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的資料壟斷與反壟斷法的時代使命》閱讀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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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慧的資料壟斷與反壟斷法的時代使命》閱讀答案

當下是網際網路時代,更是人工智慧時代。完善的網際網路基礎設施,推動中國從"人口大國”走向"資料大國";中國經濟的新增長點,也將從網際網路經濟的"人口紅利"轉變為智慧產業經濟的"資料紅利"。使用者資料正成為熱門的大資料資源,而深度學習演算法和計算能力的進步,則為海量使用者資料提供完美的商業可能。可以認為,使用者資料將是人工智慧時代最為重要的生產要素,也將是人工智慧產業主體最為關鍵的市場競爭要素。人工智慧產業主體通過資料壟斷而限制、排除競爭的行為,將成為反壟斷法面臨的新的時代課題。

資料收集是資料使用的前提。在人工智慧時代,使用者資料產生於網際網路平臺。資料收集的壟斷與網際網路平臺經濟的網路效應密切相關。資料收集具有網路正效應。一方面網際網路平臺自身發展具有網路效應,即平臺已有的使用者優勢會吸引更多的潛在使用者加入進來,新使用者的增加又進一步對已有使用者產生鎖定效應,而使用者的集中也意味著資料的集中;另一方面,平臺的資料積累具有網路效應,即平臺數據越多,由演算法定義的產品就更加智慧化,從而吸引更多的使用者,產生更多的資料,如此迴圈,將導致資料市場出現嚴重分化。此外,資料收集不存在金錢交易的價格競爭,因此反壟斷法的價格分析工具將無用武之地。

資料使用是資料收集的目的。在人工智慧時代,資料的經濟價值將被深度挖掘和充分釋放。但是,應該看到,資料也可能成為產業主體排斥市場競爭、謀求壟斷利益的利器。需要關注的壟斷行為主要有三類。一是資料與演算法疊加的AI合謀。媒體報道的網路約車等平臺"殺熟"事件,實質上是平臺利用使用者的消費資料,通過演算法生成歧視性價格。二是資料驅動型的經營者集中。以資料整合為目的的企業併購,被稱為資料驅動型經管者集中。目前,國際層面已經出現了類似的併購反壟斷審查案件,如"Facebook/WhatsApp"併購案、"Microsoft/LinkedIn"併購案。可以預見,在人工智慧時代,資料驅動型經管者集中將成為全球併購的新趨勢。三是資料市場支配地位的濫用。人工智慧產業體系中,具有資料市場支配地位的上游資料控制者,如果不合理的拒絕下游資料使用者獲取資料,可能構成對資料市場支配地位的濫用。

人工智慧的資料壟斷為反壟斷理論提出了新的實踐問題。反壟斷法的理論創新需求主要涉及雙邊市場理論和相關市場理論。前者與單邊市場相對應,能夠為多邊性資料市場的反壟斷執法提供有益思路;後者既需要單獨界定"資料市場",還需要正視傳統相關市場界定工具(如SSNIP測試法)在資料市場的無能為力,進而積極探索可替代的分析工具。

人工智慧時代的資料壟斷案件急需立法變革。變革可從兩方面實施。其一,調整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的申報門檻。企業的資料資產,在時間上有延遲收益的特點,在空間上有從其他市場交叉收益的特性。因此,企業併購時的賬面營業額並不能真實反映企業資料資產的真實價值。為了防止資料驅動型經營者集中從反壟斷審查中"逃逸",有必要調整單一的營業額申報門檻,考慮增加併購交易額作為申報門檻。其二,考慮將消費者隱私保護納入反壟斷法。壟斷行為導致平臺使用者隱私保護水平降低,而使用者是整個資料生態的基礎,我國反壟斷法應該對使用者隱私保護給予關注。

(摘編自吳漢東《人工智慧的資料壟斷與反壟斷法的時代使命》)

1.下列關於原文內容的理解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中國已進入人工智慧時代,"資料紅利"將替代"人口紅利"成為經濟新增長點。

B.計算能力的進步,有助於推動使用者資料成為人工智慧產業主體間競爭的關鍵要素。

C.教據收集的網路正效應和非金錢交易特徵,能促使資料集中,進而形成資料壟斷。

D.資料市場具有多邊性和不同於傳統相關市場的新特徵,因此反壟斷法需理論創新。

2.下列對原文論證的相關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文章採用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方式展開論證,邏輯上是逐層遞進的。

B.文章以中國數字經濟發展現狀為社會背景,指出反壟斷法應擔負起新的時代使命。

C.文章從網際網路平臺發展和平臺數據積累兩方面,深入剖析了資料壟斷的形成過程。

D.文章通過網約車平臺"殺熟"等事例,分別論證了需要關注的三種資料壟斷行為。

3.根據原文內容,下列說法正確的一項是(3分)

A.從資料收集與資料使用的相互關係看,前者比後者對形成資料壟斷局面影響更大。

B.深度挖掘資料的經濟價值,有助於避免產業主體謀求壟斷利益的不良經濟行為。

C.“Microsoft/LinkedIn”等併購案表明,意在整合資料的企業併購將成為新的趨勢。

D.我國在處理企業併購案時,增加併購交易額作為申報門檻,可更好達成反壟斷目的。

1.(3分)C(曲解文意。從原文“此外,資料收集不存在金錢交易的價格競爭,因此反壟斷法的價格分析工具將無用武之地”可知,“資料收集的非金錢交易特徵”導致的是“反壟斷法的價格分析工具將無用武之地”,而非“能促使資料集中,進而形成資料壟斷”。)

2.(3分)D(論證方法分析有誤。論證前兩種資料壟斷行為使用了事例,論證第三種資料壟斷行為未使用事例,用的是假設分析。)

3.(3分)C(A項強分主次。文中沒有說“資料收集”與“資料使用”哪一個“對形成資料壟斷局面影響更大”。B項表述絕對。根據原文,“有助於”不當。D項擴大範圍。“增加併購交易額作為申報門檻”是處理資料壟斷企業併購案件時應採取的措施,而非針對所有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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