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是什麼-支票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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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是在一些公司企業經常用到的東西,屬於大額度支付。那麼支票是什麼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關於支票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和參考!

支票是什麼-支票的使用
支票是什麼_支票的使用範圍

支票是什麼

支票(Cheque,Check)是以銀行為付款人的即期匯票,可以看作匯票的特例。支票出票人簽發的支票金額,不得超出其在付款人處的存款金額。如果存款低於支票金額,銀行將拒付給持票人。這種支票稱為空頭支票,出票人要負法律上的責任。

開立支票存款賬戶和領用支票,必須有可靠的資信,並存入一定的資金。支票可分為現金支票、轉賬支票、普通支票。支票一經背書即可流通轉讓,具有通貨作用,成為替代貨幣發揮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職能的信用流通工具。運用支票進行貨幣結算,可以減少現金的流通量,節約貨幣流通費用。

支票的使用

1、轉帳支票可以背書轉讓;現金支票不得背書轉讓。

2、支票提示付款期為十天(從簽發支票的當日起,到期日遇例假順延)。

3、支票簽發的日期、大小寫金額和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其它內容有誤,可以劃線更正,並加蓋預留銀行印鑑之一證明。

4、支票發生遺失,可以向付款銀行申請掛失止付;掛失前已經支付,銀行不予受理。

5、出票人簽發空頭支票、印章與銀行預留印鑑不符的支票,銀行除將支票做退票處理外,還要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

*6、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銀髮【1997】393號)“第一百二十五條 出票人簽發空頭支票、印章與銀行預留印鑑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碼地區,支付密碼錯誤的支票,銀行應予退票,並按票面金額處以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對於屢次簽發的,銀行應停止其簽發支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對簽發空頭支票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2005】114號)“第(一)實施處罰的主體資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實施對簽發空頭支票、簽章與預留銀行欠賬不符的支票的`出票人的行政處罰。《支付結算辦法》第125條、239條規定停止執行。”

適用範圍

同城票據交換地區內的單位和個人之間的一切款項結算,均可使用支票。自2007年6月25日起支票實現了全國通用,異城之間也可使用支票進行支付,結算。

申辦程式

1 、開立支票存款帳戶,申請人必須使用其本名,並提交證明其身份的合法證件;

2 、開立支票存款帳戶,申請人應當預留其本人的簽名式樣和印鑑;

3 、開立支票存款帳戶和領用支票,應當有可靠的資信,並存入一定的資金。

掛失

已經簽發的普通支票和現金支票。如因遺失,被盜等原因而喪失,應立即向銀行申請掛失。

(1)出票人將已經簽發內容齊備的可以直接支取現金的支票遺失或被盜等,應當出具公函或有關證明,填寫兩聯掛失申請書(可以用進賬單代替),加蓋預留銀行的簽名式樣和印鑑,向開戶銀行申請掛失止付。銀行查明該支票確未支付,經收取一定的掛失手續費後受理掛失,在掛失人賬戶中用紅筆註明支票號碼及掛失的日期。

(2)收款人將收受的可以直接支取現金的支票遺失或被盜等,也應當出具公函或有關證明,填寫兩聯掛失止付申請書,經付款人簽章證明後,到收款人開戶銀行申請掛失止付。其他有關手續同上。同時,依據《票據法》第15條第3款規定:“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後3月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後,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即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的待票人在票據被盜、遺失或滅失時,須以書面形式向票據支付地(即付款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請。在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請書上,應寫明票據類別、票面金額、出票人、付款人、背書人等票據主要內容,並說明票據喪失的情形,同時提出有關證據,以證明自己確屬喪失的票據的持票人,有權提出申請。

失票人在向付款人掛失止付之前,或失票人在申請公示催告以前,票據已經由付款人善意付款的,失票人不得再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請,付款銀行也不再承擔付款的責任。由此給支票權利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由失票人自行負責。

按照規定,已經簽發的轉賬支票遺失或被盜等,由於這種支票可以直接待票購買商品,銀行不受理掛失,所以,失票人不能向銀行申請掛失止付。但可以請求收款人及其開戶銀行協助防範。如果喪失的支票超過有效期或者掛失之前已經由付款銀行支付票款的,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應由失票人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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