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怎麼解決婚姻無效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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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解決婚姻無效糾紛?

關於怎麼解決婚姻無效糾紛

婚姻無效就是指結婚的雙方當事人不具備結婚的條件或者不是按照法律程式登記的婚姻,那麼如果我們在生活中出現了婚姻無效糾紛應該怎麼辦呢?下面就請閱讀由的小編為您帶來的文章婚姻無效糾紛怎麼解決。

宣告婚姻無效案件性質屬於非訟案件,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適用特別程式更為恰當。無效婚姻屬於違法婚姻,具有社會危害性,應當給予打擊,適用特別程式審理更能及時加大對無效婚姻的打擊力度,更能體現國家的干預和制裁。

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和第十四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應當收繳雙方的結婚證書並將生效的判決書寄送當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

因此,無效婚姻案件的處理,應當一律使用判決,並與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其他糾紛分別製作法律文書,且一審終審。對於婚姻效力的判決書已經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各當事人均不能提起上訴。而對於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問題,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請求法院進行調解、判決。

無效的婚姻從一開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提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時間不受限制,當事人可以在取得結婚登記後的任何時間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八條的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如結婚時雙方或一方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時已經達到法定婚齡的; 或者婚前患有禁止結婚的疾病,結婚後治癒的等情形。

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兩類婚姻無效的法定情形

(一)違反婚姻的實質要件的,包括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以及未達到法定婚齡等情形;

(二)違反結婚程式要件的無效婚姻。

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申請確認婚姻無效的當事人,即在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情況下,是當事人及其近親屬和基層組織;在以重婚以外的其它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情況下,只能是當事人及其近親屬。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宣告婚姻無效後,應當收繳當事人的結婚證書,並將已生效的判決書寄送當地婚姻登記機關。

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即可以在婚姻雙方當事人生存期間,也可以在一方當事人死亡後一年內提出,此處的一年為除斥期間,婚姻登記機關和法院可以確認宣告。但是,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如結婚時未達到法定婚齡,申請宣告無效時已經達到法定婚齡的,不得以此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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