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證合一的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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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三證合一新企業不再稅務登記過渡期老證有效

三證合一的過渡期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釋出《關於落實“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稅總函〔2015〕482號),就相關事項進行明確,並提出切實做好“三證合一”工作銜接等六個要求。

做好工作銜接:

新設立企業不再稅務登記 老證在過渡期繼續有效

《通知》明確,新設立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領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載入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以下稱統一程式碼)的營業執照後,無需再次進行稅務登記,不再領取稅務登記證。企業辦理涉稅事宜時,在完成補充資訊採集後,憑載入統一程式碼的營業執照可代替稅務登記證使用。

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稅務登記按照原有法律制度執行。

改革前核發的原稅務登記證件在過渡期繼續有效。

《通知》要求,各地稅務機關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強化國稅、地稅之間的協作合作,做好各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的分工配合,統籌做好改革前後的過渡銜接工作,確保現有登記模式向“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平穩過渡。

規範工作流程:

工商登記已採集資訊稅務不再重複採集

《通知》明確,工商登記“一個視窗”統一受理申請後,申請材料和登記資訊在部門間共享,各部門資料互換、檔案互認。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強與登記機關溝通協調,確保登記資訊採集準確、完整。

各省稅務機關在交換平臺獲取“三證合一”企業登記資訊後,依據企業住所(以統一程式碼為標識)按戶分配至縣(區)稅務機關;縣(區)稅務機關確認分配有誤的,將其退回至市(地)稅務機關,由市(地)稅務機關重新進行分配;省稅務機關無法直接分配至縣(區)稅務機關的,將其分配至市(地)稅務機關,由市(地)稅務機關向縣(區)稅務機關進行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對於工商登記已採集資訊,稅務機關不再重複採集;其他必要涉稅基礎資訊,可在企業辦理有關涉稅事宜時,及時採集,陸續補齊。發生變化的,由企業直接向稅務機關申報變更,稅務機關及時更新稅務系統中的企業資訊。

已“三證合一”企業登出須先申報清稅

按照《通知》規定,已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的企業辦理登出登記,須先向稅務主管機關申報清稅,填寫《清稅申報表》。企業可向國稅、地稅任何一方稅務主管機關提出清稅申報,稅務機關受理後應將企業清稅申報資訊同時傳遞給另一方稅務機關,國稅、地稅稅務主管機關按照各自職責分別進行清稅,限時辦理。清稅完畢後一方稅務機關及時將本部門的清稅結果資訊反饋給受理稅務機關,由受理稅務機關根據國稅、地稅清稅結果向納稅人統一出具《清稅證明》,並將資訊共享到交換平臺。

稅務機關應當分類處理納稅人清稅申報,擴大即時辦結範圍。根據企業經營規模、稅款徵收方式、納稅信用等級指標進行風險分析,對風險等級低的當場辦結清稅手續;對於存在疑點情況的,企業也可以提供稅務中介服務機構出具的鑑證報告。稅務機關在核查、檢查過程中發現涉嫌偷、逃、騙、抗稅或虛開發票的,或者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等情形的,辦理時限自然中止。在清稅後,經舉報等線索發現少報、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將相關資訊傳至登記機關,納入“黑名單”管理。

過渡期間未換髮“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企業申請登出,稅務機關按照原規定辦理。

稅務總局將完成相關征管系統改造

《通知》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大資訊化投入,按照統一規範和標準,改造升級相關資訊系統,實現互聯互通、資訊共享。凡是能利用統一信用資訊共享交換平臺的,都要通過共享平臺交換並應用企業基礎資訊和相關信用資訊。

稅務總局將完成統一推廣的綜合徵管系統(國稅)、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出口退稅系統、金稅三期核心徵管軟體等應用系統的改造工作。

各省稅務機關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落實國務院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建設方案調整相關資訊系統的通知》(稅總辦發〔2015〕160號)要求,落實企業納稅人識別號與統一程式碼的銜接方案,配合有關單位,搭建省級資訊共享交換平臺,並改造自有稅務應用類系統及網上辦稅等系統,實現與稅務總局統一推廣系統的對接。

稅務機關要做好服務和落實工作

《通知》同時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做好“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讓廣大納稅人瞭解“三證合一”改革的內容、意義,知曉“三證合一”改革帶來的便利。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強對“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的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實施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將“三證合一”改革工作列入2015年第四季度績效考核,按照改革的時間表、路線圖考評考核。稅務總局也將適時組織開展“三證合一”改革專項督查,對工作開展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及個人尤其是領導幹部進行問責,確保各項工作任務不折不扣地圓滿完成。

全面推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及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推進簡政放權、便利市場準入、鼓勵投資創業、激發市場活力的重要途徑。各級稅務機關要站在全域性的高度,充分認識“三證合一”改革的重要意義,顧全大局、主動作為,積極採取措施、攻堅克難,認真學習貫徹系列檔案精神,加強部門間協作配合,優化各項工作流程,落實崗位工作職責,分解工作任務到人,確保“三證合一”改革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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