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申請書彙總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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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場經濟發展迅速的今天,申請書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利用申請書我們可以表達自己的願望和訴求。但是你知道怎樣才能寫的好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改名申請書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改名申請書彙總六篇

改名申請書 篇1

尊敬的宣風派出所:

我兒XX,出生於20xx年10月13日下午,現已五歲多了,系學齡前兒童。家住宣風鎮紅橋村74號,本人在宣風鎮中學工作,妻子務工務農,。兒子出生時本人給他取名易騫,但在出生後至今的五年多時間裡,使用”易騫”一名,帶來了諸多不便,因為騫字是不太常用字,也很少在日常交際和書面語中出現,為人們所不熟悉之生僻字,筆劃筆形多,書寫也不方便,屢次在就醫入托簽名銀行記帳等等情況下使用”易騫一名”時,為人們所誤讀誤寫,不熟悉該字的人見到這個生僻難寫字時,總要打聽”騫”讀什麼音。是什麼意思。這些情形都帶來了極大的不便,引來諸多的煩惱。正因為”易騫”一名難認難寫易誤讀,現決定將”易騫”更名為”易堅”,通俗易寫,一目瞭然,響亮動聽,涵意深刻,我和我的家人寄希望於兒子在健康成長的氛圍中,能有堅強的意志,堅定的信念入學即始就能一步一步打下堅實基礎,成長為響噹噹的新一代堅強堅定型男子漢。

以上所訴,本人申請將”易騫”更名為”易堅”,以方便進入國小就讀後,為易堅的入學第一步開個好頭。謝謝。

改名申請書 篇2

××市××區公安局:

本人的女兒現用名梅春玲,女,漢族,20xx年5月6日出生於××市婦幼保健院婦產科(附《出生證》××婦幼[20xx]產2892號影印件)。現在,正式以文字形式向貴所提出更改我女兒姓名為梅芷洋的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第1條規定: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所以我現為女兒提出書面申請。改名理由:由於當時起名草率,用字簡單,沒有注意到與姑母的名字梅純婷讀音接近(“純”與“春”相同、“玲”與“婷”音接近),以至於在後來的生活中帶來了不便,特別是在親戚聚會時,大家紛紛指責我對長輩不尊敬,所以為了避免亂輩份而產生的誤解,今特此提出書面申請。我清楚地知道,這一個人行為會給貴所帶來額外的工作,甚至影響到其他公民更為急迫的需求,但望貴所應該充分理解一個公民的意願為感!特此申請。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年×月××日

改名申請書 篇3

尊敬的xx鎮派出所領導:

本人女兒現用名xx,女,苗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縣xx鎮派出所xx居委xx路xx號。現在,我正式以文字形式向貴所提出更改我女兒姓名為xx的申請。改名理由:由於當時起名草率,用字簡單,為便於孩子今後的學習?生活與工作,今特此提出書面申請改名。我清楚地知道,這樣會給貴所帶來額外的工作和負擔,甚至影響到其他公民更為急迫的需求,但望貴所充分理解幫助為謝!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

xx年xx月xx日

改名申請書 篇4

公安局分局、派出所戶籍科:

本人兒子/女兒戶籍地址北京市區號,現用名,男/女,族,20xx年月日出生於北京市醫院婦產科(附《出生證》影印件)。由於出生時剖腹產,大人和孩子在生產後身體一直出現問題,根本沒時間去考慮孩子的名字問題,臨近申報姓名的最後階段匆匆去辦理了登記,沒有慎重考慮,我們做家長的和家中老人都覺得十分不妥。思前想後,最終決定為孩子提出改名申請。

現在,正式以文字形式向貴所提出更改後的'姓名為的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相關規定:未滿十八週歲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我兒子/女兒今年2週歲,無法自行申請,所以我作為孩子的監護人,現提出書面申請,望同意為切!

謝謝。

申請人:

父親:母親:

日期:

改名申請書 篇5

湘潭市嶽塘區寶塔公安局:

本人兒子居民戶口簿上的名字是祝淼淼,男,漢族,20xx年6月6日生,身份證號:430304200606060031。現在,正式以文字形式向貴所提出更改我兒子姓名為祝義淼的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第1條規定: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所以我現為兒子提出書面申請。

改名理由:由於當時起名草率,辦理戶口登記用名一直沒有使用。從上幼兒園到現在馬上要上國小三年級了,一直使用的是祝義淼這個名字,為保證我兒子學籍的延續性,方便以後的升學和就業,現特提出書面改名申請。我知道,這樣會給貴所帶來額外的工作,但還是肯請貴所予以批准我為兒子的改名申請為謝!特此申請

申請人:父親:祝澤鋒 母親:陳劍

兒子:祝淼淼

20xx年X月X日

改名申請書 篇6

××市××區公安局:

本人現用名×××,男,漢族,×××年×月××日生於××市××××醫院。×××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時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請人現在所有的身份證明檔案、學歷證書、銀行帳號和社會保險登記等均使用這一名字,申請人在使用現用名期間沒有進行過任何違法、犯罪行為,也沒有任何不良的社會記錄。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經常遇到重名的情況,給正常的生活、工作帶來許多不便,所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9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的規定,特向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更改為×××,望同意為切!

申請人:xxx

xx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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