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裝置管理工作總結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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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裝置執行、維修、保養總結

煤礦裝置管理工作總結範文

1、裝置使用過程中,各使用單位定期對裝置使用情況、裝置狀況進行檢查,確保裝置處於完好狀態執行。

2、裝置操作工每班班前進行巡迴檢查;班中時刻注意裝置運轉、油標油位、各部溫度、儀表壓力、指示訊號、保險裝置等是否正常,發現問題及時排除。

3、貫徹裝置使用與維護、保養相結合的原則,誰使用,誰維護。單人使用的裝置實行專責制。主要裝置實行包機制(包運轉、包維護、包檢修)。裝置使用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主要管、線纜裝置,實行區域負責制,分片包乾的管理辦法

4、各種裝置司機,必須經過培訓,達到本裝置操作的技術等級“應知”、“應會”要求,經考試合格,領到合格證,才能上崗。裝置司機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會”,即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5、嚴格執行日常保養(維護)和定期保養(維修)制度。日常保養:操作者每班照例進行保養,包括班前10-15分鐘的巡迴檢查;班中責任制,注意裝置運轉、油標油位、各部溫度、儀表壓力、指示訊號、保險裝置等是否正常;班後、週末、節日前的大清掃、擦洗。發現隱患,及時排除;發現大問題,找維修人員處理。定期保養:裝置執行1-2個月或運轉500小時以後,以操作工人為主,維修工配合,進行部分解體清洗檢查,調整配合間隙和緊固零件,處理日常保養無法處理的缺陷。定期保養完後,由車間技術人員與裝置管理員進行驗收評定,填寫好保養記錄。確保裝置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經濟執行。

6、主要重點裝置應定期進行精度、效能測試,做好記錄,發現精度、效能降低,應進行調整或檢修。對主要重點裝置的關鍵部位要進行日常點檢和定期點檢,並做好記錄。

7、特種裝置(防爆電氣裝置、壓力容器和起吊裝置),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使用和管理,定期進行檢測和預防性試驗,發現隱患,必須更換或立即進行處理。

  裝置定期檢修總結

1、堅持執行裝置的維護保養與預防檢修相結合的檢修制度,積極推行故障診斷和狀態監測技術,按裝置狀態合理確定檢修時間和檢修制度,逐步向預知檢修和專業化修理方向發展,以提高檢修質量,降低檢修費用,縮短檢修停機時間。

2、裝置檢修按不同檢修內容和工作量,劃分為日常檢修、一般檢修和大修理三種。(1)日常檢修(小修):部分拆卸零部件進行檢查、修整、更換或修復少量磨損件。(2)一般檢修(中修、項修):一般要部分解體、修復或更換磨損的零部件、區域性刮研,校正與調整,更換油質,以恢復裝置的精度和效能。(3)大修理:對裝置進行全面解體,全面清洗檢查修理,修復或更換重要部件,完全恢復裝置的精度與效能和定額出力。

3、裝置日常檢修、一般檢修所需費用,直接進入生產成本,裝置大修理費由裝置大修理資金中支出,裝置大修理基金按規定的2.5%提存率提取,不得少提或不提,專款專用,不得挪用,以保證裝置按期大修。

4、各工程處、廠應認真編制施工裝置大修理計劃,報公司進行審查。經批准下達的裝置大修理計劃,必須納入本單位的生產計劃,裝置大修應本著急用先修,全年均衡安排。

5、施工裝置大修理工作,原則上由使用單位負責,有些較複雜的裝置或特殊裝置,使用單位大修有困難時,經機電處長或總工程師同意,可以安排公司租賃站或機廠進行。對特殊裝置可安排外委。應嚴格執行裝置大修理開工報告及竣工決算制度,大修裝置竣工後,必須做空、輕、重負荷運轉和效能測定,電氣裝置大修應提供試驗報告書。施工裝置大修應嚴格按《煤礦機電裝置檢修質量標準》進行檢修,大修完後按檢修質量標準進行驗收,有完整的檢修記錄。特別是提升機大修時主軸及制動系統的傳動杆件應進行無損探傷;主要扇風機大修時主軸及傳動系統應進行無損探傷。

6、大修理過的裝置要實行保修制,在保修期內,發生的修理質量問題,應由承修單位免費修理,保修期一般不少於三個月。

7、主要裝置實行預防性計劃檢修,各單位應認真編制全年預防性檢修計劃,如提升絞車、主排水泵、空壓機、供電線路、變壓器、開關櫃等和生產中的關鍵裝置,每年應不少於二次計劃檢修,凡無備用裝置與非停止生產不能檢修的裝置,應安排在節假日停產檢修,檢修內容按日常檢修和一般檢修的要求進行,要作好預防性檢修記錄,並整理成檢修技術檔案,立案存檔。

8、有計劃的停產檢修裝置,做到有計劃的解決生產系統機電裝置的各個環節存在的問題,能起到生產任務完成和機電隱患解決的目的,計劃停產檢修必須提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如落實檢修專案內容、工具材料配件準備、確定參加人員與起止時間、檢修工藝和質量標準、安全技術措施以及專案負責人等。

9、採掘運輸裝置和井下小型裝置,一律定期輪換上井檢修,根據不同裝置,制定檢修間隔期,到期就將裝置換下來上井檢修,嚴禁“連根倒”、“連軸轉”。

10、安排好季節性機電檢查檢修工作。雷雨季節前,對供電線路、變配電裝置、防雷電設施都要進行檢查、測定和試驗及檢修工作;礦井主排水泵、管路及水倉都要進行檢修和清理。冬季前鍋爐和供暖裝置要檢修好,怕凍的裝置應採取防凍保溫措施。

  裝置管理總結

1、為加強裝置管理,提升全處裝置管理水平,進一步落實管理責任,明確各級管理人員的職責,特制定本辦法。

2、裝置管理應當依靠技術進步,促進生產發展和預防為主,堅持使用與購置,日常維護與計劃檢修,修理改造與更新,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

3、裝置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對裝置進行綜合管理,管好、用好、修好、改造好裝置,不斷改善和提高企業技術裝備素質,取得良好的投資效益和使用效益。

4、機電隊、使用裝置的各連隊都必須嚴格按照機電裝置管理制度執行。裝置管理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納入連隊業務管理和責任人履職的責任目標考核。

二、管理機構與職責總結

5、處裝置管理機構與職責實行兩級管理五級責任、機電副礦長、機電隊長、技術員、裝置管理員、機電修理班組長→操作使用維護人員五級責任。

6、各級機構、人員構成機電管理的主體,是機電裝置管理、技術管理和安全執行的相應級別的責任人,要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機電安全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承擔相應責任的機電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和履行各項管理制度,執行操作規程、使用規程、維護規程,對所管裝置負責。

三、裝置選型購置 總結

7、根據施工需求,裝置使用單位應提前一個月提出裝置使用計劃,機電隊在全範圍內進行平衡。確需購置新裝置時,由機電隊根據需功能、用途、安全、效能等方面要求提出裝置型號,在分管領導主持下進行技術經濟論證,科學決策。

8、選型應遵循標準性、通用性、先進性、實用性、可靠性原則,選購效能價格比高的產品,禁購“三無”產品、落後淘汰產品。

8、採購機電裝置原則上由處統一集中採購,單臺價格超0.3萬元、一次採購總價超過5萬元的採購計劃應採用招標採購。

9、對應急和搶險救災裝置可採用比價採購,緊急時報礦同意就近採購。

四、裝置安裝除錯總結

10、為保證裝置的安裝質量和執行時的安全效能,對大型裝置和重要裝置安裝可由隊裡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安裝,主要包括絞車、變電所等,須編制專項安裝安全技術措施,並按規定程式上報審批後才可施工。

11、新裝置安裝後必須按要求進行除錯,對需要有資質試驗機構進行試驗的專案,包括裝置上各種儀器儀表的測試整定、保護裝置的試驗等,

12、在確認安裝達到技術性能要求,符合安全使用標準,出示測試合格報告書方可現場交接投入使用。同時應將設計圖紙、說明書、安裝資料、除錯試驗記錄等質量檔案交一份給使用單位存檔。

13、對新安裝的電氣裝置,必須按新安裝交接試驗標準進行,變壓器、電動機、開關、電纜等裝置在投入執行前必須做測試、調整和電氣試驗。

14、每年雷雨季節和冬季高峰負荷到來前對電氣裝置必須進行預防性試驗,內容有:測量絕緣電阻和直流電阻,交流電壓和直流電壓試驗,測量接地電阻,校驗繼電器保護裝置及計量儀表,安全指示裝置與防護用品試驗。對輸電線路、避雷器等設施,進行巡線檢查,排除故障隱患,合格後投入執行。

五、裝置的使用操作、保養潤滑、維護檢修總結

15、所有施工裝置的使用應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崗位操作規程,由專業人員執行,對使用的裝置實行包機制、區域負責制,由專人負責日常和定期維護、保養、潤滑和檢修。

16、操作人員必須精通基本業務,鑽研操作技能,做到“三好”、“四會”、“四項要求”、“五條紀律”。 “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會”即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四項要求”即整齊、清潔、潤滑、安全;“五條紀律”即:實行定人定機,憑操作證使用裝置,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經常保持裝置整潔,按規定加油,保持合理潤滑;遵守裝置交接班制度;管好工具,附件,不得遺失;發現異常立即停車檢查,自己不能處理的問題應及時通知有關人員檢查處理。

17、根據不同裝置制定出季檢、月檢、旬檢、日查、班巡等制度,加強裝置預防性檢查和檢修,做到臺臺經手,不遺漏。檢查中查出的問題,不影響安全生產的要定時、定人、定措施處理,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或屬於重大隱患的,必須立即停止使用並採取保障措施,安排處理,連隊幹部應有專人指揮協調,並上報機電技術部。對故障裝置,使用單位必須及時修理,不得積壓不修,努力降低故障裝置的比例。

18、裝置管理部門應設有負責潤滑油的管理人員,加強潤滑油的定額和消耗管理,負責編制裝置油料計劃與換油計劃,以及裝置潤滑的管理工作。

19、嚴格執行裝置潤滑“五定”(點、質、量、時、人)與“三級過濾”(入庫、發放、加油)規定,強化潤滑狀態的技術檢查,減少機件磨損,降低功能消耗。

20、防爆電氣裝置(五小防爆電氣裝置)在入井前,須由防爆管理小組檢驗合格發放入井許可證,井口把勾工憑證方可安排下井。防爆電氣裝置實行日檢查維護和定期輪換上井檢修制。

21、為建立裝置管理責任制長效機制,必須將使用、操作、保養、維護、潤滑、檢修與職工經濟收益掛鉤。

六、裝置統計與備件管理

22、重視裝置統計工作,各單位必須在每月25日將裝置報表報至機電技術部,內容包括裝置編號、型號、數量、使用、備用、待用、完好、待修、閒置、用途等情況。機電技術部應在每月5日前將全處裝置統計清楚,裝置使用情況、待修情況、分佈情況須有明確說明。對重要、大型施工裝置如絞車、井架、排水裝置應編制分類裝置報表分表。

23、機電隊要加強備件管理,根據備件品種特點和佔用資金情況推行管理,合理確定儲備定額和消費定額,加強技術、計劃、庫房管理。針對全處裝置情況,根據專案部每月配件計劃,制定出大型、重要裝置的備件計劃,報礦審批採購,確保供應及時,不耽誤維修。

24、機電隊根據自身特點每月底集中編制下月裝置易損件、關鍵件、通用件備件計劃,報處審批後由礦採購,存於現場材料庫以備使用,工程結束後可轉入材料存庫。

七、技術檔案管理總結

24、機電隊設立裝置技術檔案室,有專人管理,做到大型裝置、重要裝置一臺一檔,所屬資料齊全,包括產品合格證、煤安標誌、防爆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崗位操作規程、圖紙、裝箱單、除錯安裝驗收單、試驗記錄、裝置歷次事故記錄、安裝圖紙、大修改造記錄、效能檢驗記錄等。

26、因工作需要借閱資料的,經領導批准,辦理借用手續借閱,用完後須完好無損及時歸還。檔案室技術檔案應分類存放於櫃內,作好防火、防潮、防蟲、防鼠等工作。

八、儀器儀表管理總結

28、測量儀器儀表、監測儀器儀表、裝置除錯儀器儀表等重要裝置應建立專門臺賬,裝置有專人保管、專人使用,嚴禁外借。

29、必須定期對儀器儀表進行保養、校驗。

九、特種裝置管理總結

30、大、精、稀裝置採取專機專人承包制,包使用、包維修、包保養,未經許可,任何人不準操作。

31、大、精、稀裝置,必須做到精心使用和保養,對裝置要進行日常點檢和定期點檢,定期進行精度、效能測定,做好記錄,發現效能降低或精度超限時,應進行調整或檢修。

32、大、精、稀裝置特別要加強潤滑管理,建立潤滑卡片,進行油質狀態監測,做好換油記錄。

33、大、精、稀裝置實行年度和月度計劃性檢修制,專案部對檢修的裝置和專案要編制檢修計劃書,檢修計劃書要報處機電科備案。裝置的安全保護裝置的可靠性測試必須編入檢修作業計劃書。

34、檢修作業計劃書應包括裝置名稱、檢修專案、檢修程式、工藝和方法、工器具、檢修開始時間和持續時間、人員組織、檢修的標準、專案負責人、安技保障措施等。

十、裝置租用總結

35、對於部分大型裝置、特種裝置採用外租賃的,由機電科負責具體操作。租賃應簽訂租賃合同,列明清單,保證外租賃裝置完好、效能可靠。機電科每月根據我處施工情況,分析裝置的需求情況,對合同到期、近期又用不上的.外租裝置要及時進行退還,終止合同。

36、機電科對專案部所使用裝置採用內部租賃的形式,每月底由機電科向財務科出具專案部裝置租賃費用清單,進行費用結算。專案部之間借用裝置或轉租必須經處機電科同意並辦理相應手續。

37、裝置流動實行雙向監督。電氣裝置出入庫必須達到完整完好整潔標準;機械裝置除正常使用磨損外必須達到完整完好整潔標準。

38、凡出庫、退庫不達標者,嚴格追究相關人的責任,

十一、事故分析追究總結

39、機電運輸事故根據其影響生產和基建施工時間,造成損失程度和性質,分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種。

40、發生一般機電事故,由專案部、隊、廠裝置管理人員,及時向處排程、機電科、安監處彙報,填寫“一般機電運輸事故登記表”,並於三天內報機電科、安監處備案。重大、特大機電運輸事故,專案部、隊、廠應立即向處分管領導、處排程室、機電科、安監處彙報,處各部門按有關規定逐級上報。

41、一般機電運輸事故的分析追查,由專案部、隊、廠領導組織,機電科、安監處參加事故分析追查。重大、特大機電運輸事故分析追查,由處領導組織,機電、安監和發生事故單位,公司機電、安監部門參加事故分析追查。

42、事故分析追查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分析追查,按事故報表的要求,逐項調查清楚,對事故提出處理意見上報審批。對事故責任人按其責任大小、情節輕重、造成的後果等情況,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賠償或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43、發生事故的單位,一方面要採取措施,組織力量進行事故搶救和控制,防止事故擴大,做好恢復生產的各項工作,另一面要及時向上級彙報,同時調查事故發生經過和原因分析,接受教訓,採取預防措施。

十二、檢查考核與獎罰總結

44、積極開展裝置管理達標活動,要求專案部(廠)每旬自查自評一次,處每月進行檢查評比一次,每季檢查考核總評一次,納入處安全質量標準化專案部創級考核體系。

45、檢查考核主要分三個方面:裝置指標、進出庫裝置狀況、業務管理與人員素質。

46、裝置指標考核為:

①、技術資料是否齊全,裝置合格證明檔案是否有產品合格證、煤安標誌,防爆裝置有防爆合格證;

②、裝置完好率≥90%;

③、大型在用裝置完好率100%;

④、防爆電氣裝置及小型電器防爆率100%;

⑤、電纜吊掛合格率100%;

⑥、礦燈完好率≥95%,井下在用礦燈個個完好,無紅滅燈;

⑦、機電裝置安全運轉良好,故障率低,無重特大機電運輸事故;

⑧、安全保護裝置完備、可靠、投入情況;無失效現象;

47、出進庫裝置狀況考核為:裝置實現雙向流動、雙向監督。出庫裝置必須臺臺完好、整潔、噴漆,確保到現場後能安全投入使用;退庫裝置除正常使用磨損外,須完好完整,表面清潔,不得有水泥、油汙,外罩不得變形。

48、業務管理和人員素質考核為:通過裝置圖牌板、管理制度、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日常維護保養使用情況、裝置現場文明管理、人員應知應會等方面考察綜合評分。

十三、從業人員教育與管理總結

49、機電裝置管理人員和操作使用維護人員,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生命至尊”的宗旨。

50、各級管理機構要堅持培訓教育長抓不懈,通過法律、規程、安全常識的學習,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同時要加強職工應知應會和崗位技能培訓,通過有組織的講學、授課、培訓、自學等方式提升機電人員技能素質,為安全生產提供保障。

51、管理人員須取得相應的安全資格證,裝置操作使用維護人員須取得相應的特殊工種特殊崗位操作證,方可從業。任何無證人員不得上崗。

52、機電從業人員在分管領導的安排下,由機電科、勞資科協調,立足全處,著眼業務技能和技術力量進行平衡,保證人力資源的合理均衡使用,嚴禁任何人的無序流動和串崗。

機電事故分析追查制度總結

1、凡因各級機電人員管理失誤、設計缺陷、措施不力、操作不當,以及對機電裝置、設施監測、檢查、維修不到位而造成的人員傷亡、裝置設施損壞或嚴重影響到生產時間的事故,統稱為機電事故。

2、機電事故根據其造成的人身傷害、經濟損失程度、影響生產和基建施工時間,分為一般機電事故、較大機電事故、重大機電事故三種。

3、發生一般機電事故,由專案部、隊、廠裝置管理人員,及時向處排程、機電科、安監處彙報,填寫“一般機電運輸事故登記表”,並於三天內報機電科、安監處備案。重大、特大機電運輸事故,專案部、隊、廠應立即向處分管領導、處排程室、機電科、安監處彙報,處各部門按有關規定逐級上報。

4、一般機電事故的分析追查,由專案部、隊、廠領導組織,機電科、安監處參加事故分析追查。較大、重大機電事故分析追查,按照事故追究許可權組織分析追查,由處領導組織,機電、安監和發生事故單位,公司機電、安監部門參加事故分析追查。

5、事故分析追查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分析追查,按事故報表的要求,逐項調查清楚,對事故提出處理意見上報審批,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防範措施。對事故責任人按其責任大小、情節輕重、造成的後果等情況,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賠償或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6、發生事故的單位,一方面要採取措施,組織力量進行事故搶救和控制,防止事故擴大,做好恢復生產的各項工作,另一面要及時向上級彙報,同時調查事故發生經過和原因分析,接受教訓,採取預防措施,避免同類機電事故的發生。

7、機電事故發生後,如隱瞞不報,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相應的處罰。

防爆裝置入井安裝、驗收制度總結

1、各施工專案部都要成立防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人由機電經理擔任,負責全專案部防爆管理工作,機電隊長要具體抓好防爆管理,成員要由經過防爆培訓學習領取合格證的人員擔任。

2、井下防爆裝置,禁止採用三無產品及淘汰產品,必須證件齊全(防爆合格證、質量合格證、煤安標誌證書),由防爆小組統一管理。

3、防爆電氣裝置及五小防爆電氣裝置在入井前,須由防爆管理小組檢驗合格後,發放入井許可證,井口把勾工憑證方可安排下井。

4、井下防爆裝置安裝,必須嚴格按照相關防爆管理規定進行,安裝人員安裝後由防爆小組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通電使用。

5、防爆小組驗收時,必須嚴格按照防爆管理規定進行驗收,對於電氣閉鎖、瓦斯電閉鎖裝置進行檢查、檢測,對於防爆裝置的接地裝置進行認真檢查,檢查密封圈、擋板是否按規定安裝,發現不合格的,嚴禁通電使用,整改合格後方可正常投入執行。

6、裝置應定期進行精度、效能測定,作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調整和檢修。

小型電器管理總結

1、裝置使用過程中,各使用班組應定期對裝置使用情況、裝置狀況進行檢查,確保裝置處於完好狀態執行。

2、裝置操作工每班班前應進行巡迴檢查、指示訊號、保險裝置等是否正常,發現問題及時排除。

3、裝置使用班組每月應進行一次裝置檢查,專案部每月組織一次裝置大檢查。

4、各項檢查工作嚴格按照《煤礦施工裝置完好標準》、《煤礦礦井機電裝置完好標準》進行。

5、對裝置的重點部位著重檢查,包括裝置上各種儀器儀表的整定、保護裝置的試驗等。

配件管理總結

1、機電科要加強備件管理,根據備件品種特點和佔用資金情況進行管理,合理確定儲備定額和消費定額,加強技術、計劃、庫房管理。針對全處裝置情況,根據專案部每月配件計劃,制定出大型、重要裝置的備件計劃,報處審批採購,確保供應及時,不耽誤維修。

2、機電隊根據自身特點每月底集中編制下月裝置易損件、關鍵件、通用件備件計劃,報礦審批後採購,存於現場材料庫以備使用,工程結束後可轉入材料科存庫。

3、配件採購應根據其數量金額等採取招標或比價採購的原則,質量、價格、售後服務綜合比較後,確定購買。

4、配件應分門別類、集中管理存放,配件應有分類卡片,便於找取;配件購買及儲存情況應及時向礦彙報,便於統一管理,以備礦各連隊調配使用。

裝置出、入庫管理總結

1、裝置出庫應由裝置管理員簽發出庫單,裝置出庫時必須完好狀態,電氣裝置必須三證齊全,吊桶、鉤頭、罐籠等提升裝置必須銷軸檢驗、探傷合格,檢驗報告齊全。

2、裝置出庫應做好登記,及時調整裝置的使用地點。

3、裝置出庫時,各種配件必須齊全,裝置管理員在出庫單上寫好明細,以備回收時參考。

4、裝置入庫時,由裝置管理員驗收,檢查裝置狀態,檢查裝置配件是否齊全,對於損壞嚴重、缺件的裝置,根據裝置管理規定,對專案部相關負責人進行處罰。

5、裝置入庫前必須進行檢查、檢修、清理,保證裝置完好,然後入庫,以備其他工地使用。

6、裝置入庫後,裝置管理員應及時調整裝置臺帳,調整使用地點。

裝置驗收總結

1、裝置使用前,各單位必須按照《煤礦施工裝置完好標準》、《煤礦礦井機電裝置完好標準》對裝置進行檢查,確保所用裝置達到完好標準。新購置的施工裝置,應檢查技術資料及裝置出廠合格證,達不到完好標準或不合格的裝置一律不能使用。必要時對裝置的重要部件進行檢查和試驗,試驗必須委託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⑴在出廠前、事故後和日久未用的吊桶提樑,使用前必須經過探傷。

⑵臨時罐籠出廠前有保險鏈、吊架、主鏈板探傷報告。

⑶出廠前、事故後和日久不用的提升鉤頭,在使用前各主件必須探傷和做拉力試驗。

⑷提升機主軸及制動系統的傳動杆件出廠前應有探傷報告。

⑸扇風機主軸及傳動軸出廠前應有探傷報告。

⑹提升機、壓風機、水泵等裝置的各種儀器儀表在使用前應進行檢驗和整定,保證指示和動作準確可靠。

⑺提升、懸吊裝置的鋼絲繩使用前必須試驗,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需要進行安裝的裝置,必須有裝置安裝設計圖紙;有出廠裝置說明書、圖紙和技術資料;大型裝置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2、安裝前應對裝置進行清點檢查,如有缺損或與裝箱單及裝置要求不符,應列出詳細明細表,報裝置管理部門,向廠家或有關單位提出要求補給或索賠。

3、裝置安裝工作必須執行《煤礦機電安裝工程質量標準》的規定;電氣裝置的除錯,必須執行《煤礦電氣試驗規程》的規定,以及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程的規定。

4、安裝的各種裝置必須達到裝置安裝工程質量標準的規定,否則不能投入執行。

5、裝置安裝完畢,應由安裝、使用、安全監察、機電裝置管理等單位的有關人員參加驗收並進行試運轉。辦理移交手續,將設計圖紙、出廠說明書、圖紙和技術資料、安裝時的測量資料、除錯記錄等質量資料交給使用單位的裝置管理部門管理。

6、使用單位按標準化機房的要求,建立要害場所管理制度、操作人員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等各種制度。配齊執行、檢修等有關記錄,操作維修人員實行持證上崗。

機電部

201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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