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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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2006)》;

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賬務處理

1012 其他貨幣資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的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貨幣資金。

二、企業增加其他貨幣資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減少其他貨幣資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可按銀行匯票或本票、信用證的收款單位,外埠存款的開戶銀行,分別“銀行匯票”、“銀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證保證金”、“存出投資款”、“外埠存款”等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持有的其他貨幣資金。

2201 應付票據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供應等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二、本科目可按債權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付票據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開出、承兌商業匯票或以承兌商業匯票抵付貨款、應付賬款等,借記“材料採購”、“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二)支付銀行承兌匯票的手續費,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支付票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銀行承兌匯票到期,企業無力支付票款的,按應付票據的票面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短期借款”科目。

四、企業應當設定“應付票據備查簿”,詳細登記商業匯票的種類、號數和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額、交易合同號和收款人姓名或單位名稱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額等資料。應付票據到期結清時,在備查簿中應予登出。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到期的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

在《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中雖然沒有把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單獨明示為其他貨幣資金的核算內容,但我們可以參照信用證保證金的做法:

借:其他貨幣資金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

貸:銀行存款

根據《小企業會計準則講解及案例分析(2012)》P108頁;

[例]甲小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於20×3年2月10日,開出並承兌一張面值為117,000元、期限為3個的不帶息商業承兌匯票,採購一批原材料,原材料按實際成本核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材料價款100,000元,增值稅額為 17,000元。甲小企業向其開戶銀行支付手續費60元。甲小企業應作如下賬務處理:

⑴開出商業承兌匯票時:

借:原材料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0

貸:應付票據 117,000

⑵向開戶銀行支付手續費:

借:財務費用 60

貸:銀行存款 60

⑶甲小企業開出商業承兌匯票於20×3年5月10日到期,支付票據。

借:應付票據 117,000

貸:銀行存款 117,000

⑷假定上述匯票為銀行承兌匯票,該匯票到期時甲小企業無力支付票款。甲小企業的有關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付票據 117,000

貸:短期借款 1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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