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實名制有什麼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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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之欲出的快遞包裹實名登記終於在全國範圍實施了。22日起寄快遞需要實名制登記了,很多人都關心快遞實名制利弊以及對我們的影響,一起來看看吧!

快遞實名制有什麼利弊?

從提升安全係數的角度考慮,驗視與實名雙管齊下,更有利於遏制犯罪。北京奧運會、上海世博會和廣州亞運會期間,對寄往活動舉辦地城市的物品類郵件、快件,在執行收寄驗視制度的同時,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雖是臨時性措施,但起到了較好的作用。

物流寄遞實名制已在廣東試點兩年,2016年底,將在廣東全面執行。按照《廣東省禁毒條例(草案)》規定,物流、郵政、快遞企業應當要求託運人、寄件人出具真實有效身份證件。物流、郵政、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對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寄件人和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聯絡方式、託運或者寄遞物品的名稱、數量等資訊以及身份證件記載的公民個人資訊予以保密對於寄快遞是否實行實名制,一直存在兩種對立的觀點。贊成的主要基於安全考量,反對的主要出於個人資訊保密。權衡利弊得失,還是選擇寄快遞實名制划算。

近些年發生的案例可知,有些犯罪分子為了隱藏收件人資訊,會選擇寄送到物流代收點,通過物流單號查到物流到了,就委託第三人來取,規避相關部門的檢查。對社會危害最深的還不是毒品,因為毒品運送過程中化學性質比較穩定,更危險的是通過物流寄送爆炸物品、危險化學物品等,造成的社會危害更大。實行寄件實名制,才可以排除此類犯罪分子作案的可能。可以設想,如果有人寄個炸彈,把收件人或者快遞員給炸了,卻找不到責任人,勢必造成社會恐慌和混亂。實施寄快遞實名制,可以從源頭上對想通過快遞犯罪的行為進行遏制。

反對寄件實名制的理由主要是基於個人資訊保安。萬一快遞公司倒賣我的個人資訊,使寄件人受到行騙或廣告簡訊的侵害或騷擾,該怎麼辦?其實,這是另外一個問題。個人資訊被出賣或洩露,是一個個人資訊保護機制問題。在此方面,目前的確存在諸多令人難以滿意之處。因為個人資訊被洩露或出賣的案件時常被媒體披露,足見個人資訊保護至今仍是一個短板。

扭轉這一尷尬局面,立專法保護個人資訊很有必要。《刑法》第253條規定了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只是針對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將個人資訊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的行為。但作為單位應該負什麼責任,個人資訊與隱私的界定,由於“漏洞”造成的資訊外洩誰來負責,都缺乏權威解釋。在司法實踐中,明顯力道不足。打好法律的補丁,才是保障個人資訊不被“出賣”的基礎。

但需要釐清的是,保護個人資訊不等於拒絕使用個人資訊。是藥三分毒,但為了治病,還是要選擇吃藥。個人資訊的價值,同樣在於合理開發使用。如果為了所謂安全起見,密封而深藏,就失去了資訊的'意義。

按照國家郵政局有關規定,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寄遞渠道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據相關郵政法律法規要求郵政、快遞企業對信件以外的郵件當場驗視,拒絕驗視的不予收寄。有人據此認為,只要堅持驗視郵件,就無必要實行實名登記。但從提升安全係數的角度考慮,驗視與實名雙管齊下,更有利於遏制犯罪。北京奧運會、上海世博會和廣州亞運會期間,對寄往活動舉辦地城市的物品類郵件、快件,在執行收寄驗視制度的同時,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證件,雖是臨時性措施,但起到了較好的作用。

當然,寄快遞實名制的推行,尚涉及法律及技術層面的一些問題需要解決。如快遞員如何判斷身份證的真偽,是否需要配備相應的驗證機;快遞員是否有權利讓使用者提供身份證並進行查驗,這些都需要相應的政策法規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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