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消費者權益日

來源:果殼範文吧 2.22W
2017年消費者權益日之如何預防網路詐騙

面對各種各樣層出不窮的網路詐騙,我們該如何進行自我保護,避免人身和財產損失呢?安全專家給出了以下10個建議,其實只要養成良好的上網習慣,就可以避免上當受騙。

2017年消費者權益日

1給自己的電腦和手機安裝防毒軟體,定期防毒應該成為一種習慣;

2給進行網銀、支付寶操作時,要確保使用安全的瀏覽器和登入正確的網址;

3在網上購物,要選擇正規、大型電商。設定複雜支付密碼,並定期更換,最好選擇“密碼+校驗碼”雙重驗證;

4在網站註冊賬號時,只填帶*號的必填項,儘量提供最少的資訊;

5不隨意開啟陌生郵件,尤其是帶附件的郵件或者聲稱中大獎的郵件;

6儘量別“蹭網”,公共場所的未知WiFi一定不要連結;

7如今在微信上測性格、運勢等連結氾濫。這些連結通常會要求你提供姓名、年齡等基本資訊,後臺還會直接獲取你的手機號碼等資訊;

8不要把個人敏感照片、資料上傳到雲端;

9儘可能不要再網站上以全部明文方式公開自己的姓名、電話號碼和家庭住址等資訊。比如,可以寫裴先生,但儘量不要寫裴智勇。再有,像現在的很多租房網站,都會對使用者聯絡資訊隱藏幾位。這種放肆就相對安全的多,起碼不至於讓人隨便一搜索就搜到;

10使用者如果發現個人資訊出現洩漏,希望能夠刪除相關資訊的時候,除了在原網站上要求刪除外,還可以通過搜尋引擎來查閱自己的資訊還在哪些地方存在(不一定是快照,也可能是其他網站)。這樣一來,就相對安全多了。

2017金融消費者權益日“權利·責任·風險”

每年的3月15日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在“3·15”期間在京開展“金融消費者權益日”活動。今年宣傳重點之一是宣傳電信詐騙、銀行卡盜刷等存在的風險和客戶備付金相關知識及賬戶的風險防範,幫助北京地區廣大金融消費者提高防範意識和責任承擔意識。

(一)謹防電信詐騙,保護好個人金融資訊

電信詐騙是指犯罪分子通過電話、網路和簡訊方式,編造虛假資訊,設定騙局,對受害人實施遠端、非接觸式詐騙,誘使受害人給犯罪分子打款或轉賬的犯罪行為。央行等六部委聯合打擊電信詐騙,同時金融消費者也需要提高警惕意識。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提醒廣大金融消費者:增強自身識別電信詐騙的能力,不輕易將個人資訊留在不熟悉或不正規的機構、網站中,網銀賬號、普通社交賬號密碼要區分,密碼定期修改,謹防資訊洩露。

(二)養成良好習慣,避免銀行卡盜刷

如今盜刷不僅侷限在信用卡,已逐漸涵蓋了幾乎所有銀行卡。盜刷的手段有很多種,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提醒大家提高防範意識,養成良好用卡習慣:1.不點不明連結;2.慎連免費WIFI;3.不隨意丟棄銀行卡刷卡消費或ATM機交易憑條;4.養成保護密碼習慣;5.保全個人資訊;6. 洞察定製簡訊風險;7.將銀行卡磁條卡更換為晶片卡。

如果持卡人發現有偽卡交易和賬戶盜用等非本人授權交易時,建議第一時間與髮卡機構取得聯絡,凍結、掛失卡片,避免再次遭受盜刷,同時在髮卡機構的指導下留存證據,按照相關規則進行差錯爭議處理。

(三)瞭解客戶備付金,防範支付賬戶風險

正確認識客戶備付金的本質

客戶備付金是支付機構預收其客戶的待付貨幣資金,不屬於支付機構的自有財產。客戶備付金的所有權屬於支付機構客戶,但不同於客戶的銀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險條例》保護,也不以客戶名義存放在銀行,而是以支付機構名義存放在銀行,並由支付機構向銀行發起資金調撥指令。

客戶備付金的規模巨大、存放分散,存在一系列風險隱患。中國人民銀行建立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主要目的是糾正和防止支付機構挪用、佔用客戶備付金,保障客戶資金安全,並引導支付機構迴歸業務本源。

支付賬戶的風險防範

支付賬戶是指獲得網際網路支付業務許可的支付機構,根據客戶真實意願為其開立的,用於記錄預付交易資金餘額、客戶憑以發起支付指令、反映交易明細資訊的電子薄記。

(1)客戶應該適當關注支付機構披露的資訊。

(2)控制支付賬戶的使用許可權。客戶不要隨意出借支付賬戶,更不要出租、出售支付賬戶,以免自己的支付賬戶被不法分子利用從事欺詐、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

(3)妥善保管本人或本單位資訊。客戶在開立支付賬戶、辦理支付業務過程中要妥善保管個人或單位資訊以及相關證件,並留意支付機構對收集目的和用途的'說明,避免資訊洩露。

(4)準確辨識服務渠道的真實性。客戶應該留意支付機構網站地址、客服電話等服務渠道,準確辨識服務渠道的真實性,避免支付賬戶名稱和密碼、手機動態驗證碼等敏感資訊被不法分子通過“釣魚”手段竊取。

(5)積極維護自身權益。客戶使用支付賬戶辦理支付業務過程中一旦發生風險損失,如果支付機構不能有效證明風險損失是因客戶原因導致的,那麼支付機構需要對客戶的損失及時先行全額賠付。

2015年11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釋出了《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了金融機構需要保障金融消費者的八項權利。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提醒廣大金融消費者,您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一)財產安全權

金融機構應當依法維護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和接受金融服務過程中的財產安全,嚴格區分機構自身資產與客戶資產,不得挪用、佔用客戶資金。

(二)知情權

金融機構應當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及時、真實、準確、全面地向金融消費者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資訊,充分提示風險,不得釋出欺詐資訊,不得作虛假宣傳。

(三)自主選擇權

金融機構應充分尊重金融消費者意願,由消費者自主選擇金融產品和服務,不得強買強賣,不得搭售,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不得誤解或誘使金融消費者購買其他產品。

(四)公平交易權

金融機構不應設定違反公平原則的交易條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消費者責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權利,不得限制其尋求法律救濟途徑,不得減輕、免除本機構損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五)依法求償權

金融機構應當履行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主體責任,建立多層級投訴處理機制,完善投訴處理程式,建立投訴辦理情況查詢系統,提高投訴處理質量和效率,接受社會監督。

(六)受教育權

金融機構應積極組織或參與金融知識普及活動,幫助金融消費者提高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認知能力及自我保護能力,提升其金融素養和誠實守信意識。

(七)受尊重權

金融機構應尊重金融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不因金融消費者的性別、年齡、種族、民族或國籍等不同而進行歧視性差別對待。

(八)資訊保安權

金融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嚴格防控金融消費者資訊洩露風險,保障金融消費者資訊保安。

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提醒在京廣大金融消費者,當您與金融機構產生金融消費爭議時,您依法享有投訴的權利。金融機構是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主體,金融機構對投訴不予受理或者在一定期限內不予處理,或者金融消費者認為金融機構處理結果不合理的,金融消費者可以向金融機構所在地、爭議發生地或者合同簽訂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進行投訴。

感謝您對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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