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原國企說寄檔案時忘了放我的實習和辭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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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工作不到一年,而國企實習期的.一年間辭職的。現在一所國家屬大學工作。
主要困惑是,辭職證明是通過任免檔案的形式寫的(上有××單位任免通知字樣),內容是我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原單位同意並批准解除勞動關係。他們說會涉及到一年後的幹部身份轉正問題,還說建立了勞動關係就相應有一個解除手續,這樣說是否合理?即使合理,請問這種用“任免檔案”形式說我“自動辭職”的檔案,從人事制度上說是否應當放進檔案?放進去好還是不放好?即使應當放進去,現在檔案已經轉了,新的人才市場會同意接收嗎?
我還有一位同事情況和我一樣,他現在所在工作單位也是學校,但是原單位說他在學校沒有編制,所以不能和我一樣操作,還要再做處理。而我在現在單位是有編制的,所以要這樣操作。是這樣嗎?

最近原國企說寄檔案時忘了放我的實習和辭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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