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九江社保繳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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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職工參保“五險”繳費基數已確定。具體請看下面聘才小編收集的資料!

2016九江社保繳費標準

養老保險每月不得低於2547元

8月2日,潯陽晚報記者從市社保局獲悉,根據《社會保險法》、《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確定2016年度全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使用的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通知》和《九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2016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政策檔案的要求經報請批准,九江市對參保單位2016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進行了調整。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生育、工傷和失業保險等“五險種”繳納基數的最高和最低額度進行了明確,並核定了一些需要補收差額的部分。

1、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最低2547元/月,最高12732元/月

據介紹,2016年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使用的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244元。因而,各參保單位2016年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依據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確定,但個人月繳費基數最低不得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即最低不得低於2547元/月,個人月繳費基數最高不得超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即最高不得高於12732元/月。

各級社保局根據各參保單位申報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情況,核定其2016年度繳費基數後,補收2016年1~8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差額部分。同時對在2016年度已辦理了基本養老金領取手續,但未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244元計發基本養老金的人員,進行基本養老金重新計算,並補發差額部分。

2、職工基本醫療、生育、工傷和失業保險的規定

2016年度各參保單位的職工基本醫療、生育、工傷和失業保險繳費基數調整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保持一致,按照2016年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使用的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244元執行。各參保單位2016年度職工基本醫療、生育、工傷和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依據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確定,但個人月繳費基數最低不得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即最低不得低於2547元/月,個人月繳費基數最高不得超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即最高不得高於12732元/月。

各級社保局根據各參保單位申報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情況,核定其2016年度繳費基數後,補收2016年1~8月份職工基本醫療、生育和失業保險費差額部分。

工傷保險自2016年9月1日起按核定後的繳費基數執行,但不補收2016年1~8月份工傷保險費差額部分。

3、逾期未申報的單位,將按110%繳納

工作人員提醒,在市社保局參保的各單位接此通知後,自8月1日起帶U盤至市社保局三樓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辦公室(工傷保險參保登記科內)拷取資料,8月25日前將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以U盤形式向市社保局三樓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辦公室進行申報。各縣(市、區)社保局自行確定申報方式。

對逾期未申報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參保單位,各級社保局將按該單位上年度職工社會保險月繳費基數的.110%確定其職工2016年度社會保險月繳費基數。

機關事業單位醫療、生育、工傷、失業保險和原已參加九江市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單位以及以個人身份參保的人員2016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調整,繼續按照《九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2016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九人社字〔2015〕160號)有關規定執行。

除工傷保險繳費基數按上述規定的時間執行外,其他險種繳費基數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九江市參保單位2016年度社保繳費基數調整

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我市已經調整了參保單位2016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據介紹,2016年度我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生育、工傷和失業保險使用的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244元。各參保單位2016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可依據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確定,但個人月繳費基數最低不得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即最低不得低於2547元/月,個人月繳費基數最高不得超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即最高不得高於12732元/月。此外,機關事業單位醫療、生育、工傷、失業保險和原已參加我市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單位及以個人身份參保的人員2016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已在今年年初進行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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