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學生實習報告模板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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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報告的適用範圍越來越廣泛,要注意報告在寫作時具有一定的格式。一聽到寫報告就拖延症懶癌齊復發?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大學學生實習報告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大學學生實習報告模板五篇

大學學生實習報告 篇1

暑假期間,我在中國人民銀行江蘇省常州市中心支行參加了為期一個月的實習。通過這次實習,我對人民銀行地方中心支行的工作內容有了比較清楚的認識,區分了中央人民銀行與地方中支的職責劃分。

中國人民銀行江蘇省常州市中心支行有信貸管理科、調查統計科、國際收支、外匯管理、會計、人事等部門組成。與普通商業銀行相比,在這裡工作的職員主要侷限於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務,沒有額外的業務指標,工作相對輕鬆與模式化。他們時有在職資格考試,但這也是在類似國家機關工作的特點。

我被安排在信貸管理科實習,這個科室有兩個科長,三個科員(原來有四個,有一個生病休假了)。由於人員少,每個科員要承擔不少的工作任務,而由於他們要負責地方貨幣信貸月報、季報、年報的呈報,所以在月中與月末時工作繁忙,而月初又很空閒。這也就導致一個月的事常常要集中在半個月的時間內完成。科長形象地說,在工作最繁重的那段時間,他們忙地抬不起頭來。

剛到信貸管理科時,一個同事拿了一些他們以前做好的材料給我看,有常州市金融執行報告,金融統計月報,貨幣政策執行報告等等,通過這些資料的閱讀,我對信貸管理科的工作內容有了一個大概的印象,同時也瞭解了家鄉的金融執行情況。

過了幾天之後,王科長向我介紹了常州市中心支行信貸管理科的`主要任務,集中在三方面:

一、執行貨幣政策(只有中央有制定貨幣政策的權力,從省一級往下就只是執行貨幣政策。國家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針對的總量的控制,而信貸管理負責的是結構的調控,*款在哪些領域鼓勵投入,在哪些領域有限制);

二、金融市場監控(地方銀監局主要監管金融市場中的各個主體,而市中心支行主要監管金融市場中跨區域的領域,如果經濟執行中的一片區域都出現了問題,這是需要他們負責的);

三、確保金融穩定。由於許可權有限,他們的工作做的不可能很深入,往往是表面文章。實際上他們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分析地方政府的經濟政策,還有分析監控地方金融執行情況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另外,還有一個“2+1”2指學生助學*款和下崗工人*款,但這兩項的不良*款比例很高,後者高達20%,前者更高,目前還沒有統計數字。1指房地產*款。

我在看了一星期的材料之後,科長逐漸安排一些工作讓我做,比如製作簡單的報表,繪製圖表,統計彙總等,在這個過程中,我體會到書本上的知識在實際工作中不一定用的到,而且在絕大部分時候是用不到的,但知識作為一種儲備又是必不可少的,因為它會在潛移默化中影響一個人的思維,思考的方式,決定一個人能否高效、創造性地完成自己的工作。工作與學習不同,學習需要一個人專心致志做好自己的事,而工作除此之外,還需承擔應盡的責任,有的時候甚至不是自己的責任,因為工作大多數情況下不是一個人就能完成的,工作中存在分工,大家各司其職,工作中的上下游各環節只有確保準確無誤的完成,整個工作鏈才能環環相扣,井然有序。記得有一次,我在做金融市場業務情況的彙總報表,資料來自各國有銀行、地方銀行發來的填報報表。我只顧把資料彙總,卻忽略了對報上的資料進行最簡單的邏輯分析。因而在有經驗的科員檢查時,就發現了好幾處問題,比如有銀行在發生筆數一欄填寫了1。5,這顯然是在填報時出現了差錯,還有銀行在同一欄目的“發生筆數”未做填寫,在“發生金額”下卻填有資料,這可能是該銀行無法準確統計,因而空缺該欄的結果。這樣最後彙總出的該欄目發生筆數和發生金額是不匹配的,沒有統計的意義。

實際統計工作中,會出現數字資料缺漏的情況,需要一個細心的統計員及時發現,核實資料的準確性,對數字資料做出處理。儘管這可能並非一個統計員的責任,但為了使自己的工作有意義,能正確的反映問題,發現別人的錯誤,並令其及時改正,也是對自己職責的履行。另外,工作中常會出現一些突發狀況,需要職員有較好的應變能力,恰當處理問題,並在此過程中逐漸積累經驗。工作中工序的安排也是門大學問,恰當安排,會使工效大大提高,時間得到極大地節約。

大學學生實習報告 篇2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我的實習是由南開大學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第二專業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兩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瞭解並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擔任了書記員的工作,並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關於郭繼魁與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案件審理的全過程,並被特許參加合議庭評議。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一、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過

郭繼魁與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中興建築公司、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宣判後,郭繼魁不服,提出上訴,四平市中院於XX年7月4日立案,並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郭繼魁、委託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委託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以下簡稱建築公司)委託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委託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尹傑、委託代理人竇樹法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二、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情況

上訴人(原審原告):郭繼魁

委託代理人:蓋如濤。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經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託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建築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託代理人:蘇 軍,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

法定代表人:吳孝貴

委託代理人:付佳賓,

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尹 傑,

委託代理人:竇樹法

三、原判要點和上訴的主要內容

原告郭繼魁訴稱:1999年6月7日原告與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簽訂商品房出售協議書,將中興二期工程⑥-⑦ ,2/0 - b軸約86平方米商網出售給原告,原告按合同約定交房款30萬元,後又於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兩筆交增面積款13萬元。但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此房於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賣給第三人尹傑,是重複買賣,這種行為是無效的。現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並承擔訴訟費。

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辯稱:原告所述無異議。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與原告所籤的合同是受經貿公司的委託,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買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應予以保護。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所籤購房合同是重複買賣行為,開發公司發現重複出售後,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現金,是用一輛車折抵了20萬元房款,是無效合同,經貿公司可以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損失。

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以下簡稱建築公司)辯稱:被告建築公司與原告簽訂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約定交納了全部房款,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屬於重複買賣,是無效合同,不應支援。

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做答辯。

第三人尹傑訴稱:第三人於XX年4月6日與被告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經貿公司已確認了第三人的買賣關係;他們之間是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審法院認為:與原告籤合同的被告建築公司不具有銷售房屋主體資格,與第三人籤合同的被告開發公司具有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雖然原告購房時間早於第三人買房時間,但原告與第三人的各自買受行為不是建立在同等條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買受權問題,原告與被告建築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無效。但被告建築公司明知不具有預售商品房條件就與原告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經貿公司在同意此房賣給原告之前,就已給第三人換了房款收據,因此二被告的行為對原告是一種欺詐行為。

被告經貿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許可證》為由,願將爭議房屋賣給原告,但《許可證》是在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對抗以前的買賣行為。被告開發公司發現該商網重複出售後,於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發出通知,因無權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經貿公司於XX年5月17日給第三人更換了交付房款的收據,換收據的行為就是被告中興經貿公司同意將此房出售給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單方行為,是無效的。因此,第三人與被告開發公司所籤購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判決: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第三人尹傑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其買賣關係成立;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與原告郭繼魁簽訂的合同無效,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還原告郭繼魁購房款43萬元,並給予房款43萬元一倍的賠償損失,兩項合計86萬元。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上訴人郭繼魁請求撤銷原審法院判決,依法重新判決郭繼魁與建築公司買賣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護上訴人的初始買受權。其理由概括為:建築公司是該房屋的施工單位,出賣此房是該樓房投資人經貿公司委託同意的,賣房款由經貿公司用於支付工程款。此後經貿公司於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又對建築公司買房行為再次予以確認。郭繼魁買房是1999年6月7日,尹傑重複買該房合同是二年後的XX年5月,同尹傑算帳“換據”是XX年6月,均在經貿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之前。但尹傑的購房合同,此前賣房人已宣告廢止,而對上訴人購房協議,賣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又予確認。據此應認定初始購房合同有效,此後重複購房合同無效。

被上訴人經貿公司、建築公司、開發公司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及理由無異議,經貿公司同意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的損失。

被上訴人尹傑辯稱:原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上訴人郭繼魁與經貿公司、建築公司、開發公司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購房款已按合同約定全部交齊。且被經貿公司以開具購房款收據的形式予以確認,因而尹傑的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

四、對事實和證據的分析及認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計劃委員會批准開發建設座落於四平市鐵西區英雄大街20號:0204-39的站前批發市場專案。專案開發人是開發公司,投資並組織建築施工管理人是經貿公司,建築施工是建築公司。工程於1998年6月開工。

1999年6月7日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簽訂了《購房協議書》(建築公司對外銷售商品房是由經貿公司委託),郭繼魁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 - b 軸,建築面積約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萬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積款13萬元,因該商網內部裝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XX年4月25日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銷(預)售合同》,尹傑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 ⑥-⑦ ,2/0 - b ,軸建築面積89.5平方米,按合同約定交付房款34.5萬元,建築公司開據了收據,經貿公司又自自己名義予以換據。該建築面積與郭繼魁購買的建築面積均為商網一層同一處房屋。起訴前,尹傑在未取得進戶手續,未經賣方同意的情況下,對該房屋自裝防盜門上鎖,予以佔有和控制。

XX年9月25日,在吉林揚信律師事務所律師(經貿公司法律顧問)胡振儒的見證下,由中興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貿公司、開發公司三家相互關聯、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法人代表,對站前批發市場新建樓房(中興二期工程建築樓房)的所有權進行了確認。三方協商一致,確認該新建批發市場樓房為經貿公司所有,該公司對此批發市場樓房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XX年7月29日經貿公司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對過去委託建築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築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購房協議再一次進行確認。XX年9月6日開發公司以無權出售商網房屋為由,向尹傑送達瞭解除商品房銷售合同通知,並要求解決善後事宜。後因尹傑強行佔有了合同約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繼魁向鐵西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取得協議約定商品房。

證據:

1、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及建築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

2、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及建築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和經貿公司換據收據。

3、批發市場新建樓所有權確認書。

4、商品房預售申報表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5、開發公司給尹傑送達的通知。

6、經貿公司確認書。

7、國有土地使用證。

8、產權確認書及移交收據。

9、施巍證言材料。

10、王金榮的證言材料。

11、其它相關證據材料。

五、解決糾紛的意見和理由

根據原審判決,上訴人上訴請求及理由,被上訴人的答辯,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是: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書和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哪一個合同有效,買賣關係應受法律保護。

經二審開庭審理合議庭評議認為:

1、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其買賣關係應受到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又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當時建築公司作為施工方,受投資人經貿公司的委託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以及經貿公司作為投資方、開發公司作為專案開發方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均處於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狀態。

它需要這一專案明確產權所有人,並由產權所有人申領《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對這些合同進行確認,才能生效。因而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當時簽訂協議時,其效力並未確定。但後來專案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並取得了《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他對建築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再次進行了確認,使該協議由效力待定狀態,轉變成了發生法律效力的協議,協議雙方當事人的買賣關係受法律保護,因而,商品房理應由郭繼魁所有。

2、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尹傑受到的損失按規定應得到賠償。

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由於產權所有人沒有確定,《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處於待定狀態。但專案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沒有對開發公司與尹傑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予以確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這一合同的性質就發生了質的變化,由效力待定狀態,成為無效合同。

雖然當時籤合同時的收款人是建築公司,後來還由經貿公司予以換據,但由於經貿公司當時既不是產權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持有人,其換據行為只能是屬於收款行為。所以,經貿公司成為所有權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開發公司向尹傑下發瞭解除合同通知。而且,開發公司與尹傑簽訂的合同,發生在建築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協議兩年之後,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也屬侵害了初始買受人郭繼魁的合法權益,郭繼魁的初始買受權也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合議庭評議時還認為,造成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其責任完全在於開發公司、經貿公司和建築公司。開發公司與尹傑簽訂合同時,購房款由建築公司收取並出具發票,後來又由經貿公司換髮了購房款收據,因而這三家企業對房屋重複出售是明知的。而尹傑對開發公司的重複出售行為當時是不知道的,買受行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損失理應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一款三項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賣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依據這一規定,開發公司應返還尹傑購房款345,220.78元,並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築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

由於案件牽涉關係複雜合議庭將該案提交審判委員會,其中包括我個人的意見在內的合議庭意見一併提交。審判委員會對合議庭意見大部分予以支援,但由於對於法律條文理解不同以及考慮多方客觀因素,對第三人獲賠問題經激烈討論採取了其他觀點,即由於尹傑在本案中沒有向法院請求返還和賠償,應另求法律途徑予以解決。

綜上,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有誤,適用法律不當,上訴人郭繼魁上訴有理,應予支援。經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XX年第39次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二、三項的規定,判決:

一、撤銷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

二、中興建築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買賣關係成立;

三、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尹傑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

一、二審案件受理費22,220.00元,由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中興經貿公司、中興建築公司負擔。

通過對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認為四平市中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公正。但是,其中對於第三人尹傑的賠償問題我仍堅持在合議庭中我提出的意見:

1、第二審案件的審理應當圍繞當事人上訴請求的範圍進行,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查,但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興建築公司與第三人尹傑簽訂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對於無效合同依法律規定應恢復原狀、返還原物、賠償損失。基於以上兩點原因,我認為,法院應對第三人利益予以保護,即開發公司應返還尹傑購房款345,220.78元,並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築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而不應該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徑解決。這樣,對善意第三人利益沒有有效保護,而且增加訴累,浪費司法資源。

本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穫和意義可見一斑。首先,我可以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於實際的工作中,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鍊;其次,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瞭解,也對法言法語也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此外,我還結交了許多法官和律師朋友,我們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進。作為一個南開學生,我竭力成為一名南開文化的使者,向社會各界的朋友們介紹南開,使他們走近南開,瞭解南開。

大學學生實習報告 篇3

教育實習能檢驗我們所學的知識,加強理論與實踐的結合,又能使我們更加了解和熟悉教師工作,加強我們的綜合能力,對於我們師範生是非常重要的。

在實習開始之前,指導老師就要求我們在做好知識準備的同時也要做好心理準備,特別要注意角色轉換,每人的一言一行都要以教師的標準來要求自己。20xx年9月 1日,我懷著希冀與期盼的心情開始了我的教育實習生活。

實習生活是緊張而忙碌的,我初次品嚐到了作為一名人民教師的快樂。在整個備課——上課——課後反饋的過程中,多查資料,主動向指導老師請教交流,從同學和指導老師的建議中不斷提高自己。

但凡經驗都是需要積累的,教學經驗的積累也不是一個一蹴而就的過程,而教育實習正是一個讓我積累教學經驗的好機會。我們這次教育實習,時間定為兩個月,分兩部分實習內容,一是班主任工作,二是教學工作。

在統籌安排下,我去了太原師範學院附屬中學實習。第一天,我是懷著緊張與期待的心情走進這所校園的,為不熟悉的環境而緊張,為即將面對的教師和學生而心生期待。

當第一次與指導教師見面,第一次面對學生,第一次走上講臺,第一次……所有的第一次都是不一般的感受,都是一種新的體驗。隨著次數的增多,我漸漸熟悉也適應了,得到了鍛鍊,不再像剛開始那般生澀。

成為一名教師,是我一直所向往的,而成為一名生物教師是我所選擇的志向。對我而言,教育實習並不僅僅是順利畢業的必需保證,更是我能踏上教師崗位的先前準備,是我成為一名真正的生物教師的必備經驗。這次的教育實習讓我受益匪淺,我感覺我在實習的過程中成長了很多,自身的能力也有了提高。

一、班主任工作

要成為一名優秀的班主任,瞭解學生是基礎,我就是以這個為基本目標的。而要了解學生,與他們進行交流是必要的,僅僅通過觀察並不能很好地達到目的'。為了能儘快的熟悉學生,我第一天就從班主任處要了學生的名單,首先從熟悉他們的名字入手,再逐漸熟悉他們的人。

我還看了他們的週記,從中獲取一些相關的資訊。接著,我又與部分學生進行交流,從學生處瞭解了班級幹部的名單。而且,我常常利用早自修之前、課間、放學打掃等時間,與學生進行交流溝通。雖然這些起初並不是那麼的順利,但接觸的時間越長,學生們也越願意與我交流。

我剛開始時,也並不瞭解如何跟學生相處,才是最好的。漸漸地,我發現,只要把他們看成是自己的同學,自己的朋友,相處起來就容易的多。還記得,起初,我想通過最直接的方式認識他們,就直接當著全班的面,讓他們向我介紹自己,可是學生們似乎都不本大願意,後來也就不了了之了。

離開教室之後,我就想到底怎樣他們才願意與我交流呢?反覆思考,我覺得,必須讓他們先熟悉我。而當天下午放學後,我也找學生了解了一下班級的情況。後來,我漸漸開始叫每個學生的名字,雖然有時會叫錯,但學生會幫我糾正過來,我與學生之間的相處也越來越融洽。

在班主任工作的實習過程中,我最大的收穫就是與人交流溝通的能力有了較大的提高,而且處理班級事務的能力也得到了鍛鍊。我原本在人多的地方說話,很容易臉紅,而通過這段時間的班主任實習,我發現,我在不知不覺中已經把它改掉了。

二、教學工作

這是本次實習的另一個重要內容。教師的本職就是教書,能否教好書,是考量一個教師是否合格的標準。教學工作的實習,主要就是聽課與上課。經指導教師的安排,第一週聽課,從第二週開始上課。第一次聽指導教師上課,我就深深感到了差距,她很有經驗,言語又風趣,很能帶動學生的氣氛。聽她上課,給人的感覺很舒服,也樂意聽。當時,我就在想,何時我也能上到她這個境界?我很清楚這有一段很長的路等著我走,但我會努力的。

作為實習生,我沒有正式上課的經驗。但凡事總有第一次,記得第一次上課,我挺緊張的,上的是“細胞器——系統內的分工合作”這部分內容。上完課,指導教師就給我指出了一些問題,都是我沒注意到的。比如,師生間上下課的問好,對課堂時間的把握等等。這些都是需要我改進的地方。

在每一次上課之前,備課、試講是兩道必要的程式。我每次都會花較多的時間進行備課,以求達到較好的講解效果。雖然課堂效果並不盡如人意,但我的努力還是有價值的。它為我增加了經驗,只有積累經驗,積累錯誤,才會有提高。

每一次的教學反思,回顧自身的不足,更明白自己到底缺乏什麼,怎樣才能將這節課上得更好。儘管我仍存在不足,但我也處在不斷的進步之中。通過實習,我對自身語量、語調的調節,更為適當,能張弛有度;對於時間的把握,也有了提高,不再有剛開始的拖堂現象;上課的語言也漸漸有幽默的趨勢,不總是平鋪直敘;對於課堂的紀律管束,也能有一定的效果……教學工作的實習,讓我從各方面鍛鍊我的能力,讓我學到了很多,也收穫了很多。

實習雖然結束了,但我要成為一名生物教師的信念卻增強了,我會朝著這個目標繼續奮鬥的。我會在不斷學習中,更充實自己,讓自己的各方面有進一步的提高,爭取成為一名優秀的生物教師。

綜合上述,在本次教育實習的過程中,我的收穫非常大。著名教育家誇美紐斯曾經說過:“教師是太陽底下最光輝的職業”,我在這兩個月實習活動中體會到了做為人民教師的樂趣和光榮。

可以說,這兩個月是到目前為止我過得最充實,最辛苦的也是最有成就感和最有挑戰性的一段快樂時光。這段日子裡,我終於體會到了要做好一名教師,並不像想象中的那麼容易,也明白了要做好一名人類靈魂的工程師的責任感和重要性,總之,這是一段將對我以後的工作有著重要影響的日子。

大學學生實習報告 篇4

轉眼間我市郵政局實習已經有9個多月了,在這9個月的實習工作中,我完成了從一名剛出校門的學生轉換社會人員的身份轉變,我在郵局學到了許多課堂上學不到的東西,我不但拓寬了知識面也學習到了很多社會實踐經驗,受益匪淺,大學生郵政局實習報告範文。同時也對中國郵政這個百年企業有了自己的認知和看法。入局9個多月的時間,從入局見習、培訓,再到各專業局,支局鍛鍊以及到計劃財務科的.實習,各個新環境的不同學習、認識、感受,苦也融融,樂也融融,讓我覺得自己正在郵政企業中漸漸的成長,走向成熟。

回顧這九個多月的實習,說心裡話,我感觸很深。因為這次實習時間短,加之又是各個科室任務量最大最繁忙的時候,所以每到一個點我不僅要靠前輩的悉心指點和幫助,更要自己看著學著每一項工作的具體流程。最終在科班領導及班組的關懷和指導下,在各位同事的支援和鼓勵下,我不僅大致掌握了郵政的業務知識,還能夠協助我們的業務人員為使用者服務,這使我覺得很充實也很滿足。以下是個人實習報告總結:

大學學生實習報告 篇5

本人以XX年5月至8月期間,進入英茂藥業公司實習,對該公司的otc分銷通路管理的現狀產生濃厚興趣,進行了較廣泛深入的調研,通過與企業有關領導,銷售部門,企業部門和財務部門的溝通,瞭解了整個分銷通路建設過程中的通路發展規劃,經營現狀,業務流程,通路成員和銷售人員的基本情況,並深入到雲南,湖南,湖北,廣西,廣東等地。

與企業銷售第一線的銷售人員和經銷商進行接觸,在調研過程中發現企業的分銷通路建設過程中的成績是突出的:

1,分銷通路的長度和寬度在大部分割槽域較為合理。英茂藥業公司根據企業現階段生產的藥品為普通品種,價值低,中間環節不能過多,分銷通路費用不能太高,同時企業銷售人員短缺的實際情況,結合各區域市場經銷商分銷通路特點,初步三級分銷通路模式,較好地解決了產品快速流向市場,廣泛覆蓋市場的問題;並通過尋找不超過三家的省級經銷商,彌補了分銷通路之間的盲區,保持分銷通路的穩定,減少衝突,最大限度地在穩定分銷通路的同時完成較廣泛的市場覆蓋。

2,分銷通路的市場覆蓋面得到較大提高。英茂藥業公司通過對省級區域經銷商的選擇,較為合理地建設分銷通路的長度和寬度,使英茂藥業的產品分銷通路從原先僅侷限於雲南省到達了西南,華南的`十幾個省份,並且市場覆蓋面在各個省級區域都有很大程度的提高,產品知名度和忠誠度在逐步提高當中。

3,分銷通路佈局較為合理。英茂藥業公司根據產品特點,將省級分銷通路建設發展規劃暫時限定在長江以南區域,集中精力做好這些省級市場,以達到鍛鍊銷售隊伍,積累經驗和對現有市場深耕細作的目的。

4,分銷通路網流走勢較為合理。英茂藥業公司在分銷通路建設的過程中,沒有鬆懈對管理的要求,制定了一系列相應的合同稽核,經銷商信用額度評估,發貨審批,貨款風險控制,退換貨等制度和流程規範,為分銷通路的正常管理奠定了較好的基礎。

5,建立了雙贏分銷通路關係的雛形。英茂藥業公司在分銷通路建設中採用了由經銷商負責送貨,回款和客戶拜訪;企業銷售人員負責分銷通路終端工作和市場生動化的工作,與經銷商的合作關係良好。

雖然英茂藥業公司取得的成績是突出的,但同時存在的問題也影響到分銷通路的安全,並有可能對企業的正常經營造成危害,具體存在問題有:

1,分銷通路結構混亂。在個別地區,總經銷,特約經銷和直銷同時存在,並有向多個銷售區域蔓延的趨勢。多種分銷通路模式同時存在的情況使分銷通路網路狀態多樣,複雜,混亂,造成企業在市場計劃,執行,推廣,監查,資訊反饋等方面的混亂和盲目,無形當中降低了經銷商的利潤空間,挫傷了經銷商的積極性,使經銷商經銷企業產品的意願和興趣降低。

2,分銷通路控制出現不安全因素。英茂藥業公司分銷通路建設的過程中,由於英茂藥業公司與經銷商的分銷通路關係是鬆散協作的關係,對各經銷商只要求貨物安全,貨款及時回籠,當英茂藥業公司希望分銷通路成員幫助調整產品結構,加大力度銷售利潤高的新產品時,總會遇到或多或少的牴觸。

3,銷售人員管理面臨失控。銷售資訊反饋不及時,政令下達不暢,銷售費用急劇上升,對經銷商的客戶檔案收集出現問題,使企業對人員的管理面臨失控。

4,經銷商信用惡化,忠誠度降低。隨著工作的開展,經銷商的結算週期變長,回款率下降,使英茂藥業公司在外應收貨款過多,給企業的正常生產和銷售工作帶來極大的壓力,同時也增加了資金的在途風險;並且經銷商在產品銷量一下滑的時候就抱怨企業或乾脆退出分銷通路。

5,經銷商選擇標準不科學。英茂藥業公司選擇經銷商的過程中一味求大求全,唯大是從,只是以經銷商整體的銷售額和規模大小為衡量標準,而不是以其與企業發生的業務佔其整體業務量的比例大小,以及由這筆業務所帶來的利潤大小為衡量標準。只要經銷商願意經銷企業的產品就發展成為分銷通路成員,缺乏相應明確和系統化的標準,在經銷商的選取和劃分上呈現一定程度的混亂。

6,終端工作不細緻。英茂藥業公司終端工作開展過程中,出現了人員懈怠,敷衍了事的現象,售點宣傳物陳列不到位,維護工作不認真,不按規定進行修補,消費者諮詢時不詳細耐心地解答,服務態度惡劣等現象。英茂藥業公司分銷通路存在的問題已經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造成威脅,因此有必要對企業的分銷通路重新設計應遵循的原則,確定分銷通路調整的對策,使企業的分銷通路高效暢通,為企業的經營創造效益,為企業的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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