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交通執法的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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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裡,保不齊會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將危害降到最低,時常需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要怎麼編制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高速公路交通執法的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分享。

高速公路交通執法的應急預案

高速公路交通執法的應急預案1

為了進一步提高高速公路的應急救援能力,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暢通,為駕乘人員提供良好的行車環境,根據省交通廳、省高管局的有關要求,結合我處工作實際,建立組織機構,成立處安全保暢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處行辦。

成員:

聯絡電話:

聯絡員:

聯絡電話:

領導小組負責處管轄路段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掌握道路通行狀況,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及時收集、整理、上報路況資訊,提供後勤服務。

工作要求

(一)處屬各路政大隊要高度重視高速公路安全保暢工作,成立相應的高速公路安全保暢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資訊聯絡員、聯絡電話、工作職責。並制定切實可行,務實高效的高速公路安全保暢工作應急預案,安全保暢工作要做到任務明確、措施到位、責任到人。

(二)處、處屬各路政大隊安全保暢領導班子成員和安全保暢聯絡員要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資訊聯絡員做好資訊報送工作,並督促、檢查落實情況,確保資訊完整、準確和時效性。如管轄路段內出現重大堵塞突發事件,各級領導班子成員應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指揮救援工作,並及時將情況通報當地政府和公安、消防、安監及高速公路各經營單位。

(三)處高速公路安全保暢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值班誰負責”的原則,不得互相推諉,延誤時機,防止造成不良的後果。

具體措施

(一)各路政大隊加強機車管理工作,隨時檢查,隨時保養,在任何時間都能保證機車狀態良好,油料充足,車上各種標識標牌齊全,能夠在接警後最短時間內到達事故現場。

(二)各路政大隊要加強道路巡邏,以車巡為主,步巡為輔,認真排查所轄路段道路、邊坡、橋樑、隧道、涵洞等情況,發現安全隱患做好記錄並及時通知相關經營單位進行治理,設立好警示標誌,提醒過往車輛注意安全。

(三)各路政大隊加強與相鄰處、交警、醫院等協作單位的聯絡,與具備大型施吊裝置的單位加強協作,具備良好的救援排障條件,遇重特大堵塞事故時,能得到協作單位的支援,確保快速高效的排除障礙,恢復道路通行。

(四)為確保道路安全暢通,各路政大隊要加強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處置能力,規範救援操作程式,避免長時間堵塞交通或二次事故的發生。為有效疏導車輛,在出現長時間堵塞的`情況下,各路政大隊及時向監控中心或轄區內各徵費站釋出道路資訊,截留進站車輛或通知車輛繞行,避免大量車輛滯留在公路上。(六)各路政大隊要加大路政執法力度,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職責,嚴厲打擊違章行為,強化超限運輸查處力度,切實維護路產路權。

(七)處安全質監科加強養護監管力度,加強道路巡查,重點檢查沿線路況、橋樑、隧道、涵洞等重要交通基礎設施的安全狀況,加大隱患排查力度,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確保道路安全暢通。

(八)處安全質監科督促高速公路業主營運單位按照《公路養護技術規範》、《公路技術狀況評定標準》,做好道路養護和保潔工作,確保道路狀況良好,路容路貌整潔。

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各路政大隊到達事故現場(特別是重特大事故或涉及危爆車輛事故),在確認交通中斷或有人員傷亡的情況下,必須在第一時間將現場具體情況及處置方案及時報處資訊聯絡員,交通中斷時間較長的情況下,資訊報送採取不間斷續報的方式報送,以便上級部門及時掌握事故現場進展情況。

(一)各路政大隊加強與交警部門及經營單位的溝通與協作,交警部門到達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時,應採取相應措施,確保路政出警車輛和救援車輛能安全借道逆行,快速到達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救援。

(二)到達現場後,路政人員嚴格按規定督促經營單位設定安全標誌,救援人員嚴格按照救援操作程式施救,確保自身安全和不損傷被救援的車輛。路政人員與交警部門判定現場交通中斷時間和分流方案,並及時將情況通報處資訊聯絡員。在雙向道路都中斷的情況下,救援車輛到達現場後,應全力搶通一邊車道,交通恢復後再做下一步處置工作。

(三)如交通中斷時間在1小時以內的,各路政大隊及時向監控中心、鄰近徵費站釋出資訊,方便司乘人員選擇更好的出行路線。

(四)交通中斷時間在1小時以上的,各路政大隊除及時向監控中心、鄰近徵費站釋出資訊外,應與交警部門協商,優先考慮採取開啟中央隔離帶,借道分流的方案,在交警部門決定開啟中央隔離帶時,相關經營單位具體負責中央隔離帶開啟工作,並設定安全標誌標牌。現場處置完畢後,各路政大隊負責督促經營單位關閉中央隔離帶,並及時通知相關經營單位清理現場汙物、恢復交通設施。

(五)在事故現場,如遇危爆物品車輛,應立即通知消防、安監、醫院等部門到達現場,各路政大隊應協助交警部門疏散周圍人員或車輛,待危險車輛得到妥善處置後,再進行救援。

高速公路交通執法的應急預案2

為充分發揮公路發展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確保轄區國省幹線公路快速、安全、暢通,充分發揮其經濟和社會效益,最大限度減少路政管理突發性事件造成的財產損失或公路阻塞,使路政人員熟練掌握公路路政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和國家有關公路路政管理規定及上級檔案精神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們路政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了本預案。

一、指導方針與原則

公路路政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是公路路政管理的重點和難點。公路管理部門與路政人員應做到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快速反應,及時疏導,處理得當,救援及時。全體路政人員應站恪盡職守,無私奉獻,以為人民、對單位、對公路高度負責的態度忘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給公路管理帶來的負面影響。

二、組織分工

為了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反應迅速、協調有序,確保應急預案順利實施。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大隊長任組長,副大隊長任副組長,各中隊長為成員。路政大隊長為實施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第一負責人,路政執法中隊長具體負責,組織指揮路政人員及時趕赴現場,會同有關單位共同救援。遇有惡劣天氣和重、特大交通事故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局領導報告。及分析總結經驗,寫出調查報告,提出防範措施和對責任人初步處理意見,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局領導小組。

三、程式與時限

公路路政發生突發性事件,責任路段管理負責人立即向路政科彙報,路政科在接報告按救援預案進行救援的同時,5分鐘內上報局領導,10分鐘內上報濟寧公路管理局路政科。

公路因惡劣天氣,突發事件及交通事故造成公路阻塞,需要臨時禁止通行的,由路政科提出上報,公路局協調各單位實施並在十分鐘內將應急救援結果上報濟寧市公路局路政科。

預案救援

(一)對暴風雨天氣公路路政救援預案

遇有暴風雨天氣,路政管理人員在間隔放行的同時應及時提醒駕乘人員,注意天氣變化,發現車輛技術狀況差及運送危險品的車輛要提醒其在適當場所停車,待暴風雨結束後再繼續行駛。

路政巡查車要及時開啟示警燈,提醒過往車輛注意安全,巡查中發現天氣異常要及時彙報,並向路政科及局領導彙報,以便上級做好準備工作,將暴風雨資訊通報相關路段。

(二)大雪天氣公路路政救援預案

路政人員巡查時發現雪天影響車輛正常通行,要及時上報路政科及局領導,並提醒車輛大雪路段安全行駛,勸告需整修的車輛分道行駛或及時停駛在附近區域。

備勤人員和車輛應做好準備,隨時待命出發,巡查車輛在巡查時要開啟示警燈。必要時向上級提出禁止通行的請求,接到上級禁止通行公路的命令後,立即採取措施,予以禁止通行。

對重點路段採取二十四小時監控措施,對特大橋、危舊橋、公鐵立交橋、急彎陡坡、山區公路路側險要等重點危險路段,實行專人看管制度。發現危險情況立即採取措施處理並逐級上報。根據危險程度控制車輛通行或禁止通行。必要時請示當地政府支援。

路政科配合養護處提前備好備足溶雪劑,要及時撒沙防滑,撒鹽除雪,組織人員和機械立即清除積雪。並對公路採取間隔放行,車輛疏導,固定專人指揮繞行等措施,確保在最短時間內恢復通行。

(三)大霧天氣救援預案

路政人員在巡查中發現有霧和流動霧團時要目測出霧的能見度,同時記錄大霧的時間,位置及移動方向,立即通知上報路政科和局領導。

對於霧天影響車輛通行,要採取間隔放行措施,並向車輛講明霧情,提醒小心駕駛。路政執法大隊應根據霧天情況,加大巡查力度並及時向局領導彙報有關情況。

霧天需禁止路段通行的,與雪天救援預案相同。

(四)路面結冰救援預案

路政巡查人員發現路面結冰現象,應立即彙報路政科及局領導,彙報要講清楚結冰地點、結冰面積、結冰程度。

公路局應設定路面結冰警示標誌,路政人員向駕駛員說明情況並間隔放行,提醒小心駕駛,並及時協助養護人員做好除冰工作。

(五)交通事故引起公路阻塞救援預案

路政巡查人員發現交通事故造成阻塞,應立即向有關單位發出資訊並按照程式逐級上報,彙報中應講清楚事故的概況,以便上級根據事故所處位置採取措施。

現場路政人員要維護現場秩序,保護好現場,做好救助,配合疏導交通。並及時向路政科及局領導反映現場動態,以便採取相應措施,必要時實施禁止車輛通行。

(六)施工路段施工裝置、施工車輛、施工人員的管理都有可能造成事故,路政科和路政巡查人員要加強對施工路段的監督檢查力度,要求施工單位加強管理,設定齊全明顯的標誌,對標誌設定不規範的責令施工單位立即整改,一旦施工路段發生事故或道路嚴重阻塞,應立即按程式上報.

根據施工單位報審材料中的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分流疏導交通。

(七)路政、超限檢測執法現場突發事件處置預案

因超限檢測、路產賠補償或其他情況,超限檢測站、路政服務大廳現場遭到尋釁滋事、聚眾圍攻、阻擾或擾亂路政、超限秩序,造成工作不能正常進行;與路政、超限檢測人員發生糾紛致使路政、超限檢查人員受到威脅、傷害;以及逃避檢查故意堵塞道路,照成較大規模的交通擁堵等嚴重情況時,當班工作人員應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單位負責人接報後應在第一事件迅速趕往現場同時,組織指揮所屬人員,在努力方式事態惡化,保護好現場的同時,協調公安部門安排排程警力、疏通交通、調查取證、儘快恢復工作秩序。如10分鐘內無法恢復交通或正常工作秩序,應立即向市局和縣委、縣政府、公安部門彙報;如2小時內無法恢復交通和正常秩序,應立即向市局主要領導彙報,請求支援,努力控制事態,防止惡化,儘快恢復通行。

超限檢查站應加強檢查的監控和管理,及時排程、妥善處置各種突發情況。超限檢查站監控實時錄影,特別是在發生突發情況時,及時調整監控鏡頭,拍攝不法行為,跟蹤重點任務進行錄影,為案件處置提供真實的`證據。

超限檢查突發事件處置預案參照《山東省公路系統治理超限超載期間突發事件處置預案》貫徹執行。

路政管理人員在轄區內依法查處路政事案時,應隨車攜帶攝像機和照相機等相應的取證裝置,及時拍錄抗法、圍攻、無理取鬧、抗拒檢查等緊急情況,取得有效的證據,以維護路政工作的正常開展。

(八)危險化學品車輛突發事故處置預案

大隊應加強對路政人員進行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的培訓,使其瞭解、熟悉各類危險化學品的類別、性質、危險特徵和包裝容器,熟悉各類危險化學品使用特徵和正確的防護處置方法並適時演練。

發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事故時,要立即向公安、衛生等部門報警,嚴禁擅自處置,主動配合有關部進行現場交通封閉和擺放標誌。

事故現場的救援人員,要嚴格按照《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理常識》的處置要求,做好個人防護。

四、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實施

要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到實處,應當具有實事求是的工作態度,紮紮實實的工作作風,切實可行的組織計劃和有關單位的相互配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涉及眾多單位和部門,只有強化服務意識和大局意識,統一步調,統一指揮,才能對發生的特殊情況採取有效的預案實施措施。

五、預案管理

1.應急事件處置後,各單位要及時對應急處置進行分析總結,做出評估,並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2.本預案由濟寧市公路管理局嘉祥公路局負責解釋。

高速公路交通執法的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加強南寧市轄區內由我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行使管轄權的高速公路(以下簡稱我市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理,切實保障我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暢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有效處置我市高速公路交通擁堵。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公安部《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理程式規定》及自治區公安廳《廣西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理程式規定》的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凡我市高速公路發生因道路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洩漏、惡劣天氣、自然災害以及其他影響安全暢通的突發事件,造成高速公路交通中斷和車輛滯留的,適用本預案。

1.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協調聯動、快速反應、依法實施的原則,將應急救援和交通疏導工作作為首要任務,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交通安全暢通。

2.啟動條件

凡在我市高速公路發生以下情況的,啟動本預案:

(1)達到高速公路一級應急響應的條件,即道路交通中斷24小時以上,造成車輛滯留嚴重影響相鄰三個以上省(區)高速公路通行的;

(2)達到高速公路二級應急響應的條件,即道路交通中斷24小時以上,造成車輛滯留涉及相鄰兩個以上省(區)高速公路通行的。

(3)達到高速公路三級應急響應的條件,即道路交通中斷24小時以上,造成車輛滯留影響區內相鄰三個以上地市轄區高速公路通行的。

(4)達到高速公路四級應急響應的條件,即道路交通中斷12小時以上,造成車輛滯留影響兩個以上地市轄區內高速公路通行的。

(5)達到高速公路一般應急響應的條件,即道路交通中斷6小時以上的,造成車輛滯留,影響本轄區高速公路通行的。

3.組織體系及職責任務

3.1領導小組

成立南寧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

組長:市公安局局長

主要職責:負責對我市高速公路應急響應處置的領導與總協調。

副組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

主要職責:負責對我市高速公路應急響應處置的具體指揮與協調。

成員:我市高速公路沿線各公安分縣局主要領導、特警、巡警、交警支隊、消防支隊主要領導。(交通應急處置的交通運輸、高速公路管理、衛生、環保、氣象等有關部門及其職責由市級應急預案具體規定)

主要職責: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轄區及職責範圍劃分組織本單位應急響應處置相關工作。

3.2領導小組辦公室

設在市局指揮中心,由指揮中心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主要職責: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發揮應急管理的樞紐作用,做好領導小組的決策參謀。做好應急處置資訊的上傳下達,協助領導對有關要情進行快速處置與協調。及時收集、彙總、分析、上報各類應急資訊。

4.預警資訊管理及響應啟動

本局有關單位接到應急事件報警後,應當對事件可能造成的影響及時作出初步研判。認為已經達到或即將達到應急響應啟動條件的,應立即將事件情況報市局指揮中心。

市局指揮中心對有關資訊進行甄別後,確認達到或即將達到前述應急響應條件的,經報領導小組領導批准後,向本局有關單位釋出應急響應預警資訊。各單位立即做好響應處置相關準備,組織開展處置工作,並及時收集、上報事件相關動態資訊。

對於確認達到前述應急響應條件的,經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後,四級以下響應由市局宣佈進入應急狀態,達到一、二、三級應急響應條件的由上級公安機關宣佈進入應急狀態後,立即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應急響應的有關資訊,由市局新聞釋出機構統一向社會發布。

對於達到四級響應條件且響應事件影響其他相鄰地市的,市局指揮中心應事先聯絡相鄰地市公安機關有關應急部門,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應急部門彙報有關情況,並由市局聯合相鄰地市公安機關宣佈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宣佈進入應急狀態,分別向社會發布有關資訊。

啟動一、二、三、四級響應應急預案的,市局成立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指揮部,由領導小組組長任指揮長,副組長任副指揮長,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領導任分指揮長。

啟動一般響應應急預案的,市局成立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局指揮部),由領導小組副組長任指揮長,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領導任分指揮長。

5.應急響應

5.1現場處置機構

響應事件發生後,市局指揮部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涉及範圍和應急處置、救援行動的需要,派出相關單位的領導、專家和應急隊伍趕赴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參與現場應急處置行動的相關部門和單位,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5.1.1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

(1)制定具體應急救援行動方案,及時掌握現場的變化情況,適時調整交通疏導、救援方案和力量調配,作出決策,下達指令。

(2)統一指揮協調各部門之間協同作戰,組織各種物資裝備的供應,檢查督促救援任務的完成。

(3)保持與市局指揮部的聯絡,及時報告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並根據上級指示,組織現場善後處理工作。

(4)負責現場處置工作全過程的總結、報告。

5.1.2現場應急行動組

現場指揮部統一調配現場處置力量,根據高速公路交通應急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實際需要,可視情建立以下若干行動組,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分工和落實:

(1)綜合協調組:負責傳達落實領導小組和現場指揮部指示,收集處理處置資訊,搞好現場協調。

(2)現場救援組:負責施救現場受困人員,疏散火場現場群眾,實施現場火場撲救。

(3)現場調查組:協助搶救受傷人員,劃定警戒區,設定警戒標誌,指揮駕駛人、乘客等人員進入安全地帶。控制肇事人,進行現場勘查、收集證據,查清事故原因、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4)交通管控組:維護堵塞點現場周邊秩序,指揮車輛順序通過、有序停放,清理緊急通道。

(5)分流疏導組(會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門成立):設定交通安全標誌,開啟中央隔離設施,指揮車輛借道分流;或按照分流站口,設定交通安全標誌,引導車輛駛離高速公路,負責告知堵段群眾堵車分流原因、時間、措施等事宜;

(6)機動勤務組:清理應急車道,確保應急車道暢通,引導醫療、施救等車輛、人員順利出入現場,做好輔助性工作;負責借道分流時的壓道領駛等工作。

(7)治安保衛組:負責堵塞點現場及車輛擁堵沿線的安全保衛和治安秩序維護,並協助做好人員疏散工作。

(8)專家諮詢組:負責指導現場處置、救援方案的制定,為現場指揮部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9)宣傳報道組:負責高速公路應急事件及處置情況的新聞釋出材料起草,協調新聞記者的採訪。

(10)後勤保障組:負責應急處置、救援力量的交通、通訊工作和生活等後勤保障。

根據不同原因引發的事件,會同有關部門,成立以下工作組:

(11)醫療救護組(配合衛生部門成立):負責做好傷亡人員的搶救、醫護和安置工作,協調有關藥品、醫療器具的緊急調配。

(12)交通清障組(配合交通運輸部門、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成立):負責對造成高速公路堵塞的`障礙物進行清理,恢復相關交通安全設施。

(13)危險品處置組(配合環保部門成立):負責制定危險品處置方案,清理危險品。

5.2應急響應流程

(1)市局指揮部立即向本局有關單位釋出指令,各單位按響應級別要求派出警力,趕赴現場。宣佈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有關領導趕赴現場指揮。

(2)市局指揮部啟動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理協作機制,視情況立即通報交通運輸、衛生醫療、環保、高速公路管理單位等有關部門。

(3)先行趕赴現場的單位向現場指揮部報告具體情況,現場指揮部向市局指揮部報告情況,提出交通應急響應的有關建議。市局指揮部與受影響的相鄰地市公安機關相互通報情況。

(4)現場指揮部區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交通事故、惡劣天氣、自然災害四類不同情況,組織開展救援、案件處理、道路清障和疏導分流等處置工作。

(5)現場成功處置結束,車輛可以正常通行並不會出現新的堵塞時,由現場指揮部向市局指揮部報告情況,提出解除應急狀態的建議。

(6)經市局指揮部向上級公安機關請示,可以解除應急狀態的,向現場指揮部發出指令,並通報受影響的相鄰地市公安機關。現場指揮部應迅速取消交通應急管理措施,儘快恢復交通,待道路交通暢通後組織警力有序撤離現場。

5.3具體處置措施

5.3.1疏導分流處置

根據高速公路交通應急事件現場的不同性質和形態,決定採取一種或多種疏導分流措施,以減少高速公路擁堵排隊車輛數量。

遠端分流疏導

選擇合適的高速公路收費站出口,引導車輛駛離高速公路的疏導分流措施。

遠端分流疏導工作程式:

(1)由現場指揮部會商高速公路管理部門確定最合適的高速公路遠端分流站口;

(2)分流疏導組引導站口前方排隊車輛駛離高速公路,並會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門逐步在站口前方500米、200米、100米向來車方向處依次擺放三塊“前方封閉”交通標誌;在站口前方50米用反光錐筒密集排列,並擺放一塊向右行駛導向標誌,引導車輛駛出高速公路。

同向放行疏導

在騰空一定車道就可以確保安全通行的情況下,根據排隊等候通行的車輛情況,騰空排隊車輛同向一條或一條以上車道,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緩慢放行的疏導分流措施。

同向放行疏導工作程式:

(1)由現場調查組民警先行清障,騰空排隊車輛同向一條或一條以上車道。

(2)交通管控組民警指揮臨近現場的車輛順序通過。

(3)分流疏導組民警應會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門在現場後方500米、200、100米處依次擺放三塊“左(右)道封閉”、“事故現場、減速慢行”、“左(右)道封閉”交通標誌,引導車輛靠左(右)行駛,同時從現場後方1公里處每隔30米擺放(夜間或雨天20米)一個反光錐筒,一直襬放到現場,引導車輛駛入騰空車道通行。在現場後方500米處停放警車開啟警燈,派民警通過喊話器提示車輛減速慢行,保障車輛順利通過。

借道行駛分流

開啟現場前後活動護欄或中央隔離帶,在對向車道用反光錐筒設立一條臨時通行車道,確保本車道車輛得以通行的疏導分流措施。

借道行駛分流具體工作程式:

(1)與高速公路路政部門、養護部門會商,開啟被堵車輛前方的活動護欄或切開中央隔離帶,形成車輛可通行至對向車道的近端缺口;開啟經過現場的活動護欄或切開中央隔離帶,形成車輛駛回原車道的遠端缺口;

(2)會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門在現場對向車道擺放交通標誌:在遠端缺口前方200米(夜間或雨天500米)的對向車道的路肩上,依次擺放三塊“左道封閉”、“減速慢行”等交通標誌;在遠端缺口前方50米的快車道上,依次擺放兩塊向右行駛導向標誌,引導對向車道的來車靠右行駛;在遠端缺口處對向車道的快車道上反方向擺放一塊向右行駛導向標誌(可與正方向擺放的向右行駛導向標誌合為一塊雙面向右行駛標誌),引導借道通行車輛向右通過遠端缺口駛回本車道;

(3)會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門在現場在對向車道擺放反光錐筒:從近端缺口位置開始,在對向車道的快慢車分道線上,每隔30米(夜間或雨天20米)擺放一個反光錐筒,一直襬放到遠端缺口位置,形成臨時分流車道,保障雙向通行時能各行其道。

(4)指揮車輛借道分流通過:交通管控組民警要在分流缺口的兩頭維護交通秩序,提醒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安全駛入、駛出分流車輛。機動備勤組民警要通過喊話對被疏導分流車輛進行提示,確保車輛有序安全通過。

5.3.2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處置

工作流程:

(1)現場調查組民警趕赴現場後,將現場情況立即了上報交警支隊指揮中心,交警支隊指揮中心分別向市局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彙報情況。

(2)現場救援組、現場調查組開展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勘查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取證等相關工作;

(3)機動勤務組立即清理應急車道,確保應急車道暢通,引導醫療、施救等車輛、人員順利出入現場;交通管控組負責劃定警戒區,疏散無關群眾,並視情采取臨時性交通管制措施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管控組、分流疏導組與有關部門共同採取疏導分流措施,優先清空警戒區附近滯留車輛。在確保安全和不影響現場調查組工作的前提下,可以會同交通清障組實施同向放行疏導。

(4)交通管控組會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門在警戒區外按照“遠疏近密”的要求,從距來車方向五百米以外開始設定警告標誌。白天要指定交通警察負責警戒並指揮過往車輛減速、變更車道。夜間或者雨、雪、霧等天氣情況造成能見度低於五百米時,需從距來車方向一千米以外開始設定警告標誌,並停放警車,開啟警燈或電子顯示屏示警;

(5)如有必要,分流疏導組可以實施遠端分流措施。

(6)現場調查和勘查取證完畢後,交通清障組清理事故車輛等佔道故障物,騰空車道,交通管控組撤除警戒區域警告標誌,引導車輛有序通行。

(7)由遠至近,各行動組逐漸解除交通管制措施,直至車輛可以正常通行。

5.3.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交通事故現場處置

工作流程:

(1)現場調查組民警趕赴現場後,詳細向駕駛人、押運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瞭解運載的物品種類及可能導致的後果,迅速上報危險化學品種類、危害程度、是否洩漏、死傷人員、事故形態、周邊河流、村莊損害及可能存在的隱患和險情等情況立即了上報交警支隊指揮中心,交警支隊指揮中心分別向市局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彙報情況。

(2)交通管控組劃定警戒區域,設定警戒線,清理、疏散無關車輛、人員,安排事故未受傷人員至現場上風口地帶,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警戒區域,嚴禁在事故現場吸菸、撥打手機或使用明火、啟動車輛等可能引起燃燒、爆炸等嚴重後果的行為。必要時,雙向設定警戒區域。

(3)機動勤務組立即清理應急車道,確保應急車道暢通,引導醫療、施救、危險品處置等車輛、人員順利出入現場;

(4)危險品處置組迅速對現場進行監測,對可能發生重大險情的,要立即將現場警力和人員撤至安全區域,禁止車輛通行現場附近區域;待險情排除後,方可進行現場調查和疏導分流等工作。

(5)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現場救援組會同危險品處置組開展組織搶救受傷人員,現場調查組勘查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取證等相關工作;

(6)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交通管控組、分流疏導組與有關部門共同採取疏導分流措施,優先清空警戒區附近滯留車輛。

(7)在允許通行的情況下,交通管控組會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門在安全區域外按照“遠疏近密”的要求,從距來車方向五百米以外開始設定警告標誌。白天要指定交通警察負責警戒並指揮過往車輛減速、變更車道。夜間或者雨、雪、霧等天氣情況造成能見度低於五百米時,需從距來車方向一千米以外開始設定警告標誌,並停放警車,開啟警燈或電子顯示屏示警;

(8)如有必要,分流疏導組可以實施遠端分流措施。

(9)現場調查和勘查取證完畢後,危險品處置組會同交通清障組清理轉運危險品,拖曳事故車輛等,清除佔道故障物,騰空車道,進行必要的處理後,交通管控組撤除警戒區域警告標誌,引導車輛有序通行。

(10)車輛通行恢復正常後,宣傳報道組組織電視、廣播、網路等媒體進行相關報道,提示交通恢復正常。

5.3.3惡劣天氣交通應急管理現場處置

工作流程:

(1)現場調查組民警趕赴現場後,迅速上報路況資訊,包括霧、雨、雪、冰等惡劣天氣的區域範圍及變化趨勢、能見度、車流量等情況;發生交通事故的,按重特大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預案分別處置;

(2)綜合協調組立即會同交通運輸、高速公路管理、氣象部門會商,確定採取的必要交通限制、管制、交通疏導分流措施預案,通過市局指揮部上報上級公安機關;

(3)機動勤務組立即清理應急車道,確保應急車道暢通,引導醫療、施救、危險品處置等車輛、人員順利出入現場;加強巡邏,及時發現和處置交通事故現場,嚴防發生次生交通事故;

(4)交通管控組、分流疏導組根據上級要求和路況實際,採取遠端分流、分段通行、間斷放行、借道行駛分流等分流措施,必要時,可使用警車壓道引導通行。

(5)確有必要封閉高速公路時,綜合協調組要督促高速公路管理部門通過設定繞行提示標誌、電子顯示屏或可變情報板釋出提示資訊,宣傳報道組要組織電視、廣播、網路等媒體進行相關報道。

(6)天氣情況好轉,達到正常通行條件的,交通管控組、分流疏導、機動勤務組視現場情況逐步撤除警示、指示標誌,引導滯留車輛有序通行。

(7)車輛通行恢復正常後,宣傳報道組組織電視、廣播、網路等媒體進行相關報道,提示交通恢復正常。

5.3.4自然災害交通應急管理現場處置

工作流程:

(1)現場調查組民警趕赴現場後,迅速上報災害、路況資訊;發生交通事故的,按重特大交通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預案分別處置;

(2)綜合協調組立即會同交通運輸、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會商,確定採取的必要交通限制、管制、交通疏導分流措施預案,通過市局指揮部上報上級公安機關;

(3)機動勤務組立即清理應急車道,確保應急車道暢通,引導醫療、施救、危險品處置等車輛、人員順利出入現場;加強巡邏,及時發現和處置交通事故現場,嚴防發生次生交通事故;

(4)屬坍塌、滑坡的,交通清障組清理佔道故障物,騰空車道,交通管控組、分流疏導組實施同向放行或借道分流疏導;屬水毀路段無法通行的,交通管控組應會同高速公路路政部門在現場前方200、100米處依次擺放“前方封閉”交通標誌,分流疏導組實施遠端分流和借道分流疏導措施。必要時,可使用警車壓道引導通行。

(5)確有必要封閉高速公路時,綜合協調組要督促高速公路管理部門通過設定繞行提示標誌、電子顯示屏或可變情報板釋出提示資訊,宣傳報道組要組織電視、廣播、網路等媒體進行相關報道。

(6)故障物清理完畢,達到正常通行條件的,交通管控組、分流疏導、機動勤務組視現場情況逐步撤除警示、指示標誌,引導滯留車輛有序通行。

(7)車輛通行恢復正常後,宣傳報道組組織電視、廣播、網路等媒體進行相關報道,提示交通恢復正常。

5.3.5現場治安秩序處置

各響應級別啟動後,高速公路沿線轄區各分縣局、各派出所,按屬地原則,派警力進駐高速公路各服務區、停車區警備工作室,會同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治安力量,組織對高速公路堵塞路段的治安巡邏,防範大量車輛滯留期間發生治安、刑事案件。

遇重大治安、刑事案件,應果斷採取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並立即向市局指揮部報告,請求警力增援。

5.4警力部署

啟動應急響應時,維護交通秩序的民警由本局交警支隊派出,維護治安秩序的民警由各公縣局、派出所派出,必要時由市局派出巡警支隊、特警支隊民警進行秩序維護。

啟動四級以下(含)響應的,交通疏導方面,至少確保交通管控組、分流疏導組、機動勤務組民警不少於5人;治安秩序維護方面,確保沿線每個分縣局轄區不少於5人。

啟動三級以上響應的,交通疏導方面,至少確保交通管控組、分流疏導組、機動勤務組民警不少於10人;治安秩序維護方面,確保沿線每個分縣局轄區不少於10人。

以上警力尚不能確保交通、治安秩序維護的,由現場指揮部向市局指揮部提請警力增援。

5.5響應的終止

事件得到妥善處置,交通擁堵明顯緩解,治安形勢平穩,現場指揮部綜合有關情況後,向市局指揮部通報有關資訊。由現場指揮長向市局指揮部建議終止應急響應或降低應急響應級別,由市局指揮部研究決定是否終止應急響應或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5.6資訊報送與處理

(1)資訊上報堅持分級報送的原則。

(2)報送方式可先採取電話口頭初報,隨後採用計算機網路、傳真等載體報送書面報告和現場音像資料。

(3)啟動四級以下(含)應急響應的,現場指揮部每二小時向市局指揮部通報一次情況;啟動三級以上應急響應的,現場指揮部每一小時向市局指揮部通報一次情況。

5.7資訊釋出

(1)資訊釋出及新聞報道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局宣傳部門組織實施,應堅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

(2)各資訊釋出相關工作組要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引導新聞宣傳部門應配合本局各級指揮機構,及時採用授權釋出、組織報道、接受採訪、舉行新聞釋出會等形式釋出資訊。

5.8後期處置

(1)現場處置妥當後,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處置善後處理工作,對緊急調集、徵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配合當地政府民政部門、保險機構做好理賠和救助工作等善後工作。

(2)對於交通事故、治安、刑事案件的處理,由本局各相關職能部門按工作分工分別開展。

6應急保障

6.1資金保障

處置高速公路交通應急事件所需資金保障,由市局按照南寧市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相關要求組織實施。

6.2力量和裝備保障

市局處置高速公路交通應急事件的應急力量由本局各單位組成,各單位要明確分工、聯絡方式,建立應急裝置相關臺帳,加強應急裝置的維修、保養、補充,保證應急狀態下的迅速呼叫。

7宣傳、培訓和演練

7.1宣傳教育

本局各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提高公眾守法、文明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7.2培訓

本局各有關單位要會同交通運輸、高速公路管理、衛生、環保、氣象等有關部門,組織、指導高速公路應急處置隊伍的技能培訓,提高綜合協調能力和處置、救援能力。

7.3演練

由市局每半年組織一次高速公路應急事件四級以下(含)響應演練,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7.4評估

通過對演練的效果及其過程進行綜合評估,及時發現和修正當前工作預案中不合理或可優化的部分,以利今後應急處置工作。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除標明的以外,“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南寧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8.3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高速公路交通執法的應急預案4

為了進一步做好全省高速公路各收費站突發性事件的處理工作,建立健全應急處理機制,提高處臵能力,最大限度的預防和減少突發性事件的發生,確保收費站收費秩序、行車秩序井然,特制定收費站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健全機構,落實責任

各收費站應結合站內實際情況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臵領導小組,站長任組長,副站長任副組長,站管理人員和各班班長為成員,切實加強收費應急處臵工作的領導。

小組成員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落實成員值班負責制,隨時配合當班班長處臵收費現場發生的緊急情況,同時做好下傳上達工作,對事件發展情況,所採取的措施,存在的問題要認真做好記錄,隨時向上級領導彙報。

二、應急處置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

(二)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的原則;

(三)依法規範,加強管理的原則;

(四)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

三、收費站防火

(一)收費現場突發火情處理程式

1、當班人員一旦發現火情,應沉著冷靜,收費員攜票、款、卡撤離火災區域,外勤人員應立即就近取用消防滅火器材緊急撲救,同時通知值班站長。

2、火災較嚴重時值班站長要立即向消防部門報警,並報告處監控中心。

3、組織全體在站人員,全力救助、控制火情,若有傷員要急呼“120”請求救護。

4、在確保人員、票款安全的情況下,積極主動配合消防部門做好救助工作。

5、當班監控員對整個過程監控錄影應做好備份,詳細記錄事故經過,並將處理結果報管理處。

(二)火場疏散方案

1、人員疏散。應有秩序地按疏導人員要求進行疏散,做到不驚慌失措,勿混亂、擁擠,減少人員傷亡。疏散應以先著火層,後上層,再下層的順序進行。疏散中,要走安全通道。

2、物資財產疏散。對於那些具有擴大火勢、爆炸危險和價值昂貴的物資以及能影響滅火工作的物資應預以疏散。應首先疏散受火威脅最大的物資,疏散的物資要放在安全的地方,不要堵塞撲救火災的通道,並做好相應的保護工作,防止這些物資的丟失和損壞。

(三)火場自救方法

1、應儘量觀察判明火勢情況,明確自己所處環境的危險程度。先迅速做些必要的防護準備(如穿上防護服或質地較厚的衣物,用水將身上澆溼等),儘快離開危險區域,切不可延誤逃生良機。

2、如正常通道均被煙火切斷時,可利用繩子等物品連線起來,栓在牢固的物體上,順繩下到安全樓層或地面上。如果被困於二層樓的高度,在等不到救援,萬不得已的情況下,可以跳樓逃生。但跳樓之前,應先向地面扔一些柔軟物品,然後用手扒住窗臺,身體下垂,自然落下。

3、在各種通道均都被切斷,火勢較大,一時又無人救援的情況下,可以退至未燃燒房間,關閉門窗。還可以用衣物等將門窗遮擋,防止煙霧竄入。有條件時,可不斷向門窗上潑水降溫,延緩火勢蔓延,等待救援。

(四)防火、滅火的基本方法

防火、滅火的基本方法有:冷卻滅火法、窒息滅火法、隔離滅火法、抑制滅火法。火場上具體採取什麼方法滅火,應根據燃燒物質狀態,燃燒特點和火場情況以及滅火器材裝備的效能來確定。

(五)火災的預防事項及措施

1、不亂丟菸頭,不躺在床上吸菸,在危險場所禁止吸菸、動用明火。

2、不亂接亂掛電線,電路熔斷器切勿用銅、鐵絲代替,及時更換站內壞的插頭、插座。

3、不在禁放區及樓道、陽臺、柴垛旁等地燃放煙花爆竹。

4、加強對火源、電源的管理,冬季注意安全、室內嚴禁使用電爐和大功率的電熱器,更不能明火取暖。

5、加強食堂電器管理,做到人走電斷,及時關好煤氣。

6、加強倉庫管理內易燃、易爆物質的管理,注意通風、透氣。

7、站管理人員定時對站內消防設施進行檢查更換與補充,加強對電器設施的檢查與維護,及時消除隱患。

8、定期組織職工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及舉行消防演習活動。

四、收費站防盜

(一)處理盜竊事件

1、發現可疑人員進入站區或正在進行盜竊行為時,不要打草驚蛇,立即上報站領導小組,封鎖站內所有進出口,由領

4導小組組織員工擒拿盜竊人員。

2、如遇到盜竊團伙人數眾多或持有器械,立即撥打公安部門電話,由公安部門來處理。

3、如遺失物資較貴重,保護案發現場,並上報當地派出所,協助偵察。

4、面對正在實行偷盜的犯罪分子。必須採取正確、機智的擒賊方法,不僅可以安全保護自己,而且可以巧妙地協助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分子。

(二)防盜措施

1、禁止閒雜人員入內,確因工作需要進入的,必須在傳達室進行登記,寫明進入原因和時間,經允許方可進入。

2、在現有的條件下,辦公室、宿舍、收費亭、食堂及附屬用房等注意關好門窗,票證員、出納員的現金、票證要及時入櫃、落鎖,專人、專櫃保管。

3、站管理人員輪流值班,並經常在站內巡視,每週應檢查一次安全工作,並作好記載。

4、加強站內設施看護與檢查工作。

五、收費站防搶

(一)處理搶劫突發事件的流程

1、拖延時間。當收費亭遇到歹徒搶劫時,收費員內心儘可能保持鎮定,同時可假裝受驚害怕,儘快將票款灑開,以延長歹徒的作案時間。

2、報警。收費員可使用收費亭內的腳踏報警器發出警報訊號,引起全體員工注意,監控室立即撥打110電話報警,並及時通知站領導,採取相應措施。

3、組織。當聽到報警鈴長鳴時,全體駐站人員都要以神聖的責任感與使命感,為保護國家財產與保護同事生命安全隨時做好準備,立即趕赴現場,控制事態,視情況,合理使用警械,竭力制止犯罪。若歹徒持有較強傷害性器械,或人多勢眾,則應以保護人身安全為主。

4、監控。利用現有的監控裝置,全程記錄搶劫犯罪分子的犯罪全過程,並做好詳細記錄。

5、協助偵察。如果犯罪分子已逃離現場,就將犯罪嫌疑人的體貌特徵,如臉型、身高、年齡、口音、穿著、有無特殊標記及全程監控錄影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積極提供線索,協助破案。

在遭遇搶劫時,收費人員要反應快,臨危不懼、臨危不亂。首先要保持頭腦冷靜、鎮定,儘可能理智地隨機應變,收費員不應採取任何可能危及本人或他人生命安全的行動。搶劫初犯往往顯得緊張不安,慣犯可能特別敏感,毫無人性。一切唐突的舉動或不照吩咐辦事,都可能導致罪犯使用武器。

(二)採取有效防搶措施,確保國家通行費安全上繳

1、收費員亭內工作或出亭時必須鎖好門,確保人身財產安全。

2、積極與當地公安部門聯絡,加強治安管理。

3、加強與銀行部門聯絡,增加收款次數,減少現金存放。

4、可在主線站增設公安值勤人員,輪流在收費現場巡視,並協助收費人員上下班及票管、核銷人員收款。

5、對金額較多的主線站可增設現金傳輸系統,減少收費現場現金數量。

6、路政部門加密對各收費站巡邏次數,在強化路巡的同時協助收費站搞好安全防範工作。

7、收費現場除了工作人員以外,禁止其他人員逗留。

8、加強監控稽查力度,加強監控員責任心,利用監控手段,嚴格督促與監督收費現場各類情況,及時將可疑情況及時上報站部。

9、強化員工安全防範意識和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培訓,加強演練,進一步完善防搶處臵預案。

10、在站監控室安置傳話筒,宿舍樓及辦公樓安裝報警裝臵或增加電鈴裝置,以便提高警惕性,聽到訊號立即集合採取行動,並適當配備應急器械,如:警棍、電棒等,關鍵時刻可用於自衛與反擊。

六、收費站緊急分流

為維護收費站車道暢通,確保收費工作正常運轉,及時應對各類突發情況和惡劣天氣帶來的緊急分流工作,現制定應急預案如下:

1、及時對監控室、收費現場的裝置設施及站內的發電裝置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計劃增開車道的卡箱。

2、監控員接到分流通知後,要立即通知值班站長和收費現場做好相關準備。

3、值班站長接到報告後,應立即組織站內機動人員和管理人員趕赴現場,協助當班人員搞好疏導、收費工作。

4、值班站長要根據現場收費車道車流量的多少,適當增開收費道口,確保道口暢通。

5、加強現場文明服務,積極化解徵費矛盾,為過往司乘人員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和幫助。

6、如屬惡劣天氣導致的分流,應開啟防霧燈,收費區醒目位置設立“惡劣天氣,注意行車安全”告示牌,所有外勤人員一律著反光背心,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指揮車輛快速通過收費現場。

7、監控室負責資訊報送工作,做到及時報告、全面記錄。

8、對車輛突發故障堵塞收費車道時,及時通知路政隊將故障車輛拖離收費車道或收費現場,確保收費區域各收費車道暢通。

9、收費現場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時,應迅速做出反應,立即向路政及所在地公安、交警和醫療部門報告,並在第一時間關閉事故車道,在事故車輛後設臵安全標誌,維持交通秩序、保護現場,開啟備用車道,保證其它車輛通行,防止二次事故發生。同時,組織和協調對遇難人員的搶救,以及採取靈活收費辦法,及時疏導滯留車輛通過收費現場和安排人員清理現場。

七、收費站安全保暢

為確保全省高速公路各收費站在車流高峰期間交費車輛能快速通過收費車道,為司乘人員提供安全、快速、便捷的服務,特制定如下應急預案:

(一)落實日常交接制度,確保應急保障工作到位 1、收費班長每日接班前,在做好各項日常準備工作的同時,應向財務室預借好隨時增開車道的備用零錢。

2、交班時,收費班長應對各車道卡箱、電腦票使用情況和現場收費裝置、設施情況進行交接,有故障及時通知監控進行修復,確保每條車道隨時可以使用。

(二)針對車流量高峰,適時採取有效的應急措施

1、收費現場必須按規定要求開足車道,並隨時準備增開車道。

2、當車流量增大,應立即調配人員增開備用車道,如車流量還繼續增大,儘可能開啟所有車道和部分採用複式收費方式加快收費速度。

3、當車輛擁堵超過200米時,當班監控員要及時上報處監控分中心及站領導,安排督導進行客貨分流。(對於稱重資訊錯誤、無資訊且無法倒車的車輛,可請示值班站長,進行降級按車型收費。)

4、當車輛擁堵超過500米時,由值班站長請示管理處領導,再由處領導請示局領導,對貨車降級按車型收費(如是主線收費站,還應通知附近收費站做好分流準備)。

5、如堵車現象特別嚴重,以上幾項還不能緩解堵車壓力的話,由值班站長請示上級領導,按上級領導指示精神處臵。

(三)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確保人員、財產和車輛安全

1、遇特殊情況要及時更換車道、變更通行訊號燈,擺放好警示標牌,專人疏導交通,確保車輛安全、車道暢通。

2、收費現場如出現坍塌、坑漕、隆起或者交通訊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等交通設施損毀情況的,應立即通知監控分中心,並向值班站長彙報,及時設臵相應警示標誌提醒過往司機。

3、加強文明服務,積極化解徵費矛盾,為過往司乘人員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和幫助,堅持做到“五項承諾”:免費提供冷熱開水、車輛加水、簡單修車工具、諮詢服務、日常應急藥品等。

4、增強安全責任意識,收費員進亭務必鎖門,出亭上廁所需關閉好門窗,走相應的`員工安全通道。外勤、督導人員必須穿好反光背心,時刻牢記安全第一,發現有閒雜人員聚集,應及時勸阻。

(四)加強工作協調,確保資訊報送暢通

1、堵車情況及時上報監控分中心,利用入口髮卡提示、路上電子顯示屏滾動播出、交通廣播等方式,將路況資訊對外發布,提示司機繞行或提前下站,並積極協調高速交警根據擁堵情況及時在附近站進行車輛分流,避免造成更大的擁堵。

2、由於車流量大,車輛之間相互擁擠,如發生交通事故,當班人員應迅速做出反應,維持交通秩序、保護現場。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時,應立即撥打醫療急救電話,通知交警部門處理,並組織對遇難人員進行搶救,在最短的時間內恢復事故現場的通暢。如有損壞裝置設施的,及時通知路政部門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3、加強值班,在車流高峰期間,值班站長必須到收費現場值班,處臵各類突發事件,並及時上報現場各項資訊,確保資訊暢通。

八、收費站發電裝置故障

各收費站應配備有柴油發電機組,監控分中心配備了一臺移動式發電機組,平常需做好日常保養和維修工作,各收費站停電後,要馬上啟動發電機發電。如停電後發現發電機組故障無法馬上發電,按以下程式處理:

1、收費站馬上組織人員對柴油機組進行搶修,上報處監控分中心,請分中心做好將使用備用發電機組發電的準備。同時站監控員在保障收費工作正常運轉的前提下,立即關閉不必要的負載裝置,儘量延長UPS放電時間。

2、處監控分中心接到收費站的報告後,應馬上聯絡拖運移動式發電機組的車輛,並安排維護員立即啟動分中心移動式發電機組檢查是否能正常工作,若此時發現移動式發電機組不能正常工作,須立即報告管理處領導並與外單位聯絡租借發電裝置。

3、若停電30分鐘後仍無法修好,報處監控分中心,並馬上拖運移動式發電機組到收費站發電。

4、如UPS電池耗盡,而發電機裝置仍未恢復,則整個收費站收費系統將無法工作,經請示上級領導批准,入口發放預編碼卡,出口站通過監控分中心或省聯網中心查詢入口資訊,人工查費率表收取通行費,給手工票。

九、收費站浸水、漏電事故

1、由於暴雨、管線洩漏等導致收費裝置發生浸水、漏電等事故,目擊者應馬上報告監控室,維護人員立即前往現場,瞭解浸水或漏電原因。

2、若為浸水,應組織人員和動用抽水泵疏堵排洩,控制水勢蔓延,防止事態擴大,必要時疏散無關人員和機電裝置。

3、如果發現有裝置或線路漏電情況,非電工專業人員不得靠近或自行處臵,電工應立即切斷電源,來現場檢視,儘快排除漏電故障,恢復供電。

十、收費站收費裝置故障

收費站裝置如出現故障應及時增開備用車道,現場當班人員應通知站級維護人員迅速進行修復,並上報處監控分中心維護班,如無法修復立即報修,並作好相關準備工作。

(一)計重裝置出現故障

當計重收費裝置出現故障導致車輛稱重資料有誤時,應按照局監控中心制定的關於計重收費機電系統緊急情況處理預案對稱重資料進行修正,如無法修正,按以下情況處理:

1、單個車道計重裝置故障

(1)收費班長、督導員指揮車輛倒出車道,然後指揮車輛重新慢速勻速過磅稱重。

(2)若重新稱重資料仍然有誤,馬上改用備用車道稱重收費,如無備用車道,則由督導員指揮客車、貨車分道行駛,故障車道作客車專用車道。

(3)若無法指揮車輛倒車重新稱重,在當前錯誤的稱重資訊對司機有利的情況下(如重量無誤檢測資料多軸多輪胎等)經值班站長批准,勸導司機按當前的資料交費。司機不願交費或當前錯誤的稱重資訊對司機不利時,收費班長和督導員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先對車輛按免費車操作放行,並引導車輛從備用車道重新進站過磅,收費員按“不可讀卡”操作進行計重收費;否則,請示值班站長,對該稱重資料錯誤的車輛按車型收費並作詳細登記。

(4)監控班長立即檢修裝置,若無法修復馬上向監控分中心報修。

2、多個車道計重裝置故障

(1)收費站長立即報告處領導,處領導協調安排交警、路政部門協助實行客車貨車分道行駛,故障車道作客車專用車道。

(2)若出現嚴重堵車現象,收費站長上報管理處領導,再由處領導報局領導批准,對貨車按車型收費,並報請處領導協調路政、交警部門組織分流。

(3)處監控分中心立即組織搶修計重裝置,並報局監控中心。

3、全部車道計重裝置故障

收費站長報告處領導,再由處領導報局領導批准,對貨車按車型收費。處監控分中心立即組織搶修計重裝置,並報局監控中心。

(二) 網路通訊故障

1、收費站與省聯網中心網路中斷。

若是專用通訊網出現故障,則使用備用通訊線路,如撥號網路;若是收費站網路裝置(路由器或二層交換機)出現故障,立即上報處監控分中心進行修復,12小時內修不好,則使用備用通訊線路。使用備用通訊線路時,只傳資料,不傳圖片。

2、路段分中心與省聯網中心網路中斷。

若是專用通訊網出現故障,則使用備用通訊線路,如撥號網路;若是分中心網路裝置(路由器或三層交換機)出現故障,立即進行修復,12小時內修不好,則使用備用通訊線路。

3、收費站與路段分中心網路不通。

有可能是專用通訊網、分中心網路裝置(路由器或三層交換機)或收費站網路裝置(路由器或二層交換機)出現故障,立即上報處監控分中心進行修復,12小時內修不好,則使用備用通訊線路通過省聯網中心迂迴傳輸重要資料。

4、收費站與收費車道網路不通。儘快聯絡處監控分中心進行修復,收費原始資料暫時滯留在車道計算機,網路恢復後再上傳。

(三)車道計算機故障

1、入口車道計算機故障

及時進行修復,若10分鐘內修不好應及時向處監控分中心報修,應根據交通擁堵情況,經上級領導批准後發放預編碼卡並按規定作好記錄。

2、出口車道計算機故障

及時進行修復,若10分鐘內修不好應及時向處監控分中心報修,應根據交通擁堵情況結合收費站實際情況,可採用如下措施:

(1)將通行卡拿到別的車道刷卡收費打票;

(2)由站監控室讀取或查詢入口資訊,人工查費率表收取通行費,經領導批准給手工票,並做好詳細記錄。

(四)收費系統全面癱瘓

聯網收費軟體本身的缺陷或計算機病毒的爆發,有可能導致收費系統的癱瘓,供電系統故障、裝置被水淹等自然災害也有可能導致無法使用電腦髮卡收費。出現以上情況,按以下程式處理:

1、收費站站長馬上報告處領導和處監控分中心、徵費稽查科,並做好啟動人工收費髮卡的準備工作,經批准後啟動人工收費。

2、處領導批准收費站啟用人工收費髮卡並將情況向局管領導報告,處監控分中心和徵費稽查科分別報局監控中心和養護收費處,組織人員馬上到事發收費站協助工作,儘快恢復收費系統。

3、人工收費模式下發卡操作:發放預編碼卡並按規定作好。

4、人工收費模式下收費操作:

(1)車流量比較小或監控室能讀取入口卡資訊時,通過到監控室查詢或電話核實司機提供的入口站名,查費率表對照車輛按車型收費,出示手工票並按規定作好記錄。

(2)車流量大或無法獲取車輛入口卡資訊時,按照司機提供的入口站名,查費率表對照車輛按車型收費,出示手工票並作好記錄。

5、若較長時間無法恢復電腦髮卡收費,上報處領導,並協調交警、路政部門從就近收費站分流,解決車流量壓力。

十一、司機堵塞收費車道

(一)個別司機堵塞車道

1、司機以無錢或錢不夠為理由堵塞車道:收費員報告班長,班長督導勸說無效時,暫押司機的證件,詳細登記計重資料和應繳金額後,暫按免徵車操作,將車輛引導到指定地點停放處理,做通工作或司機湊足應繳費額後用手工票收費並做好登記。

2、司機以稱重資料不準確為由拒絕交費堵塞車道:收費員報告班長,班長請司機出示證件和貨單,如班長根據相關資料判斷稱重資料確實有誤,則按照“個別車道稱重裝置出現故障的處理預案”進行處理;如果司機無法出示相關證據且班長根據經驗判斷稱重資料準確,則按照“司機無理取鬧拒交通行費堵塞車道的處理預案”處理。

3、司機無理取鬧拒絕交費堵塞車道:開啟備用車道,監控員作好記錄並拉近廣場攝像機錄好車輛堵道的全過程。班長、督導員耐心宣傳政策儘量說服司機,如無法說服,由執法人員亮證告知司機拒交通行費堵塞車道將按規定予以處罰,如司機仍不按章收費,值班站長聯絡路政或交警部門拖車將拒費車輛拖離車道後,對司機進行教育,以手工票收繳通行費並視情況予以適當處罰。

(二)司機聚眾堵塞車道

當出現幾臺或多臺車司機同時堵在車道上無理取鬧拒絕按計重資料交費時,現場當班人員盡力控制局面同時報告值班站長,值班站長立即到現場處理並聯系路政、公安交警部門協助,當班監控員對堵塞車輛和人員進行重點錄影。當出現嚴重堵車或出現局面難以控制的情況時,值班站長鬚報告處領導及徵稽科,申請暫按車型收費放行車輛以免引發大的糾紛,局面得到控制後須馬上恢復計重收費。此類事件發生時,路政隊、稽查隊要馬上趕赴現場協助處理,平息事情。事後收費站要將詳細情況連同錄影資料報管理處,處徵費稽查科聯絡路政、公安交警部門對帶頭鬧事的司機依法予以嚴懲。

遇有上述堵塞車道情況發生時,監控室必須對全過程進行錄影,隨時追蹤焦點人物及行為,並做好相關錄影資料的複製備份。

十二、收費現場出現徵費糾紛

計重收費實施後,收費站更應加強文明服務,收費員要多向司機做宣傳解釋工作,裝置出現故障要向司機表示歉意。值班站長要及時出現化解徵費矛盾,防止發生吵架、打架之類的徵費糾紛。一旦發生徵費糾紛,監控員要重點錄影,各收費站要做好以下幾點:

1、啟動站內緊急預案,召集站內員工到現場維持秩序,起到對司機的威懾作用,確保收費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資金安全,防止事情進一步擴大。

2、馬上聯絡公安交警和處稽查隊、路政隊到現場協助平息糾紛,事情平息後,由公安部門依法公正處理。

3、發生徵費糾紛時,工作人員只能進行正當防衛和採取措施平息糾紛,不得在事情平息後,集中對司機進行打擊報復。

十三、處理收費站緊急情況的幾點要求

1、確保工作人員和過往司乘人員的人身安全。

2、確保不出現影響社會穩定的局面。

3、確保不出現嚴重堵車的現象。

4、出現緊急情況時各部門要快速反應,協調聯動。

5、在處理緊急情件時,各級管理人員既要按章辦事,又要根據現場情況靈活處臵,還必須做到依法辦事。

各單位要堅持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緊急事件的發生,一旦發生緊急事件要做到處臵得當,並將有關情況及時上報。

高速公路交通執法的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切實加強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提高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能力,控制、減輕和消除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及時恢復公路交通正常執行,保障公路暢通。以及為應對其他突發事件中提供交通運輸保障,滿足有效應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需要,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交通運輸部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運城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運城市轄區內的:

1.3.1由各類突發事件引起的國道、省道等幹線公路以及公路主樞紐出現交通運輸中斷或較長時間阻塞,需及時疏通;公路、橋樑、隧道及其附屬設施遭到嚴重破壞,喪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復、搶修、加固,以確保運輸暢通的應急行動。

1.3.2由各類突發事件引起交通運輸異常並對運輸產生嚴重影響,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調配運輸力量,以保證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的運輸及災民和傷病員疏散的應急行動。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條塊結合、科學應對、預防為主

切實履行交通部門的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高度重視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高應急科技水平,增強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提高防範意識,做好預案演練、宣傳和培訓工作,做好有效應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各項保障工作。

1.4.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聯動協調

本預案確定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分級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管理、上下聯動,充分發揮各級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機構的作用。

1.4.3職責明確、規範有序、部門協作、資源共享

明確應急管理機構職責,建立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和響應程式,實現應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加強與其他部門密切協作,形成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聯動處置機制。一旦發生突發事件,依法果斷處置,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最大程度地降低突發事件的危害和損失。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

運城市交通運輸局成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組,組長由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安全應急的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局辦公室、安全監督處、綜合運輸科、法規科、運管處、道路處、交通綜合行政執法隊和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組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省廳關於處置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協調特別重大、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組織全市較大、一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研究、解決和處置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中的重大問題,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報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情況;

(4)研究、部署全市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5)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資訊釋出。

2.2領導組辦公室及職責

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設在局安全監督處。由局安監處處長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由應急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聯絡員組成。承擔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綜合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

領導組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領導組的指示和部署;

(2)組織協調全市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防預警、應急處置及事後調查評估工作;

(3)協調領導組成員單位、縣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之間的工作;

(4)彙總、整理資訊,及時向領導組報告,並通報各成員單位;

(5)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分析研究突發事件情況和發展趨勢,提出對策;

(6)制定、修訂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有關應急工作規章制度;

(7)指導有關縣(市、區)交通運輸局修訂、編制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8)組織全市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培訓和演練;

(9)組織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的資訊釋出。

2.3應急工作組職責

應急工作領導組下設八個工作組,分別是:綜合協調組、公路搶險(通)組、傷員救助組、運輸保障組、安全保衛組、後勤保障組、調查監測組、資訊報道組。

2.3.1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安全監督處

成員單位: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中的綜合協調、保證搶險救援工作有序開展,保持與應急工作組各成員單位的資訊溝通及工作協調;收集、分析和彙總應急處置工作情況;負責起草重要報告、綜合類檔案;根據應急領導組和其他應急工作組的要求,統一向市委市政府、省廳和相關部門報送應急工作檔案。

2.3.2公路搶險(通)組

牽頭單位:道路處

成員單位: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公路搶修及保通工作,根據需要組織、協調跨縣(市、區)應急隊伍排程和應急機械及物資調配;擬定跨縣(市、區)公路繞行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社會力量參與公路搶險(通)工作;鑑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造成的破壞程度,擬定搶險救災資金補助方案。

2.3.3傷員救助組

牽頭單位:運管處

成員單位: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事故現場傷員的救助及協助疾病控制、衛生監督等工作,並及時報告人員傷亡和傷員醫療救治相關資訊。

2.3.4運輸保障組

牽頭單位:綜合運輸科

成員單位:市運管處、公交總公司,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應急人員、應急物資的運輸保障工作;負責協調與其他運輸方式的聯運工作;擬定應急運輸征用補償資金補助方案。

2.3.5安全保衛組

牽頭單位:交通綜合行政執法隊

成員單位: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協調事發地公安機關和武警部隊設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現場安全警戒線;疏散事發地的人員;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事發地周邊地區道路交通秩序,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保障救援道路暢通。

2.3.6後勤保障組

牽頭單位:辦公室

成員單位:財務科、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通訊保障、經費保障、生活保障、保險賠付、善後處理等工作。

2.3.7調查監測組

牽頭單位:安全監督處

成員單位:運管處、道路處、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對事發地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原因進行調查和環境汙染的應急監測,為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處置提供技術支援,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2.3.8資訊報送組

牽頭部門:辦公室

成員單位:安全監督處、運管處、事發地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救援現場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按照領導組提供的權威資訊進行宣傳報道。

2.4各縣(市、區)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及職責

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要成立相應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主要職責: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和指揮;

(2)建立和完善公路交通應急管理與資訊監測責任制,及時上報公路交通應急資訊;

(3)根據事件的狀況啟動應急響應;

(4)應急響應啟動後,在事發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進行搶險救援工作。

3.預防預警機制

3.1資訊監測與報告

市、縣(市、區)交通運輸局要建立健全公路交通運輸資訊報告制度,完善預警監測機制。要貫徹“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收集整理和監測分析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警資訊,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3.2預警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發生時對交通運輸的影響和需要的運輸能力分為四級預警,分別為Ⅰ級預警(特別嚴重預警)、Ⅱ級預警(嚴重預警)、Ⅲ級預警(較重預警)、Ⅳ級預警(一般預警),依次用紅、橙、黃、藍表示,Ⅰ級為最高級別。交通運輸部和省廳負責Ⅱ級以上預警的啟動和釋出,市交通運輸局負責Ⅲ級預警的啟動和釋出,縣(市、區)交通運輸局負責Ⅳ級預警的啟動和釋出。

預警級別主要依據已經發生或潛在的公路運輸事件、社會安全事件、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對車站和公路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影響範圍等確定。

3.2.1Ⅰ級預警

當遇到下列情況之一,導致或可能導致本省高速公路、國道和重要省道主幹線交通運輸中斷,處置、搶修時間預計需要48小時以上,通行能力影響全省大部分地區;或急需省政府出面協調有關地方、部門或軍隊、武警部隊共同組織援救;或需要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或交通運輸防疫措施時,擬發出交通運輸Ⅰ級預警。

(1)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省地震應急預案、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省級專項應急預案發布Ⅰ級預警或響應時;

(2)上游河流乾流水位超過警戒水位,堤防出現重大險情或決口,水庫出現重大險情或垮壩,暴雨引起重大山體滑坡,突降暴雪或長時間濃霧等惡劣天氣,可能造成省內高速公路、國道和重要省道主幹線嚴重毀壞、中斷;

(3)省內發生6.5級以上地震,或者造成公路、橋樑、隧道中斷,或重大人員傷亡和巨大經濟損失需組織實施國家緊急物資運輸救援;

(4)省內公路建設工程、道路運輸、客貨運站發生嚴重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故,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

(5)劇毒品運輸洩漏可能造成道路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使區域生態功能喪失,對相關地區正常生產、生活可能造成重大影響、重大人員傷亡和巨大經濟損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破壞;

(6)影響大,波及範圍廣,涉及人數多,出現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病例,影響和危害嚴重的公共衛生事件;

(7)因市場商品短缺及物價大幅波動可能引起全省範圍的搶購和市場混亂事件,急需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

(8)需要發出Ⅰ級預警的其他特殊情況。

3.2.2Ⅱ級預警

當遇到下列情況之一,導致或可能導致兩個或兩個以上市高速公路,國道、省道主幹線,跨市域的其他重要公路幹線交通運輸中斷,處置、搶修時間預計在48小時以內、24小時以上,通行能力影響範圍在本省兩個或兩個以上市;或需要省交通運輸廳協調指揮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或交通運輸防疫措施時,擬發出交通運輸Ⅱ級預警。

(1)上游河流乾流水位超過警戒線,堤防出現重大險情或決口,水庫出現重大險情或垮壩,洪水氾濫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鎮受淹,發生暴雪或濃霧等惡劣天氣,可能造成省內高速公路,國道、省道主幹線,跨市的其他重要公路中斷;

(2)重要城市或人口密集地區發生4.0級以上地震;震級未達到上述標準但可能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或嚴重影響的地震;

(3)可能導致山洪暴發或嚴重內澇,帶來重大人員傷亡和巨大經濟損失,造成公路大範圍嚴重毀壞的持續大範圍強降雨過程;

(4)公路建設工程、道路運輸、客貨運站發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下、1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下、5000萬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5)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貯運中發生的,一次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傷)的環境汙染與生態破壞;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下、1000萬元以上或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重大洩漏事故;

(6)因市場商品短缺及物價大幅波動可能引起全省大範圍的搶購和市場混亂事件,需要省交通運輸廳協調指揮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

(7)需要發出Ⅱ級預警的其他特殊情況。

3.2.3Ⅲ級預警

當遇到下列情況之一,導致或可能導致本市範圍內幹線公路交通運輸中斷,處置、修復時間預計在24小時以內、12小時以上,通行能力的影響範圍在本市內;或急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或交通運輸防疫措施時,擬發出交通運輸Ⅲ級預警。

(1)上游河流乾流水位超過警戒線,堤防出現重大險情或決口,水庫出現重大險情或垮壩,洪水氾濫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鎮受淹,發生暴雪或濃霧等惡劣天氣,可能造成本市範圍內幹線公路交通運輸中斷;

(2)重要城市等人口密集地區4.0級以下地震;震級未達到上述標準但可能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或嚴重影響的地震;

(3)可能導致山洪暴發或嚴重內澇,帶來較大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造成公路嚴重毀壞的持續大範圍強降雨過程;

(4)公路建設工程、道路運輸、客貨運站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下、3人以上,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下、1000萬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5)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貯運中發生的,可能一次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下、30人以上中毒(重傷)的環境汙染與生態破壞;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300萬元以上或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重大洩漏事故,本市的救援力量可以處置的;

(6)因市場商品短缺及物價大幅波動可能引起本市內的搶購和市場混亂事件,急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

(7)因收費或其它原因堵塞交通運輸,交通運輸執法引起較大規模武力鬥毆等事件;

(8)需要發出Ⅲ級預警的其他特殊情況。

3.2.4Ⅳ級預警

當遇到下列情況之一,導致或可能導致本縣(市、區)公路交通運輸中斷,處置、修復時間預計在12小時以內,通行能力影響範圍在本縣(市、區)內;或急需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或交通運輸防疫措施時,擬發出交通運輸Ⅳ級預警。

(1)上游河流乾流水位超過警戒線,堤防出現重大險情或決口,水庫出現重大險情或垮壩,洪水氾濫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鎮受淹,發生暴雪或濃霧等惡劣天氣,可能造成本縣(市、區)範圍內公路交通運輸中斷;

(2)人口密集地區4.0級以下地震;震級未達上述標準但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或嚴重影響的地震;

(3)可能導致山洪暴發或嚴重內澇,帶來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造成公路毀壞的持續強降雨過程;

(4)公路建設工程、道路運輸、客貨運站可能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事故災難;

(5)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貯運中發生的,可能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下中毒(重傷)的環境汙染與生態破壞;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下或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重大洩漏事故,本縣(市、區)的救援力量可以處置的;

(6)因市場商品短缺及物價大幅波動可能引起本縣(市、區)內的搶購和市場混亂事件,急需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緊急物資運輸;

(7)因收費或其它原因堵塞交通運輸,交通運輸執法引起較大規模武力鬥毆等事件;

(8)需要發出Ⅳ級預警的其他特殊情況。

3.3預警資訊系統

3.3.1應急值班

市、縣(市、區)交通運輸局設立應急值班室,公佈值班電話。

3.3.2預警資訊通報

市、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在發現事發地車站、公路、危險貨物運輸、公路施工建設和社會安全穩定以及自然災害等可能誘發突發事件的風險源資訊和監測預警資訊時,要及時向領導組辦公室通報。

3.4預防預警行動

3.4.1預警資訊釋出和解除

Ⅱ級以上由省交通運輸廳通過相關渠道釋出和解除,Ⅱ級以下由市、縣(市、區)應急領導組釋出和解除。

3.4.2市、縣(市、區)交通運輸局應根據不同預警級別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並根據各自職責迅速做好應急救援準備,防止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對人民生命、財產和環境造成危害。

3.4.3預警啟動程式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Ⅲ級預警時,市交通運輸局按如下程式啟動預警:

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提出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Ⅲ級預警狀態啟動建議;

應急工作領導組在2小時內決定是否啟動Ⅲ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如同意啟動,則正式簽發Ⅲ級預警啟動檔案,並向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報告,市交通運輸局各應急工作組進入待命狀態;

Ⅲ級預警啟動檔案簽發後1小時內,由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負責向縣(市、區)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機構下發,並電話確認接收;

根據情況需要,由應急領導組決定此次Ⅲ級預警是否需面向社會發布;

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立即開展應急監測和預警資訊專項報送工作,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形成突發事件動態日報制度,並根據應急領導組要求增加預警報告頻率;

局各應急工作小組開展應急籌備工作,公路搶通組和運輸保障組開展應急物資的徵用準備。

Ⅳ級預警啟動程式由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參考Ⅲ級預警啟動程式,結合當地特點,自行編制;在預警過程中,如發現事態擴大,超過本級預警條件或本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處置能力,應及時上報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建議提高預警等級。

3.4.4預警終止程式

Ⅲ級預警降級或撤銷情況下,市交通運輸局採取如下預警終止程式:

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根據預警監測追蹤資訊,確認預警涉及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已不滿足Ⅲ級預警啟動標準,需降級轉化或撤銷時,嚮應急領導組提出Ⅲ級預警狀態終止建議;

應急領導組在同意終止後,正式簽發Ⅲ級預警終止檔案,明確提出預警後續處理意見,並在24小時內向市政府上報預警終止檔案,局各應急工作小組自行撤銷;

如預警降級為Ⅳ級,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在1小時內通知Ⅳ預警涉及的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12小時內啟動預警程式,並嚮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報送已正式簽發的Ⅳ預警啟動檔案;

如預警直接撤銷,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負責在24小時內向預警啟動檔案中所列部門和單位傳送預警終止檔案;

Ⅳ級預警終止程式由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參考Ⅲ級預警終止程式,結合當地特點,自行編制;

Ⅲ級預警在所對應的應急響應啟動後,預警終止時間與應急響應終止時間一致,不再單獨啟動預警終止程式。

4.資訊報送

4.1資訊報告和處理

各縣(市、區)交通運輸局應急機構在接到預警資訊,經核實後確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應立即向市交通運輸局和縣(市、區)政府報告。對於Ⅰ級、Ⅱ級突發事件,市交通運輸局應急機構在處置的同時,應及時向市政府和市安委會、省交通運輸廳報告,最遲不超過2小時。

預警資訊釋出和應急響應啟動後,事件所涉及的縣級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機構應當將進展情況及時上報市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並按照“零報告”制度,形成每日情況簡報。市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及時將進展資訊彙總形成每日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情況簡報,分別上報應急領導組、市政府和省廳,並通報各應急工作組。

4.2資訊報告內容

資訊報告內容包括:發生時間、地點、單位名稱、聯絡方式、事件型別、傷亡情況、影響範圍和程度、已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和成效。

4.3分級響應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式,根據事件的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4.3.1響應措施

(1)市應急工作領導組啟動應急預案後,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在應急解除前實行24小時值班,並與突發事件處置現場指揮機構保持聯絡,收集整理突發事件的資訊,傳達應急領導組的指令,及時向市政府和省交通運輸運輸廳上報有關資訊;

(2)建立必要的應急行動機構,如派工作組和救援隊趕赴現場;

(3)指揮協調公路交通運輸部門對受損公路進行加固、搶修、保通;

(4)組織協調應急運力進行搶運;

(5)釋出有關處置應急事件的措施;

(6)如有受傷人員,應首先予以救助。

(7)根據事態的進展,決定是否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解除應急狀態。

4.3.2先期處置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應急領導組要立即排程應急物資和社會資源,指揮和派遣相關部門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果斷控制事發現場,全力控制事件事態,嚴防次生、衍生危險發生。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現場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指揮部要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基礎上,依法採取積極處置措施,並報市應急工作領導組和市政府備案。

超出縣(市、區)交通運輸局應急處置能力,或跨縣級行政區域、跨領域的影響重大的緊急處置方案,由現場指揮部提出,報市應急工作領導組批准後協調實施。

4.3.3特別重大、重大應急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由省交通運輸廳啟動一級(在國家公路交通應急指揮中心指導下)、二級應急響應。

(1)領導組辦公室立即向領導組報告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前期處置情況;

(2)由領導組宣佈啟動應急響應,並召整合員單位(部門)、相關縣(市、區)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通過電話或視訊會議通報情況,由領導組負責向社會發布;

(3)開通與事發地應急領導組的通訊聯絡,隨時掌握事件發展動態,指導督促事發地應急領導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局領導率有關部門赴現場指導公路交通應急處置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部門)根據領導組的指令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指定位置,根據職責部署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按規定程式向市人民政府、省交通運輸廳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處置情況,視情況請求省交通運輸廳支援。

4.4現場應急處置

4.4.1總體要求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由事發地領導組按照分級響應的要求,統一組織實施應急響應,協調事發地有關部門做好運力排程、應急運輸、道路搶通、災民轉移、人員隔離等應急處置工作。

4.4.2現場控制與處置

根據突發事件的'型別、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及周邊環境的敏感性,事發地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現場組織車輛、運管機構根據本地區發生的突發事件實施響應的處置措施。組織疏通礙路、礙車物件,控制危險貨物洩漏源,採取防火防爆防汙染措施;搶救遇險及中毒人員,疏散受危害人群,保護環境敏感資源;協調事發地公安交警部門對事發地採取交通管制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加強事件及其危害的監控;調動應急隊伍、應急車輛、應急裝置、應急器材,組織協調相關部門立即進行應急處置。

4.5安全防護

4.5.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提供不同型別突發事件救援人員安全防護裝備。

4.5.2群眾的安全防護

在實施救助行動中,應根據現場與環境情況組織做好遇險群眾與其他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告知旅客及其他人員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護措施,及時調集搶險救援人員和防護器材、裝備、藥品。

4.6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根據事發地的實際情況和突發事件特點,明確動員的範圍、組織程式、決策程式,在專業救助力量不能滿足救助需求時,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

4.7資訊釋出

公路交通發事件的資訊釋出,由領導組按照以人為本、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釋出資訊,其他單位和個人無權釋出資訊。

4.8應急結束

4.8.1應急結束的條件

(1)事件已得到控制;

(2)險情排除,車站發車能力、公路通行能力已經恢復;

(3)應急現場任務已完成;

(4)現場搶救活動(包括人員搜救、處置、火災和爆炸險情或危險隱患的排除)已經結束;

(5)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所造成的大規模汙染危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

(6)對周邊地區構成的威脅已經排除;

(7)被緊急疏散的人員已經得到良好的安置或已經安全運返原居住地。

4.8.2應急結束(解除)的程式

(1)經現場指揮部確認,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報請啟動批准機構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由宣佈啟動應急響應的總指揮宣佈響應結束;

(2)根據領導組的決定,由現場指揮部向所屬各工作組下達應急結束命令,解除應急狀態。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領導組根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損失,提出善後處置意見,並報市人民政府。協調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協調善後處置工作,儘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5.2社會救助

對因突發事件造成生活困難需要社會救助的人員,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救助。

5.3調查報告與後果評估

公路交通運輸應急狀態解除後,宣佈啟動應急響應的公路交通突事件應急領導組辦公室要儘快做出客觀、公正、全面的調查評估報告。調查報告包括事件發生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事件處理的結果、經驗教訓、災後恢復和重建的建議等。調查報告經應急工作領導組批准後,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

6.應急保障

6.1通訊與資訊保障

縣(市、區)交通運輸局應按照要求協助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開通報警電話,縣(市、區)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應設立通訊網路和聯絡機制,確保應急通訊暢通。

6.2物資裝備保障

縣(市、區)交通運輸局在對救援物資進行整合的基礎上,要加強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的儲備,尤其是專業救援物資和裝備的儲備,提高救援資源的科技含量。

6.3專業應急隊伍保障

6.3.1縣(市、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救援隊伍的組建和日常管理。構建以公路、運管機構為主體的公路交通應急救援隊伍。

6.3.2公路交通應急運輸保障隊伍

(1)應急運輸保障隊伍

市運管處負責區域內的應急運輸保障隊伍建設工作,按照“平急結合、分級儲備、擇優選擇、統一指揮”的原則在本轄區內建立應急運力儲備,選擇達到一定標準的道路客貨運輸企業,通過協商簽訂突發事件運力征用協議,明確納入應急運力儲備的車輛及其噸(座)位數、型別、技術狀況,以及對運輸人員和車輛管理的要求、應急徵用的條件和程式、徵用補償的標準和程式以及違約責任等,通過協議規範應急運輸保障行為,並保障參與應急運輸企業的利益。

(2)運輸裝備及技術狀況

應急運輸保障車輛的技術等級要求達到二級以上技術標準,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或行駛里程不超過15萬公里。建立應急運輸車輛技術檔案制度,及時瞭解和掌握車輛的技術狀況。應急運輸車輛所屬單位負責保持應急運輸儲備車輛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況,並強化應急運輸車輛的日常養護與保養工作。

(3)應急運輸人員

市運管處和執行應急運輸保障的企業,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確定從事應急運輸的人員,包括現場管理人員、駕駛員、押運員和裝卸員。應急運輸人員年齡原則上控制在20-55歲之間,身體健康、業務熟練。

應急運輸人員在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由市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統一配發相應的證件和必要的生活用品。

(4)應急運力的備案管理

市運管處要建立相應的應急運力儲備檔案,包括運力單位、車輛及其噸(座)位數、型別及人員數量等,並上報市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備案。每年針對儲備運力的技術狀況、單位及人員變動情況進行審查,對運力儲備進行調整或補充時,要上報市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更新備案。

6.4宣傳與演練、培訓

6.4.1應急宣傳

縣(市、區)交通運輸局要公佈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公佈接警電話和部門;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互救等常識。

6.4.2人員培訓

市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應將應急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工作,並作為年度考核指標,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工作。原則上,應急保障相關人員每兩年應至少接受一次相關知識的培訓,並依據培訓記錄和考試成績實施應急人員的動態管理,提高公路交通應急保障人員的素質和專業技能。

6.4.3演練

市應急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負責協同有關部門制訂應急演練計劃並組織實施。每三年至少組織一次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演練。

縣級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機構要結合轄區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預案演練。

7.附則

本預案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市交通運輸局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修訂和完善。

縣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報市局應急領導組辦公室備案。

8.預案制訂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運城市交通運輸局修訂並負責解釋。

高速公路交通執法的應急預案6

針對我省高速公路聯網收費的建成,道口車流輛、往來客流量明顯增加,突發性刑事、治安案件及火災易發,為把國家財產可能遭受的損失降到最底程度,切實保障廣大當班人員的人身安全和過往車輛在收費道口的順利通行,經所務會研究,從以下四個方面制定突發事件處理預案。

一、防火預案:

若突發火情時,按下列程式處理:

1、當班人員一旦發現火情,應沉著冷靜,收費員攜票、款、卡撤離火災區域,值班長和收費班長應立即就近取用消防滅火器材緊急撲救,同時通知值班領導.

2、火災較嚴重時值班領導要立即向消防部門報警,並報告處監控中心。

3、組織全體在所人員,全力救助、控制火情,若有傷員要急呼“120”請求救護。

4、在確保人員、票款安全的情況下,積極主動配合消防部門做好救助工作。

5、當班監控員對整個過程進行人工錄影,當班值班長詳細記錄事故經過,並將處理結果報管理處。

二、防盜、防搶預案:

1、當收費亭遇到歹徒搶劫時,收費員應儘快將票款灑開,以延長歹徒的作案時間。

2、保持冷靜,儘可能的.設法報警或向其他同志示警。

3、任何同志,一旦發現警情,要及時向監控中心及公安機關報案,監控室同時做好事件的手工錄影工作。

4、全體住所人員聞警後立即趕赴現場,控制事態,視情況,合理使用警械,竭力制止犯罪。

5、若歹徒持有較強傷害性搶械,或人多勢眾,則應以保護人身安全為主,留意罪犯特徵,組織報案,為公安機關儘可能的多提供破案線索。

6、做好案情記錄,並將處理結果報告管理處。

三、突發緊急處理預案:

當道口發生時,按下列程式處理;

1、關閉事故道口,在事故車輛後設置安全標誌,並開啟另一預備道口,保證其他車輛通行,防止二次事故發生。

2、監控員要及時將事故情況通知路政科、中控室,並通知所轄路段交警部門。

3、若有人員受傷,應及時通知“120”,並組織所內人員協助救護。

四、惡劣天氣車輛分流預案:

當遇到惡劣天氣,接管理處通知要求對車輛進行分流時,按下列程式處理:

1、監控員接通知後,要立即通知所值班領導和收費道口。

2、值班領導接到報告後,應立即組織所內等崗人員趕赴道口,協助當班人員搞好疏導、收費工作。

3、值班長要根據收費道口車流量的多少,適當增開收費道口,確保道口暢通。

高速公路交通執法的應急預案7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範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管理和分級響應程式,依法、科學、及時、有效實施應急救援處置,最大限度減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的原則。

1.3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辦法》《廣西高速公路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桂政辦函〔2018〕11號)《廣西壯族自治區廣西公安廳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加強全區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綠色通道”建設工作的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崇左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發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辦法》等處置。

1.5事故分級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級)、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級)、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級)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級)4個級別。

1.5.1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級)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含失蹤),或100人以上(含100人)重傷的;

(2)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3)事態發展嚴重,產生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國務院認定為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級)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重傷的;

(2)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3)自治區人民政府認定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3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級)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人以上(含10人)、50人以下重傷的;

(2)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3)市人民政府認定為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級)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重傷的;

(2)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3)事故產生一定社會影響的。

2組織體系及職責分工

2.1組織體系

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由市級組織指揮機構、日常辦事機構、現場處置機構和縣(市、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組成。

2.1.1市指揮部組成

市指揮部指揮長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市交通運輸局局長擔任。市指揮部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應急局、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市總工會、市商務口岸局、市外事邊境事務局、崇左供電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崇左銀保監分局、中國電信崇左分公司、中國移動崇左分公司、中國聯通崇左分公司等單位分管領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組成。

2.1.2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關於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統一指揮全市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對救援行動作出決策、下達命令和進行監督。

(4)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救援,緊急指揮排程應急儲備物資、交通工具及相關設施裝置。

(5)向市人民政府報告事故和救援進展情況,必要時由市人民政府請示自治區人民政府,請求協調有關部門給予支援。

(6)負責啟動和終止應急響應。

(7)研究解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過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2.1.3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負責協調製定道路交通事故新聞資訊釋出方案,協調對網際網路資訊的有關處置工作,會同市外事和邊境事務局及其他有關部門處理媒體的採訪工作,做好應急處置中先進事蹟的宣傳報道並向群眾開展宣傳、教育。

(2)市公安局:負責道路交通事故資訊上傳下達和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聯絡工作;統一調動全市警力開展現場處置工作,保障搶險人員和車輛優先通行,參與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織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演練,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專家組。

(3)市民政局:負責對符合救助條件的事故人員實施社會救助,保障基本生活。

(4)市司法局:負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過程中的法治指導,對行政執法部門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職能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5)市生態環境局:交通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汙染時,負責對事故發生地及周邊地區進行環境應急監測,對事故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的處置提出建議並協助相關部門進行處理,以及對環境和人員保護措施提出意見。

(6)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及時搶通受損公路,必要時,徵集社會運輸車輛用於應急運輸。參與營運車輛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

(7)市商務口岸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物資的應急供應和保障工作。

(8)市衛生健康委: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網路,負責組織現場救護,醫護人員、醫療器材、應急藥品的調配,及轉運傷員、統計救治人員情況,必要時組織全市範圍醫療專家進行會診和技術指導,協調血液排程,保證受傷人員得到及時搶救,減少人員傷亡。

(9)市應急局:參與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對涉及危化品的道路交通事故,協調專業救援力量進行危化品應急救援,排除危化品隱患。

(10)市氣象局:負責為事故處置提供現場風向、風速、溫度、氣壓、雨量等氣象服務保障。進行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

(11)市總工會:負責事故當事人維權問題。

(12)崇左供電局:負責現場搶險、電力輸送和排除電力遺留的安全隱患。

(13)市教育局:負責協調處理事故中傷亡的學生的有關善後處理和配合調查事故責任等工作。

(14)市外事邊境事務局:負責協調處理事故中傷亡的涉外人員的有關善後處理工作。

(15)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事故現場的搶險搶修,組織搭建用於處置事故的臨時建築,提供相關排險物資器具和人員。

(16)市財政局:負責指導市級社會救助資金墊付工作,向自治區財政申請專項資金,按規定管理分配並及時撥付資金;參與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損失評估工作。

(17)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對事故應急處置相關食品、桶裝飲用水等進行監督檢查和檢驗檢測,協助有關部門確保事故應急處置所需食品、桶裝飲用水等安全。

(18)崇左銀保監分局:負責協調、指導和監督各保險企業依法及時做好理賠工作。

(19)市消防救援支隊:根據現場劃定警戒區域,負責搶救被困人員,組織開展現場火災撲救工作。

(20)中國電信崇左分公司、中國移動崇左分公司、中國聯通崇左分公司:為應急救援、事故調查提供資訊通訊保障。

市指揮部其他有關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工作。

2.2日常辦事機構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為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分管副支隊長兼任。主要職責為:

(1)受理道路交通事故報告並立即上報市指揮部。

(2)制訂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方案。

(3)統計分析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規律特點,為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修訂、完善本預案提供科學依據。

(4)向市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並做好預案啟動前的相關準備工作。

(5)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3現場救援指揮部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市指揮部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嚴重程度、涉及範圍和應急救援需要,立即組織、指派有關部門領導、專家和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設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參與現場應急處置行動的相關部門和單位,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2.3.1現場救援指揮部組成

一般(Ⅳ級)道路交通事故,由事發地縣(市、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設立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協調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市指揮部視情況派出工作組指導。

較大(Ⅲ級)道路交通事故、或需市指揮部應急處置的道路交通事故,市指揮部負責設立現場救援指揮部,由市指揮部領導和事發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等組成,指揮長由市指揮部指揮長指派。現場救援指揮部設立前,由事發地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先期組織實施應急救援處置行動,全力防止事故損害後果擴大。

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道路交通事故,市指揮部負責人及事發地政府主要領導組成現場救援指揮部,在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設立前,先期組織實施應急救援處置行動。

現場救援指揮部設置於道路交通事故現場附近適當的位置,也可設在具有視訊、音訊、資料資訊傳輸功能的指揮通訊車輛上。要保證情況掌握及時,資訊通訊順暢,指揮迅速且不間斷。同時,要設立專門工作標識,保證現場救援指揮部正常工作秩序。

2.3.2現場救援指揮部主要職責

(1)制定具體應急救援行動方案,及時掌握現場的變化情況,適時調整救援方案和辦理調配,做出決策,下達指令。

(2)統一指揮協調各部門之間協同作戰,組織各種物資裝備的供應,檢查督促救援任務的完成。

(3)保持與市指揮部的聯絡,及時報告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並根據上級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的指示,組織現場善後處理工作。

(4)負責現場處置工作全過程的總結、報告。

2.4應急工作組

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調配現場處置力量,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實際需要,視情況建立若干行動組,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進行分工和落實。

(1)綜合協調組:由市指揮部副指揮長擔任組長,負責傳達落實市指揮部和現場救援指揮部指示,收集道路交通事故處置資訊,協調其他工作組開展工作。

(2)事故救援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公安局及其負責人,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衛生健康委配合。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的人員搜救、險情排除等具體救援工作。

(3)醫療救護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屬地衛生健康委及其負責人。負責對傷亡人員的搶救、醫護、安置及現場消毒工作,協調有關藥品、醫療器具的緊急調配。

(4)治安保衛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公安局及其負責人。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和秩序維護,並協助做好人員疏散工作。

(5)專家諮詢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應急管理、公安、交通運輸、衛生醫療、生態環境等部門及其負責人。負責指導救援方案的制訂,為市指揮部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6)事故調查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公安局及其負責人,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衛生健康委、市司法局配合。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有關規定,負責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並提出處理意見。

(7)宣傳報道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委宣傳部及其負責人。負責事故及處置情況的新聞釋出材料稽核,協調新聞記者的採訪。

(8)後勤工作保障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事發地政府及其負責人。負責應急救援力量交通、通訊、工作和生活的後勤保障。

2.5縣(市、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各縣(市、區)政府參照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的組成和職責,結合本地實際,成立相應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明確工作職責,統一組織指揮本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

3預防與預警

3.1預防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制訂對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預防、預警和處置措施,加強資訊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預警工作機制。對可能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的隱患和苗頭,要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解決。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部門要加強對道路交通事故多發路段、重點交通違法行為、客運及危險化學品車輛的整治力度,努力消除交通安全隱患,從源頭上防止事故的發生。

3.2預警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可能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資訊後,要確定預警區域、影響範圍,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釋出道路交通事故預警資訊;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對應方案,通知預警區域內各有關單位積極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市人民政府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在接到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預警資訊後,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及時上報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3.3預警體系建設

各地要進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檢測、監控技術裝備資源,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監測預警平臺,加強部門聯絡,實現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消防、氣象、衛生、生態環境等部門間的資訊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整體預警工作機制。

4應急響應

4.1資訊報告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根據事故等級,按照法律法規和上級公安機關重大資訊報告制度規定的時限要求,逐級上報事故情況並報告本級黨委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資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資訊來源、事件性質、影響範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採取的措施等,並根據事態進展,及時續報事故處置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及時、主動向事發地公安機關和相關主管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為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4.2先期處置

事發地政府和有關單位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資訊後,立即派出有關人員趕赴現場,按照應急預案和處置規程,協同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行動。

4.2.1現場施救

各應急救援隊伍快速、果斷地進行現場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態勢,防止事故擴大。

(1)在醫療部門人員到達現場之前,事先到達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力量應當按照救護操作規程,對傷情危急的傷員進行止血、包紮等緊急處置。急救、醫療部門人員到達現場後,由急救、醫療人員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公安、交通運輸部門積極協助運送傷員,必要時徵用過往車輛。

(2)公安交警部門趕赴現場後,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分流車輛、疏導交通、保護現場痕跡物證,固定相關證據,必要時採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

(3)消防部門負責組織現場火災撲救、破拆車輛、解救因車輛顛覆、變形被困於車內的人員。

(4)公安部門其他警種負責做好現場治安秩序維護和人員疏散工作。

(5)遇有車輛墜河等事故,事發地政府負責調集專業人員、工具進行營救、打撈。

(6)發生涉及危險化學品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辦法》等處置。

4.2.2救護和醫療

衛健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對事故傷亡人員的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必要時,及時協調有關醫療救護、醫療專家、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組織現場衛生防疫有關工作。

4.2.3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人員,必須加強個人安全防護。參與裝載化學、爆炸等危險有害物質車輛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時必須穿著防護服、佩戴防護用具。現場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採取各種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出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管理程式。

4.2.4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救援指揮部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具體情況,明確群眾安全防護的必要措施,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的範圍、方式、程式並組織實施,協調衛健部門組織醫療防疫與疾病控制。事故發生地公安部門負責設定事故現場警戒,實施交通管制,劃定隔離區域,疏散現場過往、無關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員傷害。

4.2.5恢復交通

現場人員、車輛施救完畢後,應及時清理現場,修復受損交通設施,恢復正常交通秩序。對隱患一時難以排除的,應及時採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復道路交通。

4.2.6資訊報送與處理

(1)嚴格按照各級黨委、政府緊急資訊工作操作規程做好資訊報送工作。

(2)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及時派員赴現場,核查、瞭解並續報有關資訊。市指揮部和市級有關部門視情況赴現場開展救援和處置工作。

4.3分級響應機制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事發地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

(1)應對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級),啟動縣(市、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本預案視情況啟動,市指揮部視情況派出工作組,赴事發地督導應急處置工作。

(2)應對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級),啟動本預案,有關縣(市、區)級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必須啟動。

(3)應對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道路交通事故,啟動本預案,開展前期應急救援和處置期限行動。同時,提請自治區人民政府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4資訊釋出

(1)資訊釋出及新聞報道應堅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

(2)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新聞宣傳部門應配合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及時採用授權釋出、新聞報道、接受採訪、舉行新聞釋出會等形式釋出資訊,組織報道。

4.5響應終止

當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故和隱患已經消除,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已經基本消除,無繼發可能時,按照應急響應啟動級別,由自治區指揮部終止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由市指揮部終止Ⅲ級應急響應;由縣(市、區)指揮部終止Ⅳ級應急響應。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1)市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市級有關部門、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時開展事故中傷亡人員的救治、事故善後處理和現場修復工作,對緊急調集、徵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恢復當地的社會秩序。

(2)對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事故產生的汙染物,由事發地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組織專業隊伍實施汙染物的清理工作,防止再生、衍生事件發生。

(3)保險公司應在事故發生地政府的協調下,及時開展道路交通事故理賠工作。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事故責任單位或個人申報保險公司進行理賠;未參加保險的,由責任單位或個人賠償(補償)。

(4)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傷亡人員,按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及時給予褒獎和撫卹。

5.2應急救助

事發地政府應當制定救助方案,明確應急管理、財政、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健康、教育等部門的救助職責和受害人員申請救助的程式,確保事故發生後的救助工作及時到位。

5.3調查評估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遵循事故處理與事故預防相結合的原則,按照規定及時開展事故深度調查,加強事故統計分析和事故預防對策研究。

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在國家有關部委指導下進行調查評估,並向國務院報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評估;較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由事發地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評估。

事故調查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事故調查、責任倒查和處理,依據有關標準對事故損失作出評估,對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對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來的有關問題,事發地政府、參與事故處置的市級有關部門應提出整改措施,儘快消除隱患,修改完善各級預案,防止事故重複發生。

5.4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式,市財政局負責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指導、監督工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告知事故當事人相關政策並出具相關文書。符合墊付情形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傷亡的部分或全部搶救費用、喪葬費用。

5.5激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實施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中反應迅速、表現突出、處置果斷、決策正確的單位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處置中因玩忽職守、貽誤時機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6應急保障

6.1通訊保障

中國電信崇左分公司、中國移動崇左分公司、中國聯通崇左分公司等通訊管理部門和負有應急救援任務的政府部門、單位應建立通訊系統日檢查、周維護的制度,加強對資訊的採集和分析,及時提出和報告改進通訊手段的建議,保證應急救援期間過程中的通訊保障。參加應急救援的部門要保持與市指揮部的聯絡,及時報告現場情況,確保應急期間指揮領導的通訊暢通,各種通訊聯絡方式必須建立備用方案,建立全市應急救援機構和人員(含專家組)通訊錄。

6.2資金保障

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所需資金保障,由市財政局按照《崇左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組織實施。

6.3力量和裝備保障

(1)指揮部抽調各成員單位相關人員組成專業搶險隊,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救援和處置工作。

(2)公安、交通運輸、應急、消防、醫療衛生、生態環境等部門抽調技術人員組成專家組,負責解決道路交通事故處置過程中的技術疑難問題。由市公安局負責組建、聯絡。

(3)醫療衛生部門組成專業搶救隊,負責現場搶救和院內急救。由衛健部門負責組建、聯絡。

(4)其他部門根據職責自行組織應急救援隊伍。

(5)應急所需裝置的型別、數量由相關責任單位負責存放,並組織應急救援的實施。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根據本地區道路交通事故特點,確定相應的專門應急力量,明確力量分工、聯絡方式以及應急裝置型別、數量、效能和存放位置,保證應急狀態下的迅速呼叫。

7預案管理

7.1預案修訂

本預案由市公安局牽頭制訂,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根據形勢發展,市公安局會同成員單位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依據本預案,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和行動方案,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7.2宣傳教育

各級政府要積極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提高公眾守法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7.3培訓

各級政府和公安交警、應急部門應適時組織、指導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的技能培訓,提高救援能力。政府每年組織一次培訓,培訓人員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急救援隊伍人員及從事運輸駕駛員。

7.4演練

各級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門組織協調相關單位,適時開展處置道路交通事故的演練,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由公安局牽頭,每年適時組織一次演練。

7.5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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