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申請條件
1.家庭年收入40000元以下( 含40000元);
2.家庭成員中擁有兩個(含兩個)以上五城區正式戶口,其中申請人必須取得本市五城區正式戶口三年或三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購政策性住房);
3.在產權人自願的情況下可將原有自有產權住房交由市住房儲備中心計價回購。
申請材料
1.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婚姻證明
4.《成都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調查情況告知書》(或低保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5.我市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除上述證明材料外還應提供居住證、勞動聘用合同、社保繳納證明。
申請流程
1.申請人持以下3種證件(夫婦雙方的本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證件;夫婦雙方身份證及婚姻證明材料;現住房權屬證書或租賃合同)到居住地所在的區住房委員會辦公室登記並領取購房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申請人如實填寫申請表,經稽核(有工作單位的人員由單位稽核,無工作單位的人員由街道辦事處稽核)、簽署意見後再遞交到居住地所在的.區住房委員會辦公室;
3.區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對初審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進行核實並組織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簽署公示意見;
成都購買經濟適用房注意事項
1、申請方式:雙方申請。申請人若不能到場,可經公證委託由受託人代為申請,或直接委出賣人代為申請。
2、受理時,如經詢問或審查中發現存在夫妻共有人的情況,需提交婚姻狀況證明,增加共有人;
3、登記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監護人提交相關證明並代為辦理;
4、房屋有抵押或查封的,請先到二樓48-59號視窗解除抵押、二樓76-78號視窗解除查封后到一樓1-26號視窗申請辦理;
5、受理僅為初審,還需經稽核(有必要時外勤查勘)、繕證後,二手房買賣登記才最終辦理完畢。如稽核中發現問題,經完善手續後可繼續辦理,工作時限以補齊手續之日起計;如不能完善手續,將不予登記,需買賣雙方申請人持受理單及身份證明共同前來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