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居民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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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的通告 1

各市公安局戶政(治安)支隊:

[推薦]居民的通告

為了給群眾使用居民身份證提供更加方便高效快捷的服務,根據廳領導的批示,為急需領證的群眾在省廳政務大廳開辦領證業務,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快制證週期,暢通領證主渠道。派出所自受理居民身份證之日起,縣、市級公安機關、省廳分別在3日內完成證件簽發、抽檢、排程,廳制證中心在接到排程資料後20日內完成技術制證並在2個工作日內將成品證件快遞分發到各市級公安機關;市級公安機關在接到成品證件後5日內分發到縣級公安機關(其中2日內完成證件讀卡),縣級公安機關接到成品證件後3日內分發到各派出所(其中1日內完成證件讀卡),派出所接到成品證件後1日內完成證件讀卡並通知群眾核驗領取。

二、對參加各類考試、比賽、乘機(車)、出國等急需領證的群眾(需提供相應證明),從20xx年7月1日起,持居民身份證受理憑證40日內直接到省公安廳政務大廳領取。

三、對上述急需用證的群眾,派出所要從嚴控制,已使用新版人口資訊系統受理二代證的,在領證方式欄填寫“省公安廳政務大廳”字樣(未使用新版人口資訊系統受理二代證的,暫緩開辦此項業務。新系統啟用後即可開辦),縣、市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簽發、抽檢,省廳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專包”排程、制證中心在規定的時間內優先制證。證件收費標準不變。

各地工作情況,請及時報告省廳。

  省公安廳政務大廳電話:xxx

居民的通告 2

新成街道有關領導:

嘉珉"老房改造"工作接近尾聲,為使此項惠民工程有始有終,好事做好,我們廣納民意,特提如下建議:

一、施工過程中損壞的路面,綠化定要修復。

二、個別損壞的治安護柵鐵欄請於修復,以利治安保民。

三、個別消防通道請予疏通,以利消防車出入。

四、以上修補費用原則上不超過原定預算,若有5--10萬元超額,請街道先予代付,日後由本會分期歸還。以上建議當否,請務必儘速書面回覆,否則施工隊也會即日撤離,也不利於我會向廣大業主回覆交待,盼復!切切!!

  嘉珉小區業主委員會全體同仁

  xxxx年6月24日

居民的'通告 3

為做好20xx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工作,依據《廈門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廈府〔20xx〕252號)、《關於貫徹的實施意見》(廈勞社〔20xx〕185號)以及《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廈府〔20xx〕209號)的規定,現將20xx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工作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繳費物件及繳費時間

20xx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物件為,截止20xx年12月31日未滿60週歲的已參保城鄉居民,繳費時間為20xx年12月4日至20xx年2月25日。

二、參保資訊變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採用"不變不報"的參保繳費模式,即已參保的城鄉居民未辦理停保或變更的,新年度按原參保身份和繳費檔次續保繳費。需變更參保資訊(包括繳費檔次)的,應於年度扣費期前(11月30日)向村(居)委會辦理變更。

三、繳費事項

採用一卡通扣費的城鄉居民,務必按規定的扣費期記憶體足款項,地稅部門在年度繳費期按原繳費檔次直接進行扣費。

採用村(居)委會代收代繳的.,各村(居)委會應代收本村(居)委會下轄參保居民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並於規定的扣費期內向地稅部門(或通過地稅網站)辦理申報繳費。

四、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的補繳

未在年度扣費期內繳費的參保居民,可在20xx年12月31日前持本人身份證到地稅局辦稅服務大廳或登陸地稅網站通過銀聯線上繳費方式補繳20xx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

  11月30日

居民的通告 4

全市廣大城鄉居民:

20xx年度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保")參保繳費工作已經開始,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繳費時間集中繳費時間: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

二、繳費標準城鄉居保繳費檔次設為1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共13個檔次,政府對參保人繳費分檔次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30元—80元,繳費越多補貼越多,城鄉居民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原則上要求參保人選擇一個繳費檔次後要保持相對穩定,如確需改變繳費檔次的,須到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填寫《變更登記表》。

三、繳費方式城鄉居民參保繳費採取銀行代扣方式。城鄉居民本人(或委託他人)應及時到就近的村級金融服務便民點、農行、農商行各營業網點、自助終端進行繳存,將保險費足額存入參保人銀行卡(不足額不代扣)。新參保人員須先在所在村(居)辦理參保手續,領取銀行卡後再繳費。續保人員如果不改變繳費檔次,可直接按原繳費檔次繳費。

特此通告。

桐城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局

  xx年1月18日

居民的`通告 5

為了加強居民住宅區和住宅樓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社群居民應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消防安全素質,確保社群消防安全。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三、居民住宅樓內疏散樓梯、消防通道必須保持暢通,不得在疏散樓梯、消防通道上設定障礙或堆放雜物。

四、居民住宅區消防車通道必須保持暢通,不得在消防車通道上隨意停放車輛、堆放雜物;不得在消防車通道出入口處設定石墩、隔欄等影響消防車通行的障礙物,確需設定的,應當有專人值班,隨時開啟,確保發生火災事故時消防車順利通行。

五、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內開設公共娛樂場所和從事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生產加工活動以及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物品。

六、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提供消防安全防範服務,確保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確保住宅區內公共消防設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標誌完好有效。

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人民政府和公安機關等部門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開展防火檢查,建立志願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

八、法律責任

對損壞、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規定,責令改正,處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

對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或其他妨礙安全疏散或妨礙消防車通行的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規定,責令改正,處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對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對未履行保持管理區域內公共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職責的物業管理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規定,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經營場所,責令停止經營活動,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對違反上述規定造成火災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發布後,各社群居委會、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以及居民住戶,應當按照規定對本轄區住宅區、住宅樓的消防安全自行組織檢查和整改。凡違反本通告者,由公安、消防、房產管理、城管執法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特此通告

居民的通告 6

為確保我市20xx年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參保登記及繳費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將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我市20xx年度居民醫保參保繳費截止時間為20xx年3月31日。20xx年度居民醫保參保繳費時限為20xx年4月13日至20xx年12月31日(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12日為系統切換時間)。參保繳費的居民可在上述規定時限內辦理居民醫保參保手續並繳納20xx年度的居民醫保費,繳費後可享受20xx年全年的居民醫保待遇。

二、在本市各類中國小階段的在校學生(包括職業高中、中專和技校學生)和在幼兒園就讀的兒童(以下簡稱在校生)、18週歲以下的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60元;18週歲及以上的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500元。另:武漢市城鎮戶籍的三類特殊人群可享受繳費優惠政策: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物件個人不繳費;評定為一級、二級的重度殘疾人個人不繳費;未按月享受養老金待遇的60週歲及以上老人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00元。

三、在校生由就讀學校和幼兒園統一為其辦理20xx年度的居民醫保參保登記手續,並代收代繳20xx年度的居民醫保費。除在校生以外的其他居民可到本市任一社群辦理居民醫保參保登記和繳費手續。

四、已參加居民醫保的人員(在校生除外),如未發生居民醫保關係變更的,只需於20xx年11月30日前將個人應繳納的20xx年度居民醫保費足額存入郵儲銀行繳費存摺中,郵儲銀行將從繳費存摺中劃扣20xx年度應繳納的`居民醫保費。郵儲銀行從繳費存摺中劃扣20xx年度居民醫保費的時間為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其他時間需繳費的居民,可到我市任一社群辦理居民醫保實時繳費手續。

五、已參加我市居民醫保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物件(以下簡稱低保物件),應於20xx年4月13日至20xx年12月31日攜帶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和《武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及影印件到參保地社群辦理20xx年度低保物件年審手續。如屬在校生到就讀學校及幼兒園辦理20xx年度低保物件年審手續。

六、新生兒從出生之日起90日及以內(90日中含出生當天)辦理了居民醫保參保繳費的,可申請補繳從出生之日起的居民醫保費,繳費後可從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新生兒從出生之日起90日後(90日中含出生當天)一週歲及以內辦理了居民醫保參保繳費的,只能申請補繳當年的居民醫保費,繳費後可從補繳次月起享受當年餘下月份的居民醫保待遇。

七、凡未在規定時限內參保繳費的居民(新生兒除外),可以補繳當年居民醫保費,補繳後的醫保待遇不得向前追溯。其中:上年度參保繳費的本市居民,從補繳次月開始享受當年餘下月份的居民醫保待遇;上年度未參保繳費的本市居民,從補繳後的第4個月開始享受當年餘下月份的居民醫保待遇;非本市戶籍居民,統一從補繳後的第4個月開始享受當年餘下月份的居民醫保待遇。

八、居民可通過撥打12333諮詢電話、或到社群居委會和社保經辦機構諮詢居民醫保相關政策、經辦流程和居民醫保繳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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