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礦山生態修復治理情況的調研報告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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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礦山生態修復治理情況的調研報告最新

開展廢棄礦山生態修復是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具體行動,是建立省級生態文明城市的重要內容,是建設“創新之區、品質之城”的必要環節。為全面瞭解我區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工作推進情況,根據區人大常委會年初工作安排,6月中旬以來,我們在分管副主任的帶領下,通過聽取彙報、召開座談會、走訪企業等方式,對我區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評價

近年來,區政府及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工作,圍繞上級下達的目標任務,按照“四個一”的工作機制,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有序推進,修復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十三五”期間已修復治理46萬平方米,新增用地528畝,其中新增建設用地381畝,產出廢棄石料資源約1200萬噸,非法開採案件逐年下降,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強化組織領導,落實各方職責。制定了《紹興市上虞區土地整治規劃(2016-2020)》,並經區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成立了以副區長為組長,發改、公安、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等部門為成員的專案推進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落實部門工作職責,細化工作內容。去年以來,又下發了《關於做好20xx年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推進礦地綜合利用工作的通知》《關於做好20xx年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專項行動的通知》等檔案,分解任務,壓實鄉鎮、街道的屬地責任。

2.圍繞目標任務,制定行動計劃。一是確定治理物件。根據《浙江省廢棄礦山生態修復三年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下達的目標任務,在充分調查的基礎上,根據我區廢棄礦山的型別和治理難易程度,在省定任務21個專案的基礎上,增加13個區定治理專案,預測總治理面積105萬平方米,新增可利用土地1500畝左右。二是制定修復方案。區政府堅持生態優先、保護為先的原則,充分聽取有關部門和屬地鄉鎮的意見建議,制定了“一礦一策”的治理方案,為治理工作開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三是細化實施步驟。按照統一的四個環節細化實施步驟,倒排工作計劃,確保20xx年開工專案在20xx年底完成驗收,20xx年實施專案順利開工。

3.集聚多方力量,開展綜合整治。成立礦山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及時研究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合力推進綜合整治。遵循“誰用地、誰治理”的原則,落實廢棄礦山修復資金,將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備用金和石料資源費優先用於本專案治理,積極拓寬籌資渠道,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礦山治理。將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工作與土地綜合整治、“四邊三化”、“美麗鄉村”建設等工作有機結合,整合政策與專案資金,統籌推進礦山治理。

4.實施清單管理,加強督查考核。及時把治理任務列入鄉鎮街道年度工作目標考核任務,牽頭單位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等部門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聯合對工程實施過程進行監管,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解決,建立“清單管理和銷號制度”,做到修復一處、驗收一處、銷號一處。

二、存在問題

我區的礦山資源開發曾經為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提供了有力的資源保障,但伴隨著經濟和社會發展,特別是城市化快速推進,礦山開採造成的植被破壞、山體裸露、土地毀損等問題日益顯現,已成為影響城市形象的“傷疤”。近年來,我區的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工作雖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著一些突出問題,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1.專案推進速度與上級要求還有差距。三年行動計劃時間已經過半,但由於廢棄礦山修復政策處理難度較大,牽涉的情況比較複雜,21處省定任務只完成4處,開工10處,待招投標7處,13處區定任務只完工1處,準備開工7處,待招投標5處,且剩餘的都是情況較複雜、處理難度較大的專案,因此,整治任務還十分艱鉅。

2.現有治理水平與治理現狀還有差距。歷史上,由於開採水平較低以及礦產資源開發監督管理機制不健全,普遍存在重開發、輕治理,注重經濟效益、忽視生態效益的現象,遺留了一系列生態環境問題,要生態修復需先消除安全隱患,遵循動態施工原則,按實合理地進行設計、施工變更。由於工藝比較複雜,現有治理技術水平難以完全滿足治理需求,一定程度上延緩了專案的進展速度。

3.治理資金籌取和需求還有差距。廢棄礦山生態修復資金需求量大,對無法落實修復責任主體的廢棄礦山,治理資金給財政帶來了較大壓力,責任主體無法確定的65家廢棄礦山,需治理坡面面積為122.45公頃,大約需治理資金1.2億元,而已收取的治理備用金只有779.14萬元,缺口較大,一定程度影響了治理程序。

4.部門管理和現實情況還有差距。廢棄礦山生態修復涉及安全生產、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多個領域,牽涉到多個部門的職能,由於職能邊界不清晰,往往難以形成統一意見,給合力推進治理帶來了難度。

三、下步建議

人口、環境、資源是可持續發展的三大主要問題,就我區而言,礦山生態修復是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內容,一方面可防治環境汙染,改善環境,另一方面可綜合利用,為發展提供建設用地和建築材料。隨著“兩山”理論的不斷深入踐行,給礦山地質環境的保護和生態修復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了進一步提升我區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和礦地綜合利用水平,提出如下建議: 1.加大力度,加快治理速度。一要緊盯目標任務倒排工期。要緊盯省定三年目標任務,倒排治理物件施工計劃,對於已開工還未驗收的要抓緊驗收,儘早銷號,對未開工的專案要加大工作力度,掃清工作障礙,及早開工。二要加大考核力度促進治理。要加大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的考核力度,提大學聯考核權重,引導屬地鄉鎮街道積極擔負起實施主體責任,對治理工作相對滯緩的鄉鎮街道,要採取必要措施督促治理。三要抓住問題關鍵加強監管。對現有礦山開採要加強監管,杜絕重開採輕治理現象,要提高礦山企業准入門檻,從源頭上防治各類問題的發生。

2.精準施策,統籌推進治理。積極引導廢棄礦山生態修復與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鄉村振興戰略相結合,因地制宜,統籌推進礦山地質災害治理、水資源保護、土壤治理修復、植被恢復等工作,積極探索礦山生態修復模式,利用種子噴播法、客土噴播法、纖維綠化法等多種手段,使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從單純的植被恢復向新興替代產業轉變。依據總體規劃,選取合適的廢棄礦山建設景觀綠地、遺址公園,賦予廢棄礦山新的活力和文化內涵,增加對城市景觀綠地體系的有益補充。對無法落實修復責任主體的廢棄礦山,要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治理相關土地開發,採取多種合作方式,在保護生態的前提下適度發展產業,引導企業積極參與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大力構建政府、企業、社會共同參與的廢棄礦山生態修復新機制,努力實現礦山生態環境安全、和諧、美麗的目標,為我區“創新之區、品質之城”建設提供良好的生態環境支撐。

3.積極引導,加強輿論宣傳。大力普及礦山地質環境保護防治知識,增強幹部、群眾、企業主礦山環境保護的責任意識,調動鄉鎮、村級組織的積極性,把治理與環境改善、發展美麗鄉村建設結合起來,要調動礦山業主的積極性,正確處理好保護環境和發展經濟的關係,提高他們保護地質環境的自覺性、主動性;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新聞媒體和渠道,廣泛宣傳推進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好案例,引導全社會積極參與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根據區人大常委會關於《紹興市上虞區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落實情況跟蹤監督暫行辦法》要求,建議以下兩方面工作進行跟蹤督查:

1.對21個省定任務中已開工的10處和待招投標7處,跟蹤監督工程進度(責任單位: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屬地鄉鎮街道);

2.進一步加強源頭管控,加強非法採礦打擊力度(責任單位:區自然資源和國土分局、公安分局,屬地鄉鎮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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