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品市場立法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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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國內藝術品市場行情快速升溫,市場規模不斷擴大,藝術品日趨金融化和投資化。但是,與市場繁榮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有關藝術品交易和市場的規範、管理、監督卻明顯滯後,各種違規現象時有發生,不少投機者鑽法律的空子,欺騙買家和投資者,極大地擾亂了市場。所以,當前藝術品市場立法已迫在眉睫。只有健全完善與藝術品相關的法律法規,在強有力的法律約束下,中國藝術品市場才能健康有序地發展下去。

藝術品市場立法的重要性

近幾年來,國內藝術品鑑定、評估可謂亂象叢生,不少知名專家為一己私利亂開鑑定證書,不負責任地開具虛假評估證書,不僅坑害了迷信專家的買家,嚴重者甚至使國家利益大受損失。2011年曝光的“著名文物專家為假‘金縷玉衣’開天價,地產商銀行騙貸6.7億元”就是典型案例。在這起案件中,我們的`著名文物專家究竟起了多大的作用?他們是否也觸犯了法律?文物專家的“有償鑑定”給國家造成了巨大損失,是否該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專家們是否該被界定為“詐騙同夥”?有關藝術品鑑定、評估的司法追究確實值得思考。

臺北故宮博物院登入儲存處處長嵇若昕在接受媒體記者採訪時曾表示:“不私下為民間文物鑑定、估價,這是一個國際博物館界的基本倫理。臺北故宮絕對不會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如果有,一經發現,我們有明確法律和規章,將按照臺灣有關公務員的相關法律等進行處罰、記過以至免職。”但在國內,目前有關藝術品鑑定、評估的法律法規卻顯得蒼白無力,缺乏責任追究機制。如果不盡早立法的話,相信類似事件今後還會接二連三發生。

拍賣公司的虛假宣傳近年來也屢見不鮮,因此引起的糾紛不斷。2010年收藏家郝驚雷狀告京城著名大拍賣公司虛假宣傳欺騙買家,拍賣公司在圖錄裡明確寫有“真品無疑”,但買家買回家後竟發現是印刷品,一氣之下將拍賣公司告上法庭。在最終鑑定結果出來後,該拍賣行自知理虧,馬上找到郝驚雷同意私了,雙方以退畫退款了結。但是,對類似欺騙性質的虛假宣傳,在藝術品立法上有必要制定出具體的處罰細則來,給予嚴加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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