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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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Co.,Ltd.,全拼為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有限責任公司是什麼意思

概述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縮寫是“CO., LTD.”。《公司法》所稱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及全部資產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特徵

有限責任公司是一種合資公司,但是也有人合公司的因素,它有如下特徵: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最高人數的限制,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1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3、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公開募集股份,不能發行股票。

4、有限責任公司是將人合公司與資合公司的優點綜合起來的公司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是享有法人權利的經營公司,由參加者投入的所有權(即資本份額)組成固定資本份額給予參加者參與公司管理的權利,並按份額得到公司的部分利潤,即分得紅利,在公司破產時,得到破產份額,及依法享有其他權利。

主要特點

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種組織形式。其優點是設立程式比較簡單,不必釋出公告,也不必公佈賬目,尤其是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一般不予公開,公司內部機構設定靈活。其缺點是由於不能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範圍和規模一般都比較小,難以適應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因此,有限責任公司這種形式一般適合於中小企業。

成立條件

1、到工商局做名稱預先核准,如果核準後名字有效期為6個月;

2、租賃辦公地址,提供房產證影印件和租賃協議 ;

3、到工商局的指定銀行辦理入資手續,打入註冊資金,一般設計公司10-50萬元的註冊資金即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金為10萬元,兩人股東以上的話最低註冊資金為人民幣30萬元(原法);新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註冊資本額的規定;允許公司按照規定的比例在2年內分期繳清出資,投資公司從寬規定可以在5年內繳足;將最低註冊資本額降至人民幣3萬元;

4、入資後到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5、向工商局提供企業設立申請表,包含法人代表身份證影印件、照片、簡歷、股東身份證影印件,及全體投資人的親筆簽字、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

6、工商局受理後1周內領取營業執照;

7、拿到營業執照後到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書;

8、辦齊上述手續後到轄區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

9、銀行開設企業的基本賬戶;

10、拿到開戶許可證後到工商局辦理註冊資金的劃轉,開始正式經營。

設立材料

1、全體股東身份證原件;

2、法人代表簡歷一份;

3、法人代表一寸照片兩張 ;

4、公司住所證明(房產證影印件);

5、租房協議、租房發票;

6、經營範圍;

7、公司聯絡方式(手機、座機各一)。

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

1、股東繳納出資

新《公司法》改原來的法定資本制折中的授權資本制,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註冊資本的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

具體的內容有:

(1)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2)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為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而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該轉移手續一般在6個月內辦理完畢。

(3)股東不按照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對於股東不按照規定繳納出資的,公司法規定除該股東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該違約責任除出資部分外,還包括未出資的利息。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發起人與被告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公司的發起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此外,股東在公司增資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未盡公司法規定的義務而使出資未繳足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承擔相應責任;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承擔責任後,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公司債權人依照規定向該股東提起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受讓人根據上述規定承擔責任後,向該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以貪汙、受賄、侵佔、挪用等違法犯罪所得的貨幣出資後取得股權的,對違法犯罪行為予以追究、處罰時,應當採取拍賣或者變賣的方式處置其股權。這就是說,為維持公司資本,可?取將出資財產所形成的股權通過折價補償受害人的損失,但不能直接將出資的財產從公司抽出。

(4)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等,可以依法承擔股東出資的驗資工作。

2、驗資

所有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3、設立登記

股東的首次出資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構報送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檔案,申請設立登記。登記機關對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自執照簽發之日起公司成立。

具體的步驟:

(1)股東的首次出資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2)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3)《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公司成立後,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請求認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①將出資款項轉入公司賬戶驗資後又轉出;②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係將其出資轉出;③製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④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⑤其他未經法定程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

股東抽逃出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返還出資本息、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公司債權人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抽逃出資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4)《〈公司法〉司法解釋(三)》規定,第三人代墊資金協助發起人設立公司,雙方明確約定在公司驗資後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將該發起人的出資抽回以償還該第三人,發起人依照前述約定抽回出資償還第三人後又不能補足出資,相關權利人請求第三人連帶承擔發起人因抽回出資而產生的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5)《〈公司法〉司法解釋(三)》規定,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根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對其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該股東請求認定該限制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6)公司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返還出資,被告股東以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公司債權人的債權未過訴訟時效期間,其依照規定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的股東承擔賠償責任,被告股東以出資義務或者返還出資義務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7)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8)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4、簽發出資證明書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也稱股單,是證明股東已繳納出資額的法律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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