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言語行為理論分析奧斯汀的哲學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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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語行為理論的哲學背景

從言語行為理論分析奧斯汀的哲學智慧

西方哲學20世紀的語言專向使語言哲學成為了哲學的中心。從弗雷格、羅素到維特根斯塔早期和維也納小組都主要研究語詞之間的關係,關注意義和真等問題。弗雷格將數理邏輯應用於語言的哲學分析,對符號的涵義(sense)和指稱(reference)進行了區分。他把句子的涵義稱為思想或命題,並認為:命題只從真值有關的意義來考慮句子,必須排除語句中的情緒成分,願望句、疑問句、祈使句、命令句等不包括真正的思想,因為這些句子不必是或真或假的,因此,只有陳述句才是聯絡語言與實在的語言單位,其作用是以或真或假的方式“描述”某種事態或陳述某種事實;句子的指稱就是句子的真值,所有的句子只有兩種指稱,一個是真,一個是假。弗雷格的這些觀點被早期的維特根斯塔和維也納小組接受。維特根斯塔早期的思想深受弗雷格和羅素的影響,他的基本的語言觀有:語言反映事實;只有命題具有意義,只有在命題的敘述關係中一個名稱才有指謂;語言是思想的呈現,命題是世界的影象,只有那些反映和對應於實在的影象才可以描寫為真。atives)和表述句(constatives)一對真假二元體系的挑戰

奧斯汀在《如何以言行事》意識的開篇說道:“長期以來,哲學家們都認為一個陳述句的作用在於‘描述’某種狀態或陳述某個事實,對此它必須是真的或是假的。語法學家們實際上已經指出,並非所有的句子都是用來做陳述的。除了(語法學家們所說的)陳述以外,還有問句、感嘆句,以及表示命令、願望和讓步的語句。毫無疑問,哲學家們也不否認這一點。同樣毫無疑問,語法學家和哲學家們已經意識到,僅用幾個貧乏的語法標記,如詞序、語氣等等就想把問句、命令句和陳述句區分開來是不容易的。”於是,奧斯汀開始重新審視過去被邏輯實證主義所列為的偽陳句,並逐步形成了說話就是做事的想法。在1946年《他人的心》中,他首次表露這一想法,批評了“描寫性謬誤”。1953年,在《如何談論》中,他證實了語言的多樣性,並說“描述性”本身是一種特殊的斷言行為,並非所有的或真或假的陳述都是描述。1962年,系統的言語行為理論形成,在《如何以言行事》的第一至七章中他系統地闡述了施事句和表述句。

奧斯汀指出並非所有或真或假的陳述都是描述,因此他採用“表述句”這個字眼。表述句是陳述事實和事態的話語,語言的說和非語言的活動是分離的,具有真假值;而施為句不完全描述、不報道、也不陳述任何事情,它們沒有真假值,在恰當的語境說出這些話時其說話本身就是是做一種行為。例如在恰當的場合,我說“我命名這艘船為‘伊麗莎白女王’號”時,我不是在陳述,而是在說的同時作出命名這一行為。施為句沒有真假值,但是有恰當不恰當的問題。奧斯汀認為一個施為句要恰當必須具備六個必要條件,總的來說就是合適的人在合適的場合按照合適的程式來真誠地說出一句話,才能完成一個施為句,否則就會導致話語的“誤求”(misinvocation),“誤用”(misapplica~on),“誤施”(misexecu—tion)或“濫用”(abuse),等等。例如,如果一個人說:“我和你賭六便士,明天保準下雨。”可是卻沒有人回答,那麼打賭的行為就沒有完成恰當的程式,也沒有得到完整的實施,這句話就是誤求,誤用了,也就沒有完成打賭這一言語行為。隨著奧斯汀思考的發展,施為句與表述旬的區別變得模糊起來。他認為施為句也有真假之分,而表述句也有恰當不恰當的問題,只要是認真說出來的話語都是以言行事。我們說這種對施為句和表述句區別的放棄也許是奧斯汀對自己最初所設立的條件中的“規約程式”一詞的概念的不一致所致,但是無論怎樣,奧斯汀始終堅持了真理的判斷不再只是真假的二元體系了,恰當不恰當成為了不可缺少的另一個評價維度,他說道:“如果像傳統語言哲學家所認為的那樣,對陳述和表述句只從真、假的角度來考慮,而不從任何其它的角度來進行批判,這樣做是最危險的,而我們卻很容易這樣去做。”(1962,p56)毫無疑問,恰當不恰當這一概念的提出使真假二元體系受到了衝擊和挑戰。

四、言語行為三分說一語言、世界和心智的結合

以往的語言分析哲學家認為,典型的哲學問題和困惑以某種方式潛伏在語言本身之中並由語言本身所產生,因而,能通過對語言的詳盡的研究而得到解決和以某種方式得到處理,因此他們一直都孤立地研究語言,將語言和世界對立起來,認為語言與世界有嚴格的區分。與此不同,奧斯汀的目標是透過語言理解實在,他不僅關注語言現象,還關注語言現象之外的經驗現象,關注說話的境況,及語詞意指的東西,並根本反對語言與世界之間的嚴格的區分。這一哲學觀點在言語行為三分說中得到了充分的體現。 由於尋找施為句統一標準的失敗,奧斯汀進一步尋求一個包括所有言語行為的更為全面的理論。他認識到,他所需要闡釋的是在完整的言語環境中所做的完整的言語行為。他用抽象法將一個完整的言語行為抽象出三種行為一以言指事、以言行事和以言成事。以言指事是話語的表述方面,指說話人說出一句有特定涵義(sense)和指稱(reference)的、能讓人理解的話語的行為。以言指事又抽象為“發聲行為”(phoneticact)、“發語行為”(phaticact)和“表意行為”(rheticact)。發聲行為指說話人總要發出某些聲音,發語行為指發出符合某種語言習慣的音節的詞,按語言的語法規則得以排列,並有一定的聲調。表意行為指發出來的音節或詞構成有意義的話語。以言行事指說話人說話當中所實施的行為。以言成事就是某句話語說出來以後在聽話人身上產生的效果或結果。

以言指事強調的是語言的描寫性,確定話語的涵義和指稱即確定了以言指事話語中的意義;以言行事表明說即是做,言就是行,表明說話就是做事,是一種社會事件,語言是嵌入到某一活動中實現活動意圖的語言成分;以言成事就是實現活動意圖的實在的體現。以言指事是實施以言行事的主導事件,以言行事的實施導致以言成事是以言指事的目的。由於語言表現為言語,言語是內嵌於世界中的活動,意圖是人的心智的活動,所以,一個完整的言語行為就成為了聯絡語言、世界以及心智的紐帶。語言於是作為一種行為而得以參與到世界的實踐中,並通過心智激發與語境相伴的意義,於是產生語境效果並創造出新的思想內容。言語行為理論的提出,使語言具備了三重功能:作為傳統意義上的語言,它是表徵世界的一種途徑;作為人類特有的一種活動(ac-tion~,它是創造世界的一種工具;作為一種派生的意向性,它是心智加工的一種產品。因此,在一個完整的言語行為中,語言、世界和心智就結合起來成為了一個和諧的整體。

五、語言力量——一種新的意義觀

奧斯汀在引入以言行事的概念時首次使用了“語言力量”(force)這一詞。他說道:“是否有一些詞(某一些以言行事行為)具有問旬的力量,或者應該被看成是一個估計。我用這種新的意義上的行為的表現來解釋一個以言行事行為的表現,即正在說什麼的行為的表現相對於說什麼的行為的表現,我把這種表現的行為叫做‘以言行事’,並稱目前討論的語言不同型別的功能的術語為‘以言行事力量’。”(1962,p.100)長期以來,哲學家們都忽視了以言行事的研究,將所有的問題都作為“以言指事的使用”來考慮,從而犯了“描寫性謬誤”的錯誤。語言力量的提出則可以解決這一問題。

詞在很大的程度上由語言交際中該詞的所說出來的語境來進行“解釋”,以往哲學家們傾向於使用“詞的`意義”來指這些“解釋”,這樣就出現了描述的混亂,原因是因為“意義”一詞的概念過於模糊。奧斯汀於是區分了“意義”和“力量”這兩個術語。在他看來,意義指的是涵義和指稱,也即弗雷格對意義的看法,是語義層面上的意義,與言語是相對的境況;語言力量是語用層面上的意義,作出一個以言行事行為就相當於說出一定的有約定俗成的力量的話語,如命令、警告、打賭等等。正因為語言力量才使聽話者根據語境理解話語的語用意義,從而使話語在聽話者身上產生某種效果。例如,在適當的場合,經過適當的程式,我說“我宣佈這個公司成立”,我的話語就會產生一種力量,使一種“宣佈”的行為得以產生,這種力量作用於聽話者使之相信或認為公司已經成立了。

語言力量使人們改變了對言語意義的理解,對言語意義的理解是語義層面的“意義”和語用層面的“語力”的結合。這一新的意義觀充分體現了語義學和語用學的聯絡和區別,也展示了奧斯汀獨特的哲學智慧。

六、結語

德國哲學家施太格繆勒曾經說:“說起來這真是荒唐。對於過去2500年間所有那些以任何一種方式研究語言的人來說,這是一件令他們感到羞恥的荒唐事,即他們竟然沒有遠在簡·奧斯汀之前就做出這樣一種其本質可以用一句很簡短的話來表示的發現:我們藉助於語言表達完全可以完成各種各樣的行為。”是的,最常見、最切近的事實往往因為過於明顯而逃出我們的注意,當哲學家們紛紛捨棄身邊的日常語言而試圖研究創造一種理想語言時,奧斯汀以其敏銳的哲學思維告訴我們對更微妙的日常語言的探究能使我們獲得意想不到的珍寶。他的言語行為理論使知識、真理和行為等問題在新的闡釋中獲得新生。當一個言語行為取代詞、句而成為話語的基本單位,當語言不僅能脫離世界來表徵思想,描繪世界,而且也能回到世界中成為實在的一種行為形式,並通過大腦激發豐富的語境意義,在人的身上產生影響,語言便與世界中的活動以及心智互相“纏繞”,使我們對語言、世界和心智的關係有了全新的認識;當語言力量的發現為我們開拓了一個語用學研究的新的空間,從此一個曾經被傳統哲學家和語言學家認為的“廢物筐”的學科一語用學煥發起蓬勃生機,我們不禁要說奧斯汀確實不愧為二十世紀中期英國最富獨創性思想的哲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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