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金融論文監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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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內幕交易又被稱為知情交易,是指在證券的發行及交易過程中,若干掌握有關上市公司未公開重要資訊的知情者,或者非法獲取證券交易內幕資訊的人員,以獲取 經濟 利益或避免經濟損失為目的,在資訊尚未公佈之前,先市場而動,直接或間接買賣該證券的行為內幕交易違反了證券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侵犯了投資公眾的平等知情權和財產權益,影響了證券市場功能的發揮。同時,內幕交易使證券價格和指數的形成過程失去了時效性和客觀性,使證券價格和指數成為少數人利用內幕資訊炒作的結果,最終會使證券市場喪失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

證券金融論文監管制度

一、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的危害

1.內幕交易對證券市場的發展造成損害

所有資本市場參與者具有公平獲利的機會,而內幕交易使大眾投資者和內幕交易者處在不平等的地位,如果 法律 不能保障公平競爭,就無所謂競爭機制,資訊公開就沒有意義,證券市場的交易規則就會被破壞,這樣,投資者就會對證券市場失去信心,從而影響投資者的投資熱情,最終使證券市場的資金越來越少。另外,內幕交易存在時,內部人為了利用重大非公開資訊長期獲利,會盡可能地延遲公佈這些資訊,而資訊傳遞的迅捷與否直接影響證券市場的效率,這樣又會使大眾投資者對證券市場缺乏效率不滿,從而減少投資。

2.內幕交易對上市公司本身造成損害

內幕交易還會對上市公司造成損害。內幕交易影響公司的經營效率,當市場存在內幕交易時,公司股票的價格不能準確適當地在證券市場上反映出來。當內幕人員利用公司的重大非公開資訊進行交易時,為了獲得更多的利潤,內幕人員有可能儘量延遲公佈公司的資訊,資訊公佈的越延遲,公司的股票價格和公司股票的實際價值之間的差別就越明顯,公司股票市場價格不能準確反映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狀況,反過來又使公司的管理人員不能做出正確的決策,從而影響公司的運營效率。同時,公司的大多數投資人會認為自己受到非公正待遇,從而喪失了對公司投資的信心,這必然會對公司股票的價格和進一步融資造成極大影響,損害公司的聲譽和形象。

3.內幕交易違背公平原則,對投資者造成損害

公開競爭、公平交易是證券市場的基本行為準則,確保投資者權益不受侵害是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基本保證。內幕交易直接損害了公平原則,內幕人員利用其特殊地位獲得其他投資者無法獲得的內幕資訊進行交易,這無疑加重了證券市場交易者和投資者之間的資訊不對稱程度。當內幕資訊是利好訊息時,從事內幕交易行為的人員就會大量買人證券,待訊息公佈後,市場做出反應,證券價格上漲,再賣出證券獲取不正當收益。反之亦是。只有在所有的投資者享有平等的獲得資訊的機會時,證券市場才是公平的,如果聽任內幕交易存在,投資者會逐漸喪失對證券市場的信心,退出證券市場,導致證券市場的萎縮。

總之,內幕交易嚴重損害了證券市場各方的權益,破壞了證券市場健康執行的基礎,基於以上原因,世界各國紛紛制訂了禁止內幕交易的法律法規。我國禁止內幕交易的立法也是隨著證券市場的不斷髮展逐步完善的,但是我國證券監管部門似乎還沒有找到有效打擊內幕交易的方法。因此,深入分析內幕交易行為發生、氾濫的原因非常重要,尋找治理該現象的對策更具有現實意義。

二、內幕交易氾濫的原因

1.內幕交易的巨大利益驅動

在證券市場中,獲得利益是投資者和參與者的.基本目的和投資活動的基本驅動力。這種市場參與活動本身是正當的,但某些人對金錢的貪婪,超出了法律允許的範圍,利用便利條件謀取非正當利益。在內幕交易中,操縱者利用資金優勢、資訊優勢人為製造股價波動,中小投資者據此做出的決策往往招致嚴重損失。而內幕交易者則通過各種操縱手段對中小投資者的權益進行剝奪,從而獲得鉅額收益。

2.內幕交易的隱蔽性

眾所周知,證券市場的內幕交易不是普通的權錢交易或其他****交易,在很大程度上表現為單純的資訊交易。顯而易見,當市場好轉並走向火熱時,資訊便能以最短距離最快速度轉換成金錢,內幕交易隨之比前幾年更多地孳生,無論是那種形式的內幕交易,資訊都作為一種有用的、稀缺的資源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上市公司併購、重組等重大內部訊息在披露前,公司內部人員或投機者就以獲利為目的,提前於市場大眾獲得資訊,並先於市場建倉或減倉行為的情況屢見不鮮。但是我們現在所處的是 網路 時代,資訊傳遞方式和渠道的多樣化,並且絕大多數內幕交易人員在從事內幕交易時並不使用自己的賬號,這使得對內幕交易的查處和取證都很困難,可以說內幕交易隱蔽性已是證券市場的常態。

3.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

相對西方國家的立法而言,我國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相對滯後,經過十幾年的艱苦努力,我國已經初步形成了以《公司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為核心,以《 中國 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稽核委員會條例》、《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核准程式》、《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等規章為重要補充的上市公司監督管理及資訊披露制度,但其尚不能適應中國證券市場發展的實際需要,並且對於內幕交易,沒有制定單獨的法規,而僅僅在《證券法》中用很少的篇幅加以規範。過於粗略的法律框架,使證券監管部門對花樣不斷翻新的內幕交易方式缺乏必要的監管依據與有效的處理手段,也使證券市場上的內幕交易者更加有恃無恐,內幕交易氾濫也就成為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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