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案例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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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不交接,損失誰承擔?(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離職案例總結

如員工確實無意在公司工作,應該安排交接手續,並簽字確認交接的工作和事項。

交接----與其約定相關的經濟補償金等都於交接完畢時支付。

怎樣登報解除勞動關係才有效呢?

要使登報解僱員工的程式有效,必須採取以下三個步驟:

第一,應先採取直接送達的方式,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當面送交本人,若無法直接送達,可以採取郵寄送達的方式。

第二,採取郵寄送達方式,最好通過特快專遞的方式,向員工寄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若郵件被退回未能送達,則應將退回的信件完整儲存,這是未郵寄送達的證據。

第三、在獲取未郵寄送達的證據後,方可採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達,即張貼公告或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因此,用人單位擬解除勞動合同的,其解除程式和解除理由都須合法,任何一個環節出了瑕疵,都有可能被認定為違法解除。

在用人單位涉嫌違法解除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還是要求賠償雙倍經濟補償金而解除勞動關係。

核心員工離職,風險怎麼管控?(《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

通過《保密協議》,可以約定員工需要保密的資訊,資料,資料,核心技術,管理模式等。

通過《競業禁止協議》,可以約定員工不得入職到有競爭關係的.同行公司,讓公司保持自己的競爭優勢。

同時,公司應按協議提供相應的經濟補償。這樣可約束員工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另外,公司也應該對產品的外觀,技術,品牌等申請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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