管部門和開發區核准處理。

第十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四十條財務報告是反映事業單位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檔案。事業單位應當定期向主管部門和開發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四十一條事業單位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四十二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事業單位收入及其支出、結餘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三條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預算執行、資產使用、支出狀況等。財務分析的指標包括經費自給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佔事業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等。事業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業務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一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由局務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制度相牴觸的,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單位財務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單位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根據《內部會計控制規範──基本規範》和《內部會計控制規範──貨幣資金》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範所稱貨幣資金是指單位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貨幣資金具有流動性大、變現能力強的特點,應重點加強貨幣資金業務執行的過程控制。

第三條、為了加強貨幣資金的管理、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降低貨幣資金的使用成本,有效地控制企業財務風險。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各企業要制定適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的貨幣資金內部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第四條、企業負責人對本單位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負責。

第二章、崗位分工及授權批准

第五條、各企業要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許可權。配備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忠於職守,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客觀公正的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不斷提高會計人員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並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崗位輪換。

第六條、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即:授權審批與執行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分離;執行與稽核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分離;執行和記錄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分離:記錄與保管貨幣資金的崗位分離。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第七條、對貨幣資金業務要建立嚴格的授權批准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貨幣資金業務的授權批准方式、許可權、程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職責範圍和工作要求。

第八條、審批人應當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准制度的規定,在授權範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許可權。經辦人應當在職責範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准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對於審批人超越授權範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並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

第九條、為保證貨幣資金支付業務的正確無誤,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

(一)支付申請。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註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並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二)支付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許可權和相應程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准。、

(三)支付複核。複核人應當對批准後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複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准範圍、許可權、程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複核無誤後,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四)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複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第十條、對於重要貨幣資金支付業務,應當實行集體決策並上報審批。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範貪汙、侵佔、挪用貨幣資金等行為。

第十一條、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

第三章、現金和銀行存款的管理

第十二條、要加強現金庫存限額的管理,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

第十三條、必須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本單位現金的開支範圍。不屬於現金開支範圍的業務應當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第十四條、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不得坐支。現金出納員對庫存現金的安全負有直接責任。

第十五條、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准程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嚴禁白條抵庫,公款私存。

第十六條、對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

第十七條、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定期檢查、清理銀行賬戶的開立及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加強對銀行結算憑證的填制、傳遞及保管等環節的管理與控制。、

第十八條、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出租出借)銀行賬戶。

第十九條、財務部門要設立銀行存款日記賬,逐日登記銀行存款業務。並指定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第二十條、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餘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第四章、票據及有關印章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要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的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登出等環節的職責許可權和程式,並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第二十二條、加強對銀行預留印鑑的管理。財務專用章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二十三條、按照規定需要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銀行出納人員不得擅自支付手續不完備的任何款項,對銀行憑單和其他結算單據要妥善保管和正確有序的傳遞,並按銀行結算的規定辦理各項存貸業務。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各企業要建立對貨幣資金業務的監督檢查制度,明確監督檢查機構或人員的職責許可權,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檢查。

第二十五條、貨幣資金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貨幣資金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定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貨幣資金業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二)貨幣資金授權批准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貨幣資金支出的授權批准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三)支付款項印章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辦理付款業務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現象。

(四)票據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票據的購買、領用、保管手續是否健全,票據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第二十六條、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採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規範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規範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單位財務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執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

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並嚴守公司祕密。

第二章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範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公司應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複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定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條

做好會計稽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稽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複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複核。

第九條

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賬務內容採用定期對會計賬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第十條

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燬。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

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並據此入賬。

第十三條

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准,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

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並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

加強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餘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詢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處理。

第十七條

公司對外擔保業務,按公司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後,由財務管理中心登記後才能正式對外簽發,財務管理中心據此納入公司或有負債管理,在擔保期滿後及時督促有關業務部門撤銷擔保。

第四章流動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

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佈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九條

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餘額,並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賬戶及其他賬戶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洩,銀行賬戶印鑑實行分管並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賬戶印鑑。

第五章長期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

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賬戶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賬工作,並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進行分析,查詢原因,並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

應收帳款的管理:對應收賬款,每季末做一次賬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並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賬。

第二十三條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戶分頁記賬,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於現金結算範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條

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並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範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記賬、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第二十五條

長期投資的管理,長期投資是指不準備在一年內變現的投資,分為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公司進行長期投資應認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認證,按公司審批許可權的規定批准後,由財務管理中心辦理入賬手續。公司對被投資單位元沒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擁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的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資產應納入固定資產進行核算:

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裝置器具、工具等;

②不屬於經營主要裝置的物品,單位價值在xx元以上,並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

第二十七條

固定資產要做到有賬、有卡,賬實相符。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產的價值核算與管理,綜合管理部負責實物的記錄、保管和卡片登記工作,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