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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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申請書,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之後,其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依法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變更為取保候審措施時所出具的法律文書。以下為取保候審申請書範文。

取保候審申請書

範文一

申請人:鍾xx,廣東xx律師事務所律師,系犯罪嫌疑人楊XX的委託律師。聯絡電話137xxxxxxx,律師執業證號xxxxxxxx。

取保候審物件(犯罪嫌疑人):楊xx,男,因涉嫌盜竊罪,被XXX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現處於拘留期間。

申請事項:

對涉嫌盜竊罪犯罪嫌疑人楊xx申請取保候審。

事實與理由:

本人系犯罪嫌疑人楊xx的委託律師,現依據犯罪嫌疑人楊xx及其家屬的請求,結合其個人身體狀況面臨的實際困難以及其犯罪的具體的社會危害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65條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特為犯罪嫌疑人楊xx提出取保候審申請,法律依據和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楊xx身體狀況一直不佳,長期患有高血壓和脂肪肝。在2010年2月份曾因頭昏目眩、四肢無力前往醫院就診(相關病歷資料附後)。

二、犯罪嫌疑人楊xx不具有社會危害性,其家屬願意以人保或財保的方式為犯罪嫌疑人楊xx提供保證。

犯罪嫌疑人楊xx涉嫌罪名為盜竊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會危害性,屬於我國《刑事訴訟法》第65條“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情形,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66條、第67條、第68條、第69條及第70條的各項規定,楊XX家屬願意以人保或財保的方式為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證。

保證人保證隨時向執行機關報告被保證人的情況並且保證監督犯罪嫌疑人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保證犯罪嫌疑人楊XX做到:(1)遵紀守法;(2)保證隨傳隨到;(3)不干擾證人作證;(4)不作毀滅、偽造證據和串供的行為;(5)保證不離開自己所居住的縣市。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楊XX身體狀況一直不佳,長期患有高血壓和脂肪肝。而且犯罪嫌疑人楊XX也不具有社會危害性,因此,懇請人民檢察院考慮犯罪嫌疑人楊XX的實際困難,對為其提出的取保候審申請予以批准為謝。

此致

XX區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廣東xx律師事務所

xxx 律師

2014年4月24日

範文二

申請人:郭XX,女,住北京市朝陽區XX小區XX樓501。

申請事由:取保候審

事實和理由:

我於2013年1月14日因涉嫌販賣毒品罪被刑事拘留,1月19日經朝陽區檢察院批准逮捕。現羈押於朝陽區看守所。被羈押前我已查出妊娠陽性。根據懷孕婦女不適於羈押的規定,特請求取保候審。

此致

朝陽區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郭XX

20XX年1月20日

範文三

申請人:XX律師事務所張XX律師。

通訊地址:朝陽區XX飯店B座1612

電話:139XXXXXXXX

申請事項:對犯罪嫌疑人方XX申請取保候審。

事實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方XX 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於2012年3月18日經昌平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現羈押於昌平區看守所。

我受方XX委託擔任方XX辯護人。

查方XX已經被羈押8個月又12天,已經超過法定的羈押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64條、第95條的規定,特為其提出申請取保候審,

請予批准。

此致

昌平區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簽名)

律師事務所(章)

20XX年1月13日

範文四

申請人:×××,女,漢族,××市××村人,住××市××村,聯絡電話:××××。系犯罪嫌疑人×××之妻。

被申請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男,漢族,××市××村人,身份證號碼:….。因涉嫌xxxx罪,於xxx年×月×日被xxx市xx區公安局刑事拘留,現關押在××市看守所。

申請事項:對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事實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XXXX一案,於XXX年××月××日被××市XX區公安局刑事拘留。考慮到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性質以及案件有關情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的條件,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危害社會的行為,另外犯罪嫌疑人在羈押期間身體狀況一直不好。因此,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審申請,並願依法交納保證金或提供保證人。請貴單位予以審查批准。

此致

××市XX區公安局

申請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範文五

申請人:xxx,女,漢族, 年 月 日出生,系犯罪嫌疑人xxx之妻。

住址:xxx市xx區xxx小區xx樓xx單元xx室

身份證號:xxxxxx

電話:xxxxxx

手機:xxxxxx

被申請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xxx,男, 年 月 日出生,xx省xx市人,住xxx市xx區xxx小區xx樓xx單元xx室

申請事項:對犯罪嫌疑人xxx取保候審

事實理由:

xxxx年xx月x日xxx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貪汙罪對xxx刑事拘留,後被批准逮捕。現羈押於xx市看守所。申請人及xxx本人均向貴院提出了取保候審申請,但未得到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十條“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的不與收押:……(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了生活不能自理是指因病、傷殘或者年老體弱致使日常生活中起床、用餐、行走、入廁等不能自行進行,必須在他人協助下才能完成。申請人認為,xxx目前的情況明顯屬於生活不能自理,符合不與收押、可以取保候審的條件。

案發前,xxx曾於2007年5月、6月兩次入院治療。被診斷患有雙眼視網膜色素變異,雙眼視物不清已經2年多,在家裡生活起居都難以自理,並且需要長期不間斷用藥,而且,xxx還患有雙眼老年性白內障、糖尿病、原發型高血壓病、痛風、高脂血症,也需要長期用藥和照顧。(上述情況均有醫院的診斷證明並已經提交)同時,xxx在被羈押期間,仍然繼續不間斷的用藥,在羈押場所的生活起居均需要扶助。

案發前後xxx也能夠配合檢查機關說明情況,能夠積極配合調查,對其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51條、第52條之規定,特申請變更刑事強制措施,對xxx取保候審。

為此,申請人自願為xxx的擔保人,依法履行保證人的義務。

此 致

xx市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xxxx

xxxx年xx 月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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