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研修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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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研修計劃如何制定?以下是本站小編收集的出國研修計劃,僅供大家閱讀參考!

出國研修計劃

計劃一:出國研修計劃

本人擬留學專業為教育社會學,具體希望研究課題為中外對比視角下的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理論與實踐研究。

19世紀後期,義務教育陸續普及之後,教育發展的不均衡問題日益凸顯出來,成了世界各國共同面臨的難題。於是,世界各國開始關注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眾多發達國家開始引進市場競爭機制,實行家長自由選擇學校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部分發展中國家經過不懈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捷克更是在個性化教育方面表現突出。

20世紀末,中國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從根本上保障了廣大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益。但由於中國仍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各地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城鄉二元結構矛盾突出,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學校之間的差距依然存在,不同人群之間受教育的機會還存在顯著差異,已經成為教育發展中需要高度關注的問題。20世紀80年代末,部分地區開始進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探索;學術界的探究,可以從萇景州1994年發表的論文《建立有利於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資金保障體系》算起;20XX年1月,翟博等教育專家在《教育研究》雜誌上發表教育均衡發展筆談,同年4月,顧明遠、談鬆華等教育專家在《人民教育》雜誌上發表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筆談,引發了中國教育均衡發展大討論;20XX年中國修訂的《義務教育法》中明確提出“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使教育均衡發展上升到法律層面,掀起了中國教育均衡發展研究與實踐的高潮。

但是,目前國內外比較成熟的研究成果不多,多數研究成果仍然停留在經驗總結與基本理論探討上。從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理論體系建構來看,國內外的研究尚不夠完善;從實踐上看,只是部分地區取得了一定的成績,整體狀況仍然差強人意,城鄉之間更是相距甚遠,亟待探索較為完善的城鄉教育均衡發展模式。所以,本人希望通過留學專案,更多地瞭解世界各國的教育均衡研究成果,促進中國教育均衡發展。

二、留學捷克查理大學原因

查理大學始建於1348年,是萊茵河以東中歐地區最古老的大學之一,也是東歐最好的大學之一,培養出了從人文科學到醫學、自然科學各個領域的數百名專家,而且始終如一地堅持教學與實踐相結合。這種優良傳統可以給我很好的薰陶,這種教學模式正是我的追求;同時,該校在大教育家誇美紐斯的影響下,有著良好的教育學積澱;另外,查理大學的教育學、社會科學等專業剛好是英語授課專業,且外國留學生眾多,有利於我適應環境,及早獲得專業發展。

地理位置上,查理大學位於捷克共和國的首都和最大的城市布拉格,該市是全國最大的經濟中心、重要的文化中心和旅遊中心,市內擁有為數眾多的各種風格建築,而且劇院、博物館和美術館眾多,可以提供良好的人文氛圍,給自己全方位的薰陶;同時,該市地處歐洲大陸的中心,與周邊國家聯絡相當密切,便於本人對多個國家的教育進行對比研究。

三、預期目標、計劃與可行性

本人擬出國學習的目的就是在學習借鑑國外研究經驗的基礎上,梳理國外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理論體系,回國後進行系統的中外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對比研究,構建中國的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理論體系和生態化的良性發展模式。國外研修時間預計需要8個月:2個月用於語言適應與提高,4個月進行理論學習與研究,2個月進行教育考察與實踐研究。

本人目前正在從事西部農村教育均衡發展的課題研究,而且本科學歷為英語專業,從專業基礎和語言上都具備完成研究任務的條件。回國後,將繼續在延安大學工作,單位能夠提供繼續研究的科研條件,也支援本人繼續從事該課題研究,肯定能夠有所突破。

計劃二:教師出國研修計劃

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高層次創造性人才計劃”實施方案和有關實施辦法的通知》精神和我校師資隊伍建設“十二五”發展規劃總體思路,圍繞建設特色鮮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目標,為追蹤學科(專業)發展前沿,提高我校青年骨幹教師的學術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東北林業大學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計劃(試行)》。

一、指導思想

東北林業大學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計劃以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留學基金委)與我校合作開展的“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專案”為基礎,進一步加大青年骨幹教師海外培訓力度,加快教師隊伍國際化程序,推進我校實施“人才強校”戰略,培養一批在學校各學科(專業)領域內起骨幹作用的學術帶頭人後備人選。

二、選派計劃

(一)選派範圍

主要從我校中青年學術帶頭人後備人選和優秀年輕骨幹教師中選拔;優先資助“211工程”重點建設學科(專業)和語言類教師。

(二)選派規模

根據學校與留學基金委簽訂的協議及我校師資隊伍建設“十二五”發展規劃,學校計劃每年選拔20名左右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

(三)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1)訪問學者;留學期限為6-12個月;

(2)博士後研究;留學期限為12個月。

出國訪學的期限一般要求應為12個月,其中語言類教師出國訪學、研修的期限不超過6個月。

(四)留學國別(地區)

教育、科技發達國家和地區。

三、資助內容

學校與留學基金委聯合資助內容包括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及在外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赴英國的訪問學者可申請1000英鎊以內的Benchfee。獎學金資助標準及方式按照留學基金委現行的有關規定執行。本專案所需經費由留學基金委與學校共同負擔,超出獎學金資助部分發生的`費用由選派人員個人承擔。

四、申請條件

(一)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學成後回國為祖國和學校發展建設服務;

(二)應具有堅實而系統的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豐富的教學、科研實踐經驗,教學質量優秀,科研業績突出;

(三)須在本校工作滿3年,年齡不超過40週歲,具有博士學位或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員)崗位;

(四)申請時原則上須有明確的國外合作物件或已取得擬赴國外高校或科研機構的正式邀請函;

(五)外語成績達到合格條件的申請人員,在選派時學校優先考慮;外語成績未達到合格條件者,可提供反映其外語水平的考試成績證明進行申報,此部分人員被錄取後,需參加相關外語培訓並獲得合格成績或在此期間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並達到合格標準後,方可派出;

(六)“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援計劃人選”、“東北林業大學青年拔尖人才支援計劃人選”、“東北林業大學青年骨幹教師引進計劃人選”優先列入本研修計劃;已受學校資助公派出國留學人員,不再受本計劃資助。

五、選拔辦法及申請受理時間

(一)選拔方式

遵循“公正、公平、公開”原則,採取“個人申請、基層單位選拔推薦,學校稽核,留學基金委負責審批”的方式進行。各單位應按照學科(專業)建設發展及人才培養梯隊建設需要審定申報人員所制定的研修計劃,遴選排序推薦優秀青年骨幹教師,學校根據單位推薦排序並結合學校整體發展和人才培養需求最終確定資助人選。

(二)申請受理及派出工作安排

(1)初審:學校釋出申報通知,受理各單位及個人填報材料,進行資格審查,時間為每年12月初;

(2)確定資助人選:學校根據單位推薦排序並結合學校整體發展和人才培養需求最終確定資助人選,時間為每學年第一學期末;

(3)外語培訓:確定的資助人選中有未達到留學基金委派出外語要求的人員需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並達到合格標準或赴教育部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進行外語培訓;

(4)學校負責稽核、錄取及申報:學校根據申報個人提供的國外院校或科研機構邀請函(含意向性)及外語水平合格證明確定申報留學基金委人選,時間根據留學基金委通知安排確定;

(5)留學基金委確定錄取人員:留學基金委稽核申報材料後公佈錄取人員名單,時間為每年11月左右;

(6)派出:符合派出條件的被錄取人員憑我校開具的派出證明即可與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聯絡辦理派出手續。申報個人根據各單位工作安排及邀請函時間儘快確定時間出國研修。

六、派出管理、考核及其他

(一)按照國家留學基金委的要求,為使被選派人員能及時派出,請各單位及申請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妥善安排好培訓和出國期間相關學習和工作任務;

(二)被錄取人員派出前應簽訂教師出國研修計劃合同,辦理出國(境)審批表及交存保證金等派出手續;

(三)被留學基金委錄取人員應在6個月內出訪,超過6個月,除特殊情況外,學校將取消其出國研修資格,改派他人;

(四)受資助人員不得隨意放棄受資助資格,須按照留學基金委管理要求出訪,出國期滿需按時返校報到;

(五)出國人員辦理完護照、簽證等手續並獲得留學基金委的離境機票後,在離校前將出國時間報告學校人事與專家工作處教師與專家辦公室。如離境前仍未告知而擅自離境,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六)派出期間管理:

(1)派出人員應以嚴肅認真的態度合理制定在外訪學、研修計劃,緊湊安排學習任務,密切聯絡對方院校(科研機構)合作導師,確保研修質量,儘快提高業務素質;

(2)派出人員抵達留學所在國(地區)後,一個月內將入學證明、居住地址告知人事與專家工作處;

(3)派出人員在外期間應每月以書面形式向學校彙報思想動態、學習進展以及專業領域從事研究開展情況等;

(4)學校不定期與對方合作導師取得聯絡,瞭解派出人員工作、學習及生活情況,一經發現有思想不端、違法亂紀、鬆懈懶惰、長時間未與導師聯絡等現象,學校會根據具體情況上報留學基金委,直至終止對派出人員資助並取消其餘下出國期限;

(七)回國考核:

(1)期滿回國人員應提供帶有對方合作導師簽名的出國期間個人表現鑑定書;

(2)回國人員撰寫出國期間學習總結和學術成果報告(附學術成果);

(3)所在單位根據回國人員的出國期間個人表現鑑定書、鑑定意見,結合回國人員完成出國前研修計劃情況進行綜合稽核,並簽署意見後報人事與專家工作處;

(4)回國人員應分別以出國期間研修學科(專業)領域專業知識,出國期間業務總結、感想和體會為主題在本單位作學術報告;

(5)留學回國人員應具備承擔雙語教學的能力。

對於回國考核不合格人員,學校不再資助任何形式的出國研修、訪學,並將此次出國經歷視為無效。

七、本辦法由學校人事與專家工作處負責解釋。

八、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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