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稅申請書精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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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會經常使用申請書,申請書是我們提出請求時使用的一種文書。那麼申請書應該怎麼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退稅申請書,歡迎大家分享。

退稅申請書精選15篇

退稅申請書1

小林是去年由外地到上海找工作的大學生,經歷過艱苦的求職後,應聘到上海一家公司。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小林碰到了一個問題:勞動合同附帶有承諾書,內容如下: 本人被**公司招聘錄用為合同制員工後,如果公司因實際情況未能履行勞動合同中部分條款的,本人表示理解並自願放棄權利,不作異議。承諾人:***。 小林怕自己的正當權益受到侵害,就問公司,如果不籤行不行?公司方面回答說,不行。小林為了迫在眉睫的畢業、求職銜接,就簽下了這個承諾書。在實際工作當中,小林碰到了如下的情況:

1、在勞動合同中關於勞動時間的條款規定:甲方實行每日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0小時工作制。特殊情況,甲方有權變動乙方的休息日。而實際的工作時間是一週六天制,每天8小時。共計:6*8=48小時。

2、勞動合同中關於社會保險的規定:甲方按期為乙方向國家指定的機構繳付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以及參加其他有關社會保險。但在實際操作中,公司對於合同中提到的社會保險一項都沒有繳付。

那麼,員工放棄了自己的權利和單位簽訂的承諾書具有法律效力嗎?勞動合同附帶承諾書合法嗎?本期勞動關係下午茶,易才勞動關係顧問易博士就上述問題進行探討,希望能夠給企業的hr提供一份幫助和指導。

分析:

易才勞動關係顧問易博士認為小林簽下的承諾書是無效的,勞動合同附帶承諾書是否合法是要看承諾書的具體內容的。具體就本案,該承諾書屬於勞動合同的附加條款中違反加班和社會保險繳納的法律規定。屬於免除了用人單位的法定責任,剝奪、排除了勞動者的權利,因此該承諾書是無效的。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都有類似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這裡的“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當事人虛假的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的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威脅”是指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失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

從小林的情況看,小林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過程中,如果小林不籤承諾書,等於自動放棄了這個工作機會,而找工作的艱辛使得小林違心簽下了承諾書。易才勞動關係顧問易博士認為,用人單位在這一點還違反了簽訂勞動合同的協商一致原則。

在加班法律規定上分析,小林的單位違反了《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3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小林的單位實行每週工作48小時的工作時間,明顯違反了法律規定。

從社會保險的繳納角度分析,《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各地的社會保險徵繳條例中,都非常明確地表示社會保險的繳納是企業必須承擔的義務。就本案而言,該用人單位的觀念並沒有理順,在成本意識中剔除了社會保險這一塊,而將其視為正常開支之外的額外負擔。易才勞動關係顧問易博士認為,用人單位應該確立這樣的觀念:社會保險,和工資一樣,是企業執行的法定成本之一,是對員工和社會應盡的法定義務。並且《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員工行使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同時,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是得不償失的。

易才勞動關係顧問易博士提醒:

總結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小林和單位簽訂的承諾書屬於無效合同條款。但該承諾書也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其他條款的有效性,由於該無效條款是用人單位單方面制定的,因此該無效條款給勞動者帶來的損害,將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退稅申請書2

____國稅局:

我公司是________________(基本情況)。 根據____規定,我公司為免稅企業。

____月份,我公司銷售收入________元(企業經營狀況。)由於________原因,被扣繳增值稅________元。

根據____規定,現向貴局申請該月份增值稅稅金退稅。

特此報告,請核准!

  ___________公司(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退稅申請書3

國家稅務局:

我公司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____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____年一至四季度累計實際已預繳企業所得稅額____元;____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實際應納企業所得稅額____元;____年度多繳納企業所得稅額_______元;____年度應退企業所得稅額____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彙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及《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管理辦法》(國稅發[20xx]79號)第十一條“預繳稅款超過應納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稅。”之規定,我公司申請退稅____元。

特此申請,請貴局稽核予以退稅。

附送資料

1、____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

2、____年一至四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繳款書

  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年__月__日

退稅申請書4

______________國家稅務局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處):

我單位下列出口貨物(見所附明細表)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原因不能按期申報退稅,現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xx]6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xx]11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xx]68號)的.有關規定,申請延期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申報,請予批准。

附:出口退稅延期申報明細表

企業(公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主管退稅機關填列

經辦人意見:

( )不同意。

( )同意延期

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申報。

  經辦人簽名:

  20xx年xx月xx日

  領導審批意見:

  20xx年xx月xx日

退稅申請書5

XX稅局:

20xx_年XX月XX日,因操作失誤,我公司將XX月份的個人所得稅重複申報了兩次,向貴局繳納了兩次個人所得稅,金額為XXXX元,稅款於20xx年XX月XX日繳入XXXX市級金庫中。現特向貴局提出申請,將我營業部多繳納的元稅款予以退回。望貴局協助辦理。

  XXXX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退稅申請書6

xxxx國稅局:

我公司是xxxxxxxxxxxxx(基本情況)。

根據xxx規定,我公司在一般納稅人輔導期內多預繳的稅金辦理退稅。我公司本月銷售收入元,實現增值稅元,已繳納元,多預繳的稅金應辦理退稅元。

根據xx規定,先想貴局申請退稅。

特此報告,請審批!

  xxxxxxxxxx公司(公章)

  x年x月x日

退稅申請書7

xx稅務局:

公司註冊在貴局所轄區,稅務登記號為:xxxx,納稅人識別碼為:xxxxx。我單位屬小微企業,月營業額不足兩萬元,一直以來都是依法納稅,正常申報繳納各項應繳稅款及附加,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xx]52號)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xx年49號)的檔案精神,從20xx年8月1日起,小微企業月營業額和銷售額不足兩萬元(含兩萬元)的`可享受免稅政策。我公司xxxx年x月和x月的營業稅及附加已於當期申報繳納入庫,現向貴局申請退回已繳納xxxx年x月和x。特此申請。

  申請公司: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退稅申請書8

x區稅務局:

20xx年x月,我公司向貴局申報並上繳20xx年度、20xx年度房產稅、土地稅多少元。因為在計算核定房產稅、土地稅時,多算了佔有面積,造成多交房產稅多少元;多交土地稅多少元;現特向貴局提出申請,請將我公司多交房產稅、土地稅予以退回。望貴局協助辦理。

x公司

  20xx年x月x日

退稅申請書9

東城區國稅二所:

本企業20xx年度年終彙算調整後所得131991.95元,彌補(20xx年度)未彌補虧損額:84608.99元,彌補(20xx年度)未彌補虧損額:22245.89元,20xx年公司總計虧損:181796.08元,實際彌補虧損額:25137.07元,可結轉以後年度彌補的`虧損額為:156659.01元,本企業20xx年度虧損金額45564.44元可轉以後年度彌補,因此,可結轉以後年度彌補的虧損額總計為:202223.45元。( 20xx年度未彌補虧損額為:156659.01元, 20xx年度45564.44元)

本企業20xx年度實現利潤108352.28元,四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為:12557.57元,(計算:108352.28-45564.44=62787.84 62787.84*20%=12557.57)

經鑑證本企業實際已預繳的企業所得稅額12557.57元應退回,故向國稅局提出退稅申請。

致此

  xx有限責任公司

  20xx年6月6日

退稅申請書10

__市__區__稅務局:

經我司“__有限公司”決定,對於20__年度所得稅彙算清繳應退預繳的所得稅6千多元,自願放棄20__年度多繳納的所得稅稅款6千多元,不再申請退稅。特此宣告!

  __有限公司(蓋上公章)

__年__月__日

退稅申請書11

xxx海區稅務局:

我公司在2月17日申報1月份職工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因操作失誤原本一月份職工工資薪金收入沒超過應徵稅起點,不用交稅,結果工資薪金收入輸入二次多繳了稅金436。2元。現申請要求辦理退稅手續,望協助辦理。

  申請公司:xx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退稅申請書12

東城區國稅二所:

本企業20__年度年終彙算調整後所得131991、95元,彌補(20__年度)未彌補虧損額:84608、99元,彌補(20__年度)未彌補虧損額:22245、89元,20__年公司總計虧損:181796、08元,實際彌補虧損額:25137、07元,可結轉以後年度彌補的虧損額為:156659、01元,本企業20__年度虧損金額45564、44元可轉以後年度彌補,因此,可結轉以後年度彌補的虧損額總計為:202223、45元。(20__年度未彌補虧損額為:156659、01元,20__年度45564、44元)

本企業20__年度實現利潤108352、28元,四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為:12557、57元,(計算:108352、28—45564、44=62787、8462787、84_20%=12557、57)

經鑑證本企業實際已預繳的.企業所得稅額12557、57元應退回,故向國稅局提出退稅申請。

  __有限責任公司

  20__年6月6日

退稅申請書13

XX市XX區XX稅務局:

經我司“XX有限公司”決定,對於20xx年度所得稅彙算清繳應退預繳的所得稅6千多元,自願放棄20xx年度多繳納的所得稅稅款6千多元,不再申請退稅。特此宣告!

  XX有限公司(蓋上公章)

xx年x月x日

退稅申請書14

xx國家稅務局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處):

我單位下列出口貨物(見所附明細表)因xxxxx原因不能按期申報退稅,現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xx]6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xx]11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xx]68號)的有關規定,申請延期至20xx年x月x日之前申報,請予批准。

  企業(公章)

  申請日期:20xx年X月XX日

退稅申請書15

____稅務局

我單位20____年度應納企業所得稅____元,已納企業所得稅____元,應退預繳的所得稅6千多元,我公司決定放棄退稅的權力。

特此宣告。

  __有限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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