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交辭職報告後公司還對員工有怎樣的法律責任? 報告 2016-11-13 一個剛畢業的.朋友到一傢俬營單位上班,開始土老闆說試用期三個月,後因公司需外派他出國,答應提前兩個月給其轉正。轉正並簽訂簡單的勞動合同後,朋友被派往國外工作。工作不到一個月,其土老闆到他那處理事務,以其工作不當、沒有完成任務等諸多借口,逼其簽了辭職報告(從表面看,相當於朋友遞交了辭職報告)。但是朋友現在還在國外,且簽證也是旅遊籤而並非說是去工作,請問辭職報告遞交後,公司對其還有怎麼樣的法律責任?合同關係還在麼?公司對朋友個人回國及人生安全還有責任麼?回國後還有怎樣的責任麼? 相關文章 怎麼處理員工沒按公司規定辭職,在辭職報告遞交幾天後離開? 遞交辭職報告30天后,公司說沒有收到怎麼辦? 公司拖欠工資,遞交辭職報告不批,我該怎麼辦? 公司解僱員工還讓自己寫辭職報告怎麼辦? 公司單方面解聘員工,可為什麼最後還要讓員工寫辭職報告? 員工遞交辭職信後,公司在未滿一個月時批他離職,是否等於辭退? 公司突然說不做了,讓員工自己寫辭職報告,應該怎樣用法律保護自己 員工提交了辭職報告,但是公司未批准其離職怎麼辦? 離職員工違約競業工作,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2011年上海保險公司底薪和提成怎麼樣?是責任還是無責任底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