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藝術之星評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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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豐富校園藝術文化生活,促進學校藝術教學,充分展示我校中學生的藝術風采和學校藝術教育成果,音樂組特聯合教育處、學生會定於2016年12月,舉辦“2016年xx一中校園藝術之星” 演唱、演奏、舞蹈、相聲(小品)比賽,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校園藝術之星評選方案

一、組織機構

(一)機構成員

1、組 長:米xx

2、副組長:黃xx

3、組 員:畢xx等人

1、組 長:活動的策劃及指導;

2、副組長:制定活動方案、活動的實施等工作;

3、組 員:擔任比賽評委、專業指導、資料的收集和整理等工作。

二、比賽形式與內容

比賽形式為演唱、演奏、舞蹈、相聲(小品);

節目內容自選,作品風格不限;

表演時間不超過5分鐘(決賽超時作降等處理);

演唱、舞蹈可採用鋼琴伴奏或伴奏帶(必須消去原聲,所有伴奏帶的音質必須乾淨、清晰)演奏不能使用伴奏和伴奏帶。

三、參賽物件:七年級、八年級、高一、高二的所有學生

四、活動程式

(一)初賽

1、報名時間:第11 周至12周(11月6日至17日下午5點截止)

2、報名方式:參賽各班學生在本班文娛委員處報名,年級分會收集各班報名表於11月20日上午8點前交校學生會。

3、初賽時間:第13周(時間待定)

4、初賽形式及要求:

按分組序號在指定的.音樂教室(排練廳)進行初賽,過期做棄權處理。

器樂和舞蹈自備樂器、服裝、道具和伴奏,聲樂清唱。

5、初賽地點及評委:

組別

地點

評委

備註

演唱

音樂教室(二)

米長義、劉新苗

1、王蓓負責初賽總協調。

2、各組第一位為組長,負責把關和成績統計。

3、請彭玲華老師安排學生幹部到各組協助評委進行組織工作。

演奏

音樂教室(一)

畢建文、喻愛林

相聲(小品)

音樂教室(三)

彭玲華、胡秀紅

舞蹈

六樓排練廳

成娜、胡懿文

6、彙總初賽情況

第14週一上午9:00召開評委會,彙總初賽情況。根據初賽情況決定是否舉行復賽(二)決賽

1、決賽報名

⑴所有參加決賽的學生於指定時間至學生會報名確認,過期做棄權處理。

⑵參加決賽的選手以抽籤決定決賽順序。

2、決賽時間:分初、高中組(具體時間再通知)

3、決賽地點:多功能報告廳

4、決賽評委:學校領導、全體音樂組老師

5、評選方法

⑴分演唱、演奏、舞蹈、相聲(小品)四組決賽,由評委當場打分。

⑵按參賽組分設一、二、三等獎。並由學校頒發榮譽證書。

6、補充說明

(1)決賽時,各選手自備樂器(鋼琴除外)、服裝、伴奏帶等相關用具,並提前做好準備,若在比賽過程中出現故障影響比賽程式者,降等處理。

(2)由各班選派3-5名同學做為觀眾在現場觀看比賽活動,要求講文明有禮貌,爭當文明觀眾。

(3)若對本次活動有任何疑問,請諮詢教育處、團委學生處、音樂組。

教育處、團委、音樂組、學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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