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調查報告精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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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個人素質的提升,報告使用的次數愈發增長,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避免篇幅過長。寫起報告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法律調查報告,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法律調查報告精選15篇

法律調查報告1

一、調查背景

大學生是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主力軍,他們有著敏捷的思維,善於獨立思考和接受新事物、新思想,注重個人的現實利益,對自己的素質要求較高。但由於某些社會風氣、社會道德和法制教育的不足,致使其對法律沒有足夠的信任,因此沒有確立對法律的權威。其次,大學生法律意識不成熟。從年齡上講,大學生是一個跨越青年和成年的群體,尚未形成成熟、科學的人生觀、價值觀和世界觀,其法律意識帶有明顯的不成熟性。社會環境以及大學生自身素質等因素的影響和制約,個別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和行為等與社會要求存在一定偏差。另外,當今大學生法律意識淺薄,不知道如何保護自己被他人侵犯的合法權益。當前大學生在違法犯罪面前,沒有足夠的膽識和法律意識,缺乏正義感。與此同時,由於長期受“應試教育”的影響,大學生所知道的一些法律知識,大多僅限於課堂上老師的教導,而不主動學習法律法規。

有研究表明,改革開放以來,大學生違法犯罪現象明顯增多,佔社會刑事犯罪的比例持續上升。中國犯罪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法學教授康樹華曾主持過一項調查,1965年,青少年犯罪在整個社會刑事犯罪中約佔33%,其中大學生犯罪約佔1%;xx期間,青少年犯罪開始增多,佔到了整個刑事犯罪的60%,其中大學生犯罪佔2.5%;而近幾年,青少年犯罪佔到了社會刑事犯罪的70%至80%,其中大學生犯罪約為17%,而且犯罪型別向智慧化、多樣化發展,同社會犯罪比,其涉罪範圍、性質及危害沒有質的區別。資料顯示:“象牙塔”並不平靜,大學生們的法律素養包括法律意識狀況令人憂慮。

總之,當前由於受到多種因素的干擾,在大學生的頭腦中法律的權威還沒有完全徹底的建立起來。但是,眾所都知,法律是維持社會秩序的基本,也是維護正當利益的利器,只有充分了解法律、運用法律,才能更好的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而擁有良好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是運用法律的前提。因此,我們進行了以大學生法律意識為主題的問卷調查,希望對大學生這一特殊群體法律意識現狀進行了解和分析,增強我們大學生的法律意識。

二、調查目的及意義:

1、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進行客觀、準確的研究及分析,是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律教育,提高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遵守法律內在自覺性的基礎。

從年齡上講,大學生是一個橫跨青年和成年的群體,由於尚未形成成熟、科學的人生觀和

世界觀,其法律意識帶有明顯的易變性和不成熟性。加之歷史原因、外部環境以及大學生自身素質等因素的影響和制約,個別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和行為與社會要求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準確地瞭解和掌握當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現狀和法律需求,對於提高法律教育的針對性,切實提高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大學生遵守法律內在自覺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2、培養和提高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長遠方針,

是國家法制建設的百年大計,是促進培養現代化合格人才的需要。1997年,在中共十五大報告中明確提出依法治國是我國治國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我們的目標,而社會主義法制的出發點和歸宿在於公民法律意識,它在一定程度上又可以決定法律本身的命運。大學生群體是社會主義建設的主力後備軍。這個群體的法律意識強弱,直接影響我國依法治國方略的實現。瞭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及存在的問題,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

三、調查方式:

20xx年10月1日至12月1號,我們通過傳送問卷進行網路調查和在校調查,無記名填寫調查問卷,共徵集問卷97份。人工進行調查結果分析,從而得出調查結論。

四、調查物件

當代大學生

五、調查問卷

結果及分析通過問卷調查,對大學生法律意識有了基本瞭解,共100人,調查情況如下:

1、你在哪裡長大 ( )

A 城市 B 農村

2、對於盜版問題 ( )

A 很反感 B 無所謂,便宜就好 C 根據質量而定 D 向有關部門舉報

3、在路上看到有人偷東西時,你的做法( )

A 明哲保身,視而不見 B 悄悄的提醒被偷的人 C 報警 D 大聲呼叫並訓斥小偷 E 說不清

4、甲、乙兩人是親密無間的朋友,因買房需要,甲向乙借款二萬元,五年內歸還,您認為甲應當寫借條給乙嗎?( )

A、不用寫 B、應當寫 C、寫不寫都無所謂 D、說不清

5、你知道《勞動法》裡規定的試用期最長時限是( )

A、三個月 B、六個月 C、一年

6、你對闖紅燈的看法( )

A 不闖,違反交通規則 B大家都闖,我也闖 C 看情況

7、你認為你目前法律學習中的主要問題是( )

A、懂得法律知識但不會實際運用 B、缺乏法律知識 C、能運用所學法律知識並解決現實問題

8、你是否關注國家的立法活動或是法律報告? ( )

A、經常 B、偶爾 C、從不

9、學校或相關部門組織法制宣傳活動或講座時,你覺得( ) A、能學到東西 B 太形式沒意義 C不願去,浪費時間 D 沒參加過

10、當你和你的家人權益受到侵害時,你首先( )

A拿起法律的武器 B訴諸武力 C通過關係解決 D根本沒有在意過 E 感覺委屈但也無能為力

11、你認為法律在現實生活中的用處 ( )

A 非常有用 B 一般 C 基本沒用 D、法律不如權力有用

法律調查報告2

法律是維護我們正當權益的武器,只有充分運用法律,才能很好地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而具有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是運用法律的前提,那大學生法律意識如何?所掌握的法律知識如何?我們小組帶著這些疑問對我校機電工程分院的大一學生進行問卷調查。

一、研究方法:問卷調查

調查時間:20xx年5月,我們隊機電工程分院的的大一學生進行抽樣問卷調查。調查對性主要是機電一體化專業的學生,調查方式是無記名調查,人工對調查結果分析。

二、調查結果

通過調查,我們對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有了基本瞭解,情況如下:

(1)、你的生長地方()

A 、農村74% B、城市19% C、農村、城市兼有7%

(2)、在你所有經歷中,曾經用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嗎?()

A 、有21% B、沒有79%

從以上資料中,不難看出:大部分學生還沒有具備良好的法律意識,當自己的正當權益受到侵犯時,沒有通過法律的途徑的進行解決,這一問題更明顯地體現在農村大學生這一群體。

(3)大學生能否區分違法和犯罪?()

A能23% B不一定能37%

C分不清5% D大部分情況能51%

(4)你認為目前法律學習的主要問題是什麼?()

A、有了法律知識但聯絡實際就不會用31%

B、法律知識不足42%

C、能運用所學的法律知識解決現實問題27%

(5)會通過一些渠道瞭解國家的立法活動或是法律報告()

A、會、經常11% B、偶爾63%

C、一不小心會聽說些22% D、不會,沒那精力3%

只有11%的大學生經常瞭解國家的'立法活動或是法律報告,還有3%的大學生根本不會去了解國家的立法活動或是法律報告,這也說明了大學生對法律的重視程度不夠,以為法律離自己很遠,可懂可不懂;另一方面也反映相關部門對大學生的法律教育程度不夠。

(6)你知道勞動法裡面規定試用期最長多久嗎?()

A、三個月22% B、六個月48% C、一年30%

這一選項的結果讓我們知道還有52%的大學生不知道勞動法裡面規定試用期最長時間。可見他們對法律知識的瞭解並不多。

(7)你認為法律在你的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如何:()

A、非常重要,我有麻煩首先想到法律途徑解決,沒有法律我就沒有辦法生活;22%

B、比較重要,我有時會嘗試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權利;48%

C、我基本不主動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問題,除非迫不得已;30%

D、沒覺得有作用0

從中我們發現只有22%的大學生認為法律很重要,並主動運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權利;還有48%的大學生認為法律比較重要,但只是有時會嘗試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權利;而30%的大學生不會主動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反映了雖然我校的大學生學過一些法律知識,但整體只是水平卻較低,法律意識淡薄。

(8)超市的人員要求你被搜身,你會怎麼做?()

A、拒絕77% B、果對方態度強硬只好接受3%

C、完全接受20%

(9)假如你的親人欠基金會的錢沒能力還償,基金會連同民政局來把你親人抓去關起來,說要拿錢來還才放人,你會怎麼做?()

A、吞聲忍氣,湊錢去把人領回來7%

B、倒民政局去理論,要求放人15%

C、去求基金會的人0

D、通過法律手段維護你親人的人身自由權78%

(10)當你參加勤工組學活動或者是工作時,你有意向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嗎?()

A、有67% B、沒有33%

從(8)、(9)、(10)的結果可以發現:還有少部分大學生不會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三、原因分析

(一)學生方面的因素

(1)缺乏主動性

根據調查瞭解,面臨著嚴峻的就業形勢,大學生會把更多時間放在專業科目的學習上,

他們認為學好專業知識,鍛鍊好各方面的能力,將來能找到一份好工作,也就可以了,不必浪費那麼多的時間去學習法律知識。而且,法律知識又是那麼的枯燥,缺乏吸引力,因而,很少有大學生會主動學習法律知識,對學校開設的相關課程,也只是議要求考試過關就行了。逐漸形成不良的風氣,很難提起學習的興趣,大多數大學生重學分,輕實效,在這種思想的支配下,大學生不可能有紮實的法律基礎知識。

(2)缺乏遠見性

“人無遠慮,必有後憂。”沒有學習相關法律知識,沒有法律意識,那麼,即使是當自己的正當權益受到侵犯時,也不懂如何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而根據調查,很多大學生沒有這種意識,只是覺得大學時間很自由,想做些自己喜歡的事情,不行再像高中那樣過,直到畢業後,要籤合同,要買房子等,才知道懂得一些法律知識是那麼重要。

(3)缺乏實踐性

在調查過程中,也有一部分大學生反映:法律知識好像離我們很遠,我們在課堂學習的知識長時間不用,缺少實踐,很快也就忘記了。而在我們學校,開設了《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這門課,詳細地講述了相關的法律知識。然而理論卻沒有經實踐考驗。他們知識學習一些理論知識,卻不懂得如何運用,知識流於形式。

(二)教師方面因素

(1)重視程度不夠

在學校,為大一學生都開設了《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但老師都不會很嚴格要求學生,學生可以自由地看自己喜歡的課外書,只要保持安靜就可以了,也沒有向學生講明白到底法律有多重要,基本按照教學大綱講述書本上的知識。老是不夠重視,學生也會跟著懶惰,這樣的情況,大學生學到的法律知識就更少了。

(2)課堂氣氛不活躍

法律知識相對其他學文科而言,比較枯燥,大多情況下,老師只是按教學要求講課,很少結合,以至課堂氣氛不活躍。

(三)建議

(1)提高認識

學習法律知識有著重要的意義,如促進和諧社會的發展、大學生形成正確的信仰等。在課堂教學中,可以結合現實生活和實際中的例子,提高學生的法律意識,也可以打破課堂教學侷限,組織主題活動,讓學生在活動中體驗法律的重要性,更能激發學習慾望。

(2)加強學習

除了課堂教學,還可以運用多種方式,讓大學生學習法律知識,如法律知識競賽、法律主題活動等,這樣效果會比課堂教學好很多。

(3)重視實踐

學以致用,學到的東西要用時間來檢驗其是否正確,只有經得起檢驗,才有意義,儘量給學生提供實踐平臺,讓他們展示自己的才華,增加對法律知識的認知。

法律調查報告3

20xx年1月28日至3月8日,在密雲縣人民法院我參加了社會實踐活動,在這期間我參與了一個交通事故現場清理引起的訴訟案件,通過自己的親身經歷,我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執法與處理談一談自己的見解:

國務院《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應當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這一規定賦予了交通管理機關處理交通事故現場的職權,也明確了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清理事故現場的原則是搶救傷者和財產,儘快恢復交通。

下面就交通執法工作中這一原則的適用和把握進行了深入的調查。

一、案情主要內容如下

20xx年1月的一天,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松山區廣源貿易貨棧(以下簡稱廣源貨棧)僱傭司機尹某駕駛載有文具,小百貨,小電器等貨物的東風牌大貨車由南向北行駛至我市101國道密雲段西大橋上時,由於該車右後輪螺絲斷裂發生側翻,佔用了兩條機動車道(該路有三條機動車道)和緊急停車帶。密雲交通大隊接報案後派事故科民警趕赴事故地點,清理現場,疏導交通。為保證道路暢通,需要迅速清理貨物。現場民警緊急調來吊車和拖板車,試將事故車輛連同貨物整體吊裝到拖板車上,但試了幾次均不成功,加之貨車翻在橋上,從橋上整體吊裝,貨物一旦散落到橋下非常危險。只能先卸下貨物,車,貨分別吊裝清運。尹某及隨車裝卸工將捆綁貨物的繩子鋸斷卸下貨物。由於現場系101國道主路,車流量大,並且以大型貨車居多,故民警拒絕了尹某提出的人工清運方式。先後調集,攔截了1輛剷車,5輛自卸車,耗時4個多小時,清運7車次,至清晨8時30分將現場清理完畢,恢復交通。事故車及所載貨物運至密雲縣事故停車場,由尹某及隨車人員保管。在清運過程中,該車部分貨物發生損壞,後由於尹某等人保管不善和天氣下雨,存放在停車場的貨物也有部分丟失,受損。3天以後,廣源貨棧在密雲縣公證處見證下,與6名貨主共同對存放在停車場的貨物進行清點,後將所有貨物拉回赤峰市。20xx年2月,廣源貨棧向密雲交通大隊申請國家賠償。密雲交通大隊於同年3月作出事故科行為不違法確認書。20xx年3月,廣源貨棧向密雲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事故科的清理行為違法,賠償損失38萬餘元。

二爭議焦點:

事故科民警在依法履行清理事故現場職責中有無濫用職權行為,是否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

原告提出,被告清理現場時,調來剷車和翻斗車象鏟砂石一樣將貨物鏟裝到翻斗車上,翻卸到密雲事故停車場,致使貨物絕大部分損壞,部分丟失,給原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8萬餘元,被告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八條,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屬違法行為,請求法院依法確認被告的行為違法。交通大隊事故科答辯認為,原告單位的車輛在西大橋上發生故障,造成101國道西大橋由東向西一帶主路和輔路嚴重堵塞;交通民警及時趕到現場,為保證勤務和交通暢通,採取措施清理了現場,履行了公安機關的法定職責,不構成違法行為,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三、訴訟經過

密雲縣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後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不僅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明文規定,亦應符合法律原則。《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應當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這一規定賦予了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處理事故現場的職權,也明確了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清理事故現場的原則是搶救傷者和財產,儘快恢復交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正當履行上述職權。交通民警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專業警察,在處理現場時,應當考慮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車輛的型號,損壞程度,貨物的種類,數量等相關因素,採取適當措施以搶救傷者和財產,儘快恢復交通,在這一過程中應當避免因行使職權造成財產損失。由於被告沒有考慮應當考慮的因素,只是採取了嚴重不當的清理方式清理事故現場,使相對人的合法財產受到了嚴重損壞,違反了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在清理交通事故現場過程中應當遵循的法律原則,已構成濫用職權的違法行為。被告因為違法清理事故現場,致使貨物嚴重受損,應當承擔主要賠償責任。20xx年5月作出(20xx)密行初字第66號行政判決,確認交通大隊事故科20xx年2月在101國道密雲西大橋段清理事故現場的行為方式違法;同年5月作出(I20xx)密行初字第67號行政賠償判決,判決交通大隊事故科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6萬餘元,訴訟費6497元亦由交通大隊事故科承擔。

交通大隊事故科和原告分別上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同年4月分別作出(20xx)一中行終字第177,180號終審判決,維持原判。交通大隊事故科不服,於20xx年5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20xx年6月再次申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同年6月裁定再審。同年6月作出再審判決,撤銷原一,二審判決,確認交通大隊事故科清理事故現場行為合法。當日,被告對原告遭受的財產損失給予行政補償人民幣19萬元。

四、調查分析

分析此案,我認為:

(一)交通大隊事

故科交通民警清理現場的行為的合法性

該東風大貨車在101國道主路發生的交通事故,經查是由於該車右後輪兩條螺絲陳舊性斷裂致使車輛失控導致側翻,車上貨物隨車廂一同翻倒並損壞,事故原因完全是大貨車司機行車前對車況疏於檢查,沒有及時發現車輛存在隱患造成的事故發生後,尹某等人無能力自行搬運貨物,只能由交通民警組織清運。當時正值深夜,現場無法組織人工清運,交通堵塞也不允許事故車輛在此地長時間停留。現場民警緊急調來吊車和拖板車,試將事故車輛連同貨物整體吊裝到拖板車上,為的是保證車載貨物少受損失。但試了幾次均不成功,加之貨車翻在橋上,從橋上整體吊裝,貨物一旦散落到橋下對輔路的車輛,行人會帶來極大危險。只能先卸下貨物,車,貨分別吊裝清運。尹某及隨車裝卸工將捆綁貨物的繩子鋸斷卸下貨物,車上裝載的800餘隻箱子隨即散落在道路上。當時現場的緊急情況不允許,也沒有條件組織人工搬運。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八條規定,趕赴現場的交通民警在查明事故沒有人員傷亡的情況下,"搶救財產"和"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的法定職責對他們來說就同等重要。尤其在此案中,現場是101國道,這條路是首都東北部連線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等地的唯一通道。經我局指揮排程中心測算,當時機動車日平均流量十一萬輛,平均每小時的車流量四,五千輛,每天七至八時的高峰時段,每小時的車流量二,三千輛。當日又趕週末,如果該事故車輛造成長時間的交通堵塞,會給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帶來更大的損失。在當時情況下,"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比"搶救財產"更為重要。交通大隊事故科在時間緊急,車,貨整體吊裝又失敗的不得已情況下,緊急徵用車輛,用了四個多小時,運了七車次,才恢復交通,兼顧了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因此,這種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是合法的

(二)交通大隊事故科交通民警在特定情形下所採取的清理現場的行為方式也並無不當

交通民警清理事故現場的行為是行政事實行為,是依行政職權作出的,對當事人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因此這種行為的具體方式在現行的法律法規中均沒有規定。實施這種行為的行政機關應當根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危急情況,受事故直接影響的道路狀況和車輛通行情況及所具備的人力物力條件,來決定所應採取的必要方式。由於整個清理過程是在動態變化之中,其間也常常會發生事先不能預料的情況,從而使這種方式也會隨之變化,以適應客觀需要。對這種行為方式的客觀評價,不能僅僅以結果定論,而更應當實事求是地評價其選用的方式,所要追求的目的與其依法應當履行的職責是否相一致。在此案中,負責清理事故現場的交通民警在車貨整體吊裝不能的情況下,緊急徵用,呼叫剷車和自卸車,用了四個多小時,運了七車次,才完成了清理工作。其採用的方式在當時的特定時間,地點和情況下是唯一的,而不是事後人們坐在房間裡可以設想若干個最佳方案可以實現的

經驗和教訓是事後總結的,指揮和決策是現場最需要的現實的交通執法活動中,交通民警在現場處理交通事故,經常是為了搶救傷者,不得已而採取二次損壞事故車輛的方式來實現;也常常為了清理因違章超高被卡在橋下阻斷交通的大貨車,經常採取切割車輛的方式以實現恢復交通的目的如果都以行為的結果來評價行為方式的正確與否,那麼將會出現交通民警履行了清理現場的法定職責後,其所屬的交通管理機關確因其所採取的行為方式給當事人造成損失而要承擔國家賠償責任。二審法院的判決結果從當事人角度看是維護了其合法權益,但對行政機關依法正確行使行政管理權造成一定的誤導,也在一定程度上違背了行政訴訟法的立法本意。因此,法院司法審判對行政機關執法的行為方式應當有統一,客觀的'評判標準,這種標準應當是法治層面的,即衡量它是否做到了在法定職權範圍內行事,正當地履行了法定職責,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公共利益和公民個人利益免受損害。

(三)對清理現場過程中所帶來的不可避免的重大財物損失,根據公平,合理原則,國家可以給予適當行政補償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中無違法行使職權的行為,就不應當承擔國家賠償義務。行政侵權通常起源於行政機關或公務員的違法或不當行為,行政機關適用法律行為不產生行政侵權。在此種情況下,國家給予受損失的公民或法人的補償屬於行政職責或義務範疇,不屬於國家賠償範圍。行政機關在職權範圍內出於正當目的和理由的行為屬於合法行為,不應當確認為濫用職權。"濫用職權只限於那些出於不正當目的和理由的行為"。

交通民警處置交通事故現場,為了搶救傷者有時會造成事故車輛的二次損壞;有時為了道路暢通,不得不採取解體事故車輛的等方法,這當中都不可避免會給當事人的財產帶來損失。對這種損失,交通管理機關不應承擔國家賠償責任。據瞭解,我國即將出臺的行政強制措施法,將這種由於當事人的過錯造成公共利益受損,行政機關依法進行清理的,有過錯的當事人還要承擔清理費用。如果當事人無過錯,行政機關對其遭受的損失,可以給予適當行政補償。此案中,原告由於自身過錯致使車輛發生故障造成側翻,使其車載財物遭受損失,清理的過程中再次造成損壞,如前所述是不可避免的;清理後的貨物存放在停車場,由於原告方的保管不善和下雨,又使貨物發生部分丟失和雨淋,因此,原告所遭受的損失是多因一果。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交通管理機關可以承擔適當行政補償。

在當今依法行政,國家強調最大限度保護公民,法人合法權益的法治大環境下,如何在處理交通事故中調動最快捷,最科學的人力,物力資源清理事故現場,減少事故當事人的損失,更合理地兼顧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利益,追求最大社會效益,是交通管理機關不斷思考和總結的一個重要課題。

法律調查報告4

法律意識是社會主體對社會法的現象的主觀把握方式,是人們對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種心理要素的有機綜合體。從人類對社會法律現象的主觀把握方式的角度來看,法律意識包括法律知識、法律理想、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評價和法律信仰五個方面的內容。法律意識是法治國家建設的精神底蘊,既是法律規範建設的精神動力,又是制度建設的精神支柱,不僅影響法律規範創制的質量,而且制約著法律規範轉化為現實制度的全過程,從而決定法律制度建設的成敗。

為了瞭解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我係以小組為單位,對各寢室不同年級的同學進行了問卷調查,收回問卷,進行統計分析後,從中瞭解到我院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問卷分析

1.對法律基礎知識有一定的瞭解,但掌握得不全不牢,理解不深。

調查表明:他們對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民事訴訟等方面的常識比較瞭解,有70%的同學都能答對這些方面的問題;但對法理、民法、智慧財產權法、仲裁法國際法、行政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識大部分人較為生疏。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顯得欠缺。

2.有平等的訴求,但對平等的理解不深。

在調查中瞭解到:他們有平等的思想意識,但對平等認識不到位,在心靈深處,懼怕權勢;對他人的不良違法行為能進行正確評價和譴責,但在涉及自身利益時,卻採取雙重標準。如對在法治社會中您認為對社會經濟生活調控影響最大的應當是什麼的選答,認為各級官員的意志的表明部分人在心中已經認同官員的特權。當在寢室裡遇到竊賊時,有47%的人選擇可能會痛打他一頓。

3.有建立法治國家的法律理想和熱情,但對現實法治建設的心理準備不足。

調查中瞭解到:絕大多數的大學生對依法治國的治國方略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都是認同的,但對現實社會的複雜性、對建成法治國家的困難和長期性預見不足。如在對您認為法治國家在我國能實現嗎的選答, 70. 3%的人認為可以實現;對您對違法執法的現象持什麼態度的選答,有33. 3%的人選擇見慣不怪,只有29%的人選擇非常氣憤。

4.有崇敬法律的意識,但缺少踐行法律的行為,法律信仰有待加強。

如對您認為什麼是社會主體行為最根本的評價標準的選答,只有40. 9%的人選擇法律;對假如您是電影中的秋菊,您會像她那樣說法的選答只有36%的人選擇會;如果您發現在您的家屬中有犯罪嫌疑人,你會怎樣做的選答,只有34. 6%的人選擇肯定會勸其自首。表明相當部分人缺少崇拜法律的心理,在行為的選擇上可能不會依法而行。

二、問題發現

1.大學生已有法律意識,但法治觀念淡薄。

當代大學生的法治觀念淡薄,只關注與自己切身利益相關的法律問題,只注重眼前利益,表現出較強的實用性和功利性。甚至有一些大學生認為自己很難遇到法律問題。其實人在社會中生存,時時刻刻都與法律及其法律相關的問題緊密聯絡,只是當時沒有注意罷了。在大學校園裡普遍存在這樣一個現象:學生為了圖便宜,大多數人都買二手電腦和手機,他們認為這樣既經濟又實惠。有的學生在交易的過程中就買了贓物,其實這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由於沒有足夠的法律意識,缺乏法律知識,有的學生在無意識的狀態下就觸犯了法律。

2.大學生的法律理論知識與實踐相脫節。

在我國任何一所高校都開設法律基礎課作為非法律專業生的選修課。在法律基礎課上通過老師的講授能夠學到一定的法律知識,學生們都知道遇到問題、糾紛應該採取法律措施,拿起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利。但是在現實中如同學之間發生矛盾衝突時,有的同學就不能採取正確的方法解決,往往是頭腦一熱,就採取一些過激的,甚至愚昧的方式,最終造成嚴重的後果;有的同學則是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卻不懂得如何用法律來保護自己如有的大學生在打工過程中拿不到錢,甚至還被罰錢;有的畢業生畢業時不知道怎麼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有的大學生在購物時不知道索要發票與三包憑證,更有甚者買到假冒偽劣產品卻

只能自認倒黴,類似這樣的報道屢見不鮮。因此,提高大學生運用法律知識的實踐能力,使其學以致用,是迫在眉睫的一件大事。

三、提出建議

1.提高認識

學習法律知識有著重要的意義,如促進和諧社會的發展、大學生形成正確的信仰等.在課堂教學中,可以結合現實生活中的例子,提高學生的法律意識.也可以打破課堂教學侷限,組織主題活動,讓學生在活動中體驗法律的重要性,更能激發學習的慾望。

2.加強學習

學校開設法律基礎課,通過老師的講授,讓每一個學生都知道遇到問題,糾紛應該採取法律措施,拿起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益,而不是採取暴力手段解決,在課時的.內容的選擇上,應充分考慮學生的特點和需要,有針對性地突出重點,在‘少而精’方面作文章,講授一些發生在學生周圍的案例,提高學生的興趣,適當的對學習方法進行改革,不僅僅採用老師講授,還要採用課堂討論,進行案例分析結合錄象等多媒體教學,提高學習積極性。同時根據大學校園發生的事件及時採取措施,以及反省發生的原因,同時適當的進行教育改革,把法律教學作為必修課,讓每個學子認識到法律的重要性。

3.重視實踐

學以致用,學到的東西要用實踐來檢驗其是否正確.只有經過檢驗,才有意義.儘量給學生提供實踐的平臺,讓他們展示自己的才華。

大學生都或多或少地知道法律的基本常識,並不是完全的法盲,每個學子從小到大受傳統的倫理道德的教育,對法律基本知識早已耳濡目染,儘管受到一些負面因素的影響,但是我院大學生整體的法律素質還可以的,這裡所說的只是基本常識,而不是深沉的理論,當今我院大學生也沒有必要對法律學習得面面俱到。

知法並不代表能運用法律,它們是兩碼事,運用主要是以知道為基礎,由於當今大學生接觸社會的機會少,社會經驗不足,再加上大學生自身的特點,如行動容易衝動,易受別人的煽動,追求時尚和個性,好面子,在處理具體一件事情上到底很少正確使用法律,甚至做出違法的事情。而維權更不用說了,當今大學生遇到侵犯個人權益時,大部分的學生會選擇迴避,忍讓,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雖然他們具備了一定的法律知識,但他們沒有真正的把法律知識內化為法律意識,沒有真正的挖掘法的精神,法的價值,缺少公平,正義的理念,對法的信任程度低。

在知識經濟作為世界經濟發展主導力量的今天,人的素質成為社會發展的決定因素高校作為對青少年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基地,需要對大學生進行德,智,體,美等多方面的教育工作,從而培養出高素質,全方位的人才,來迎接世界科技迅速發展的挑戰.對大學生進行法制意識的培養,引導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是高校進行素質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這也是當前社會發展前提。

法律調查報告5

一、調查情況

(一)法律援助經費來源

法律援助經費來源情況表

20xx年———20xx年

單位:萬元

中央財政撥款城關區政府社會捐助其它渠道

31000

從城關區20xx年的辦案數量和補貼標準來計算這筆經費還可以支撐。(20xx年蘭州市城關區法律援助中心共辦了114件法律援助案件,共有經費是13萬元人民幣)但如果我們換一種演算法可能就有問題了,城關區有人口93。6萬人,13萬元平均到每個人頭上是每人1。349948角即每人不足一角四分錢。另外城關區有近4萬人城市低保戶,有5。6萬名下崗失業人員,有3。8萬名殘疾人和近千名孤寡老人,他們都是潛在的援助物件共有約13。4萬人,把13萬平均這13。4萬人身上每人是0。97元,這樣算來經費遠遠不夠。而且,現在執行的辦案補貼標準偏低,據辦案律師反映,目前的辦案補貼僅夠辦理一些簡單案件的成本費,如果案件複雜一點,辦案律師一般都要貼錢進去了。

(二)法律援助的主體

蘭州市城關區,有常駐人口93。6萬人,另有流動人口20萬人,還有近4萬人城市低保戶,有5。6萬名下崗失業人員,有3。8萬名殘疾人和近千名孤寡老人。然而,調查中發現,城關區法律援助中心僅有3名在編工作人員,在筆者的調查中發現他們都在盡心竭力地工作,幾乎都是一人多用。

(三)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範圍

城關區在過去一年中,辦理了45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其中有44件是由人民法院指派的,只有一件是當事人申請的。由當事人申請獲得法律援助的刑事案件偏少,只佔到總量的2。2%。調查發現,部分援助範圍內的案件沒得到援助,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

1。相當一部分犯罪嫌疑人不知道自己還有申請法律援助的權利,而偵查機關和審查起訴機關也沒有及時履行告知義務。

2。有些犯罪嫌疑人儘管知道自己有申請法律援助的權利,但是由於受到長期的官本位思想的影響,認為如果不認識人的話,申請了法律援助也沒用,於是自動放棄了這一權利。

3。犯罪嫌疑人雖然知道自己有申請法律援助的權利並且提出裡申請,而看守所或羈押的機關不予轉交給法律援助機構,導致了偵查階段的法律援助名存實亡。

(四)辦案質量調查

調查發現,城關區20xx年辦理的已結案援助案件勝訴率約為2%,律師意見的採納程度在45。5%左右。還有一部分案件以調解、和解、撤訴等其他方式結案,這部分案件加起來約佔到12。5%。因為看不到其他地方的資料,僅從調查統計結果來看,蘭州市城關區法律援助的辦案質量還不理想,總體來說低於有償服務的質量。當然,僅從勝訴率和律師意見的採納程度來判斷援助案件的質量是有失偏頗的。但是筆者不可能聯絡到所有的當事人進行回訪,而且法律本身不是萬能的,它不可能使每一個人都得到最滿意的結果。

(五)法律援助中心與相關部門的協調

從蘭州市城關區法律援助中心有統計的情況來看,除法律援助中心、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之外其他社會組織(以下簡稱其他社會組織)在20xx年~20xx年期間,只有由蘭州市城關區公證處免費實施的公證案件l件,司法鑑定機構實施的減費案件1件和城關區勞動仲裁委員會辦的勞動仲裁案件3件,而且以上案件還是在蘭州市城關區法律援助中心的組織協調下實施的。事實上更多的情況是,法律援助中心已經批准了法律援助,而申請人到了其他部門卻往往得不到相應費用的減免。以上幾個公證和仲裁案件之所以能做成,還是因為城關區公證處、城關區勞動仲裁委員會與城關區法律援助中心同在一座辦公樓辦公,他們比較瞭解法律援助工作,加上區政府和法律援助中心的協調,才能夠順利進行的。與之相比司法鑑定中心的那個鑑定案子,辦得就比較困難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員親自去協調,才勉強爭取到減去一部分鑑定費的結果。可見法律援助機構與其他相關部門之間的協調還是存在很大的問題。

二、調查情況分析

(一)關於法律援助的主體

1。存在的問題

從法律援助機構來說,城關區法律援助中心只有編制三人,實有三人。而且沒有專職律師。面對日益增長的法律援助需求來說,人員十分緊缺。從律師隊伍來說,城關區僅有3家社會律師事務所,可供指派的律師人數有限,僅法院指派過來的刑事案件就夠他們幹得了,讓他們分擔民事案件客觀上已有困難。再加上,律師制度改革之後,律師是以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為謀生手段的,法律援助案件的補貼基本上僅夠成本,以至有一部分律師辦案不積極。

2。建議

(1)增加法律援助機構的編制和人員,儘快建立公職律師隊伍。法律援助工作專業性較強,要求工作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知識水平和專業技能。然而,城關區的社會律師緊缺,無法有效的參與法律援助。因此,建立公職律師隊伍,將取得律師資格的人員選拔到法律援助公職律師隊伍中專門從事法律援助工作,由政府承擔他們的工資待遇,既有利於保證法律援助的質量,又避免了實踐中不少律師拒絕承擔法律援助案件的尷尬。

(2)建立法律援助志願律師隊伍。

招募志願律師,打破層級分佈,各個援助中心不分級別都可以給他們指派案件,以緩解援助人員不足。據甘肅省法律援助中心負責人介紹正在審議中的《甘肅省法律援助辦法實施細則》中一提到了這一點,希望它能早日通過並付諸實施。

(二)關於法律援助的經費

1。 存在的問題

法律援助經費,相對短缺,來源單一。從20xx年城關區的法律援助經費總量來說比較充足,但是,平均到人之後,水平還是比較低的,而且從律師們在辦案中的實際體會說明,辦案補助雖然已經與蘭州市的標準持平,但相對於實際的支出還是比較低的。另外,援助經費全部來源於財政撥款,來源單一。

2。建議

建立以政府經費保障為主,社會捐助為輔多方籌資的法律援助經費保障機制。法律援助是政府責任,經費主要由政府保障,這是國際通行的做法,也是國家履行義務的體現。同時,法律援助也是社會公益事業,需要社會中每一個人的積極參與。尤其對於我國這樣一個處在社會轉型時期的發展中國家來說,完全靠政府的力量解決法律援助經費問題遠遠是不夠的。廣泛募集國內外資金,動員社會各種力量支援法律援助事業的'發展,是彌補政府的財政投入不足的有效途徑。

針對城關區的情況來說,解決資金“瓶頸”問題,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進一步增加政府的財政投入,確保法律援助的經費與社會經濟的發展相適應。國家是法律援助的責任主體,政府在法律援助的經費投入上理應始終佔據主導地位。城關區的法律援助經費已納入政府的財政預算,並且20xx年的法律援助經費幾乎全部是由政府的財政來保障的,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相對於城關區眾多的人口來說,財政撥款相對不足,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各級政府應加大法律援助的經費投入。

(2)拓寬資金來源渠道,多方籌集資金。

首先,社會捐助,它是法律援助資金的主要補充渠道。①法律援助基金會是籌集社會捐助資金的主要形式。1997年經國務院批准成立了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廣泛向社會募集資金,支援貧困地區的法律援助工作。②可嘗試開展法律援助網路募捐活動。網路募捐是時代發展的產物,它有許多傳統方式沒有的優點,如:速度快、宣傳廣、影響深、能多渠道籌集資金等,同時它還有方便快捷的捐款渠道,人們可以足不出戶就完成捐款。

其次,行業奉獻,即鼓勵和號召社會組織、行政機構、以及企事業單位遇到法律援助的案件時給予相應的費用減免。

第三,由勝訴當事人承擔一部分費用。在有些案件中,當事人提起訴訟時經濟很困難,但是,案子勝訴後就可以獲得一大筆的收入,完全有能力支付法律援助的部分費用。在這種情況下,讓當事人來支付自己這個案件的部分法律服務費用,也是可行的。但是,這種方式需要對分擔範圍和分擔比例有嚴格的規定。

最後,推行律師法律援助代償金制度。所謂法律援助代償金制度是指法律援助義務主體已交納一定的費用來替代其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制度。建立的基礎是律師有法定的援助義務。28這種制度主要適用於律師業比較發達的地區,有些律師確實存在由於業務繁忙沒有時間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時,與其強制要求,不如變通一下。目前我國的青島、北京等地已經實行了這一制度。

(3)建立法律援助經費的專項監督管理制度,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率。“開源”與“節流”向來是應當齊抓共管的,法律援助經費本來就不足,如果來不能有效利用有限的經費的話,法律援助工作就更難開展了,因此,對現有的經費應當加強管理建立完善的經費管理制度,對法律援助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法律援助經費專款專用,防止挪用和浪費,提高法律援助經費使用效率。

(三)關於法律援助的供需矛盾

1。存在的問題

法律援助供需矛盾突出與公益性社會組織主動參與較少的現狀並存。從法律援助的現狀來看,無論是蘭州市城關區,還是全國普遍存在法律援助的供需矛盾。人力資源告急,經費不足,其實都是供需矛盾的表現。然而與此同時我們又有大量良好的資源沒有得到有效利用。20xx年,城關區法律援助中心,在區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部門都設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但是基本處在只掛牌,不工作的狀態。眼看著良好的資源不能很好的利用,是最讓人著急的。如何調動這些社會組織的積極性,讓他們參與到法律援助工作中來,是目前法律援助工作中值得思考的問題。

2。建議

(1)政府應積極鼓勵和支援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公益性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民間法律援助機構等社會組織利用自身資源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首先,要明確社會組織參與法律援助的基本指導思想。《條例》原則性規定了要鼓勵社會組織利用自身資源開展法律援助活動,司法部應明確指導思想和原則,制定相應的規章對社會組織參與法律援助活動的行為加以規範。

第二,鼓勵和引導社會組織發揮各自的特長,提供特色法律援助,而不侷限於政府規定的法律援助物件、經濟標準、範圍,從而擴大法律援助的覆蓋面,彌補政府法律援助資源的不足。

第三,為了保證法律援助的質量,政府法律援助機構,應積極與社會組織建立相互的人員培訓制度。加強資訊通報與交流,提供相關培訓機會。針對社會組織的特點給予分類指導。

(2)在高校建立法律援助機構,讓高等院校的法學院參與到法律援助中來,以獲得教學和“援助”雙旅的效果。高校創立法律援助機構,把法律援助作為教學和科研的新途徑,規定參與法律援助工作是學生學習的一部分,學生在老師的指導下,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質量是學生成績的體現也老是教學成果的體現,這樣的方式可以很好的保證法律援助的辦案質量,而且高校法律援助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學生為主,參與法律援助是學習的過程,無需支付工資。

(四)關於法律援助機構與相關部門的協調

1。 存在的問題

法律援助機構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銜接工作有待加強。尤其是“法律援助”與“司法救助”的銜接問題急需解決。

法律援助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到社會的各個方面。社會各界的支援是法律援助工作持續發展的基礎。法律援助機構與相關部門的密切配合是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環節。然而,從城關區20xx的情況來說,在這方面遇到了很大的問題。仲裁難、鑑定難;律師辦案中在勞動、醫療、工商、稅務、社保、土地、房產、檔案部門查檔閱卷取證難;刑事援助律師在公安看守所的“會見難”:法律援助機構批准的法律援助案件不被法院認可的等問題普遍存在。

2。建議

首先,將法律援助制度與司法救助制度融合在一起,建立一個統一的法律援助制度。統一法律援助的受案範圍、援助物件及經濟困難審查標準等。因為法律援助與司法救助的出發點及終極目的是一致的,它們都是為了維護社會弱勢群體合法權益及保障訴訟公正。33第二,建立法律援助機構與相關部門的長效協調機制,明確各個相關部門在法律援助中的權利和義務。第三,建立法律援助審批的綠色通道。即制定法律援助機構和其他相關部門及人民法院,全部認可的統一的法律援助審批文書,建立凡是法律援助機構審查通過,批准給予法律援助的,當事人拿著審批文書去其他部門就可以一路暢通的機制。

(五)關於法律援助的辦案質量

1。 存在的問題

辦案質量監控體系魚待完善,辦案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正如城關區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彙報中所說:法律援助重在抓落實,求實效。其實效就體現在儘可能多地為困難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讓困難群眾真正信賴和滿意法律援助。但是從城關區20xx年的辦案情況來看,和全國其他城市的區相比,無論是辦案的數量還是質量都還不太理想。法律中心工作人員少,中心成立時間短,質量控制體系不完善是主要原因。

2。建議

建立科學的質量控制體系,逐步實現質量監督的制度化、規範化。

第一,根據《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暫行管理辦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有關工作機制,使法律援助機構、律師協會、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等機構自覺履行監督辦案質量的義務。例如:律師協會應當按照律師協會章程的規定對實施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協助,指導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不斷提高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質量。

第二,在法律援助機構內部,規範法律援助接待、諮詢、受理、審查、決定、指派、辦理、歸檔等各個環節,確保每個程式和環節都有明確的制度和標準。

第三,完善服務質量跟蹤反饋,質量投訴監督制度。通過個案回訪、案件抽查、向受援人發放反饋卡、公開投訴電話等,建立暢通的受援人監督投訴渠道。

第四,規定辦案績效考核細則,將辦案質量與辦案補貼發放掛鉤。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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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調查報告6

法律意識,是人們的法律觀點和法律情感的總和,其內容包括對法的本質、作用的看法,對現行法律的要求和態度,對法律的評價和解釋,對自己權利和義務的認識,對某種行為是否合法的評價,關於法律現象的知識以及法制觀念等。大學生法律意識是大學生群體對法、法律或其現象的反應形式,即心理、知識、觀點和思想,包括對法律的情感、認知、評價和信仰等的內心體驗。大學生作為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也是未來社會的支撐主體,其法律意識如何,直接影響到公民的法律素質和整個社會法治文明的程度。

一、研究和培養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意義

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進行客觀、準確的研究及分析,是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律教育,提高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遵守法律內在自覺性的基礎。

從年齡上講,大學生是一個橫跨青年和成年的群體,由於尚未形成成熟、科學的人生觀和世界觀,其法律意識帶有明顯的易變性和不成熟性。加之歷史原因、外部環境以及大學生自身素質等因素的影響和制約,個別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和行為與社會要求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準確地瞭解和掌握當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現狀和法律需求,對於提高法律教育的針對性,切實提高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大學生遵守法律內在自覺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培養和提高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長遠方針,是國家法制建設的百年大計,是促進培養現代化合格人才的需要。

二、當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與分析

(一)調查形式和結果

經過對某醫科大學汾陽分校09,10,11三個年級多名大學生的法律知識進行了隨機抽樣調查,本次調查共發出問卷 100份,收回 100份,收回率 100%。其結果顯示:

1. 法律知識的來源及對法律知識重要性的認識 34.23%的學生的法律知識主要來源於學校的教育,44.34%的學生法律知識來源於電視和報紙,受家庭影響及其他來源的佔21.43%。自己認為掌握了必要的法律知識且能靈活運用於解決現實問題的學生佔22.5%,77.5%的學生認為自己法律知識不足或不能靈活運用。77.6%的學生認為需要學習或深入學習法律知識,13.8%的人認為只需要瞭解一下就可以了,9.6%的學生認為完全不需要。約1/3的學生認為造成法律意識薄弱的原因為法律教育活動的侷限性,1/2的學生認為社會的不良風氣及貧富懸殊是主要原因。這表明大部分學生法律知識缺乏,學校系統的法律知識教育不足,不能滿足大部

分學生的需求。

2. 主動運用法律知識的能力 在實際生活中,有意識的主動運用法律知識的學生比例仍然不高,如參加勤工儉學時,有意向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的佔61%,無意向的人佔39%;被騙或被盜、被搶時選擇向公安機關或學校保衛處報案的佔87%,不報告的佔13%;認為報案沒用或司法機關不能提供有效保護的人佔15.2%。遇到不法行為時,男生選擇漠不關心的比例佔到10%左右,女生比例佔6%。

3. 對法律的信任度和對當前法治的整體現狀的滿意度 對法律保持信任的學生佔35%,認為法律會越來越完善的學生佔31.2%,而認為法律不如權利有用及法律越來越成為有錢人和有權人的工具的佔33.8%。對“法院做出公正判決有信心”者佔26.4%,對“當前整體法治環境不太滿意和很不滿意”的達69.8%。這一方面說明作為法治前提的民主立法及其程式還很不健全,司法不公乃至司法腐 敗現象仍然暢通無阻;另一方面這種消極的法律意識也會嚴重地影響到公民法律信仰確立和法治理想信念的最終建立,表現出大學生法律信仰的一定程度的缺失,也反映了不利於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的法治環境和氛圍。

(二)調查結果分析

由於大學生法律意識是一個多要素、多層次的複雜系統,要精確全面地概括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的現狀並非易事,所以本文只能結合調查結果,對當前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所存在的問題作一個粗淺的概括:

1. 大學

生缺乏從總體上準確理解和把握現代法治的基本精神 現代法治是以民主為基礎,以保障人權為核心,與傳統的法制有著本質的區別,它視法為工具與目的的統一,並更加強調法的目的價值,而我們在調查中發現大學生對法的民主基礎尚未有明確的意識,仍然存在著一種傳統意義上將法作為統治工具的法律觀。譬如,他們也認可“法治”反對“人治”,但受到傳統人治觀念和現實中一些“權大於法”現象的影響,往往認為法律只具有工具價值而非目的價值;他們也認可民主反對專制,但受到中國現實國情的制約,往往認為法制只存在於民主制度而專制制度下就沒有法制,沒有認識到法制既可以與專制相結合,也可以與民主相結合,而只有以民主為社會基礎的法制模式,才能稱之為真正的法治。

2. 有感性法律意識,但缺乏理性法律意識 法律本身是一門學理性極強的學科,不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礎理論,就難以用理論解決現實存在的法律問題。大多數大學生對法律的認識還只處於初級的感性階段,正是因為缺乏系統的法學理論學習,使得大學生的法律意識仍處於對法律本質認知的啟蒙狀態。比如,多數學生都知道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但對憲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內容卻知之甚少,現代法治國家普遍都是實行憲 政的國家,若不能將憲法提到憲 政的高度加以認識,在論及憲法內容時不能立即想到公民的權利以及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的關係等諸如此類的關鍵問題,則是缺乏現代法治意識和憲 政意識的表現。

三、培養和塑造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的主要途徑

針對當前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現狀與分析,現提出如下幾點對策建議:

(一)健全法律執行機制,加強道德規範建設,創造有利於培養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的法治環境和輿論環境

大學生思想開放,時代感強,主觀上期望法治,關心國家法制建設,但世界觀還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環境影響,因此,立法、執法、司法部門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學化,執法的程式化,守法的自覺化;大眾傳播媒體和各種社會力量應利用普法、守法、執法和監督法律實施的模範人物和典型事蹟,進行生動的法制宣傳,創造一個良好的法治環境和輿論環境,對於培養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實行“依法治校”,營造培養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的氛圍

高校的法治環境如果是民主、平等的,必然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正確樹立起到積極正面的影響,反之亦然。學校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活動要有章可循,程式合法。學校制定校紀校規時,要確保所建立和使用的.規章制度不違背法治的精神,與國家現階段所頒佈和使用的法律法規不衝突,並“嚴格按照教育法律的原則與規定,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尊重學生人格,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環境,不斷提高學校管理者、教師的法律素質,提高學校依法處理各種關係的能力”。

(三)深化大學“法律基礎”課的教學改革,開展校園法制文化活動,以適應素質教育對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的要求。

目前的“法律基礎”課教材,普遍存在課程內容設定不合理的問題。教材內容未突出重點,只注重編寫的系統性,教材內容幾乎涵蓋了我國現行的法律,書中幾乎無任何案例對相應法理進行釋疑,而法律條文中大量引進的專業術語對於非法律專業的學生來說無異於讀天書,不適應學生自學和閱讀的需求。大學“法律基礎”課應改為法理學課,或者至少從內容上突出對法治的基本理論、現代法的基本觀念和法律的基本精神的介紹。同時,應當積極拓展法學選修課的開設門類和開設範圍,以滿足不同層次學生的學習興趣和需求,使學生從理性的層面對整個法治、法律及各部門法的基本價值理念和精神追求有一個巨集觀把握,從而逐步培養出適應現代素質教育要求的具有較高的法律意識的大學生。

學校是培養大學生法律意識的一個重要場所,但僅靠學校的教育是遠遠不夠的,它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一個長遠的規劃和具體的安排,它是一個系統而複雜的社會教育工程。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要把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心理教育緊密結合起來,與國家的各種建設規程同步進行,形成良好的法制教育大環境,才能為社會輸送具有較強法律意識的跨世紀人才。因此,高

等院校對大學生進行法律意識教育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迫切需要。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是提高公民法律意識的主要任務。

法律調查報告7

一、目標

作為投資決策的依據,法律盡職調查的目標是調查目標公司是否存在潛在債務以及其他潛在的風險。發現風險是盡職調查的基本目標。

二、發現問題的處理

盡職調查報告不是流水賬,除了把調查結果描述外,更重要的是發現問題,分析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同時要判斷該問題對是否投資以及交易結構的影響。

在盡職調查之前,投融資雙方一般會初步討論交易結構。因尚未對目標公司進行法律、財務、業務等盡職調查,原定交易結構不一定合理。一般情況下,需要根據盡職調查結果調整交易結構。

盡職調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通報給投資方和融資方,要求給出解釋、採取補救措施或提出解決方案。可以以表格的形式將問題表示。如下:

編號


主要問題


風險


解決方案


備註


1


目標公司實際經營地址與登記地點不一致


被工商部門處罰(可列明處罰依據)


目標公司向工商局備案



2


目標公司為員工繳納社保的工資基數與真實工資不一致


可能會被社保局或員工要求補繳社保費


屬普遍現象無法解決。



3


專案未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期限開工


可能被徵收土地閒置費,甚至被收回土地


與當地國土局和園區管委會協調,取得諒解



4


目標公司名下土地沒有交完出讓金,未辦《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要繳納滯納金,甚至被取消出讓


融資方承諾儘快籌集資金繳納,並與當時國土局協調,取得諒解。



三、盡職調查的重點

1、根據投資方的意圖確定調查重點。如果是看中了目標公司的土地,就要重點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是否合規;如果看中了目標公司的團隊,就要重點調查目標公司管理團隊和技術人員的素質、待遇、合同情況等。

2、根據目標公司的性質和所屬行業,確定調查重點。

一般而言,製造業的出資和資產、債務、重大合同以及環保等是重點;商貿、服務業的品牌、團隊、渠道等更為重要。

3、對於特點調查事項,要確定重點關注事項。如,對於目標公司對外簽署的合同,除了關注合同條款的合法、合理性、違約責任等情況,應重點關注:

(1)關聯交易,利益輸送;

(2)過分依賴某一供應商或銷售客戶;

(3)與某些客戶合作期限較長;

(4)借出款項的合同、原因、利率;

(5)借入款項的合同是否有賬外利息支出等。

四、合理要求及運用目標公司及其股東的陳述與保證

目標公司及股東陳述與保證例項:

創始股東與公司的陳述和保證

自本協議簽署日(包括本協議簽署日)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創始股東與公司共同並連帶地向投資者做出如下陳述和保證,並確認投資者對本協議及其他交易檔案的簽署依賴於該等陳述與保證在所有方面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如果違反了任何一項陳述與保證,公司和創始股東應對因此給投資者導致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公司為根據中國法律合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2、創始股東為中國公民。公司和創始股東根據中國法律具備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簽署本協議以及其作為一方的其他交易檔案和履行交易檔案下的義務。

3、公司和創始股東已有效簽署本協議以及其作為一方的其他交易檔案。公司和創始股東已經就其簽署、交付和履行上述檔案及履行其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取得所需的一切的授權、許可和批准(包括但不限於公司內部授權)。公司和創始股東能夠合法訂立本協議、其作為一方的其他交易檔案及履行其在交易檔案項下的義務。公司和創始股東在本協議及其他交易檔案項下的義務及責任合法、有效且可被強制執行。

4、公司和創始股東簽署、交付和履行本協議、其作為一方的其他交易檔案及交易檔案項下的權利義務,不會違反中國法律;不會違反公司的章程或其他組織檔案;不會違反公司或創始股東有約束力或適用的法院判決、裁定、仲裁庭裁決、行政決定、命令;不會違反公司或創始股東為簽約一方的任何檔案、合同或協議,或對其或其資產具有約束力的任何檔案、合同或協議;不會導致違反有關向公司頒發的任何批准的授予和/或繼續有效的任何條件;不會導致向公司頒發的任何批准終止、被撤銷或附加條件。

5、公司擁有從事主營業務所需要的全部政府部門和第三方批准。該等批准都具有完全的效力和約束力,合格通過了就該等批准所要求進行的年檢等各種檢驗,不存在任何可能導致該等批准被撤銷、被吊銷、被限制、無法續期或失效的情形。公司一直遵守該等批准的`規定,沒有在任何方面存在違反該批准的事項,從未收到任何政府部門的書面或口頭通知,告知其違反了任何該等批准項下的任何規定。公司從未從事任何無適當批准的經營活動。

6、公司的股權之上未設定任何抵押、質押或其他權利負擔。創始股東合計持有公司100%的股權,並且分別對該等股權具有完全和排他的所有權和處分權。除本協議明確約定的投資者享有的權利以及股東協議規定的“未來員工期權股權”以外,在公司的任何註冊資本上不存在任何優先認購權、可轉換證券、或其他未行使的權利、增發股權承諾,從而使創始股東或公司承擔或可能承擔出售或增加公司的任何註冊資本的義務。公司的股權不存在任何現有或潛在的法律糾紛或爭議。創始股東之間或創始股東與第三方並無簽訂或達成任何關於公司股權或股東權利的法律檔案。

7、公司的帳簿齊全、記錄完備。創始股東和公司已經向投資者提供自公司成立以來截至20xx年3月31日(“資產負債表截至日”)的財務報表(“財務報表”),財務報表採用中國會計準則來編制,包含公司所有相關和實質的財務資訊。財務報表在其各自的日期所披露的公司的財務資訊在各方面均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虛假成分或誤導性陳述,並且符合中國通用的會計準則。公司沒有任何未記錄在案的資金、資產或負債,不存在任何帳外費用或支出,並且所有法人資金的累積和/或使用都在該財務報表中得到了完全和適當的反映。財務報表中所包含的資產負債表(“負債表”)包括了對截至資產負債表截至日止的公司所有已經發生和合理預見將要發生的貸款、債務、負債、擔保和其他或有債務的完整且準確的描述。除負債表中反映的債務之外,公司沒有任何性質的任何債務存在,無論是否為已產生的、確切的、或有的,且不論是否已到期或將到期。公司不存在任何的或有負債,未擔任創始股東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的任何負債的擔保人、賠償人、保證人或其它義務人,並且沒有為創始股東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的債務或利益提供任何擔保。從資產負債表截至日至交割日,公司未產生任何非正常營業過程中產生的貸款、債務、負債、擔保或其他或有債務。

8、除本協議所規定的本次增資以外,公司自資產負債表截止日之後並無以下情況發生:

(1)公司體現在財務報表中的任何資產、負債、財務條件或經營結果的變化,但在正常營業過程中產生、且不會引起重大不利影響的變化除外;

(2)任何會引起對公司重大不利影響的損害、損失,不論是否經過投保;

(3)公司對其有價值的權利或其重要債權的任何放棄或豁免;

(4)任何對權利負擔、權利要求、或權利限制或對公司付款義務償付的清償、解除,但在正常營業過程中產生、且不會引起重大不利影響的除外;

(5)公司出售、交換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任何重大運營性資產;

(6)約束或針對公司或其資產的合同或協議的重大變更;

(7)任何有關管理團隊、核心員工、董事或股東的薪酬安排或協議的重大變更;

(8)任何核心員工的辭職或終止與公司的勞動關係;

(9)公司對其任何重要財產、資產的抵押、質押、轉讓或擔保、留置;

(10)公司向其員工、管理團隊、董事或前述人員的關聯方(定義見下)支付任何預付款、提供貸款或擔保,但支付差旅費以及其他正常經營過程中的費用除外;

(11)任何對公司註冊資本的分紅、預留、繳資或其它分配,或直接間接地贖回、購買、收購、增加或減少公司股權;

(12)任何根據合理預期將會引起重大不利影響的公司資產的出賣或轉讓;

(13)任何其他根據合理預期將可能對公司導致重大不利影響的不論何種性質的事件或情況;以及

(14)公司做出如本第4.1.9條所列事項的任何安排或承諾。

9、公司不擁有任何不動產。公司就所有使用的不動產均已經合法簽訂租賃合同,該等租賃合同是合法、有效、有約束力及可執行的,不存在違約情況。

10、公司合法擁有從事主營業務所必需的無形資產包括財務報表中反映的全部無形動產,並能夠獨立自主地經營其無形資產。公司對該等無形動產擁有所有權,該無形動產都不受任何權利負擔的限制並且處於可有效使用的良好狀態。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公司合法、完整地擁有或使用其有形動產的合同、協議、承諾、檔案或法律法規、政府規章、政府要求、措施、訴訟或其他法律程式。公司使用或利用無形資產進行經營符合中國法律且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和權益。

(1)創始股東或公司並未收到任何指稱其侵犯,或基於其運營的業務將會侵犯任何其他方所有的智慧財產權或其他任何權利的書面通知。公司並無必要使用任何員工(或公司目前擬聘用的人員)在受僱於公司之前的任何發明。在交割日,每一位核心員工均已與公司簽署將該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研發的任何智慧財產權轉讓給公司,並限制披露公司保密資訊的相關協議。每一位核心員工不存在任何違背該等協議規定的行為。

(2)不存在公司主張任何第三方正在侵犯,或妨礙其智慧財產權的未決的法律程式或指控,公司沒有計劃提起該等法律程式或指控。也不存在任何第三方主張公司或創始股東正在侵犯,或妨礙其智慧財產權的未決的指控或法律程式,不存在針對公司、創始股東或其擁有的資產而提起的該等指控或法律程式。

(3))公司已採取在商業上足夠謹慎的安全措施,以保護其智慧財產權的價值。公司對使用者資訊和資料的收集、使用和保管沒有違反中國法律,公司對該等使用者資訊和資料有合法有效的權利、所有權和權益。

11、公司從事主營業務。除主營業務外,公司不從事任何其他業務或經營活動。創始股東及其關聯方不持有或佔有任何與主營業務相關的資產(包括不動產、有形動產、智慧財產權或者其他資產)、合同,也未聘用任何從事主營業務的人員。在本協議中,任何實體或自然人的“關聯方”指,(1)直接或間接控制該實體/自然人、被該實體/自然人控制或與該實體/自然人同受其他實體/自然人控制的任何其他實體/自然人;(2)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持有該實體/自然人的百分之五(5%)以上股權的任何其他實體/自然人;(3)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持有該實體/自然人百分之五(5%)以上投票權或其他權益的任何其他實體/自然人。“控制”指直接或者間接擁有管理或影響管理該實體的管理層和政策的權利,無論是通過具有投票權的股權或通過合同等其他方式。任何自然人的“關聯方”還包括該自然人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孫子女及其配偶、外孫子女及其配偶。但為本協議之目的,投資者及其關聯方均不應視為公司或任何創始股東的關聯方。

12、公司均一直並完全遵守著適用於其業務行為或運營、其任何資產和財產的擁有、管理和使用的所有中國法律或者適用的其他司法領域的法律規定;未曾發生根據合理的預期可能將構成或直接/間接導致對前述任何法律規定違反的事件、情況或情形。

13、不存在任何針對或影響公司、公司財產、權利、許可權、經營或業務的任何尚未解決的或將要進行的,或者據創始股東或者公司所知,可能提出的訴訟、仲裁、行政調查、或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式;沒有發生可能直接或間接導致任何此類法律或行政程式開始,或為之提供基礎的事件、情況或情形。不存在任何要求公司解散、破產、停業、清算或類似情形的書面命令、請求、申請、決定、裁定、決議、或其它行動,也不存在任何針對公司資產的抵押、判決執行或傳喚。公司不存在資不抵債或無力償還債務的任何情況。

14、公司遵守各項稅收法規,已按中國國家和地方稅務機關的規定正確、完整、及時地申報了所有應稅收入,並相應繳足了其所有到期應繳的稅費,和繳清了其所有到期應繳的稅費,不存在任何需要加繳或補繳稅費的情況,亦無任何因公司違反有關稅務法律、法規及規定而被處罰的事件發生。公司已按中國會計準則在財務報表裡計提了任何和稅款繳納相關的準備金;至資產負債表截至日,在負債表上所顯示的針對稅收而準備的款項已足額應對公司所有已產生及未付的稅款。公司未收到任何來自於稅務機關或任何其他有權部門發出的催繳或補繳檔案或者要求檢查或審計任何納稅申報表的通知,不存在尚未了結的審計、措施、程式、調查、爭議或索賠,不存在稅務機關或其他有權部門可能向公司主張索賠稅款的情形。

15、勞動和社會保險

(1)公司不存在任何欠付的工資、稅款、罰金或其他違反勞動法而導致的任何索賠等。公司沒有任何應付而未付的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或其他與僱用關係有關的類似補償或賠償費用的支付義務。

(2)任一核心員工未提出終止同公司的勞動關係,或存在其他不能繼續作為公司員工的情況,公司目前也未有意圖終止與任何核心員工的勞動關係。除中國法律要求外,在公司員工勞動關係終止後,不存在任何欠付的補償金或其它款項。

(3)除中國法律所規定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之外,公司沒有參與,也沒有受限於任何其他的養老、退休、利潤分享、遞延補償、獎金、獎勵或其他職工福利計劃、安排、協議或諒解,也不存在任何員工或已離職的前員工(或其受益人,如有)有權參與或享有的任何其他養老、退休、利潤分享、遞延補償、獎金、獎勵或其他職工福利計劃、安排、協議或諒解。

(4)公司與其現有員工或者其以往聘用的員工(如有)之間不存在任何的勞動爭議或糾紛,亦不存在任何潛在的勞動爭議或者糾紛。

(5)公司員工不對其前任僱主或者任何其他主體承擔任何不競爭義務。

(6)公司的員工不受除其與公司之間簽署的合同之外的任何其他合同(包

括許可、承諾或其它義務)或政府機關、法庭的法令、判決、命令的限制,而嚴重影響該員工為公司的利益而服務的能力,或將與公司的業務發生衝突。

(7)任何核心員工沒有直接或間接地在任何其他實體持有任何比例或數量的股權或股份(但持有上市公司不超過1%的股權除外),並沒有在公司以外的任何實體擔任任何職務。任一核心員工在過去的三(3)年內並未:(i)被裁定為有罪或正在審訊過程中(不包括交通違規);(ii)根據任何有司法管轄權的法院的任何命令、判決或政令(未撤銷或暫緩),被永久或暫時地禁止其擔任任何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階管理人員或董事;(iii)被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其他管理機構裁定違反任何證券法、貿易法、或不公平交易行為法律,該等判決或裁定還未被撤銷或暫緩。

16、公司自成立以來與任何關聯方(在本協議中包括但不限於創始股東及其關聯方)、現任或前任員工、董事、顧問或上述任何人的關聯方(合稱“關聯人”)所進行的任何交易(如有)均是公允的,不存在任何關聯人利用其關聯方地位而與公司所進行的任何非公允的或不合法的關聯交易。截止交割日,除交易檔案、勞動相關的合同披露的以外,公司與任何關聯人沒有任何尚在有效期內或者尚未履行完畢的合同、協議或其他交易,不存在任何未經投資者同意即將妥善處理的債權債務、負債及其他任何應付應收款項。

17、創始股東及其關聯方沒有直接或間接地經營、參與或擁有與主營業務相同、相類似或有任何其他競爭關係的業務;創始股東及其關聯方沒有直接或者間接持有公司經營主營業務所需要的任何有形或無形資產。

18、在過去的五年,創始股東並未:(i)被裁定為有罪或正在審訊過程中(不包括交通違規);(ii)根據任何有司法管轄權的法院的任何命令、判決或政令(未撤銷或暫緩),被永久或暫時地禁止其擔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階職員或董事;(iii)被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其他管理機構裁定違反任何證券法、貿易法、或不公平交易行為法律,該等判決或裁定還未被撤銷或暫緩。

19、創始股東、公司及其員工、董事、代表、代理人從未進行或參與任何與反賄賂、腐敗、洗錢、詐騙以及其他相似活動、反恐、經濟制裁和反聯合抵制法有關的所有法領域之法律、法規、規則、規章以及其他有合法約束力的措施禁止的行為。

20、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至交割日,不存在或沒有發生對公司的資產、負債、盈利前景和正常經營已產生或經合理預見可能會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事實、條件、變化或其它情況。

21、創始股東和公司已經向投資者如實、完全披露投資者要求的全部資訊、檔案和材料、與創始股東和公司履行本協議具有實質性關聯的資訊、檔案和材料,以及對投資者簽訂本協議的意願具有實質性影響的資訊、檔案和材料。創始股東和公司向投資者披露的資訊、檔案和材料真實、準確和完整,且不存在任何不實或誤導性陳述。創始股東和公司在本協議簽署後任何時候瞭解到任何將使其在本協議中作出的陳述、承諾或保證變得不真實、不正確或不完整的情況,已經通知投資者,並按投資者的合理要求,採取必要措施予以補救或予以公佈。

法律調查報告8

it行業仍是年薪老大

調查顯示,XX年北京、上海、深圳、廣州、成都、重慶、武漢、青島、杭州、西安十大城市涉及16類行業和11類職業的網民的平均年薪為27060元人民幣。其中,9.1%的人年薪在5000元以下;13.7%的人年薪在5000~10000元;19.4%的人年薪在1萬~2萬元;15.3%的人年薪在2萬~3萬元;13.6%的人年薪在3萬~4萬;7.4%的人年薪在4萬~5萬;8.2%的人年薪在5萬~6萬;3%的人年薪在7萬~9萬;0.8%的人年薪在9萬~10萬;3.1%的.人年薪在10萬以上。

由以上資料可以看出,低收入者的比例遠遠大於高收入者,兩端人數均較少,而大部分人收入基本在中間檔次,從1萬~5萬元的收入者佔55.7%。

薪資收入排名前10位的行業中,it業年薪排在,其值為29948元。XX年是it業寒冷的冬天,其行業排名卻是,可見冬天來了,春天將會更輝煌。排在第二的是媒體/廣告業,其平均年薪是28239元,後面行業及其平均年薪依次排行為金融/保險(28218元)、商業/貿易(25840元)、諮詢/法律(24404元)、建築/房地產(23049元)、醫藥/保健(22799元)、教育/研究(19746元)、機械/儀表(19379元)、其他類行業(19041元)、政府/公用事業(19023元)、石油/化工(18945元)、礦產/冶金(13931元)、餐飲/旅遊(11613元)、紡織/服裝(11181元)、交通/運輸(9250元)。

經營管理者收入多

調查顯示,從事經營和管理類的職業年薪為高,其平均值為41208元。其次分別為技術(36220元)、銷售(35965元)、編輯/記者/翻譯(23598元)、律師/法律工作者(10340元)、公關/市場/廣告(21360元)、後勤/物流(13756元)、財務/審計(13223元)。

按城市劃分,從事銷售工作的,深圳的平均年薪為高,高達68000元。經營和管理工作者,廣州排名,約為63083元,深圳緊跟其後,為62083元。公關/市場/廣告職業者,廣州以50833元勝於北京(35050元)。編輯/記者/翻譯職業者,北京當仁不讓,其年薪為56000元,第二名深圳被甩到30000元。財務/審計的高薪收入還是產生在經濟中心上海市,其平均年薪為43333元。

各城市收入差距大

此次調查深圳和上海分別以52630元和50215元的平均年薪分列前兩名,北京則以47356元身居第三位,廣州(43362元)名列第四位。而其餘6城市均低於4萬元。

在被調查者多的四大城市中,各城市高收入的行業不一樣。北京地區收入高的行業為it業,平均年薪為50125元;上海地區“諮詢/法律”行業高居榜首,平均年薪水平為53254元;廣州薪金排在首位的律師/法律工作者行業的年薪超過50000元。在深圳,薪水高的行業是“教育/研究”和“醫藥/保健”業,其年薪平均高達60000元以上。

法律調查報告9

  法律意識是社會意識的一種形式,是指人們對於法律和有關法律現象的觀點和情感、態度的總稱。法律意識作為國家上層建築的組成部分對國家的法制建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大學生是一個特殊群體, 大學生法律意識如何直接關係到未來國家法制建設的程序。為此我們對在校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狀況進行了一次問卷調查。調查內容包括法律知識的來源及法律知識重要性的認識、主動應用法律知識的能力、守法與護法意識、法制觀及對法律的信任度、基本法律知識的瞭解與掌握。計25道題。該次調查共發放問卷30份,回收30份。

(一) 法律知識來源及法律知識重要性的認識。

42.1%的學生的法律知識主要來源於課堂,47.3%的學生法律知識來源於電視、電臺和報紙,受家庭影響及其他來源的佔10.6%。說明學生學習法律知識的來源廣泛,但課堂與其他傳播媒介佔據主要部分。當問及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時,只有20%的同學認為法律“非常重要,我有麻煩首先想到法律途徑解決,沒有法律我就沒有辦法生活”,63.3%的同學認為“法律比較重要,我有時會嘗試使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權益”,另外16.6%的同學認為法律不太重要或者根本沒作用。約1/2的學生認為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強弱受學校的影響最大,約1/3的學生認為社會是影響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最大因素,家庭及個人因素只佔20%。從中可以看出,受各種因素的影響,大部分同學對法律的認識僅限於理論層面,還沒有滲透到日常的學習生活中。學校組織的一些宣傳活動或講座只有43.3%的同學覺得能學到一些東西,剩餘56.7%的同學覺得太形式化,不願去浪費時間,或者沒有參加過。

(二) 主動應用法律知識的能力。

在實際生活中,有意識的應用法律知識的學生比例仍然不高,問卷中,試過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同學只有10%,90%的同學選擇暫時沒試過。參加勤工儉學或兼職時,有意向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的只佔70%,仍有30%的學生完全沒有這個意識。買了某種價值不菲的商品但後來現被騙後只有46.7%的同學會利用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40%的同學選擇直接到商店找負責人賠償,6.7%的同學選擇把商品扔了,當買個教訓,6.6%的同學選擇“到處跟別人說這個商品是假的,叫人不要買。”這說明學生的維權意識普遍不強。但可喜的是,當問到“當你真正處於一件法律案件中”有83.3%的同學認為自身法律意識不夠,但懂得諮詢專業人士,16.7%的同學則認為自身的法律知識足夠,而且懂得諮詢專業人士。法律本身是一門學理性極強的學科,不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礎理論,就難以用理論解決現實存在的法律問題。

(三) 守法、護法意識。

由於傳統法律意識的思維慣性,以及教育與宣傳輿論的侷限,大多數學生的法律意識處於一種被動的守法狀態,雖然有較高的守法意識,但自覺性仍有待提高。對於一些輕微的違法違規行為,有40%的同學堅決不做,56.7%的同學選擇會視情況而定,還有3.3%的同學則不介意,跟大眾一起做。對於一些來路不明的自行車63.3%的同學認為自己不會去買,36.7%的同學則會買,因為很喜歡。

(四) 法制觀及對法律的信任度。

當問及“一次你的一個親密無間的朋友,向你借600元生活費,答應三個月之後還,你會要求他(她)寫借條給你嗎?”時,46.7%的同學認為不用寫,30%的同學認為寫不寫都無所謂,只有23.3%的同學認為應當寫。大多數同學的法律意識還停留在法律心理階段,只是基於自身日常生活對法律現象的一種表面的、直觀的感性認識,遠沒有形成高水平的法律思想體系。“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對國家有貢獻的人與普通人一樣犯了罪,應當公平對待。該選項得到了96.7%的支援率,說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觀念已經深入民心。守法是公民的基本義務,任何人犯了罪都應該受到應有的懲罰。另外,結果顯示,所有被調查同學都希望能不斷提高自身法律意識。這說明同學對法律意識在現代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清醒的認識,希望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

(五) 基本法律知識的瞭解與掌握。

在調查問卷中,我們設計了10道具有固定答案的題目考查同學對法律知識的瞭解程度。各題答對率如下:

9、你知道《勞動法》裡面規定試用期最長是多久嗎?30%

11、父債子還,是否正確?76.7%

14、你知道全國法制宣傳日是哪一天嗎?67.7%

16、王某有三個兒子,王某在病死之前當某個兒子的面做了口頭遺囑,這種遺囑是否有效?43.3%

17、劉某現在17週歲,父母雙亡,主要靠自己打工維持生計,則劉某屬於?26.7%

18、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別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按照民法規定稱為?66.7%

19、刑法規定應負刑事責任最低法定年齡是10%

20、甲某和其12歲兒子共同搶劫,其子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40%

21、投毒,當被害人服毒後尚未死亡之前,犯罪悔悟,並積極採取措施進行搶救,但搶救措施未生效,被害人死亡,這種行為屬於。60%

22.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仍放任這種結果發生是。33.3%

調查結果顯示,大學生的法律知識是明顯欠缺的。在嚴峻的就業形勢的壓力下,大多數同學會把更多的時間放在專業科目的學習上,從而忽略了對法律知識的學習。有研究表明,改革開放以來,大學生違法犯罪現象明顯增多,佔社會刑事犯罪的比例持續上升。其原因之一就是不懂法,不知法。沒有學習相關的法律知識,沒有法律意識,那麼,即使是當自己的正當權益被侵害時,也不懂如何通過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問卷調查的基本結論是:大學生的法律意識仍亟待增強。

提高大學生法律素質修養,提升法律思維水平,不僅是我們自身健康成長的需要,也是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需要。我們不僅要學習法律知識,掌握學習方法,參與法律實踐,培養社會主義法律思維方式,而且要樹立法律信仰,宣傳法律知識,敢於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自覺維護社會主義的法律權威。

另外,在學習法律知識的過程中,我們要注意培養:

①法律至上意識。美國法學家伯爾曼說過“在法治社會中,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他形同虛設。“信仰法律,崇尚法律是人們對法律的一種尊重。法律的權威不僅來源於其強制性,更源於人們對法律的尊重、信賴和崇尚。

②公民意識。培養公民意識就是培養樹立人人平等的法治觀念,權利與義務辯證統一的觀念,民主與法制辯證統一的觀念。從而正確認識自己與國家的關係,與人民的關係,以主人翁的態度正確對待國家利益與人民利益。

③主體意識。市場經濟從某種意義上說是一種主體經濟,只有作為生產者和經營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成為真正主體是,才會有競爭,有效益,有資源優化的配置。也才會有市場經濟本身。因此培養自身的主體意識,充分認識到自己的獨立的主體地位,要在競爭中求生存和發展,這樣才能實現自身的社會價值和自我價值。

④守法意識。樹立正確的守法觀念,自覺守法,用法,護法。

⑤法律保護意識。既要學會將自己的權利法律化。比如為自己的發明申請專利保護等,又要認識法律不僅是懲處犯罪的工具,更是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有效武器,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敢於並善於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調查報告10

大學生是一個特殊的群體。從法律上來說,公民年滿18歲以後,父母的監護職責已經結束,不需再承擔子女的生活。大學生在進入大學時,基本都已經年滿18歲,進入大學是其獨立生活的開始,也是其學習承擔責任、維護自己的權益的開始。

大學對於學生來說,尤其對於家庭有困難的學生來說,雖然還沒有完全步入社會,但卻需要獨立承擔一定經濟責任。因此,在大學階段,打工兼職,是很多大學生特別是貧困生補貼微薄的生活費用的主要方式。據瞭解,約有10%到15%的在校學生有固定兼職,40%到60%的學生曾有兼職經歷。

大學生打工兼職的普遍,與他們勞動性質的尷尬處境形成鮮明對比。在沒有制度保障的情況下,大學生兼職都存在什麼樣的問題,而大學生又採取了什麼樣的態度與方式去解決這些問題?筆者針對這些情況對在河北師範大學二學校採用隨機抽樣的方法發放問卷,形成了這份大學生兼職權益維護調查報告。

一、學校概況

韶關學院,位於韶關市湞江區,是一所重點大學。建校五十一年來,為國家培養了各類人才10萬餘人。現有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21573人,成人教育在校生8565人。建校五十一年來,為國家培養了各類人才10萬餘人。現有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21573人,成人教育在校生8565人。

二、調查方法

1、樣本的抽取:由於本報告的目的是為了獲取我校大學生兼職時權益維護的情況,因此,問卷的發放物件主要為曾有過兼職經歷的大學生,沒有兼職經歷的大學生不包括在調查範圍之內。

2、問卷的發放與回收:本報告的研究物件主要為本校大學生,由於針對的是曾有兼職經歷的大學生,本次調查選擇在學校兼職資訊釋出集中的學校進行發放,共發放100份問卷,回收83份,回收率為83%

三、調查結果與分析

(一)該校大學生兼職中存在的問題

1、大學生兼職權益受到侵害現象較為普遍,但最後權益得到維護的比重較低。在 接受調查的大學生中,認為在兼職過程權益受到侵害的佔46.99%,其中33.73%的同學認為所受到的侵害較小,基本可以忽略,認為在兼職工作中經常受到權益侵害的.同學有10.84%,而受到嚴重侵害甚至是被騙的同學佔2.41%。

與權益受到侵害的普遍現象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當權益侵害發生後,最後 得到維護的大學生在所有樣本中僅佔6.02%,在受侵害同學中佔12.82%。 這些資料說明,大學生在兼職過程中權益受到侵害的現象比較普遍,需要 學校和有關部門予以重視和提出解決辦法。

2、大學生兼職型別主要為家教和促銷,型別比較單一。調查結構顯示,選擇家教 作為兼職的大學生比重最大,佔36.14%。其次,選擇促銷的大學生比重僅次於家教,佔25.3%。選擇服務業作為兼職的大學生佔9.63%,企事業單位佔8.43%,而校園代理佔4.82%,其他佔6.02%。

從調查結果可看出,大學生兼職的型別比較單一,即社會給予大學生業餘兼職的選擇途徑較少,這一點可從企事業單位實習的人數較少看出,正規的企事業提供的兼職機會較為可靠,學生也可以從中得到鍛鍊,但是由於大學生本身也受到課業和時間安排的限制,難以從事全天候的工作,也會給企事業管理帶來一定難度。因此大學生儘管工作能力和知識水平較高,卻也較難受到企業青睞。

從事家教和促銷的大學生之所以比重很大,首先因為家教和促銷機會較多。其中,家教符合大學生本身的知識能力,加上家教多以小時給付工資,在課餘時間從事家教是學生較為理想的兼職工作。其次,因為大學生是比較廉價的勞動力,而促銷無需工作經驗,大學生形象青春活力,因此十分符合促銷的要求,這方面的機會也比較多。

校內勤工助學的機會可以照顧到學生的上課時間,同時也更有保障,但是學校所能提供的機會較少,報酬也相對較少,所以所佔比重並不大。

從大學生選擇的兼職機會來看,大學生兼職與專業學習關係不大,主要的目的還是為了緩解經濟壓力和鍛鍊自己各方面的能力。

調查結果顯示,有46.99%的大學生在兼職中曾遭遇侵權。在本次調查中,我們對大學生兼職型別以及從事何種兼職時遭遇侵權進行了交叉分析,發現從事促銷兼職的大學生遭遇侵權比重最大,佔侵權總人數的33.33%,家教次之,佔30.76%。服務業佔10.26%,企事業單位實習佔7.96%,校園代理佔5.13%,勤工助學佔2.56%,其他佔5.13%。

從上述分析可看出,促銷兼職機會雖然較多,但保障性低,容易遭遇侵權。家教和服務業的僱主一般都是個人或者商戶,信譽程度不高,侵權情況也較為容易發生。勤工儉學的機會是由學校提供,保障性比較高,所以發生侵權的機率較低。

3、調查結果顯示,大學生兼職侵權型別主要是工作時間過長,待遇過低,但剋扣 工資的情況時有發生。在所接受調查的大學生中,認為兼職工作時間過長、工作量大,而待遇相對來說較低,抱持這種想法的大學生比重約83.13%。遭惡意拖欠和剋扣工資的情況佔12.04%,人格或身體受到傷害的情況較少,只佔1.2%,其他型別佔3.61%。

經調查顯示,家教是所有兼職型別中每小時收入最高,每小時平均收入為15元,但家教按小時算,一般一個下午是按2小時計算。其餘兼職工作的每小時收入平均在6到8元不等。因此,可以看出,大學生的收入水平較低,基本屬於廉價勞動力,並且還存在拖欠和剋扣工資的情況,這種情況並不合理。

4、維權方式單一,難以維護自己的權益。面對權益遭受的侵害,43.37%的大學生 選擇主動與對方交涉雙方協商解決,24.1%的不採取任何措施忍氣吞聲,10.84% 的求助學校或政府相關部門,9.63%找家人或他人幫忙,有7.22%的採取其他途徑解決,只有4.81%的提起仲裁或通過司法解決。

大學生權益受到侵害時首先想到的是主動找僱主協商解決,但是問題是否解決決定於僱主一方的態度。由於大學生兼職的僱主多為個人或者商戶,他們考慮到自身經濟利益一般會讓協商難以達成。

但是大學生能夠採取維護自己利益的措施很少,加之對此不熟悉,相當一部分的大學生在面對僱主的強硬態度只好忍氣吞聲,不採取任何措施。如果採取法律程式解決問題,大學生需要面對訴訟週期長、成本高、法律程式繁瑣等問題,這些問題往往讓很多大學生望而卻步。

四、原因分析

1、難以得到法律法規的保護。勞動法保護的物件主要是與僱傭方簽訂合同的 勞動者,而大學生只是利用課餘時間打工,不屬於就業,一般以口頭協議為主,不簽訂勞動合同,因此不屬於勞動法保護範圍。

2、由於大學生兼職方式的特殊性,其僱主多為個人或者私人商戶、企業。無 論是安全保障還是勞動保障,都可能由於僱主對自身經濟利益的考慮而難以得到保障。

3、教育系統的保護不利。大學生兼職已經是校園裡的一種普遍現象,但是當 大學生在校外兼職權益受到侵害時,勞動糾察部門難以管轄,而學校也沒有相關部門替學生主張。同時,對學生兼職最低小時工資原則上不低於每小時8元的收入水平限定過低,校外兼職以此為參照,也盡力壓低大學生的兼職收入。

4、大學生維權意識淡薄,對於如何避免被侵權以及在侵權有哪些途徑可以選 擇沒有很清晰的概念,在自己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往往採取忍氣吞聲的態度。

(二)建議意見

1、修善相關法律法規,保護大學生兼職的權益。大學生利用課餘時間打工無論是緩解其經濟壓力還是鍛鍊其工作能力,都對其成長有很大幫助。因此,有關部門應該順應社會發展,修改想幹法律法規,對大學生的兼職勞動予以承認,並進行切實的保護,比如在政府或政府下屬機構成立專門的保護大學生兼職的權益機構,制定相關條例,規範兼職市場等。

2、增強大學生保護自身權益的法律意識。在沒有相關政策與組織的幫助下,學會利用自己的個人的力量掙取權益。

3、教育系統應該成立可以提供法律諮詢和普及相關的法律知識的校內法律組織,切實保護學生的權益,在學生個人力量不足以保護自己的情況,利用集體的力量幫助學生維護自己的權益,利用各種渠道幫助學生,不失為一種良好的解決辦法。

法律調查報告11

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婚姻家庭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離婚案件在民事案件的比重也逐漸提升。離婚案件的增多給家庭的穩定帶來了衝擊,而家庭又是構成社會的基本單位,這樣社會的不穩定因素也更加突出,影響了和諧的社會秩序。基於此,筆者針對目前離婚案件進行調查,通過了解婚姻狀況,分析離婚案件突出的原因,從而提出相關有效的建議。

一、離婚案件調查情況

本次調查報告主要就我院20xx—20xx年5年內的離婚案件進行調查,具體調查情況如下:

(一)離婚案件佔民事案件比例

20xx年共受理民事常規案件486件,其中離婚案件142件,佔總案件的29%;20xx年共受理民事常規案件524件,其中離婚案件186件,佔總案件的35%;20xx年共受理民事常規案件516件,其中離婚案件205件,佔總案件的39%;20xx年共受理民事常規案件576件,其中離婚案件269件,佔總案件的46%;20xx年共受理民事常規案件611件,其中離婚案件312件,佔總案件的51%。

(二)離婚案件處理方式

20xx年:判決56件,調解79件,撤訴7件;

20xx年:判決48件,調解126件,撤訴12件;

20xx年:判決49件,調解144件,撤訴12件;

20xx年:判決76件,調解179件,撤訴14件;

20xx年:判決91件,調解197件,撤訴24件。

(三)離婚案件當事人年齡分佈

20xx年:20-25歲35人,25-30歲72人,30-35歲24人,35歲以上11人;

20xx年:20-25歲42人,25-30歲94人,30-35歲32人,35歲以上18人;

20xx年:20-25歲69人,25-30歲95人,30-35歲23人,35歲以上13人;

20xx年:20-25歲84人,25-30歲116人,30-35歲36人,35歲以上33人;

20xx年:20-25歲137人,25-30歲114人,30-35歲人34,35歲以上27人。

(三)離婚案件原告方男女比例分佈

20xx年:男84人,女58人,女性佔40%;

20xx年:男102人,女84人,女性佔45%;

20xx年:男96人,女109人,女性佔53%;

20xx年:男93人,女176人,女性佔65%;

20xx年:男85人,女227人,女性佔72%。

二、近年離婚案件的主要特點

(一)離婚問題日益突出

從離婚案件佔民事常規案件的比例來看,離婚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並且在民事常規案件中的比例已經超過50%,說明當前離婚問題日益突出。

(二)離婚案件處理恰當

從離婚案件的處理方式上看,雖然判決案件數量有所上升,但是從其在整體案件中的比例看,是有所下降的。而通過調解方式處理離婚案件佔主要部分,且呈上升趨勢。這說明了在離婚案件中有效的貫徹落實了“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政策,有利於社會和諧,從而達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三)婚姻低齡化

從離婚案件當事人的年齡分佈來看,20-35歲年齡段的離婚人群較多。從20xx-20xx年間,該年齡段人群離婚數呈持續上升趨勢,婚姻出現低齡化。

(四)女性離婚比例攀升

從離婚案件原告方男女比例分佈上看,20xx-20xx年間,女方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比例持續攀升,至20xx年,女方作為原告的離婚案件已經超過70%。這也說明了婦女的社會經濟地位逐漸提高,及其法律意識的增強,更加註重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形成目前離婚情況的主要原因

離婚是一種複雜的社會現象,它受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習俗的和當事人的健康狀況等因素的影響和制約。但從離婚的現象看,形成的原因很多,但深入探究它的本質卻是共同的,那就是感情確已破裂。而導致感情破裂的原因,歸納起來,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感情基礎不牢靠

離婚案件中多是青年夫婦,他們婚前戀愛時間短,相互瞭解不夠,從而因為一時的情投意合而草率結婚,婚後矛盾日益突出,又缺乏合理有效的溝通,考慮問題不全面而輕易離婚。以在外打工的年輕人為例,他們接觸異性的機會大,父母無法在身邊監督,這樣的戀愛自由產生草率同居的副作用,隨之而來的是“閃婚”、“閃離”。在社會調查中,離婚案件中婚前戀愛時間不滿一年的佔19%,表示後悔草率離婚的佔68%。

(二)經濟問題突出

婚姻是組成家庭的必要程式,而家庭則是建立在一定的經濟基礎之上的,一旦經濟基礎不穩定,那麼家庭、婚姻也會隨之出現裂痕。目前,因為缺少充實經濟來源而離婚的夫婦越來越多,他們對於物質條件的需求也逐漸提高。這種類似於成本與收益關係的.經濟活動,如果出現入不敷出的情況,很容易導致婚姻破裂。

(三)婚姻質量要求較高

由於社會和經濟發展的衝擊,婚前所向往的婚姻生活,在婚後成為泡影。人們過高的追求高品質的生活,卻又無法調和現實中的矛盾與衝突中,使得婚前婚後反差太大,而對婚姻失去希望,從而選擇逃避,選擇離婚。

(四)女性地位的提高

在以前,女性社會地位低下,是社會中的弱者,今天,她們敢於發洩心中的不滿,集中表現因男方問題而導致離婚的情況顯著、普遍。離婚男性問題主要有大男子主義、存在婚外情、嗜酒賭博習慣、婚姻暴力等方面,這種情況的出現是因為男性舊思想沒有轉變,視妻子為附屬品,從而在婚姻關係中不平等對待。隨著社會對婦女問題的重視,女性的社會地位逐步得到提高,她們有權為自己做主,已經不需要通過自己的低聲下氣去換取不值得付出的婚姻了,面對男人的種種罪行採取“零容忍”。

四、有關離婚案件調查的建議

經過對離婚案件的調查,我們應該以維持正常和諧的婚姻生活為己任,通過夫妻雙方的相敬如賓與司法部門的有效調解,減少離婚事件的發生率。對此,有以下幾條建議:

(一)避免草率離婚

婚姻並非兒戲,在產生離婚念頭的過程中,要全面進行考慮。婚後一至二年是最容易產生離婚案件的婚姻危險期,在這階段,雙方要多加強婚後交流、溝通,產生矛盾後要相互謙讓、包容,既要看到對方的優點,也要檢討自己的不足。不要一有感情問題,就貿然辦理離婚手續,或許可以採用試離婚的方式。

(二)加強訴訟調解

作為司法機關,要清楚離婚案件始終,確保正常婚姻關係的延續,對此,要加強訴訟調解工作。1、審查案件事實,找出案件爭議焦點;2、傾聽當事人訴訟,找到當事人的問題結症所在;3、剖析當事人舉證材料,找出矛盾來源,分清過錯方;4、通過講法律、講事實、講證據,化解當事人內心矛盾,以雙方言和為目的。

(三)加強司法宣傳

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該充分利用電視臺、廣播等新聞媒體加強普法節目的宣傳力度,尤其是要做好《婚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等的法律解釋工作,不斷深化人們對法律知識的瞭解,提高對婚姻的重視。司法部門要堅持開展“公正司法為民”的活動,通過庭審講法作為平臺,落實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貼近群眾,用人們聽得懂的語言闡釋法理,樹立人們對正確婚姻家庭觀念的理解,端正當事人的訴訟目的。

法律調查報告12

在目前全國上下進入法治建設的新時代,我縣農民的法律意識狀態如何?他們的權利意識、法律保護意識和民主意識的狀態又如何呢?為了解現今我縣農民的法律意識狀況,更好地加強和增進農民的法律意識,使其樹立正確的法律觀念,對我們的法律有正確的態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我們選擇幾個鄉鎮採取走訪、座談、問卷調查等形式對農民法律意識情況進行了調查。

一、目前我縣農民的法律意識狀態

1、傳統的習慣根深蒂固。隨著法治化程序的加快以及多年的普法教育,全縣農民法律知識貧乏的現象得到了一定的改觀,農民的法律、權利意識在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農民知道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但總體來看全縣農民的法律意識依然相對淡薄,傳統意識較濃,農村法制宣傳還有很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現在法律素養低,害怕打官司,對法律缺乏信任,薄情優先於法。從走訪的人員和媒體披露的大量案件來看,在一部分農民的腦子裡的法律意識仍是空白,即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嚴重侵害,也不知道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或者想尋求法律保護,確不知道該如何著手;也有一些像經濟往來的行為,如借款不寫借條,總以為大家是熟人、朋友,不會出問題,一旦出了問題,又無憑無據,無法求得法律的保護;更有甚者,一些村幹部的法律意識也十分淡薄,公然出面去解決本村發生的刑事案件,以私了的方式解決,使得觸法刑法的犯罪分子逍遙法外。

2、農民對法律的認識不到位,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意識淺薄。大多數的農村村民不懂得法律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更多的人認為法律不是保障人民權利的實現,而在更多的限制人的行為的發生。在很多的村民自治選舉中我們看到很多村民出售自己的選票,候選人用金錢買選票的事情屢屢發生。他們不知道這樣濫用自己權利的'後果是導致選舉結果並不能達到真正實現村民自治的目的,而以損壞自己的利益告終,而這種權利、義務意識的淺薄最終不能達到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

3、農民法律維權意識存在誤區。覺得上法院打官司不是維權的手段,特別是涉及到民告官如土地徵用賠償等問題上更是望而卻步。由此造成許多本可以通過法律訴訟、司法調解等法律途徑解決的問題,演變成了信訪問題。法律意識維權上的這一誤區直接造成對政府的信賴往往勝過對法律的信賴,這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信訪的工作量以及社會的不和諧因素。

二、產生的原因

大多數農民受教育的程度不高,文化知識面窄,談不上什麼系統的有條理的學習法律法規,廣大農民獲得的法律方面的資訊量非常少。所以,法律在廣大農民頭腦中所佔的位置自然是十分淡薄,甚至是觸犯刑律的行凶、搶劫、盜竊等嚴重侵害國家集體利益和公民生命財產的犯罪,行為人也並非無知到殺人是否償命、犯罪是否坐牢的愚昧地步,但是他們仍然鋌而走險,這純粹就是法律意識的問題了。

三、針對以上的現象,筆者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

1、營造一個大家都積極參與的學法守法的輿論氛圍。現在的傳媒的力量是巨大的。各類傳媒應該要加大法律的宣傳力度。通過電視或是法制文藝演出等形式以直觀的方式入手,來吸引村民的注意力。在這個方面,宣傳機構、普法機構應義不容辭的擔負起自己的責任。

2、號召有關部門編寫出通俗易懂的普法宣傳教材。廣大農民的文化水平都偏低,枯燥的法學理論和法律條文肯定不適應他們,所以要編寫出適合廣大農民的法律學習資料。在我們的農村,各類案件時有發生,法律宣傳的素材應該講並不缺乏,只是說沒有下大力氣、下功夫去收集整理。編寫好宣傳材料,最好條文結合實際案例、真人真事的案例。多拍攝農村生產生活與法律相關的電視短片,貼近他們的日常生活,這樣的教育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3、建立一支專業的普法隊伍。首先,這支隊伍應該要具備一定的法律專業水平,熟悉基本的法學理論。同時,他們也應該要熟悉農村、農民的日常生活,知道農村在法律上的空白是什麼,農民經常發生的糾紛是什麼。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有針對性地對症下藥、因人施教。在每逢普法宣傳日,搞好法律諮詢活動,散發宣傳資料。普法隊伍得長期做好這項工作,才能促進農民的法律意識的提高。

法律調查報告13

俗話說,謀定而後動,解決問題前應先有策劃,而策劃往往應對症下藥,才能因勢利導,通權達變。因此,我們要對大學生的法律素養做一番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分析根本,由此制定應對措施,為和諧大學和諧社會做貢獻。

一、研究方法,問卷調查

在整個20xx年的11月分裡,我和我的小組成員,製作了法律調查表,針對廣州大學在校大學生,通過掃樓、網上填寫等調查方式進行無記名填寫調查問卷的調查行動,並人工進行調查結果統計及分析,從而得出調查結論。

二、調查結果

通過問卷調查,對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有了基本瞭解,調查情況如下:

1、xx%的.大學生認為法律與他們的生活密切相關,但還有少數xx%認為無關。

2、xx%的大學生秉信法律能為他們解決現實中的問題糾紛,維護切身的利益,xx%卻認為不能,還有xx%認為目前不能,但相信以後會逐漸完善。

3、xx%的大學生對法律所規定的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的瞭解不是很清楚,xx%大學生了解一般,只有xx%瞭解很透徹。

4、通過電視、網路、報紙、雜誌等渠道獲得法律知識。

法律調查報告14

摘要:法律素質作為國家上層建築的組成部分對國家的法制建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大學生是一個特殊群體, 大學生法律素質如何直接關係到未來國家法制建設的程序。為此我們對在校大學生法律素質的狀況進行了一次問卷調查。本次調查以“大學生法律素質”為主題,通過調查、分析等方法的運用,對大學生的法律素質進行分析,進一步瞭解大學生法律素質的現狀,並就此提出相應的改善措施。

關鍵詞:大學生 法律素質 調查

一、調查方法:問卷調查

我們對魯東大學商學院公管系和經濟系進行了抽樣問卷調查,調查的物件是在校大學生,調查方式是無記名調查,人工對調查結果進行分析。

二、調查方式和結果

問卷結果如下:

(1)你生長在( )

A.農村76% B.城市24%

(2) 違法和犯罪( )

A.能 23% B不一定 31% C不能 56%

(3) 在你的經歷中,曾用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麼( )

A.用過25% B沒有用過75%

(4)你是否會通過一些渠道瞭解國家的法律制度或法制程序( )

A經常會20% B有時會 60% C不會 20%

(5)你知道勞動法是何時頒佈的嗎( )

A知道34% B不知道 66%

(6)超市的人員要求你被搜身,你會怎麼做( )

A拒絕80% B 如果對方度強硬就接受15% C 完全接受 5%

(7)如果你參加勤工助學或者工作時,你有意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麼( )

A有 47% B 沒有53%

(8)你認為法律在你的日常生活中作用如何

A非常重要 33% B一般 40% C不重要 27%

(9)目前我國的法治狀況:

A已經是法治社會 21% B各方面差的還很遠 79%

(10)你覺得將《思想到的與法律修養》作為大學生的公共課程有意義麼( )

A意義很大 63% B意義不大 29% C 沒有意義10%

問卷結果分析:

通過調查,我們對大學生法律素質是有了基本的瞭解。來自不同地區、不同背景的同學對法律的認識程度不同,但總體看來,大學生的整體法律意識不強,法律素質亟待提高。

三、原因分析:

我認為,大學生整體法律素質偏低主要是由以下幾個方面造成的:

1)心理因素的影響

在校大學生正處在心理和生理的發育期,心理上具有強烈的要求他人和社會認可的衝動,喜歡用批判的懷疑的眼光看待周圍事物,極力想擺脫來自外界的干涉和約束,獨立自主意識增強。同時,這一階段,大學生世界觀、人生觀尚未完全確立,對錯綜複雜的社會系統還缺乏完善的認識能力。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以灌輸為主的法律教育的效果。另一方面,學生進入大學後,學習環境、學習方式、人際關係、自我評價等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逐步開始對時代發展和社會變革有了更深刻的感受。面對著經濟壓力、學習壓力、就業壓力等眾多人生考驗,一些心理脆弱的學生會感到無所適從。隨著心理壓力的積澱,部分學生功利性、自我性、短期性、隨意性心理症狀混合交織,客觀上會對法律、制度產生心理牴觸。

2)價值取向的偏差

當代大學生有更多的機會接觸和了解世界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狀態,這有利於他們學習知識、開闊視野。但真假難辨、魚龍混雜的各種資訊也會對他們的價值觀造成衝擊和影響。有的在主流與支流、精華與糟粕、真善美與假惡醜等問題上分辨不清,甚至顛倒是非;有的只顧搞所謂的“自我設計”、“自我完善”,從而陷入極端個人主義泥潭;有的把追求物質享受作為人生的精神支柱,追捧“金錢萬能、享樂至上”的生活方式。這種價值觀的錯位一旦受外界不良因素誘導,就容易走上違法的道路。

3)高校法律教育薄弱

一些高校對學生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要意義認識不到位,重視程度不夠。有的把法制教育作為軟任務,認為可抓可不抓;有的對學生法制教育定位不準,提不到重要的議事日程。在知識傳輸上,也存在一定誤區。一是重刑事輕民事。教育者常常突出刑事法律在教育內容中的重要地位,過多地講解刑法關於犯罪和刑罰的具體規定,從而導致學生對法制教育產生逆反心理,並且強化了“我不犯罪何須學法”的錯誤觀念。同時,由於輕視民事法律教育和民事權利義務觀的正確引導,使學生在日常生活中,不能正確處理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常常引發糾紛。二是重義務輕權利。忽視對公民享有權利的宣傳,使學生產生“法律就是要求公民盡義務”的錯覺,有礙於大學生健康法律心理的形成。

4)社會環境的不利影響

一是腐朽思想的侵蝕,在不同程度上對大學生的生活方式、生存方式、思維方式和價值觀念產生了影響。二是不良風氣的干擾。隨著高校與社會聯絡的日趨廣泛與緊密,社會上各種不健康的東西通過各種載體和渠道進入了學校,侵蝕了部分學生的心靈,使其偏離正常健康成長的軌道。三是市場經濟的負面影響。分配不公、貧富分化、利益矛盾等的發生,極易使大學生價值觀念出現個人化傾向。如果不能把握合適的“度”,就容易產生犯罪。有的大學生錯誤地以物質利益為尺度評價個人利益,甚至為了經濟利益,放棄了最基本的道德規範。

四、改進措施:

提高大學生法律素質修養,提升法律思維水平,不僅是我們自身健康成長的需要,也是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需要。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需要學校的教育,也需要大學生自己的努力。

1)高校應注重《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的教學改革。

改變《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僅僅是思想教育和法律知識教育的看法,將開設《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的目的轉化為使學生“通過學習法律知識,要達到既掌握法律這一重要武器,又提高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另外,高校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應實行以法律意識教育為中心的教學改革。因為這樣做可以克服“課時少、內容多”的矛盾,這種改革會使課程內容得以精練,即使講些必要的具體條文,也只是作為培養學生法律意識的材料對待,而不必花費過多的時間,這不僅會為教師在課堂上講深、講透主要內容,也會為運用其他的教學方式、手段提供可能,從而提高課堂教學質量、豐富教學內容,增強教學的說服力和吸引力,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從而來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

2)在教學中,高校法律教師應樹立三種教學觀念。一是樹立“學生是處於主體地位,教師起主導作用”的觀念,使學生由被動接受轉化為積極主動的求學;二是使教師認識到教學的根本目的是使學生養成獨立思考的習慣,而不僅僅是傳授法律知識,即是培養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教育;第三、在教學過程中,“教書”和“育人”密切結合,相輔相成,避免教書和育人相割裂。

3)作為高校大學生,在學習法律公開課的時候,應該注意培養以下素質

1法律至上意識。美國法學家伯爾曼說過“在法治社會中,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他形同虛設。“信仰法律,崇尚法律是人們對法律的一種尊重。法律的權威不僅來源於其強制性,更源於人們對法律的尊重、信賴和崇尚。

2 公民意識。培養公民意識就是培養樹立人人平等的法治觀念,權利與義務辯證統一的觀念,民主與法制辯證統一的觀念。從而正確認識自己與國家的關係,與人民的關係,以主人翁的態度正確對待國家利益與人民利益。

3主體意識。市場經濟從某種意義上說是一種主體經濟,只有作為生產者和經營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成為真正主體是,才會有競爭,有效益,有資源優化的配置。也才會有市場經濟本身。因此培養自身的主體意識,充分認識到自己的獨立的主體地位,要在競爭中求生存和發展,這樣才能實現自身的社會價值和自我價值。

4守法意識。樹立正確的守法觀念,自覺守法,用法,護法。

5法律保護意識。既要學會將自己的權利法律化。比如為自己的發明申請專利保護等,又要認識法律不僅是懲處犯罪的工具,更是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有效武器,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敢於並善於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五、報告總結

大學生是21世紀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大學生法律素質的高低直接關係到國家的前途和命運。本文通過對大學生法律素質現狀的調查和分析,初步提出了相應的改進建議,希望能喚起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對大學生法律素質的增強有所幫助。

法律調查報告15

隨著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建立和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加快提高運用法律手段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顯得日趨重要。據瞭解,許多法律糾紛產生的主要原因是企業內部責任不清、制度不健全、監管失控、法律意識淡薄等造成的,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業在依法經營觀念、風險防範意識和內部管理等方面存在著較大差距。因此,積極構建企業法律風險防範體系不僅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和實現自身改革發展的客觀需要,同時也是加強國資監管和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必然要求。

一、 增強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意識

在我國,無論是在計劃體制下設立的國有企業,還是在市場引導下催生的民營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往往處於次要地位,事前、事中、事後的系統防範機制多數沒有形成,因而,應對複雜的國內外市場環境,在遭受法律風險時往往處於被動局面。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作為市場經濟主體的企業必須依法經營管理、依法開展各種經濟活動,這是對企業最基本的要求。企業的各種行為如改制、併購重組、對外投資、契約合同和產銷行為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風險,因此任何企業都要重視風險、防範風險、化解風險。國有企業一定要樹立強烈的法律風險意識,企業的管理人員一定要注重提高自身的法律素養和法制觀念,依法制定重大經營決策,切實將企業改制改組、經營管理、兼併重組、糾紛處理等工作納入規範的法制軌道。

增強企業的法律風險防範意識,要注重加強對全體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尤其是企業高管人員的培訓。通過培訓使大家瞭解法律風險是什麼,會對企業有什麼樣的影響。如果高層管理人員能理解到法律風險可能會產生的影響,他們肯定會有意識地去防範風險。目前已經有一些案例對企業做出了警示,企業高層對此也逐漸重視。例如這些年企業貸款擔保糾紛比較多,有些企業缺乏對貸款人資產狀況及償債能力的詳細瞭解和分析,只憑借業務關係或是私人關係就為人提供貸款擔保;有些甚至是貸款人與銀行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這些都為企業帶來了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法律風險。企業的管理層如果具有法律風險意識,就能夠主動將與法律相關的業務交由法律部門進行稽核,而不是走走過場,公司的重大決策也應該有法律事務人員直接參與。同樣,也要注重培養企業員工,這也是法律風險管理成功與否的關鍵因素。在企業中深入開展全員法律宣傳教育和培訓學習,使全體員工儘快形成依法獲取權利、行使權利和保護權利的思維方式,逐步養成按章操作的行為習慣,在工作中不斷充實相關法律知識,時刻保持法律的警覺性,在每個風險控制點各司其職、充分發揮作用,最終構建穩固的法律風險防範根基。

二、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範工作機制

企業要健康成長,必須建立完善法律風險防範機制。當前,企業法律風險的飆升速度遠遠大於風險防禦體系的建設速度,更談不上制度意義上的風險管理,很多企業出了事才想到法律事務部門和法律事務人員。分析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產生的原因,其核心問題就是決策草

率,法律稽核把關不嚴,有的甚至根本就沒有進行法律論證,缺乏必要的制度和機制保障。因此,構建企業法律風險防範體系,必須下大力氣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範工作機制。

首先,要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範機構。自各地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成立以來,國有企業請求國資委調處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越來越多,涉案標的也越來越大。據調查,涉案企業中2/3沒有設立專門的法律事務機構。由於法律風險存在於企業日常經營的全過程,企業應當也必須成立相應機構,專門負責法律風險管理工作。企業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為法律事務機構配備企業法律顧問。”法律事務機構對外可對監管部門的立法、執法行為和監管意見進行參與和應答,對內可負責制定和監督執行企業相應的規章制度並協調內部各成員之間的通力配合,這樣從體制上把好了法律風險的第一關。

其次,要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範制度。要依據新《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完善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堅持依法經營,依法治企。隨著新形勢下法律環境的逐漸轉變和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企業只有堅持依法經營,制定和完善重要規章制度,增強法律風險意識,完善工作程式,強化內部管理,才能從制度上堵塞經營漏洞,為企業可持續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要按照《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力法》的要求,健全法律顧問制度。科學、規範的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制度和廠作流程能有效避免企業法律風險,應逐步建立由企業主要負責人領導、企業總法律顧問牽頭、法律部門與業務部門共同參與的法律風險防範組織模式和工作機制;要加強法律內控制度建設。細化涉及企業法律事務管理、

合同管理、商標專利管理、企業招投標管理、訴訟專案管理等企業法律規章制度,完善操作流程,確保各流程控制點的全面到位;要突出建立風險預警機制,規避事前法律風險。根據企業整體戰略目標確定對風險的分類方法,對各類法律風險進行評分和排序,劃分風險高中低等級,提出化解和規避法律風險管理的有效措施,實現法律風險的最小化。針對不同級別的法律風險,重點從風險預警和防範入手,逐步變事後法律補救為事前法律風險防範和事中法律控制。建立企業法律風險分析評估、控制管理制度,定期對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進行調查分析,注重資訊化管理,積極運用法律風險控制系統,提高科學化管理水平;要突出重大投融資、智慧財產權等重點領域的法律風險防範,積極推進重人經營法律意見書制度。公司出臺重大經營決策時,應當吸收法律專業人員參與,法律專業人員應當對企業重大經營管理活動的合法性、可行性進行法律論證,並且提供書面的法律意見,為企業科學決策提供法律保障。

第三,要配置一批高素質的法律事務人才。面對經濟全球化的挑戰,在各國企業的競爭較量中,為了及時瞭解規則、運用規則,企業越來越重視法律人才。一方面,要把好入口。堅持引進企業法律專業人才,切實擁有一支既熟悉法律,又熟悉企業的專門人才。另一方面,要建立企業法律人員激勵機制。積極探索建立法律顧問崗位等級制度、獎懲制度以及定期進修培訓制度。另外,要創新法律顧問制度,積極探索實施外部法律顧問制度。在當前企業法律人才待遇偏低、高水平人才缺乏的情況下,善於藉助“外腦”,形成內外相協調的'法律人才體系。

三、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

有調查顯示,中國企業的法律風險意識還有所欠缺,公司治理成為中國企業最大的法律風險來源。因此,專家認為,中國公司防範法律風險的三大戰略就是公司治理、合同管理和智慧財產權,而公司治理首當其衝。中航油新加坡事件使中國最終損失了5億多美元,這一事件集中暴露了長期在低風險運營環境下的中國企業進入國際資本市場後對法律風險的不夠重視,同時也暴露了中國企業特別是其海外子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可能存在的嚴重問題。許多國有企業出現的嚴重問題,本質原因既不在制度的缺失,也不在監管的失靈,而在於公司治理結構、內控制度和風險防範方面存在的問題。所以,要保障國有資產安全、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不僅需要一支高素質的經營者隊伍,更需要科學的治理結構和嚴格的內控制度作保障。

在現代企業制度中,要通過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在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之間合理配置許可權、公平分配利益,明確決策、執行和監督責任,在企業內部形成一種有效的激勵、監督和制衡機制。這既是內部管理控制的重要內容,也是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建立的基礎和有效執行的前提。因此,我國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一定要按照新《公司法》的規定,落實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出資人、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現代企業治理結構,著力解決公司治理結構尚不十分健全,執行不規範、“空殼”董事會“內部人”控制、權力過分集中等重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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