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監護人申請書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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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是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監護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並依法律規定產生。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於更改監護人申請書的內容,歡迎閱讀借鑑。

更改監護人申請書範文

  更改監護人申請書範文【1】

原告:×××,女,19××年×月×日生,漢族,××市人,住××市××區××路××號××小區×單元×號。

被告:×××,男,19××年×月×日生,漢族,××市,××公司職工,住××市××區××路××號××小區×單元×號。

訴訟請求:

1. 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兒×××由原告撫養、監護;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撫養費2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經××××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婚生女兒×××由被告撫養、監護。

由於小孩系女孩,且被告一直未再婚。隨著小孩慢慢地長大,×××亦感覺到不便與被告共同生活。而被告一直忙於自己事業的發展,無暇顧及小孩的生活與學習不說,甚至有酗酒惡習,每每回到家便對女兒進行打罵,對小孩的健康成長非常不利。

為使小孩有一個健康、穩定的生活環境,特請求變更小孩由原告監護權,被告每月支付小孩2000元生活費。變更監護人後,原告能夠保證被告的正常探望。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年×月×日

  更改監護人申請書範文【2】

申請人:***,女,漢族,1963年6月10日生,住北京市朝陽區機場南路西里12樓2門1層5至6號,身份證號碼:******************,聯絡方式:*******

被申請人:***,女,漢族,75週歲,住北京市朝陽區翠竹新村15號樓2單元4樓1號,聯絡電話:******

案由: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案

訴訟請求:

1、撤銷被申請人*****88的監護人資格,變更申請人為***的監護人;

2、由被申請人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與申請人系母女關係,雙方感情一直很好。但天有不測風雲,從1992年申請人父親患老年痴呆症後,雙方感情急轉直下,隔閡越積越深。2007年11月16日順義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為***多年來患有老年痴呆症,故宣告馮萬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作為其父親的.法定監護人理應履行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的監護職責,但被申請人不僅沒有這樣做,反而任意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被申請人將與被監護人共同所有的近20萬元積蓄全部贈與申請人的哥哥***。考慮到父親還需要大量的費用治療,申請人也多次在看望父親的時候與被申請人協商,要求被申請人追回上述款項,遭被告拒絕。2007年5月1日左右,被申請人更是將其與被監護人因房屋拆遷所得的補償款90餘萬元全部交由馮****佔有、使用。現***已花掉30餘萬元為其購買了住房。

多年來,申請人一直對父親履行贍養義務,且申請人家庭經濟能力較好,生活水平較高。申請人的丈夫現賦閒在家,有充分的時間和精力來照顧父親***。申請人願意擔任馮萬豐的監護人。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已經嚴重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通則》第18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0條的規定,申請人依法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支援申請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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