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證券合同3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證券合同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證券合同 篇1一、託管協議當事人
列明訂立託管協議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組織形式、營業期限等。
二、託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
訂明託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例如:
(一)訂立託管協議的依據是《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定。
(二)訂立託管協議的目的是為了明確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在基金持有人名冊的登記、基金資產的保管、基金資產的管理和運作及相互監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保基金資產的安全,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訂立託管協議的原則是平等自願、誠實信用。
三、基金託管人與管理人之間的業務監督、核查
訂明基金託管人與管理人之間業務監督、核查的事項:
(一)基金託管人如何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行使監督權,以及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定時的處理方式和程式。
(二)基金管理人如何對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資產進行核查,以及發現基金託管人違反《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定時的處理方式和程式。
四、基金資產保管
具體訂明下列事項:
(一)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資產;基金資產應獨立於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資產;
(二)基金成立時,所募資金的驗證事宜;
(三)基金銀行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四)基金證券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五)基金資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的保管;
(六)和基金資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五、投資指令的傳送、確認及執行
具體訂明有關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資產時向基金託管人傳送資金劃撥及其他款項收付的投資指令的事項:
(一)基金管理人確定可傳送投資指令給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人員名單和許可權,並通知基金託管人;
(二)投資指令的內容;
(三)投資指令的傳送、確認及執行程式;
(四)授權人員更換的程式。
六、交易安排
具體訂明下列事項:
(一)代理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的選擇標準、程式等;
(二)基金投資於證券後,有關清算交割安排,以及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進行資金和證券帳目對帳的時間、方式等;
(三)封閉式基金成立後,可申請上市及擬上市的證券交易所、擬上市時間;
開放式基金成立後,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就開放式基金申購與贖回的時間、場所、方式、程式、價格、費用、收款或付款等方面的業務安排。
(四)基金持有人買賣基金單位的清算、過戶與登記方式。
七、資產淨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具體訂明下列事項:
(一)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單位每份資產淨值計算和複核的完成時間及程式;
(二)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各自職責建立基金帳冊並定期對帳的事宜,以及基金財務報表編制和複核的時間、程式。
八、基金收益分配.
具體訂明基金收益分配的依據、時間及程式等事項。
九、基金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具體訂明基金持有人名冊的登記和保管事宜。
十、資訊披露
(一)說明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除按《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資訊披露外,基金的資訊在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二)訂明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資訊披露中的職責及資訊披露程式。
十一、基金有關檔案檔案的儲存
說明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各自職責完整儲存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基金帳冊、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等,並確定儲存期限。
十二、基金託管人報告
訂明基金託管人在基金年度報告中出具託管人報告的事宜,並在報告中說明上一基金會計年度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契約的情況。
十三、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換
(一)訂明基金管理人提議更換基金託管人的條件及更換程式。
(二)訂明基金託管人提議更換基金管理人的條件及更換程式。
十四、基金管理人的報酬和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訂明基金管理人的報酬和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的計提比例、計提方法、複核程式、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等。
十五、禁止行為
列明託管協議當事人禁止從事的行為,例如:
(一)除《暫行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不得為自己或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正常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絕執行;
(三)除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基金契約另有規定外,基金託管人不得動用或處分基金資產;
(四)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應當在行政上、財務上相互獨立,其高階管理人員不得相互兼職。
十六、違約責任
(一)說明由於託管協議當事人過錯,造成託管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因託管協議當事人雙方的過錯,造成託管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二)說明託管協議當事人違反託管協議,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已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
(三)說明因託管協議當事人違約給基金資產造成實際損害的,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十七、爭議的處理
說明發生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予以解決。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基金契約的規定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八、託管協議的效力
(一)託管協議經雙方當事人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後,自基金成立之日起生效。託管協議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至基金契約終止之日。
(二)託管協議一式××份,除上報有關監管機構××份外,託管協議每一簽約人持有××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九、託管協議的修改和終止
(一)訂明託管協議的修改程式以及修改部分的效力。
說明託管協議的修改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批准。
(二)訂明託管協議終止出現的情形。
二十、其他事項
二十一、託管協議當事人蓋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簽訂地、簽訂日
基金託管人(章) 基金管理人(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地: 簽訂地:
簽訂日: 年 月 日 簽訂日: 年 月 日
證券合同 篇2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甲方設立_________資金信託,擬聘請丁方擔任甲方信託資金運用的投資顧問。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商業銀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享有充分的授權和法定權利開展資金的託管業務;丙方為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的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丁方為合法成立的資產管理公司。
為了保證信託財產在證券市場投資的安全,增加證券投資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甲方同意將_________資金信託計劃項下的證券品種全部委託丙方進行託管。為規範甲、乙、丙、丁四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幾方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釋義
1.1證券賬戶:以甲方名義在中國境內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立的深、滬股東賬戶。(深圳:_________________;上海:__________________)
1.2證券資金賬戶:甲方依據證券賬戶在_________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為本信託專門開立的資金賬戶。(戶名:_____________;資金號:__________________)
1.3交易指令書:丁方向甲方出具的標明交易品種、價格、數量、委託期限等要素的書面指令。
1.4信託賬戶:甲方在託管銀行開立的保管、管理和運用信託資金的'專用銀行賬戶。
1.5託管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投資顧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資金清算:指證券交易的資金、費用和交易佣金在證券資金賬戶和信託賬戶間劃撥的過程。
1.8本集合資金信託或本信託:指甲方設立的__________________資金信託。
1.9信託合同:__________________資金信託合同。
1.10投資顧問合同:__________________資金信託投資顧問合同。
1.11估值日:託管銀行計算信託單位淨值以及認購或贖回信託單位的日期,即每月15日(如遇節假日則為之前最近一個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後一個工作日。
1.12信託單位:用於計算、衡量信託財產淨值以及委託人認購或贖回的單位。
1.13信託資產淨值:最近一個估值日,本信託項下所擁有的貨幣資金和證券投資市值的總和。
1.14信託單位淨值:信託單位淨值=(信託資產淨值-信託費用)/信託單位總份數。
1.15委託人(即受益人):指__________________資金信託合同中的委託人。
1.16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證券交易的程式
2.1所有證券資金賬戶上的證券交易均由甲方提供交易計劃書,交易計劃書應由丁方稽核,並經_________的親筆簽名確認,甲方按照經_________的親筆簽名確認的交易計劃書執行操作。具體的交易程式根據有關規定操作。
2.2甲方在收到經_________親筆簽名確認後的合法交易計劃書後的一個工作日內,在證券賬戶上進行證券投資操作。如因交易條件不能滿足、上市公司停牌、證券交易所收市等非甲方過錯的原因導致交易指令書不能執行,則甲方執行該交易計劃書的時間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2.3甲方在證券交易完成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影印資金對賬單並加蓋甲方的業務專用章,傳真給乙方和丁方以資核對。資金對賬單正本於每星期一與託管銀行交換檔案時提交。
2.3證券交易完成後,如有買差,丙方應以傳真方式通知甲方需劃撥資金的金額;如有賣差,則丙方應將證券資金賬戶上剩餘的全部資金劃入信託賬戶。
第三條證券賬戶的監管
3.1丙方保證:在本集合資金信託存續期間嚴禁除國家司法機關和國家證券監管機關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於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證券資金賬戶上的資產。如果證券資金賬戶上的資產被除國家司法機關和國家證券監管機關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於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即視為丙方違約,丙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將被挪用的資產歸還本信託,且支付挪用發生額的20%作為違約金,違約金歸入本信託財產。如果給信託財產、投資於本信託的所有投資者和丁方造成了損失的,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
3.2丙方保證:不為除國家司法機關和國家證券監管機關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於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出具證券資金賬戶上的資產用於任何質押擔保的手續和可能對信託財產造成損失的其他手續(提供資金對賬單除外,但資金對賬單上須註明本對帳單不可作為質押擔保或承擔其他義務的資產證明檔案的字樣)。如果由於丙方出具質押擔保手續和其他手續(提供資金對賬單除外,但資金對賬單上須註明本對帳單不可作為質押擔保或承擔其他義務的資產證明檔案的字樣)而造成該證券資金賬戶上的資產被除國家司法機關和國家證券監管機關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於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用於任何質押擔保及其他用途,即視為丙方違約,丙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歸還被質押及其他用途的資產並支付被質押及其他用途發生額的20%作為違約金,違約金歸入本信託財產,如果給信託財產、投資於本信託的所有投資者和丁方造成了損失的,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
3.3丙方保證:不受理除國家司法機關和國家證券監管機關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於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對證券賬戶撤銷指定交易、拆戶、銷戶,或對證券資金賬戶上資產進行轉託管。如果證券賬戶被撤銷指定交易、拆戶、銷戶,或證券資金賬戶上資產被轉託管,即視為丙方違約,丙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支付發生額的20%作為違約金,違約金歸入本信託財產,如果給信託財產、投資於本信託的所有投資者和丁方造成了損失的,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但本集合資金信託終止(即指本信託符合規定的終止條件,並且已經進行了信託合同第十五條規定的信託清算和第十六條規定的信託財產分配)後除外。
3.4丙方保證:如果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有新股配售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屬於本信託的其他收益或權益,丙方保證本信託全額享有認購所配售新股的權利且有及時通知(以傳真件發出為準)甲方和丁方及時劃撥資金的義務。如果丙方未能保證本信託全額享有認購所配售新股的權利和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屬於本信託的其他收益或權益,給信託財產、投資於本信託的所有投資者和丁方造成的損失,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但由於甲方接到丙方的通知後,未及時劃撥資金而造成無法認購配售新股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3.5丙方負責監督甲方的證券資金賬戶。如果出現下列情況,應在二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和丁方:
3.5.1購買st、預告虧損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的證券;
3.5.2投資於一家上市公司所發行的證券,超過該上市公司發行證券額的5%;
3.5.3本信託投資於一家上市公司所發行的單一證券品種的投資餘額超過本信託資產淨值的10%;
3.6乙方和丁方有權從丙方得到本信託證券資金賬戶上的資金對賬單。
3.7丙方應在發生交易(含證券分紅、派息、中籤、送配股等)業務的工作日次日即(t+1)日9:30前,將上一日資金對賬單通過加密資料裝置傳送到乙方,並電話確認乙方已接收資金對賬單。如遇特殊情況出現傳送延遲等情況,傳輸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丙方應確保所發資金對賬單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如內容不完整或不真實,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丙方負全部責任。
第四條證券賬戶處置
一旦_________書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和丙方其不再負責本信託投資業務,或滿足規定的其他信託終止條件之一,本集合資金信託終止。乙方和丙方監督甲方立即開始按規定的信託清算程式和信託財產分配程式進行清算,並將信託財產分配給所有受益人。證券賬戶處置方式包括但不限於賣出證券賬戶上所有股票、撤銷指定交易、拆戶和銷戶等。
第五條資金清算
5.1證券交易資金清算採用淨額清算方式,具體如下:在發生證券交易後次日即(t+1)日,對於證券交易買差資金,甲方於(t+1)日上午9:30之前,憑丙方簽字蓋章的資金對賬單和丙方通知甲方劃撥資金的傳真件,向乙方下達劃款指令書,乙方根據從丙方取得的資金對賬單對該指令書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後在當日12:00前將交易所需資金準確及時地劃入5.2款所列證券資金清算賬戶;對於證券交易賣差資金或證券派息,丙方自動在(t+1)日12:00前將資金準確及時地劃入5.3款所列信託賬戶。
5.2證券資金清算賬戶為: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5.3信託賬戶為: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5.4丙方保證甲方證券資金賬戶上除證券以外的信託資金應以(t+1)方式及時劃撥到信託賬戶上。如果丙方未及時劃撥即視為丙方違約,丙方應在一個工作日內予以劃付。除此以外,丙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支付按未劃撥資金額日萬分之五計算的違約金,違約金歸入本信託財產。如給信託財產、投資於本信託的所有投資者和丁方造成損失的,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
5.5甲方保證將證券交易買差資金於(t+1)方式及時劃撥到證券資金清算賬戶。如果甲方未及時劃撥,即視為違約,甲方須向丙方支付按未劃撥資金額日萬分之五計算的違約金。
5.6甲方在證券交易後一個工作日內應與乙方及時對賬,若發現誤差,甲、乙雙方應共同查詢誤差原因,並由過失方對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7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有新股配售和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屬於本信託的其他收益或權益,則丙方應保證本信託全額享有這些權利且有及時通知甲方和乙方、丁方及時劃撥資金的義務。若因未及時劃撥資金而造成無法享有這些權利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或乙方中的過錯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乙方應在其網站_________公佈信託單位淨值,並於每月15日(如遇節假日則為之前最近一個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後一個工作日的下一個工作日,更新信託單位淨值,否則視作違約。
6.2如因甲方不按經_________先生的親筆簽名確認的交易計劃書交易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全部法律責任並賠償損失。
6.3因丁方違反證券交易法規,惡意操縱股份或聯手操縱股份,或利用內幕訊息謀利等造成損失的,由丁方負全部責任並賠償損失。
6.4丁方在投資證券市場時,不得進行國債回購融資業務,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將由丁方負全部責任。
6.5從本信託成立到本信託終止並清算、分配完畢的整個過程,本協議各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要求,對證券賬戶進行監管和處置。如果丙方對證券賬戶的監管未達到本協議第三條的要求,而由此給信託財產和投資於本信託的所有投資者和協議各方造成的損失,由丙方負賠償責任。如果甲、丙、丁任何一方對證券賬戶及乙方對信託賬戶的監管和處置未達到合同其他條款的要求,則由此給信託財產和投資於本信託的所有投資者和協議各方造成的損失由該方負賠償責任。
6.6甲、乙、丙、丁各方僅依據信託合同、託管合同、投資顧問合同和本協議約定的職責範圍內承擔相應責任,而不因其根據信託合同、託管合同和本協議約定的職責以外的事由與協議各方或其他當事人一起對外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條不可抗力
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協議時,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該方的責任。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各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火災,暴雨,地震,颶風,雷擊,以及通訊、網路、電力事故等。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協議時,應及時通知合同他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證明,並採取適當措施防止合同各方損失的擴大和確保信託財產的完整。
第八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由於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合同各方應盡其最大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該爭議未能得到協商解決,則任何一方有權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並根據金融爭議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
第九條本協議引用其它合同條款之內容
9.1本協議第4.1款所引用的信託合同第十五條的主要內容為:
9.1.1信託終止時應進行信託清算。
9.1.2信託清算程式:停止購入證券品種,除非遇到證券停牌或其他原因無法賣,須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儘量以市場最高價格賣出持有的所有證券品種並清算頭寸。受託人通知託管銀行從信託財產中提取應支付給受託人的信託報酬,應支付給託管銀行的託管費,應支付給投資顧問的管理費和績效費後,計算每單位信托淨值。
9.1.3受託人在信託清算程式完成後五個工作日內編制(信託管理、運用及清算報告書),並報告委託人與受益人。
9.1.4受託人不向受益人支付信託財產在信託清算期間的利息。
9.2本協議第4.1款所引用的信託合同第十六條的主要內容為:
9.2.1信託終止,信託財產歸屬受益人。
9.2.2信託財產在信託終止時,經過信託合同第十五條規定的信託清算並得出每信託單位淨值後的五個工作日內,根據各委託人持有的本信託單位的份數乘以每信託單位淨值計算出的金額,以貨幣資金的方式付至委託人在託管銀行開立的信託受益賬戶。
第十條合同效力及文字
10.1本協議經甲、乙、丙、丁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委託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10.2本協議一式八份,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各執二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丁方四方協商,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合同或出具函件。補充合同與有關函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丁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證券合同 篇3本合同由以下雙方於 年 月 日簽署並生效。
甲方名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_ 證券營業部(地址: ) 負責人:
乙方姓名:性別: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聯絡電話: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調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
第一條本合同的工作性質為非全日制。合同期限自_20_年 月_ 日起至_20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條甲方聘任乙方按照相關制度開展營銷工作,甲方有權根據所在地監管要求或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具體崗位工作。乙方同意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公司規章,保質保量完成任務。如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甲方有權調整乙方崗位工作。
二、工作時間
第三條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非全日制用工的工時標準,乙方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
三、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第四條乙方薪酬不得低於當地法律法規規定的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具體計算方式按本合同第七款“雙方約定其他事項”中第二十七條約定執行,乙方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第五條甲方每次以銀行轉帳形式向乙方支付報酬,乙方開戶銀行:,銀行賬號:。
第六條甲方對乙方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超過15天。
第七條乙方應按照國家稅法的規定,主動繳納個人所得稅,乙方同意由甲方代扣代繳乙方應繳的個人所得稅。如法律法規對非全日制用工的個人所得稅繳納有新的強制性規定的,按新規定辦理。
第八條根據國家及當地非全日制勞動用工合同相關法規,甲方所給予的報酬中已經包含乙方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乙方應自行辦理養老和醫療保險。各地另有其他相關規定的,按照當地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如勞動法律法規對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保繳納有新的強制性規定的,按新規定辦理。
四、勞動紀律
第十條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一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操作規程和操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甲方有權對乙方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乙方應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務,接受公司管理和考核。
第十三條乙方承諾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從事與甲方利益衝突的任何活動。
第十四條對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接觸的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承諾將謹慎盡職地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維護甲方的商譽,並履行下列義務:
1、僅為履行甲方交付工作之目的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得將該商業祕密披露給任何第三方;
3、非為本職工作的目的,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得使用或允許任何第三方使用商業祕密;
4、非為本職工作的目的,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不得複製、再造、影印、分發該等商業祕密或其載體。
第十五條在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日前,乙方應向甲方返還所有載有甲方商業祕密的檔案、磁碟等載體以及所有的副本,不再持有載有甲方商業祕密的載體。乙方在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三日內,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第十六條乙方必須保守公司祕密,包括公司、部門和本職工作內的祕密。乙方不得隨意打聽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其他祕密。
第十七條乙方必須對本人從甲方所獲的薪酬、福利待遇保密,不得向公司內外人員洩露,也不得向他人打聽公司內其他人員的薪酬、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乙方的上述保密義務不因本合同終止而終止;即本合同終止後,乙方也必須保守所知悉的甲方祕密,不得向他人隨意洩露。
第十九條乙方確認,甲方已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乙方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條如乙方兼有其他工作單位後應向甲方予以書面報告。乙方因其他專職或兼職工作,導致第三方要求甲方承擔責任的,乙方應給予賠償或甲方可以在給其發放的佣金中進行扣減。)
五、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二十一條無論任何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二條乙方確認,甲方有關文書在無法直接送達給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寫的住址為甲方郵寄送達地址。
六、違反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雙方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內容履行;沒有明確約定的,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乙方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其當地監管機構、證券業協會等檔案規定,不按照行業規範和違反公司制度從事營銷工作,應自行承擔責任。導致公司承擔責任的,公司應進行追償或者扣減乙方的佣金。
七、雙方約定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乙方必須符合中國證監會及甲方所在地監管機關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自本合同簽訂生效起六個月後,如乙方名下客戶佣金計提金額仍達不到當地法律法規規定的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本合同自動解除。
第二十七條報酬計算及發放方式如下:甲方有權根據行業監管規定及公司制度和乙方的工作質量及業績調整佣金標準。
報酬由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和業績提成組成,採取孰高原則發放。
(一)固定的最低報酬為當地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經雙方約定每天工作4小時,計算月最低工資公式:最低月工資=最低小時工資 ___ 元* 4 小時* 21.75 天= 元;
以15天為發放週期,月中計算月最低工資並支付,月底計算名下客戶佣金按計提比例應發放部分並支付;
(二)非全日制人員業績提成公式:
Y非全日制人員業績提成=非全日制人員客戶淨創收 ×提成比例 ×P
非全日制人員客戶淨創收 = 淨佣金貢獻 (已扣除規費)×(1—營業稅率5.5%)×(1-提成比例×企業所得稅比率25%)
(三)非全日制人員的提成比例根據淨佣金採用分檔全額提成的方式,淨佣金與提成比例對應關係如下表:
月淨佣金區間(單位:元)提成比例)
S<6000T 30%
6000 T ≤S<30000 T 40%
30000 T ≤S<50000 T 45%
50000 T ≤S 50%
注:S為淨佣金貢獻。
T為大盤成交量波動指數,以滬深兩市股基交易量日均1800億為基準按月浮動。
T=當月滬深兩市日均股基交易量/1800億。
(四)P值為非全日制人員綜合績效完成率(完成率0-120%),包括新增指標、銷售指標、突出貢獻、扣分指標和合規指標。P=(新增指標完成率×80%+ 銷售指標完成率×20%+ 突出貢獻—扣分指標) ×合規指標,其中,新增指標最高80分,銷售指標最高20分,突出貢獻最高20分,具體衡量計算如下:
1、新增指標:每月新增有效開戶數為 4戶或新增客戶資產20萬元;
2、銷售指標:營業部佈置的銷售任務(當月如果沒有金融產品銷售任務,則銷售指標視為完成);
3、突出貢獻:當月新增市值600萬以上或當月新增銀行渠道1個以上或當月公司理財產品個人銷售額佔整個營業部銷售任務30%以上;
4、合規指標:合規指標在平時取“1”;一旦違規展業,取“0”,即取消當月業務提成收入。
(五)分公司或營業部可以組織非全日制員工以團隊形式展業,團隊成員不得超過20人。按照所帶非全日制團隊(不含本人名下客戶)淨創收不超過5%的比例支付團隊負責人管理津貼。
(六) 非全日制團隊模式的報酬構成
1、團隊長報酬總額 = 本人業績提成 + 管理津貼
2、團隊長的業績提成與前述第四條報酬的計算規則相同。
3、團隊制模式以及客戶歸屬說明:
(1)證券的團隊成員不得少於2人,不得超過20人,否則必須裂變出新的團隊,由營業部的非全日制團隊管理小組或證券經紀人管理小組確定新團隊的團隊長。
(2)團隊長按照所屬團隊的淨創收提取的管理津貼,提取時不含本人名下客戶的淨創收。
(3)團隊成員達到一定的標準可以申請升級為團隊長,組建新的團隊。團隊長名下成員育成新的團隊時,原團隊長不再享受育成團隊的管理津貼,但享受新團隊長本人名下客戶淨創收的管理津貼十二個月。
(4)團隊成員申請升級為團隊長,組建新的團隊的標準為;
1、連續三個月佣金超過團隊長,且不低於二萬元;
2、連續三個月客戶資產超過1000萬;
3、營業部能力考核合格。
(5)如果團隊成員離職,其所屬團隊的團隊長代管其名下客戶,仍可計提該部分客戶淨創收的管理津貼,不享受客戶提成;如果團隊長離職,將首先考慮原團隊成員晉升為團隊長。
注:公司將對績效完成率P進行6個月的跟蹤分析,在此期間P=1。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內容與國家、所屬當地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因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仲裁。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
第三十條以下由經紀人團隊成員填寫:
(1)乙方為 營銷團隊(團隊長/成員);
(2)根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人績效考核管理辦法》規定,團隊長按照所帶團隊(不含本人名下客戶)淨創收不超過5% 的比例提取管理津貼。
(3)團隊其他成員績效考核辦法及報酬計算標準同上。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月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