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消防管理制度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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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交通消防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交通消防管理制度8篇

交通消防管理制度 篇1

一、防火器材的管理

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對消防器材定期進行檢查,以免發生重大問題,如果因人為的原因使消防器材損壞或丟失的應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二、消防器材的使用

要熟練掌握和使用消防器材,使其達到滅火功能。使用完畢後,應及時送到主管部門,進行更換以備再用,嚴禁在沒有火情時動用消防器材,一旦發現對直接責任單位和負責人進行嚴厲的處罰。

三、院內明火管理

凡是因生產、生活臨時動用明火或一般情況下不準動用名火的地方動用明火,消防管理人員和動用明火的工作人員可在動用明火前、中間、之後必須進行檢查,以防火患成災。

四、督促整改火險隱患的手段

1、對於涉及問題複雜不易解決的火險隱患可通過主管部門召開有關領導參加的協商會,採取會上整改辦法。

2、對於存在嚴重火險隱患的部門,經指出後仍不整改的,給予經濟處罰,對重大火險、隨時可能威脅單位財產和人員安全的,經指出後仍不進行整改的部門對部門領導依法進行經濟處罰。

五、庫房的管理措施

庫房物資必須分類、分堆儲存,堆與堆之間、垛與垛之間必須保留出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少於二米,根據庫存物資的種類,確定垛距、牆距、柱距、樑距、每個庫房都要有規定儲存限額和標準,不得超過限額和標準。

六、自查隱患並接受聯查措施

各部門每月必須進行消防安全自查一次,並將自查情況報主管部門,以便及時發現、解決問題。同時,認真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檢查。

七、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季度單位集中進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一般在每季度首月的5號)。以便提高幹部職工的交通安全意識,主要是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的教育。

2.經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結合。逢重大節日或重大活動,進行重點強調性教育;逢有外出活動,要進行外出交通安全教育;有事故苗頭,要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防範和預防處置安全教育。

3.每季度末的全體職工集中教育要採取大會形式。平時教育採取出交通安全專題教育櫥窗、發交通安全教育材料、組織交通安全的講座、報告會;設立交通安全警示標誌等。

4.對幹部職工主要進行文明行路、文明騎自行車、乘車;駕駛機動車、保養自駕車,自覺遵守機動車交通法規的教育。

5.進行發生交通事故報警方法的教育。

八、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進出單位內部、門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院內機動車限速5公里行駛、在規定的地方停放機動車。

2.上、下班時,門口設專人疏導交通。不許在單位門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下班時,單位門口兩側30米內不許停放機動車。

4.機動車禁止在單位內試車、練車。

5.對單位的`機動車安全保養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問題車不許上路。

(二)對公用機動車的管理

1.對單位的公用機動車要按規定定期檢驗、定期保養,未檢驗合格或有隱患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

2.單位機動車要有出車記錄和保養、維修紀錄。未經領導批准不得私用公車。

3.公車駕駛員必須持有有效期內的駕駛執照。出車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不準私自將公車交由非單位指定駕駛員駕駛。有違章現象或發生交通事故必須及時上報單位,並按交通法規規定程式進行處理。

(三)對職工機動車駕駛員的管理

1.所有職工有駕駛執照的,要在綜合辦公室登記造冊。

2.對駕駛員要定期進行機動車駕駛安全教育。單位要了解駕駛員的實際駕車能力。

3.督促、檢查職工駕駛員對自用車按時進行監測和保養,提交駕駛員體檢表,有事故隱患的車輛不準駛入單位內部。

交通消防管理制度 篇2

一、消防安全組織制度

1、明確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2、制定符合單位實際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懸掛上牆並印發員工學習。

二、場所消防安全設定要求

(一)一般防火要求

1、依法辦理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和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手續。

2、室內裝飾裝修採用不燃、難燃材料,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3、不得違規在建築內安排人員住宿。

(二)安全疏散設施

1、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疏散通道、出口、視窗處不得設定影響人員疏散逃生的柵欄、廣告牌等障礙物。

2、疏散指示標誌、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符合要求。

3、場所周圍消防車通道暢通。

(三)消防設施器材

1、滅火器配置數量充足,選型準確,放置位置明顯,便於取用,並定期維護。

2、室內消火栓水壓應符合要求;消火栓箱醒目、無遮擋;水帶、水槍應齊全好用;消火栓箱門應設定緊急開啟裝置;消火栓啟泵按鈕應能夠正常啟動消防水泵。

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設施完好有效,並定期維護。

三、火源管控措施

1、每日班前班後進行防火檢查,營業期間定時進行巡查,建立防火巡查、檢查記錄。

2、禁止經營、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

3、電氣線路應當穿管保護;對電氣線路、裝置進行定期檢查、檢測;營業結束時,應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4、凡是有易燃、可燃物的'地方,均應嚴禁明火,在場所明顯處設定禁火、禁菸標誌。

5、確需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場所應暫停營業,並落實現場監護人、清除施工區域內的可燃物、設定消防器材,確保動火作業安全。

四、消防宣傳、培訓

1、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熟知:消防安全職責;本場所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依法應承擔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責任。

2、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每季度至少對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並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員工上崗前應經過消防安全教育,達到“一懂三會”(懂本場所火災危險性,會報警、會滅火、會逃生)的要求。

五、消防安全標識

1、場所應在明顯位置懸掛包含“一懂三會”、消防安全承諾書、消防安全告知書等內容的提示牌。

2、場所應根據自身特點,按照《消防安全標誌、標識圖列》(附後)設定消防器材、消防提示性、警示性等標識。

交通消防管理制度 篇3

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避免發生交通事故,現特制定以下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各種滅火設施的正常使用。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裝置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菸及私自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電熱毯等電器,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食堂使用天然氣,要掌握正確使用萬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切忌將煤氣罐倒置,確保安全。

11、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2、學校教職工宿舍、學生宿舍不準帶入、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一旦發現上述物品,公寓管理人員會同保衛部門予以代管、沒收或上繳公安部門。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4、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利用主題班會等形式,進行宣傳交通法律法規。

15、結合綜治辦,對校園周邊進行清理小攤小販,維護交通秩序。

交通消防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外施隊的治安保衛、消防、交通安全管理,維護企業 治安秩序,預防和減少各類違法犯罪案件和事故的發生,確保施工生產和經營是順利進行。根據《北京市外地來京務工經商人員管理條例》和《北京市企業治安保衛責任制規定》以及《北京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外施隊的治安保衛、消防、交通安全管理本著“誰的人、誰負責、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實行治安綜合治理,使用單位要與外施隊簽訂治安保衛,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任務,落實責任。

第三條 對外施隊的人員,必須進行嚴格檢查,下列人員一律不準使用。

1、被判處管制或有期徒刑緩刑的人員;

2、確保就醫的勞改犯;

3、所外執行的勞教人員;

4、被依法監視居住,取得候審的被告人或重大嫌疑犯;

5、正被通緝的人員;

6、從勞改、勞教場所脫逃的人員;

7、被假釋的人員;

8、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不滿三年且表現不好的人員;

9、公安、檢查或安全機關的偵察物件;

10、被登出城市戶口倒流回城的人;

11、精神病人;

12、嚴重痴呆癲傻的人;

13、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

14、其他不宜僱傭的人員。

第二章 戶籍管理

第四條 凡來公司從事建築施工的外施隊人員,必須按照《北京市外地人員戶籍管理規定》第七條第二款的要求,在來京三日內,由用工單位向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

第五條 申領《暫住證》應當交驗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原籍鄉以上政府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如果是育齡婦女,還要交驗原籍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主管機關出具的婚育狀況證明,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辦理。辦理暫住證應按規定繳納本人照片和工本費、手續費等。

第六條 外施隊負責人應對所屬人員的基本情況和素質負責,應向用工單位提交全員花名冊並介紹基本情況。人員花名冊應有外施隊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 各用工單位要指定專人做外施隊人員戶籍管理員,負責整理保管外施隊人員的戶籍資料,辦理《暫住證》,掌握外施人員的情況。

第八條 《暫住證》由外施隊人員隨身攜帶,以倍隨時檢查,任何人不得拒絕、阻礙執行公務的公安保衛人員查驗。

第九條 外施隊人員離京或轉往其他單位時,《暫住證》應及時上交和辦理登出登記。

第十條 各用工單位和外施隊不得容留、僱傭無《暫住證》人員。

第十一條 外施隊人員不得冒領、冒用、轉借、轉讓、塗改《暫住證》。

第十二條《暫住證》有效期最長為一年,期滿仍需住本市的人員,應當重新辦理《暫住證》。

第十三條 凡違反《暫住證》和戶籍管理的,應當接收公安保衛部門的處罰。

第三章 治安管理

第十四條 外施隊人員進入現場後,由用工單位保衛部門及時進行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的教育和培訓,使他們瞭解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增強法制觀念,提高遵紀手法意識。未經保衛部門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十五條 50人以上的外施隊,要明確一名治安保衛負責人,要建立治保會和義務消防隊,班組要明確一名治保員。不足50人的外施隊,要建立治保小組。負責本隊範圍內的防火、防盜、防交通事故,防破壞事故等宣傳教育工作。

第十六 條用工單位保衛幹部要經常與外施隊治保人員取得聯絡,瞭解情況,指導業務工作。外施隊治保人員發現可疑情況應及時上報保衛部門或保衛幹部。

第十七條 外施隊負責人要經常教育本隊人員遵守國家法律和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亂超亂拿、打架鬥毆、尋釁滋事、酗酒鬧事、賭博、偷竊、搞違法亂紀活動。如發生上述問題,將對當事人和負責人嚴肅處理。

第十八條 外施隊人員應自覺遵守警衛出入制度,攜物出門,屬於公務的,必須由材料和保衛部門開具出門條,屬於私人物品的必須有本隊負責人開具的證明。

第十九條 外施隊人員應樹立主人翁的精神,愛護和保管好施工現場的材料、裝置以及成品。嚴防磕、碰、砸、泡,不準在現場亂寫亂畫和隨地便溺,自覺做好成品保護工作。

第二十條 外施隊人員在施工中要提倡團結協作,互相支援、互創條件,保持文明的生產秩序,嚴禁互相抄、挪材料工具,相互擠佔施工場地和運輸通道,由此而發生打架鬥毆,甚至群鬥群毆的,要嚴肅處理。

第二十一條 外施隊人員檢舉、揭發和抓獲盜竊公物者或制止違法犯罪,排除治安、火險隱患,為企業避免損失的,用工單位應給予表揚、表彰獲獎勵。

第二十二條 外施隊人員要積極投入群防群治,綜合治理保護國家和企業集體財產不受損失,預防違法犯罪發生。

第四章防火管理

第二十三條 外施隊人員要嚴格遵守各項防火規定,生產生活要明火要經用工單位保衛部門批准,開具用火證。非電氣焊工一律不準從事焊割作業。進行電氣焊時必須有專人看火,及時清理周圍易燃物,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嚴防發生火災。

第二十四條 外施隊宿舍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劇毒物品,不得使用電爐子、電飯鍋、電褥子。特殊情況需要使用的,必須經用工單位保衛部門批准,方可使用。

第二十五條 現場內一律不準吸菸,在宿舍不準躺在床上吸菸。

第二十六條 宿舍內的火爐及煙囪、風斗,要符合防火安全規定,經保衛部門批准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火爐及煙囪周圍不得隨便掛烤衣服鞋帽。防止發生火災和煤氣中毒。

第二十七條 宿舍照明燈具功率不宜過大,一般不超過40瓦,禁止使用碘鎢燈取暖,不得私自亂接用電器具。非電工不得擅自亂接電線。

第五章宿舍管理

第二十八條 外施隊人員應按用工單位指定的房間住宿。每間住員要相應固定,採取房間掛牌制,不得擅自調房。

第二十九條 外施隊宿舍要設專人管理,負責宿舍的防火、防盜、防流氓,防煤氣中毒工作。

第三十條 外施隊宿舍的門窗要安全可靠。門鎖鑰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亂塞亂放,房間內無人時,必須鎖門。

第三十一條 外施隊宿舍不得任意留宿他人,家屬、老鄉來訪要登記,經批准後方可留宿。

第三十二條 外施隊宿舍內任何人不得進行賭博、酗酒、不得傳播淫穢試聽物,不得進行其它有礙治安和有損精神文明的活動。

第三十三條 外施隊宿舍內不準存放滯留大量現金,現金超過500元應及時存入銀行或放到保險櫃中。

第三十四條 外施隊與用工單位一次借支生活費超過1000元的,應購置專用保險櫃(購置費用由外施隊自理)統一保管。外施隊經常存放現金票證的宿舍,同樣是各單位保衛組織的重點防範部位,要填表登記,落實“四有一及時”的防範辦法,既有防範負責人,防範措施、防範制度、防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第三十五條 外施隊宿舍要經常檢查,不準窩藏壞人和贓物。

第六章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條 外施隊同每個人員鑑定交通行為規範保證書,外施隊人員在行車、走路、乘車中要遵守交通規則和公共秩序,防止交通事故發生,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必須經交通部門處理。如因違章發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由外施隊自負。

第三十七條 外施隊人員非司機禁止駕駛機動車。,外施隊人員一般不準在京報考駕駛員。

第三十八條 外施隊人員的自行車,要納人管理範圍,按北京市有關車輛管理的規定進行檢查,發現不合法的限期整改。

交通消防管理制度 篇5

為了保障公司及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和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切實做好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特制訂本條例。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單位防火安全管理,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規章制度,實行嚴格科學管理。

第二條

單位領導應把防火安全管理,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使防火工作納入經營管理範疇,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使之逐步走向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並宣傳動員全體員工,高度重視和積極參於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條

建立防火安全管理機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全面貫徹落實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

1、公司主管領導為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第二責任人,總經理室每年定期與各部門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

2、各部門應確定一名領導為防火安全負責人,具體負責管理本部門安全防火工作。

3、設定消防安全管理機構,配備防火專職幹部及技術人員。

4、由各級各部門幹部員工組成公司義務消防隊,經常組織滅火演練,定期進行考核評比。

5、加強防火安全宣傳,開展消防滅火知識學習,提高整體安全防火意識。

第四條防火安全管理機構職責。

1、領導消防安全機構,貫徹執行消防法規;2、組織制定、修訂各項消防規章制度;3、組織規劃部署、檢查、總結消防工作;

4、組織貫徹上級消防檔案,定期向上級消防監督部門報告消防工作情況;

5、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整改火險隱患;

6、對職工群眾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7、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工作;

8、組織管理和維修消防設施;

9、組織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10、組織撲救初起火災,指導安全疏散;

11、調查火警事故,火災原因;

12、對本單位消防工作提出獎罰意見。

第五條防火安全規則

1、嚴禁明火作業,必要時需經消防安全機構批准,並採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2、嚴禁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3、嚴禁焚燒可燃物品;

4、嚴禁吸菸、用火、用電;

5、嚴禁使用電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

6、定期檢查電氣裝置,開關線路、照明燈具,對不符合安全要求者及時維修或更換;

7、定期檢查維修煤氣管道系統及其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8、走道、樓板、出口等部位嚴禁堆放物品,必須經常保持暢通;

9、員工要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熟悉建築內外疏散路線;

10、所有人員一旦發現火警,必須及時報告並迅速採取撲救措施;

11、組織滅火,同時組織迅速安全疏散。

第六條嚴禁消防裝置管理,搞好維護檢修。

1、消防控制中心應24小時值班,隨時觀察記錄火災報警及聯控系統執行情況;2、疏散指示標誌及應急燈,必須隨時保證完整好用;3、專用報警電話必須保證靈敏好用;

4、對建築物內的火警自動報警系統,滅火系統、消防排煙裝置、防火門、防火捲簾門和消防栓等要定期進行檢查測試,凡失靈破損的要及時維修或更換,確保完整好用;

5、消防水泵、消防給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水泵結合器等設施不得任意改裝或挪作他用;

6、按規範要求設定的各種滅火器材,必須隨時保證完整好用;

7、建立消防裝置執行維修檔案,記錄檢查維修情況。

第七條本制度在試行中修訂完善,與上級規定不符處,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二)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第一條組織管理規定:

企業將交通安全管理納入到安全生產管理範圍,運輸部管理人員對機動車輛交通安全實行監管。

2、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完善車輛管理制度,落實崗位責任,確保車輛安全行駛。

3、積極參與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教育培訓活動,定期總結分析本單位交通安全情況,及時消除隱患,防止各類交通事故的.發生。

第二條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機動車輛經檢驗合格並領取牌、證後方準上路行駛,制定機動車輛使用、維修、保養及考核管理辦法,使車輛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

按照屬地車輛管理部門規定進行車輛年檢。

2、統一排程、統一管理企業機動車輛,____部負責制定責任明確、切實可行的車輛使用細則,落實車輛使用管理、安全責任。

3、嚴格控制機動車使用量,對所派車輛和駕駛員的安全狀況進行監督,已經發現故障的機動車輛嚴禁上路行駛,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4、車輛管理部門對車輛保養和修理實行稽核制度,車輛檔案管理實行“一車一檔”;

按照國家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技術標準,指定具備資質的廠家維修保養車輛。

5、機動車輛在執行公務時,必須持有企業統一印製的“派車單”,____部____管理人員應督促駕駛員對車輛狀況進行嚴格檢查。

6、機動車輛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配備消防滅火器材。

駕駛員外出執行公務或節假日使用車輛,應注意安全停放保管,防止車輛管理失控或被盜等安全事故(案件)發生。

第三條駕駛員安全管理規定:

規範機動車輛駕駛員的招聘程式,上崗人員必須持有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技術熟練並掌握車輛日常維護保養知識。

2、建立機動車駕駛員檔案,實行“一人一檔”。

檔案內容包括:駕駛員文化程度、駕齡、健康狀況、教育培訓、安全行駛、獎勵懲處、事故登記處理及駕駛車輛變動及崗位變動、離職等情況。

3、加強對駕駛員法制觀念、職業道德教育及專業技能培訓,強化駕駛員遵章守紀和“安全第一”意識。

駕駛員因酒後駕車、超速行駛、私開亂停等違章行為被交通管理機關罰款,費用由責任人自理;

駕駛員開車辦私事,一經發現,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薪、調崗、辭退處罰。

第四條事故處理規定:

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必須迅速採取相應的搶救或保護措施,及時向當地公安、交警機關和本單位管理部門報告。

2、發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____部應向企業主要負責人報告,不得以任何理由隱瞞、延報事故情況3、對交通安全事故的處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查清事故原因、落實安全整改措施、追究事故責任人過失、對相關人員進行法制安全教育。

4、發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查處情況和結果,必須以書面形式向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報告,並建立完整的事故檔案記錄。

交通消防管理制度 篇6

一、防火器材的管理

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對消防器材定期進行檢查,以免發生重大問題,如果因人為的原因使消防器材損壞或丟失的應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二、消防器材的使用

要熟練掌握和使用消防器材,使其達到滅火功能。使用完畢後,應及時送到主管部門,進行更換以備再用,嚴禁在沒有火情時動用消防器材,一旦發現對直接責任單位和負責人進行嚴厲的處罰。

三、院內明火管理

凡是因生產、生活臨時動用明火或一般情況下不準動用名火的地方動用明火,消防管理人員和動用明火的工作人員可在動用明火前、中間、之後必須進行檢查,以防火患成災。

四、督促整改火險隱患的手段

1、對於涉及問題複雜不易解決的`火險隱患可通過主管部門召開有關領導參加的協商會,採取會上整改辦法。

2、對於存在嚴重火險隱患的部門,經指出後仍不整改的,給予經濟處罰,對重大火險、隨時可能威脅單位財產和人員安全的,經指出後仍不進行整改的部門對部門領導依法進行經濟處罰。

五、庫房的管理措施

庫房物資必須分類、分堆儲存,堆與堆之間、垛與垛之間必須保留出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少於二米,根據庫存物資的種類,確定垛距、牆距、柱距、樑距、每個庫房都要有規定儲存限額和標準,不得超過限額和標準。

六、自查隱患並接受聯查措施

各部門每月必須進行消防安全自查一次,並將自查情況報主管部門,以便及時發現、解決問題。同時,認真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檢查。

七、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季度單位集中進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一般在每季度首月的5號)。以便提高幹部職工的交通安全意識,主要是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的教育。

2.經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結合。逢重大節日或重大活動,進行重點強調性教育;逢有外出活動,要進行外出交通安全教育;有事故苗頭,要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防範和預防處置安全教育。

3.每季度末的全體職工集中教育要採取大會形式。平時教育採取出交通安全專題教育櫥窗、發交通安全教育材料、組織交通安全的講座、報告會;設立交通安全警示標誌等。

4.對幹部職工主要進行文明行路、文明騎自行車、乘車;駕駛機動車、保養自駕車,自覺遵守機動車交通法規的教育。

5.進行發生交通事故報警方法的教育。

八、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進出單位內部、門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院內機動車限速5公里行駛、在規定的地方停放機動車。

2.上、下班時,門口設專人疏導交通。不許在單位門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下班時,單位門口兩側30米內不許停放機動車。

4.機動車禁止在單位內試車、練車。

5.對單位的機動車安全保養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問題車不許上路。

(二)對公用機動車的管理

1.對單位的公用機動車要按規定定期檢驗、定期保養,未檢驗合格或有隱患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

2.單位機動車要有出車記錄和保養、維修紀錄。未經領導批准不得私用公車。

3.公車駕駛員必須持有有效期內的駕駛執照。出車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不準私自將公車交由非單位指定駕駛員駕駛。有違章現象或發生交通事故必須及時上報單位,並按交通法規規定程式進行處理。

(三)對職工機動車駕駛員的管理

1.所有職工有駕駛執照的,要在綜合辦公室登記造冊。

2.對駕駛員要定期進行機動車駕駛安全教育。單位要了解駕駛員的實際駕車能力。

3.督促、檢查職工駕駛員對自用車按時進行監測和保養,提交駕駛員體檢表,有事故隱患的車輛不準駛入單位內部。

交通消防管理制度 篇7

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堅持“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杜絕一切安全事故。具體如下:

一、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非業主方車輛,嚴禁進入停車場停放。

2、代客泊車時應注意交通規則,保持車距,慢速行駛。

3、引領車輛停車時,手勢、動作要規範,時刻注意交通安全。

4、經常要對停車場的'車輛進行巡邏檢查,防止車輛管理失控或被盜等安全事故(案件)發生。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領導應把防火安全管理,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使防火工作納入經營管理範疇,並宣傳動員全體員工,高度重視和積極參於防火安全工作。

2、公司主管領導為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第二責任人,總經理室每年定期與各部門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

3、各部門應確定一名領導為防火安全負責人,具體負責管理本部門安全防火工作。

4、設定消防安全管理機構,配備防火專職幹部及技術人員。

5、由各級各部門幹部員工組成公司義務消防隊,經常組織滅火演練,定期進行考核評比。

6、加強防火安全宣傳,開展消防滅火知識學習,提高整體安全防火意識。

交通消防管理制度 篇8

為了保障公司及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和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切實做好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特制訂本條例。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單位防火安全管理,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規章制度,實行嚴格科學管理。

第二條單位領導應把防火安全管理,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使防火工作納入經營管理範疇,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使之逐步走向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並宣傳動員全體員工,高度重視和積極參於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條建立防火安全管理機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全面貫徹落實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

1、公司主管領導為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第二責任人,總經理室每年定期與各部門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

2、各部門應確定一名領導為防火安全負責人,具體負責管理本部門安全防火工作。

3、設定消防安全管理機構,配備防火專職幹部及技術人員。

4、由各級各部門幹部員工組成公司義務消防隊,經常組織滅火演練,定期進行考核評比。

5、加強防火安全宣傳,開展消防滅火知識學習,提高整體安全防火意識。

第四條防火安全管理機構職責。

1、領導消防安全機構,貫徹執行消防法規;

2、組織制定、修訂各項消防規章制度;

3、組織規劃部署、檢查、總結消防工作;

4、組織貫徹上級消防檔案,定期向上級消防監督部門報告消防工作情況;

5、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整改火險隱患;

6、對職工群眾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7、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工作;

8、組織管理和維修消防設施;

9、組織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10、組織撲救初起火災,指導安全疏散;

11、調查火警事故,火災原因;

12、對本單位消防工作提出獎罰意見。

第五條防火安全規則

1、嚴禁明火作業,必要時需經消防安全機構批准,並採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

2、嚴禁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3、嚴禁焚燒可燃物品;

4、嚴禁吸菸、用火、用電;

5、嚴禁使用電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

6、定期檢查電氣裝置,開關線路、照明燈具,對不符合安全要求者及時維修或更換;

7、定期檢查維修煤氣管道系統及其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8、走道、樓板、出口等部位嚴禁堆放物品,必須經常保持暢通;

9、員工要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熟悉建築內外疏散路線;

10、所有人員一旦發現火警,必須及時報告並迅速採取撲救措施;

11、組織滅火,同時組織迅速安全疏散。

第六條嚴禁消防裝置管理,搞好維護檢修。

1、消防控制中心應24小時值班,隨時觀察記錄火災報警及聯控系統執行情況;

2、疏散指示標誌及應急燈,必須隨時保證完整好用;

3、專用報警電話必須保證靈敏好用;

4、對建築物內的火警自動報警系統,滅火系統、消防排煙裝置、防火門、防火捲簾門和消防栓等要定期進行檢查測試,凡失靈破損的要及時維修或更換,確保完整好用;

5、消防水泵、消防給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水泵結合器等設施不得任意改裝或挪作他用;

6、按規範要求設定的各種滅火器材,必須隨時保證完整好用;

7、建立消防裝置執行維修檔案,記錄檢查維修情況。

第七條本制度在試行中修訂完善,與上級規定不符處,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二)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第一條組織管理規定:

企業將交通安全管理納入到安全生產管理範圍,運輸部管理人員對機動車輛交通安全實行監管。

2、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完善車輛管理制度,落實崗位責任,確保車輛安全行駛。

3、積極參與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教育培訓活動,定期總結分析本單位交通安全情況,及時消除隱患,防止各類交通事故的發生。

第二條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機動車輛經檢驗合格並領取牌、證後方準上路行駛,制定機動車輛使用、維修、保養及考核管理辦法,使車輛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按照屬地車輛管理部門規定進行車輛年檢。

2、統一排程、統一管理企業機動車輛,xx部負責制定責任明確、切實可行的車輛使用細則,落實車輛使用管理、安全責任。

3、嚴格控制機動車使用量,對所派車輛和駕駛員的安全狀況進行監督,已經發現故障的'機動車輛嚴禁上路行駛,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4、車輛管理部門對車輛保養和修理實行稽核制度,車輛檔案管理實行“一車一檔”;按照國家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技術標準,指定具備資質的廠家維修保養車輛。

5、機動車輛在執行公務時,必須持有企業統一印製的“派車單”,xx部xx管理人員應督促駕駛員對車輛狀況進行嚴格檢查。

6、機動車輛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配備消防滅火器材。駕駛員外出執行公務或節假日使用車輛,應注意安全停放保管,防止車輛管理失控或被盜等安全事故(案件)發生。

第三條駕駛員安全管理規定:

規範機動車輛駕駛員的招聘程式,上崗人員必須持有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技術熟練並掌握車輛日常維護保養知識。

2、建立機動車駕駛員檔案,實行“一人一檔”。檔案內容包括:駕駛員文化程度、駕齡、健康狀況、教育培訓、安全行駛、獎勵懲處、事故登記處理及駕駛車輛變動及崗位變動、離職等情況。

3、加強對駕駛員法制觀念、職業道德教育及專業技能培訓,強化駕駛員遵章守紀和“安全第一”意識。駕駛員因酒後駕車、超速行駛、私開亂停等違章行為被交通管理機關罰款,費用由責任人自理;駕駛員開車辦私事,一經發現,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降薪、調崗、辭退處罰。

第四條事故處理規定:

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必須迅速採取相應的搶救或保護措施,及時向當地公安、交警機關和本單位管理部門報告。

2、發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xx部應向企業主要負責人報告,不得以任何理由隱瞞、延報事故情況

3、對交通安全事故的處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查清事故原因、落實安全整改措施、追究事故責任人過失、對相關人員進行法制安全教育。

4、發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查處情況和結果,必須以書面形式向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報告,並建立完整的事故檔案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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