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居住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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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居住證分為《深圳市居住證》和《深圳市臨時居住證》。已滿16週歲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發給《深圳市居住證》:

深圳市居住證制度

(一)、在深圳市從業,包括就業(含家政服務)、投資興辦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二)、在深圳市內擁有所居住房屋的產權;

(三)、符合深圳市有關辦理人才居住證、海外人才居住證條件;

(四)、在深圳市創業並具備相應的技術或者資金條件或者在深圳市從事文化藝術創作;

已滿60週歲的非深圳市戶籍人員和在深圳市全日制辦學機構中接受教育的非深圳市戶籍學生申辦居住證的,發給《深圳市居住證》。不符合(一)、(二)規定條件的.非深圳市戶籍人員(即不在深圳從業,也沒有在深圳買房的非深戶人員),發給《深圳市臨時居住證》。

深圳居住證制度正式實行

在深圳居住七日以上的非深圳戶人員應當辦理居住登記;在深圳居住三十日以上、已滿十六週歲未滿六十週歲的非深圳戶人員應當申辦居住證;未滿十六週歲或者已滿六十週歲的人員以及居住未滿三十日的非深圳市戶籍人員可以申辦居住證;外國人、無國籍人、港澳臺居民不適用辦理居住證。

由誰來辦深圳居住證?

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關係建立之日起三十日內,為所招聘人員辦理就業登記,併為其申辦居住證或者居住證資訊變更,被招(聘)用人員也可以自行申辦。全日制辦學機構為在本機構接受教育的人員,統一申辦居住證。其他人員由本人或委託他人申辦。

未成年人由其監護人或者監護人委託的他人申辦。

用人單位提供住所的,應當自聘用或居住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交驗居住登記證明或者居住證,並辦理居住地址變更登記手續。其他人員應在變更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交驗居住登記證明或者居住證。

向誰申辦深圳居住證?

深圳市公安機關是居住登記及居住證證件的主管部門,負責居住登記和居住證辦理、製作、發放以及居住資訊管理與保護等相關工作。

申辦人可到居住地受理點領取或者在網上下載《深圳市居住證申請表》、《深圳市居住證補辦/換領/變更更正資訊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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