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監考教師與巡考教師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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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監考教師與巡考教師職責1

一、提前十五分鐘至教務工作室領取試卷。

考試監考教師與巡考教師職責

二、根據廣播提示分發試卷。

三、考試五分鐘內不得離開教室(及時解答學生的問題)。

四、考試開始五分鐘後可以離開教室;平均半個小時巡視一次。

五、考試結束前十五分鐘進教室,做好考試結束工作。

六、考試結束鈴聲響起後,收交試卷。

七、及時將試卷連同填寫好的考試情況記錄表一起送交教務工作室,待工作人員清點試卷準確無誤後方可離開。

考試監考教師與巡考教師職責2

一、學科巡考老師(負責整個年級的巡視)

1、解決試卷上出現的問題;

2、檢查樓層巡考老師情況;

3、填寫巡考記錄。

二、樓層巡考老師(負責一到兩個樓層的'巡視)

1、巡考老師原則上由本場考試的學科任課老師擔任,由教務處具體安排。

2、巡考老師由某一班級的監考老師兼任,不再另設專職巡考老師。

三、職責

1、一位巡考老師負責一個樓層(四號樓例外,一位巡考老師負責兩個樓層的四個班級)。

2、巡考老師在考試五分鐘後可以離開自己監考班級進行本樓層巡視,一直持續到本場考試結束。

3、巡考老師主要工作內容:

(1)檢查各班學生考試情況,及時制止作弊苗頭,對所發現的作弊違紀情況予以如實記載並及時反映給教務處。

(2)及時解決考試中學生反映的問題(如試卷缺失、文字印刷不清、試卷勘誤等),對科學性問題則不予解答。

(3)及時反映試卷上出現的科學性錯誤。

4、考前十五分鐘巡考老師回到自己監考班級做好本班考試結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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