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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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整治的通告1

為建立省級文明城市,進一步改善城區市容環境衛生,規範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湖南省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檔案規定,經市委市政府決定,對城區市容環境衛生和交通秩序進行全面綜合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綜合整治的通告

一、市容環境衛生整治“十嚴禁”

(一)嚴禁出店(跨門)佔道(含綠化帶、公共區域及其他敞開區域等,下同)經營、加工、堆放材料、商品;嚴禁各類流動商販隨意擺攤設點。

(二)嚴禁在公共場所隨地吐痰、亂貼亂畫、亂堆亂放,亂扔果皮、紙屑、菸頭等。

(三)嚴禁在公共場所的市政設施、樹木、雕塑及其他設施上攀爬、塗寫、張貼、刻劃、吊掛,嚴禁損壞花草樹木。

(四)嚴禁直接向城區道路排放油煙,嚴禁佔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地清洗車輛。

(五)嚴禁侵佔城市道路、場地和公共空間搭建臨時性建(構)築、展臺(舞臺),進行商業宣傳和商品促銷活動。

(六)嚴禁在主次幹道兩側隨意設定彩虹門、充氣拱門、彩飄,嚴禁懸掛商業性布幅、橫幅等戶外宣傳標識。

(七)嚴禁運輸渣土車輛超載、帶泥上路,堅決遏制城區渣土拋灑問題。

(八)嚴禁在城區放養家禽、家畜和違規種植。

(九)嚴禁在主次幹道未經批准設定門店招牌、各類廣告設施及違章施工。

(十)嚴禁佔用城區街道、公共場所停放遺體、搭建靈棚、擺設花圈挽幛、焚燒祭品、吹奏鼓樂、辦喪擾民;嚴禁沿街遊喪、沿途燃放鞭炮、拋撒紙錢。

二、交通秩序整治“十嚴禁”

重點將樂洋路、都樑路、武強路、xx大道(慶豐路)、解放路、銅寶路、陶侃路、玉龍路八條主要街道列為“交通嚴管示範街”。依法嚴厲查處妨礙交通秩序,不按標識和標線停放車輛、非法營運等違反城市管理的違規違法行為。

(一)嚴禁機動車駕駛員酒駕、毒駕、闖紅燈、無證駕駛、任意變道和無牌、套牌上路等行為。

(二)嚴禁各類車輛非法營運;嚴禁客運車輛在車站以外區域上下旅客、遊車攬客。

(三)嚴禁公共汽車不按規定停靠,在規定站點範圍外停車上下旅客。

(四)嚴禁非法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和摩托車晴雨傘。

(五)嚴禁擅自改裝機動車、為摩托車加裝車棚、安裝晴雨傘及固定裝置和為貨運車輛改裝貨廂加裝欄板。

(六)嚴禁三輪摩托車加裝車棚、兩輪摩托車安裝晴雨傘、貨運車輛改裝貨廂加裝欄板上道路行駛。

(七)嚴禁機動車不按標識標線停放。

(八)嚴禁貨運車輛超載、超限。

(九)嚴禁貨運車輛7:00-19:00進入中心城區限行區域(具有城市服務功能且取得通行證的特種車輛除外)。

(十)嚴禁國家公職人員為交通違法違規行為說情。

希望全體市民積極參與文明城市建立工作,自覺遵守城市管理法規,積極提供涉嫌各類違法的線索和證據,經查證屬實的,對舉報人予以獎勵,為舉報人保密,對違反相關規定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教育批評或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舉報電話:公安110,交警,城管,運管,創文辦。

綜合整治的通告2

為爭創全省、全國文明縣城,淨化、美化城區環境,提高居民生活和工作環境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城市綠化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縣城區市容環境衛生綜合整治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嚴格實行"門前三包"責任制,嚴禁垃圾亂扔亂倒。城區各單位、門店要嚴格執行門前包衛生、包綠化、包秩序的責任制;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地亂扔亂倒垃圾,不得向街面排放或傾倒汙水、油汙,不得將建築垃圾、棄土隨意傾倒。

二、加強城區交通管理,各類車輛必須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按照停車須知的要求規範停放,停放時間不得超過凌晨12時,否則給予相應處罰。

三、依法規範經營秩序,嚴禁在城區主幹道、重要次幹道、橋面亂設攤點、流動叫賣,沿街各商鋪不得佔用公共場所、店外走廊出店經營、佔道經營。

四、強力整治"牛皮癬",嚴禁廣告亂掛亂貼。依法嚴厲整治城區亂塗亂畫行為,嚴禁非法設定廣告、店招店牌和在城市建(構)築物、公用設施上亂貼、亂掛廣告。有釋出小廣告或資訊需求的,應在指定的公共資訊宣傳欄釋出。所有廣告、店招必須依法審批、規範設定、定期維護。

五、嚴格建築工地管理,城區內所有建築施工工地及拆遷現場必須文明施工,按規定設定封閉圍牆、硬化出口路面,並配備沖洗設施,嚴禁車輛帶泥行駛汙染路面;建築工地不得佔道堆放泥土、建築材料、施工機械以及其它雜物;建築廢土、垃圾以及其它廢棄物,必須到指定地點傾倒;

六、加強城市園林綠化設施管理,嚴禁在道路兩側的.樹木上懸掛燈箱、條幅、布幔,捆綁彩旗和氣球等廣告宣傳品;嚴禁在樹木周圍及樹根下傾倒垃圾、油汙、髒水;嚴禁在綠地、綠帶內亂堆亂放、挖砂取土、燒紙、放牧;嚴禁在綠地和樹池內傾倒汙水、廢棄物;嚴禁菸薰、火烤、釘、拴、刻、劃樹木、攀折花木;嚴禁擅自砍伐、移植、毀壞城市樹木花草、花壇等損壞城市園林綠化設施。

七、嚴格市政設施管理,禁止擅自佔用、挖掘、損壞城市道路和其他損壞城市道路的行為;禁止拆移、損壞道路交通標誌、標牌、標線、訊號燈、電子監控、卡口、顯示屏、交通護欄、防撞桶(柱)、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池等道路交通安全、環境衛生設施的行為;禁止損壞、挖斷城市供排水管網、城市燃氣管網、城市照明亮化、通訊管線及其設施的行為。對於公用市政設施破舊、損壞、廢棄的,責令產權單位限期拆除或者修復。

八、嚴格執行規劃法規,嚴禁亂搭亂建。縣城區各單位、商鋪、門店、住戶、施工企業和個人要自覺遵守城市規劃法律法規,未經批准不得在城區亂搭亭、篷,不得亂建固定建築物,不得非法佔用市政設施,不得非法佔道施工作業或擅自開挖和破壞城市管線道路、公共綠地等公共市政設施。

九、本次城市綜合環境整治為時兩個月,自x年3月24日開始至x年5月24日結束,在綜合整治期間對拒不執行本通告或者有關市容環境管理法規的,本機關將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從重從嚴予以行政處罰,以暴力威脅、阻礙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懲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綜合整治的通告3

為營造乾淨整潔的人居環境,提升城市形象,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xx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xx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xx市戶外廣告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決定在縣城區集中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現將通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佔道經營。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審批不得佔道經營、擺攤設點,嚴禁跨門店經營;依法取締未經審批的各類佔道亭(篷、傘)、攤點及馬路市場;規範批准設定的馬路臨時市場和夜市專區,做到不超界經營、不佔車道,市散場清、衛生達標。

二、集中整治亂停亂放。機動車輛必須停放在停車泊位線內,摩托車、自行車必須停放在專門停放處,做到車頭朝向一致,擺放整齊。

三、集中整治揚塵汙染。城區施工工地必須規範設定圍檔,進出口路面必須硬化,修建沉沙池和排水溝,配設沖洗裝置,進出車輛必須沖洗,運輸建築渣土等易撒漏物質必須密閉,不得噪音擾民;禁止髒車入城。

四、集中整治亂搭亂建。依法查處、拆除違章搭建的建(構)築物,清理整治沿街亂堆亂放。

五、集中整治戶外廣告。禁止未經批准或超過批准時限在城市道路、建(構)築物頂部、牆面以及其他設施上擅自設定各類戶外廣告;禁止臨街門店在人行道或公共區域擅自擺設室外廣告牌匾;禁止建(構)築物牆面、電杆、樹上或居住區域亂懸掛、亂張貼、亂塗寫、亂刻畫各類廣告。

六、落實“門前三包”。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要積極參與綜合整治,按照統一部署和要求,落實門前“三包”責任,整治和維護好本單位和周邊環境。

七、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由公安、市政、工商、建委、環保等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阻擾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八、鼓勵廣大市民舉報市容秩序違法行為。舉報電話:縣公安局110、縣市政園林局、縣拆違辦、縣工商局、縣城鄉建委、縣環保局。

九、本通告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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