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運輸車輛停放整治方案範文(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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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順利進行,通常會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一份好的方案一定會注重受眾的參與性及互動性。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危化品運輸車輛停放整治方案範文(精選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危化品運輸車輛停放整治方案範文(精選5篇)

危化品運輸車輛停放整治方案範文(精選5篇)1

一、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圍繞“人、車、路、貨、企”等關鍵要素和環節,通過集中排查整治,系統解決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行業長期存在的固症頑疾,有效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堅決遏制各類事故發生,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各區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集中整治的重要意義,積極向當地政府彙報,將本次集中整治作為重點工作納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之中,認真開展,有序推進。要按照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建立任務清單,明確職責分工,壓實工作責任,並明確時間表、責任單位,確保取得實效。本次集中整治同我省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規範化提升工程規範化提升工程(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底)的目標、任務基本吻合,因此,要將集中行動內嵌到規範化提升工程中去,融合集中整治和規範化提升工程的各專案標、要求,同步開展、統籌推進,確保兩項行動各項任務按時、按要求完成,有效推動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行業高質量發展。

二、明確整治內容,堅決完成各項任務

(一)嚴格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從業資質資格安全准入

1.全面排查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准入情況。嚴格執行我省“五統一”(統一產權關係、統一建立勞動關係、統一運輸生產組織、統一財務管理、統一管理責任)要求,持續深入清理危險化學品車輛“本質掛靠經營”。企業未對從業人員進行教育培訓、未按規定對所屬車輛進行檢查維護、未按規定對所屬車輛進行動態監控和未按規定對所屬車輛派發危險貨物運單、未規範建立勞動關係等違規運營行為是本質掛靠經營的外在表象,要以此為突破口,進一步甄別、篩查、挖掘,一經發現,依法予以嚴厲處置,堅決消滅本質掛靠經營,嚴防掛靠經營死灰復燃。(20xx年7月底前徹底消除“本質掛靠經營”現象)

2.核查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通過路檢路查、入企核查等形式,對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裝卸管理人員相應從業資格證進行全面核查。發現未取得從業資格證上崗作業的,按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xx年第42號)第六十條進行嚴厲處罰。督促指導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按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20xx年第29號令,以下簡稱“《辦法》”)和《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617)要求,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崗前安全教育培訓、複訓和定期安全教育。未經崗前安全教育培訓並考核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經常性安全生產、職業道德、業務知識和操作規程的教育培訓應當滿足規定學時,確保駕駛員、押運員熟悉安全操作規程,瞭解所承運貨物的危險特性、應急處置措施及運輸注意事項,熟練掌握應急處置流程及操作方法,具備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相關作業的技能條件;確保裝卸管理人員熟悉與所承擔職責、崗位相適應的業務,熟練掌握裝卸條件及作業要求、應急安全、安保防範基本要求。督促企業按要求建立並儲存教育培訓及考核記錄,加強對企業教育培訓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教育培訓按要求開展。 ( 20xx年3月底前徹底消除“無證上崗”現象)

3.全面檢查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專用車輛維護、檢測、使用、管理以及審驗等制度落實情況。嚴把車輛准入關。嚴格道路運輸車輛達標管理,新進入市場的車輛應當列於《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表》之內。確保車輛符合《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第一部分: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GB 18564,1-20xx)。《道路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車輛安全技術條件》(GB 20300-20xx)等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安全標準,確保危險化學品運輸罐式車輛許可介質與《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介質相符,實現車貨匹配。各區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按照《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xx年第19號)、《道路運輸企業車輛技術管理規範》等,規範運輸車輛維護、檢測、使用和管理,確保運輸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加強監督檢查,對未建立車輛技術檔案、檔案不符合規定或未做好車輛維護記錄,使用報廢、擅自改裝、拼裝、檢測不合格、車輛技術等級不達標等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以及使用移動罐體(罐式集裝箱除外)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違法行為,按照《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4.健全完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退出機制。指導危險化學品運輸運輸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暫行辦法〉〈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隱患治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交安監發〔20xx〕60號)要求,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與風險防控制度。指導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待《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重大安全隱患判定標準》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評估導則》出臺後,按要求開展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安全評估。依據《山東省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規範化提升工程實施工作方案》,20xx年5月至8月,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當地化工專項行動辦公室對轄區內企業進行綜合考核評價。各區縣要加快進度,積極推進。根據考核評價結果進行分類處置。對規範化提升不合格、經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道路運輸企業,依法吊銷相應的營運資質。

(二)提升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保障水平

1.有序推進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治理工作。交通運輸部將會同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部署開展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待整治方案印發後,按照統一部署要求,組織開展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專項治理,同相關部門協同聯動,抓好各項工作的貫徹落實,有效整治在用罐車安全隱患、全面提升罐車安全執行水平。

2.強化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保障技術應用。按照交通運輸部《關於推廣應用智慧視訊監控報警技術的通知》(交運辦〔20xx〕115號)要求,確保新進入市場的專用車輛前裝智慧視訊監控報警裝置,加強對車輛執行狀態、罐體及貨品安全狀態、行進線路狀況等監控,及時識別駕駛員不安全行為、車輛執行異常狀態等風險,並採取必要措施進行干預、嚴控風險。積極推廣應用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防碰撞裝置、槽車罐體防損鋼架等先進技術、裝備。(20xx年6月底前確保現有成熟的安全保障技術應用到位)

(三)規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過程安全管控

1.嚴格危險化學品託運、裝載(充裝)等環節安全管控。要主動向當地人民政府彙報,按照《辦法》和《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貫徹實施〈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交辦運函〔20xx〕1866號)的有關要求,加快建立交通運輸部門同應急管理部門對危險化學品託運、裝載(充裝)的聯合監管制度,進一步明確兩部門監管職責。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作配合,依法嚴厲打擊危險化學品非法託運、違規裝載(充裝)等違法違規行為。強化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作為“託運人”的)和道路運輸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督促指導其委託具有相應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資質的企業承運危險化學品,並按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 617-20xx)確定危險貨物的類別、項別、品名、編號,遵守相關特殊規定要求,妥善包裝危險貨物,並在外包裝設定相應的危險貨物標誌。嚴格落實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裝載、充裝前查驗規定,依法查禁未查驗承運企業(單位)、車輛、罐體、人員資質、安全狀況和運單,或者在查驗不符合要求的情況下向道路運輸車輛裝載或者充裝危險化學品,超過車輛核定載荷裝載(或超過容器核定壓力)充裝危險化學品以及向罐體充裝準運介質之外的危險化學品等違法違規行為。經港口解除安裝危險貨物的,作為港口作業委託人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應當依據相關規定向港口經營人提供託運人制作的託運清單資訊(包括危險貨物類別、項別、品名、編號、數量、應急聯絡電話及危險特性、應急處置等資訊);港口經營人按規定檢查車輛、人員等相關情況,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裝卸。裝卸過程中要加強與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聯合檢查、作業聯動,嚴格遵守港口作業相關規程。

2.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執行和停放安全監管。要加強與公安部門的對接協作,建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道路交通違法違規行為資訊通報機制。發現超載、超速、疲勞駕駛等違法違規行為,督促企業嚴格落實整改。嚴重違法違規的,要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對安全隱患突出、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要求,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嚴肅處理,直至吊銷相應的資質資格。梳理近年來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及違法違規行為多發路段,形成清單,同公安等部門加強綜合治理,切實消除隱患。按照省政府安委辦《關於印發〈山東省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停車場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省政府有關部門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車場監管職責分工>的通知》(魯安發〔20xx〕32號),嚴格落實部門職責,督促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做好危化品道路運輸企業自有或租賃停車場安全管理,加強對停車場內停放車輛及其駕駛人、押運人員的監督管理,確保車輛停放有序、規範、安全。

3.切實提升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線路安全水平。探索建立包含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三方在內的協同工作機制,按照職責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路線安全風險排查和隱患治理。對排查和從企業收集到的事故多發和交通安全嚴重隱患點段資訊,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綜合事故原因、交通特徵和地形條件等因素,結合風險程度,提出防範事故、消除隱患的建議。對道路損毀、交通設施損毀或滅失的,及時設定警示標誌並修復。按照相關技術標準指南需要實施工程措施的,結合幹線公路改造、改擴建工程等實施。對尚未安排工程改造或需採取交通管理措施的,要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協調公安交管部門加強交通秩序管理。(20xx年3月底前完成一輪排查並持續開展)

(四)構建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全鏈條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1.加快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全過程資訊化監管工作。全省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監管系統(含電子運單子系統)已於20xx年7月1日正式投入應用,實現了運單電子化。各區縣要進一步督促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嚴格落實運單制度,規範電子運單使用和操作。同時,以電子運單為載體,加強資料共享與應用分析,強化運輸過程安全管理。在實現運單監管系統、道路運政管理資訊系統、聯網聯控系統的資料融合和業務聯動的基礎上,按照省政府安委會《關於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全過程資訊化監管工作的通知》(魯安發〔20xx〕38號),立足職責分工,協同相關部門構建全過程資訊化監管體系和多部門資訊共享機制,利用資訊科技,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和人員、罐體檢驗、裝卸作業、道路行駛、臨時停放、罐體清洗、交通安全等環節進行系統治理,實現安全風險的監測預警、綜合研判和全過程管控。(20xx年6月底前暢通訊息共享渠道)

2.建立部門協同監管工作機制。要主動向當地人民政府彙報,對照《辦法》等相關規定,進一步梳理完善與公安、工業和資訊化、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等各部門的職責分工,依法加強託運、充裝、運輸車輛及容器檢驗、道路執行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聯合執法協作機制和案件移交、接收機制,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強化實施部門聯合懲戒,探索將各相關部門檢查執法情況與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單位)、車輛、從業人員等資質相掛鉤,對企業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營運證、從業人員資格證年審時企業仍有違法行為未處理完畢的,不予稽核通過。建立完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違法違規行為“黑名單”制度,對多次違法和事故頻發的企業(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從業人員,全面實行行業禁入、職業禁入。(20xx年3月底前健全相關機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交通運輸部門要將本次集中整治作為重點工作,納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之中,認真開展,有序推進。要按照本方案部署要求,建立任務清單,明確職責分工,壓實工作責任,明確時間表和責任單位,建立主要負責人牽頭的集中整治工作機制,協調解決整治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確保在破解“老大難”問題、治理頑症痼疾上取得突破,紮實推進集中整治工作。

(二)強化問題整改。對集中整治中發現的問題隱患,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相關企業進行行政處罰,並督促其及時整改。要建立問題隱患臺賬,逐項跟蹤督促,實行閉環管理,確保整改到位。整治行動結束後,各區縣要及時總結經驗做法,堵塞工作漏洞,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嚴防各類問題反彈,確保實現長治久安。

(三)做好統籌協調。要統籌謀劃本次集中整治和三年行動,通過集中整治,解決影響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的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提升應急處置能力。通過三年行動,健全完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實現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保障能力現代化。

(四)強化督導檢查。市交通運輸局將結合集中整治各階段工作進展,適時開展督導檢查,採用明查暗訪、專項督查等方式,強化任務措施落實,確保如期完成各項整治任務。

各區縣要及時梳理工作進展,強化資料統計分析,做好資訊報送,按月報送《集中整治部分工作階段性統計表》(附件)。集中整治末期,認真總結整治工作開展落實情況,形成書面報告於6月25日前報市局。

危化品運輸車輛停放整治方案範文(精選5篇)2

一、總體要求

圍繞“人、車、路、貨、企”等關鍵要素和環節,集中排查整治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掛靠運營”、人員“無證上崗”和車輛不符合國家規定上路執行等問題,完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退出機制,推行路線風險評估,加快建設“一張網”資訊系統,暢通跨地區、跨部門間資訊協同共享渠道,使用可靠適用安全技術,破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難題,根治長期存在的頑症痼疾,有效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整治任務

(一)嚴格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從業資質安全准入。

1.全面排查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准入情況。按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從專用車輛及裝置、停車場地、從業人員及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方面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資質進行核查,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責令改正。對許可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被許可人未在承諾期限內落實專用運輸車輛、裝置,或未在承諾期限內按照承諾聘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的,原許可機關應當撤銷許可決定,並收回已核發的許可證明檔案。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關於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掛靠運營清理方案,對現有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單位和車輛進行全面排查,清理以“掛靠運營”形式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行為,依法取締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單位、個人及車輛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行為。(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各市政府組織交通運輸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2020年底前完成排查整改,2021年底前徹底消除“掛靠運營”現象)

2.全面核查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以路上抽查、入企核查等形式,對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裝卸管理人員相應從業資格證進行全面核查,嚴肅查處無資質從業人員並追究其所在企業(單位)責任。督促指導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單位)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安全生產、職業道德、業務知識和操作規程的教育培訓,確保具備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相關作業的技能條件。督促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各市政府組織交通運輸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2020年年底前完成核查整改,2021年3月底前徹底消除“無證上崗”現象)

3.全面檢查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專用車輛維護、檢測、使用、管理以及審驗等制度落實情況。嚴把車輛准入關,對不符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不得配發道路運輸證。全面排查並依法查處取締使用報廢、擅自改裝、檢測不合格、車輛技術等級不達標等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以及使用移動罐體(罐式集裝箱除外)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違法行為,確保制度落到實處。對未按照規定的週期和頻次進行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的車輛,要依法查處並責令企業限期改正。(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各市政府組織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2020年年底前完成檢查整改)

4.健全完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退出機制。指導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按照《安全生產法》《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暫行辦法》《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隱患治理暫行辦法》要求,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與風險防控制度。對安全隱患突出、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依法吊銷相應的營運資質。(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各市政府組織交通運輸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2021年3月底前健全相關機制)

(二)提升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保障水平。

5.深入開展車載罐體質量安全隱患排查。督促危險化學品車載常壓罐體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開展產品質量安全隱患自查,組織對危險化學品車載常壓罐體生產企業是否持續保持生產許可證發證條件進行排查,依法從嚴查處隱患排查中發現的產品質量違法行為。貫徹落實危險化學品承壓槽罐車安全技術標準和相關檢驗規範,嚴把承壓罐車生產和檢驗關,全面提升承壓槽罐車整體安全效能。(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市政府組織市場監管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2020年底前完成一輪排查)

6.強化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保障技術作用。嚴格貫徹執行《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第一部分:金屬常壓罐體技術要求》(GB18564.1-2019)、《道路運輸爆炸品和劇毒化學品車輛安全技術條件》(GB20300-2018)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安全標準,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安全監控車載終端安裝、使用及監管要求,強化企業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加強對車輛執行狀態、罐體及貨品安全狀態、執行線路狀況等監控,及時識別駕駛員不安全行為、車輛執行異常狀態等風險,並採取必要措施進行干預,嚴控風險。積極推廣危險化學品防碰撞裝置、槽車罐體防損鋼架、智慧監控報警裝置等。(省交通運輸廳、省經濟和資訊化廳牽頭,各市政府組織交通運輸、經濟和資訊化等部門按職責分工持續落實,2021年6月底前確保現有成熟的安全保障技術應用到位)

(三)規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過程安全管控。

7.嚴格危險化學品託運、裝載(充裝)等環節安全管控。強化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和道路運輸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督促指導其委託具有相應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資質的企業承運危險化學品,並按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617-2018)確定危險貨物的類別、項別、品名、編號,遵守相關特殊規定要求,妥善包裝危險貨物,並在外包裝設定相應的危險貨物標誌。嚴格落實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裝載、充裝前查驗規定,依法從嚴查處未查驗承運企業(單位)、車輛、罐體、人員資質和安全狀況或者查驗不符合要求的情況下向道路運輸車輛裝載或者充裝危險化學品,以及超過車輛核定載荷裝載或者超過容器核定壓力充裝危險化學品等違法違規行為。(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管理廳牽頭,有關部門配合,各市政府組織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2020年底前完成一輪排查)

8.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執行安全監管。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單位)及其車輛、從業人員道路運輸事故和違法違規記錄進行摸排,分類落實懲戒措施,嚴肅查處超載、超速、疲勞駕駛等突出違法違規行動,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吊銷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行駛證、道路運輸證等相關證照、資質。梳理近年來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及違法違規行為多發路段,形成清單,加強綜合治理,切實消除隱患。推動市、縣政府規範建設、管理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政府組織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2020年底前完成一輪排查)

9.嚴格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禁限行管控。公安機關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常規通行路線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排查隧道、橋樑、高速匝道、坡長坡陡、臨水臨崖山區路段以及穿越人員密集區、重點景區路段,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市(縣)政府,會同有關部門全面核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和路段,科學制定禁止或者限制通行措施,並採取加大路上執勤力度等有效管控手段,確保實施到位。(省公安廳牽頭,各市政府組織公安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2021年3月底前完成一輪排查並持續開展)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建立長效機制,定期開展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路線安全風險排查和隱患治理。對排查的事故多發路段和存在交通安全嚴重隱患點段,及時報告當地政府,提出防範事故、消除隱患建議;對道路損毀、交通設施損毀或滅失的,及時設定警示標誌並修復。(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各市政府組織交通運輸、公路經營管理等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落實,2021年3月底前完成一輪排查並持續開展)

(四)構建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全鏈條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10.建立部門協同監管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嚴格落實《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等六部門令2019年第29號)規定,對照相關規定進一步梳理完善經濟和資訊化、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等各部門的職責分工,依法加強託運、充裝、運輸車輛及容器檢驗、道路執行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加強部門聯合執法,建立健全聯合執法協作機制,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各市政府組織交通運輸、經濟和資訊化、公安、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2021年3月底前建立相應機制)

11.暢通跨地區、跨部門間資訊協同共享渠道。通過建立監管資訊通報機制、健全完善資訊系統等方式,實現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註冊登記資訊、電子運單監管資訊、道路運政管理資訊、動態監控聯網聯控資訊、罐體檢驗資訊等資料“一張網”,資料有機融合,地區、部門共享聯動。通過交叉比對,打造資料閉環,形成監管合力。(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各市政府組織交通運輸、經濟和資訊化、公安、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2021年6月底前暢通訊息共享渠道)

12.健全完善違法違規行為聯合懲戒機制。逐步探索建立各相關部門檢查執法情況與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單位)、車輛、從業人員等資質掛鉤的工作機制。完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違法違規行為“黑名單”制度,對多次違法和事故頻發的企業(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從業人員,全面實行行業禁入、職業禁入。(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各市政府組織交通運輸、經濟和資訊化、公安、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2021年3月底健全相關機制)

三、時間安排

集中整治自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排查整治階段(2020年11月至12月)。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評估安全風險,全面排查整治隱患,堅決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並建立安全風險臺賬、隱患臺賬、整改臺賬和違法違規行為處罰臺賬等基本臺賬,確保重大安全風險排查管控到位、重大隱患整改到位、違法行為懲處到位。

(二)集中攻堅階段(2021年1月至2021年4月)。持續保持對違法違規行為高壓打擊態勢,對前期發現的問題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確保違法行為不反彈、隱患徹底整改到位。特別是針對難點問題和重點任務,通過現場推進、專項攻堅等措施,全力推進,逐一破解。

(三)完善鞏固階段(2021年5月至7月)。在前期集中整治和攻堅的基礎上,融入安徽省道路運輸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總結整治經驗做法,深入查詢問題不足,完善監管方法措施,固化形成長效機制,各市、各有關部門認真總結集中整治工作落實情況,形成書面報告報送省安委會辦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政府、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帶頭扛起責任,強化擔當。要將本次集中整治作為重點工作,納入“1+11+N”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之中,認真開展、有序推進,各地要在市、縣政府的領導下,建立主責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集中整治工作機制,加強協調推動,定期聽取情況彙報,協調解決整治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紮實推進集中整治工作

(二)細化整治方案。要按照本實施方案部署要求,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細化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任務清單,明確職責分工,壓實工作責任,制定政策措施,並明確時間表、路線圖、責任人,確保在破解“老大難”問題、治理頑症痼疾上取得突破,確保集中整治取得實效。

(三)做好統籌協調。要統籌謀劃本次集中整治和三年行動,堅持立查立改、邊查邊改,通過集中整治,解決影響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的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組織多部門聯合開展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演練,提升應急處置能力。通過三年行動,健全完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實現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保障能力現代化。

(四)強化督查考核。要結合集中整治各階段工作進展,適時開展督導檢查,採用明察暗訪、專項督查、聯合檢查等方式,強化任務措施落實,確保如期完成各項整治任務。省安委會辦公室和各市、縣(區、市)安委會要加強統籌協調,將整治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以及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考核之中,強化督促推動作用。對領導責任不落實、集中整治推動不力、部門之間相互推諉、執法查處寬鬆軟等引發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追責問責。

危化品運輸車輛停放整治方案範文(精選5篇)3

一、總體要求

按照依法監管、源頭監管、重點監管、聯合監管的工作原則,加強危化品道路運輸全過程監管,引導危化品運輸車輛優先通行高速公路,強化危化品運輸車輛通行管理,強化危化品道路運輸智慧化監管,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堅決杜絕發生危化品道路運輸重特大事故,推動危化品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江西提供保障。

二、主要工作任務

(一)強化危化品道路運輸源頭管理。

各部門要依據法定職責,嚴格督促企業落實生產、運輸、銷售等環節的主體責任,重點打擊危化品生產、儲存、使用和經營企業非法託運行為。各級政府要按照“雙隨機”抽查機制,組織相關部門深入轄區企業,檢查安全生產製度落實和運輸車輛動態監管工作等情況,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貨物裝載達標、運載工具和容器安全、人員資質合規。

(二)明確危化品道路運輸重點管控路段、重點監管路段、重點監管縣(市、區)以及常備通行路線。

1.依據全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人流密集區等基礎資訊,確定昌九發展大道、南昌楓生快速路、永武高速廬山西海沿柘林湖路段為重點管控路段。綜合考量萬載縣、袁州區等地既是重點化工園區所在地,也是煙花爆竹生產重點縣(市、區),危化品道路運輸繁忙,且運輸通行路段穿村過鎮多、人口密度大等因素,確定G319上慄至萍鄉段、G320萬載至袁州區段、G320蘆溪至湘東段為重點管控路段。

2.依據20xx年以來全省危化品運輸車輛通行資料,以及近3年危化品運輸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情況,確定福銀高速昌九段、福銀高速樂溫段、南昌繞城高速西外環段、滬昆高速梨溫段、杭瑞高速九景段、濟廣高速景鷹段、大廣高速贛定段7條路段為高速公路重點監管路段;確定G105樟樹至吉安段、G105贛州至龍南段、G206萬年至景德鎮段、G206會昌至尋烏段、G320南昌至萬載段、G323於都至南康段、G351九江至瑞昌省界段、G533樟樹至新餘段8條路段為普通國省道重點監管路段。

3.依據全省26個重點化工園區、13個危險化學品和4個煙花爆竹生產重點縣(市、區)分佈情況,確定安義縣、九江經濟技術開發區等30個縣(市、區)為危化品道路運輸重點監管縣(市、區)(詳見附件1)。

4.常備通行路線。根據我省承東啟西、連南接北的獨特地理位置,以及外省籍車輛過境通行佔比高等特點,確定貫穿東西的滬昆高速昌金段、梨溫段和連線南北的福銀高速昌九段、南昌西繞城高速等高速公路為常備通行路線。

今後,出現路網結構、產業發展佈局、危化品道路運輸實際流量等變化的情形,確需調整重點管控路段、重點監管路段、重點監管縣(市、區)及常備通行路線的,由省公安廳商省交通運輸廳後確定。

(三)分類確定危化品道路通行安全管控措施。

1.重點管控路段安全管控措施。

(1)途經昌九發展大道車輛,北上從楊家湖收費站上高速,通行南昌繞城高速、福銀高速;南下從昌九快速路九江收費站、九江東收費站上高速,通行九江繞城高速、福銀高速。

(2)途經楓生快速路車輛,北上從九龍湖南、望城收費站上高速,通行南昌繞城高速;南下從南昌繞城高速通行。

以上2個路段所在地政府要提前釋出危化品運輸車輛禁行及繞行線路公告。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強以上路段監控設施建設,實現重點路段全覆蓋。要依託緝查布控系統,嚴查嚴處違反禁行規定等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3)永武高速廬山西海沿柘林湖路段,對需要進出武寧的危化品運輸車輛,依法辦理相關許可後,正常通行。對過境永武高速的危化品運輸車輛採取禁行措施,行駛大廣高速需途經永武高速通行的車輛,在大廣高速天寶樞紐繞行杭長高速、福銀高速通行;行駛福銀高速需途經永武高速通行的車輛,在福銀高速九江樞紐繞行杭瑞高速、大廣高速通行。

公安交管部門要會同交通運輸部門提前釋出限行及繞行線路公告,充分發揮公安交通整合指揮平臺的作用,加大危化品運輸車輛違反禁限行規定、超速違法行為查處力度,提高現場執法的威懾力。高速公路運營單位要在大廣高速贛鄂省界、武寧西樞紐、天寶樞紐、福銀高速九江樞紐、軍山樞紐前方相應的可變情報板進行動態提醒,對過境危化品運輸車輛繞行分類指引。

(4)途經G319上慄至萍鄉段車輛,北上從萍鄉南收費站、萍鄉收費站上高速,通行上蓮高速;南下從上慄東收費站、上慄收費站上高速,通行上蓮高速。

(5)途經G320萬載至袁州區段車輛,由東往西從萬載收費站、萬載南收費站上高速,通行宜萬高速至袁州區;由西往東從宜春收費站、宜春北收費站上高速,通行宜萬高速至萬載。

(6)途經G320蘆溪至湘東段車輛,由東往西從蘆溪收費站上高速,通行滬昆高速至湘東區;由西往東從湘東收費站、萍鄉收費站上高速,通行滬昆高速至蘆溪。

以上3個路段所在地政府要在進入高速公路前的沿線道路,漸進式設立提示引導牌,提前釋出危化品運輸車輛繞行線路公告,引導危化品運輸車輛優先通行高速公路。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強路段巡邏管控,通過鳴警報、喊話等方式,引導駕駛人優先通行高速公路。

2.高速公路重點監管路段安全監管措施。

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查危化品運輸車輛超速、疲勞駕駛、違法停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違反禁限行規定等重點違法行為;進一步推進防疲勞喚醒區建設,完善一批防疲勞警示交通設施,有效預防疲勞駕駛導致的交通事故。高速公路運營單位要完善警示提示標誌設定,按設計規範設定重點橋樑、臨崖臨水、水源和重點保護區等路段護欄,在高速公路沿途長隧道路域範圍內按標準規範要求配備消防設施。

3.普通國省道重點監管路段安全監管措施。

普通國省道重點監管路段所在地政府要根據道路狀況和安全管理需要,分路段完善危化品運輸車輛減速設施和限速標誌,在橋樑、隧道以及平交路口、急彎陡坡、互通立交、長上下坡、臨水臨崖路段和水利堤防、渠堤等路堤結合段增設防疲勞、防追尾、防翻墜等安全防護設施裝置和警示提示標誌。公安交管部門要根據道路流量情況,合理設定限制危化品運輸車輛通行的時段,切實防範化解危化品道路運輸安全風險。要科學調整勤務部署,突出午間和夜間等重點時段的巡邏管控,嚴查危化品運輸車輛超速、疲勞駕駛、違法停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並通過鳴警報、喊話等方式提醒駕駛人謹慎駕駛。

高速公路、普通國省道重點監管路段發生擁堵時,公安交管部門要根據轄區路網實際,採取“一地一策”,加強指揮疏導,優先引導危化品運輸車輛駛出擁堵路段至安全地帶。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導致洩漏時,要及時瞭解危化品種類、危害特性等資訊,立即對事故現場周邊道路實施臨時交通管制措施,疏散周邊群眾,報告當地政府迅速開展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在隧道內發生交通事故導致洩漏時,要迅速封閉高速公路隧道入口;對未駛入隧道的車輛,綜合採取借道通行、近端繞行、遠端分流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次生災害的影響。

4.危化品道路運輸重點監管縣(市、區)安全監管措施。

重點監管縣(市、區)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印發的安全生產15條硬措施,督促行業主管部門落實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科學合理劃定轄區危化品道路運輸禁行和限行路線。屬地公安交管部門、交通運輸、應急管理部門要在危化品生產、銷售和倉儲企業周邊道路設定聯合檢查點,嚴把出站、出城或上高速關。要網上與網下相結合,動態巡控與定點檢查相結合,嚴管嚴查危化品運輸車輛違法違規行為。

全省各縣(市、區)政府均應根據本行政區域實際,確定危化品道路運輸重點管控路段、重點監管路段,採取相應的安全管控措施,並報省公安廳備案。

5.常備通行路線安全監管措施。

省公安廳會同省交通運輸廳提前釋出公告,引導過境危化品運輸車輛優先通行高速公路。針對東西往返的危化品運輸車輛,引導優先通行滬昆高速昌金段、東昌高速、滬昆高速梨溫段。針對南北往返的危化品運輸車輛,引導優先通行福銀高速昌九段、南昌西繞城高速、滬昆高速昌樟段、樟吉高速、大廣高速泰贛段、贛定段。

(四)強化危化品道路運輸常壓容器安全監管。

省市場監管局要依法加強對常壓危險貨物罐車以及罐體生產企業、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建設省級罐體檢驗資訊共享服務平臺,督促罐體檢驗機構按要求及時將檢驗報告、檢驗合格證書、檢驗不合格記錄等資訊上傳至共享服務平臺。加大對罐體生產企業、檢驗機構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生產不合格罐體、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於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罐體檢驗機構,市場監管部門要將相關違法資訊上傳至國家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江西),及時向社會公佈,相關管理部門不再採信其罐體檢驗結果。

交通運輸部門要結合罐車年度審驗工作,督促運輸企業將所屬罐車委託罐體檢驗機構進行定期檢驗,對罐體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的罐車,應責令運輸企業立即停止使用並在6個月內完成整改;經複檢結論仍然為不合格的,應當依法依規更換同類型罐體或者報廢。

(五)推進危化品道路運輸智慧監管。

省交通運輸廳要會同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應急廳、省生態環境廳等部門建成江西省危化品運輸車輛智慧管理平臺,實現與省公安廳貨運車輛安全管理雲平臺和道路交通態勢監測平臺、省市場監管局罐體檢驗資訊共享服務平臺、省生態環境廳危險廢物監管平臺等平臺的互聯互通。對危化品運輸車輛智慧管理平臺分發的安全預警資訊,各省級監管部門要建立閉環處置工作機制,及時嚴查危化品道路運輸違法違規行為。

(六)完善危化品道路運輸專用停車場建設。

危化品道路運輸重點監管縣(市、區)政府要根據危化品生產企業佈局、路網結構等要素,科學規劃建設至少1個危化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高速公路運營單位要在具備條件的服務區根據需求及時增設危化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區,劃定專用停車位,完善基本應急處置設施裝置,實現危化品運輸車輛與普通車輛分開停放。廬山服務區、龍虎山服務區、萬年西服務區、鄱陽服務區、三清山西服務區等危化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位不少於8個。

(七)完善危化品道路運輸防汙染設施。

危化品道路運輸重點監管縣(市、區)政府要組織全面排查本區域縣級及以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範圍內公路沿線防汙染設施,在公路沿線設定實體密封防護欄,修建導流槽、攔截壩、應急池等防環境汙染設施,有效防止危化品洩露造成水環境汙染。對道路運輸危化品洩露導致水庫、山塘、水域岸線汙染的,各地水利部門要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生態環境部門,依法處理。高速公路運營單位要排查跨越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准保護區和二類以上水體的橋樑,確保橋樑徑流雨汙水收集系統符合標準要求、執行有效。

(八)加強危化品道路運輸執法監管。

各地公安、交通運輸、應急、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建立聯合執法協作機制,加大對危化品道路運輸安全監管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對執法過程中發現非本部門處罰許可權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抄告其他有許可權的管理部門,該部門要及時依法予以處罰;加大危化品道路運輸違法資訊抄報力度,定期將已實施行政處罰的危化品道路運輸違法行為抄送至違法企業、車輛所在地監管部門,實現危化品運輸違法發生地監管資訊與違法行為企業和車輛源頭監管部門資訊的高效銜接。健全信用聯合懲戒工作機制,推動建立企業違法違規行為“黑名單”制度,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三個必須”的要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密切部門間、區域間協同協作,形成聯合監管合力,高效推進危化品道路運輸監管各項工作。各設區市政府要對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細化實化危化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的任務措施,配套完善政策制度,確保各項工作落地見效。

危化品運輸車輛停放整治方案範文(精選5篇)4

一、總體要求

堅持安全第一、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和高質量發展,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堅守安全紅線,堅持標本兼治,深化改革創新,健全體制機制,明晰責任,嚴格監管,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及“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健全風險防範化解機制,堅持從源頭上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真正把問題解決在萌芽之時、成災之前,提高監測預警能力、監管執法能力、救援實戰能力,促進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向好。

二、工作目標

加強危險化學品源頭管控,科學規劃佈局化工產業和化工園區,加快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扶持優質企業做大做強,淘汰落後工藝和產能,推動化工產業轉型升級。完善危險化學品全鏈條安全監管體制機制法制,消除監管盲區。全面辨識危險廢物風險,建立危險廢物處置機制,提升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形成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轉移、處置全過程監管體系。全面摸清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隱患,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消除事故隱患,提高企業安全生產能力和產業工人素質,提升自動化、資訊化水平和本質安全水平,完善信用體系,實施聯合懲戒,夯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應急預案管理,加強消防救援專業隊伍建設和應急預案演練,提升危險化學品救援和處置能力。全面防範化解危險化學品行業系統性風險,堅決遏制危險化學品較大事故以及有重大社會影響事故,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實現危險化學品行業事故起數、死亡人數“雙下降”的目標。

三、時間進度和工作安排

全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自20xx年12月至20xx年12月,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12月)。各設區市、省各有關部門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職責,細化措施,部署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1月至20xx年9月)。各市、縣(市、區)、省各有關部門認真組織實施,定期開展督查,及時解決問題,確保按期完成。

(三)總結提升階段(20xx年10月至12月)。各設區市、省各有關部門書面總結經驗成果報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整治內容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隱患。

1.深入排查評估安全風險。根據國務院安委會制定的《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的行業品種目錄》,全面排查評估各行業領域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等各環節的安全風險,突出各行業領域使用危險化學品和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物流園區、港航企業、碼頭、機場和城鎮燃氣經營使用等領域的安全風險隱患排查評估。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分佈檔案,形成各行業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一張圖。(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省廣電局、省糧食和儲備局、江蘇海事局、連雲港海事局、江蘇能源監管辦、省郵政管理局、省能源局、民航江蘇監管局、南京鐵路辦事處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排查評估化工園(集中)區安全風險。按照《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開展評估,確定化工園(集中)區安全風險等級,制定“一園一策”風險管控方案。安全風險等級為A類的化工園區,不得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專案;安全風險等級為B類的化工園區,限制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專案。(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應急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排查評估化工企業安全風險隱患。依據《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江蘇省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評估和分級辦法》和《江蘇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深度檢查指導工作指南》,全面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確定安全風險等級。對紅橙黃藍企業實施分級分類監管,重點監管紅色企業,對重大事故隱患及短期難以整改的隱患掛牌督辦。(省應急廳負責)

4.排查評估企業重點部位安全風險。按照《江蘇省化工企業安全風險分割槽分級指南(試行)》,開展企業安全風險分割槽分級評估,繪製企業內部紅橙黃藍安全風險分佈圖。對紅色重點部位、重點環節和重點崗位,落實責任人和管控措施。落實風險研判和承諾公告制度。(省應急廳負責)

5.排查評估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風險隱患。深入排查,科學評估,動態管理,分類監管,再排查、再評估油氣輸送管道存在的風險隱患。開展整改治理,全面管控消除油氣輸送管道安全風險隱患。(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排查評估城鎮燃氣安全風險隱患。重點排查評估城鎮燃氣供應設施、城鎮燃氣市場經營、液化石油氣氣瓶及調壓閥、連線管等配件產品質量、餐飲場所燃氣使用等方面的安全風險隱患,全面管控消除城鎮燃氣安全風險隱患。(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有效防範化解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風險。

1.規範化工園(集中)區產業佈局。對全省化工園(集中)區全面開展再評價和認定,對規模化生產、產業鏈完備、廢棄處置設施和配套基礎設施齊全、綜合管理水平高的確定為化工園區;對具有一定規模、形成一定產業集聚效應、產業層次較高、管理基礎較好但產業鏈不夠明晰的確定為化工集中區;對規模小、產業關聯度低、基礎設施不完善、安全環境問題突出和周邊敏感目標分佈密集的取消化工園區定位。(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提高化工園(集中)區發展水平。嚴格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嚴格控制園區用地規模,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省自然資源廳負責)按照“分類控制、分級管理、分步實施”的要求,對園區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品、危險廢物等物料和人員進出的區域,20xx年底前實現園區整體封閉管理。(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應急廳負責)推動利用資訊化、智慧化手段在化工園區和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風險功能區建立安全、環保、應急救援一體化管理平臺,優化區內企業佈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體安全風險。(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消防救援總隊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快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工作。按照《關於轉發工業和資訊化部等九部門〈關於紮實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蘇化治辦〔20xx〕21號)精神,對於就地改造的企業,確保企業按照“一企一策”方案實施,完成搬遷改造專案建設內容,實現預期目標。對於異地遷建和關閉退出企業,確保原廠區主要生產裝置去功能化、不可恢復生產,裝置物料嚴格按照相關規範處置,裝置管線清洗合格並拆除,生產場地清理乾淨。對安全衛生防護距離不達標的企業,逐一嚴格審查評估,凡是達不到有關安全環境衛生等標準的,20xx年底前依法關閉退出。對安全衛生防護距離達標的企業,強化安全環境監管,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轉型升級或異地遷建。(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牽頭,省委政法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強高危化學品管控。加強硝酸銨、硝化棉等高危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全過程管控。嚴格危險化學品公共安全管理,嚴密監控劇毒化學品和易制爆化學品流向。強化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核發管理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內河禁運危險化學品目錄》。(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江蘇海事局、連雲港海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加強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管。突出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危險貨物運輸監管,嚴格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和水上運輸許可、運輸工具管理、相關人員資格認定管理,嚴禁掛靠經營。加快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監控平臺建設,強化運輸企業的儲存設施、停車場和隧道、港區風險管控。(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按職責分工負責)督促指導危險品貨主落實高質量選船機制,不斷提高選船檢查標準,淘汰低標準船舶。加大危險品船舶,尤其是小型危險品船舶非法洗艙、非法處置貨物殘餘物等違章行為的打擊力度,禁止600總噸及以下化學品船舶夜航,20xx年底起禁止600載重噸及以下單殼油船在江蘇內河水域(包括長江江蘇段)航行、停泊,堅決查處謊報瞞報等違法行為。(省交通運輸廳、江蘇海事局、連雲港海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加強鐵路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理。排查治理違反危險化學品辦理限制、匿報謊報危險化學品運輸、危險化學品包裝不良、匿報品名或普通貨物中夾帶等違法違規行為。排查治理危險化學品裝卸、儲存作業場所、裝置設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依法開展安全評價。排查治理危險化學品罐車、罐體安全狀況,閥、蓋、墊、儀表等附件、配件的完好性以及車輛技術狀態。(南京鐵路辦事處負責)

7.加強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工作。指導督促管道企業健全管道巡護制度,加強管道巡護力量,加大檢查頻次,及時處置危害管道安全的風險隱患,及時排查整治油氣輸送管道沿線建築物、擠佔管道、第三方施工、穿跨越等外部安全隱患,及時對停止執行、封存、報廢的管道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備案。督促管道企業制定完善管道事故應急預案,報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備案,並開展管道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省能源局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督促企業依法履行管道定期檢測義務,對安全風險較大的管道進行重點監測。(省市場監管局負責)加強油氣輸送管道高後果區風險隱患辨識、評估、管控工作。(省安委辦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

1.明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印發省安委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方案,清晰界定並嚴格落實有關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省委編辦負責)加大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巡查考核力度,推動有關部門嚴格落實危險化學品各環節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省安委辦負責)

2.健全危險化學品綜合執法體系。加強專業監管力量建設,健全省、市、縣三級執法體系。(各級人民政府牽頭,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在危險化學品重點縣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專職執法隊伍。(各危險化學品重點縣人民政府牽頭,省應急廳負責)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功能區設定或派駐安全生產和環保執法隊伍。(各級人民政府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強化依法行政。加強危險化學品企業執法檢查,加大事前執法力度,規範檢查內容,完善檢查標準,提高執法檢查的專業性、精準性、有效性,依法嚴厲處罰危險化學品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加大曝光力度。(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全面推行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稽核制度。(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司法廳、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江蘇海事局、連雲港海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強地方立法規範工作。研究制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地方立法計劃。(省安委辦牽頭,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司法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消防救援總隊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根據省危險化學品實際情況,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統籌協調,制定危險化學品地方安全標準建設規劃,制定高於國家現行標準的《化工企業資訊化管理平臺建設標準》《化工企業資訊化資料規範》《化工企業風險分割槽分級標準》《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貯存和利用處置安全生產技術和環境保護標準》《載運危化品船舶在長江江蘇段港口碼頭作業安全規範》等地方標準,做好標準的宣貫、推廣工作。(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江蘇海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化工產業源頭管控。

1.嚴格執行產業政策。進一步推動落實化工行業轉型升級的政策措施,統籌佈局化工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淘汰落後安全技術裝備目錄,細化制定化工產業政策,對不符合要求的堅決關閉退出,嚴防落後產能異地落戶、風險轉移。(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提高化工企業准入門檻。從安全、環保、技術、投資、用地、管理能力和從業人員學歷資質等方面嚴格准入門檻,高標準發展市場前景好、工藝技術水平高、安全環保先進、產業帶動力強的化工專案。在危險化學品建設專案立項階段,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建設專案由省或設區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聯合核准。(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深化化工行業整治提升。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按照控制高汙染、高耗能和落後工藝的要求,進一步擴大淘汰和禁止目錄範圍,嚴格淘汰已列入淘汰和禁止目錄的產品、技術、工藝和裝備。禁止新(擴)建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專案。對化工安全環保問題突出的地區,依法依規實行區域限批。(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應急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落實建設專案安全環保“三同時”制度。專案設計單位應具備相應資質,設計和建設應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化工企業防火、防爆、防洩漏、防環境汙染和衛生防護等各項規定要求,建築物、構築物和裝置設施等應符合安全生產、環保和消防等有關規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應急廳按職責分工負責)明確並嚴格限定高危事項審批許可權。(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依法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1.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依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必須同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嚴格落實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安全生產風險。建立企業全員、全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全過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省安委辦牽頭,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應急廳、省能源局、省國資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實施安全生產投入剛性約束,按照《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管理辦法》逐月提取並按規定範圍安排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不得擠佔、挪用。(省財政廳、省應急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提高企業主要負責人執業能力。嚴格主要負責人資質和能力考核,切實落實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省應急廳牽頭,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企業法定代表人應由實際控制人擔任。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在開展日常監管、綜合治理工作中,發現法定代表人與實際控制人不一致的,及時告知市場監管部門,督促企業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企業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東需參加生態環境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及其授權機構執業能力培訓考核,依法依規持證上崗。(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提高從業人員專業化素質。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在崗履責,明確專業管理技術團隊能力和安全環保業績要求。(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嚴格執行化工企業領導幹部現場帶班值班制度,及時處置重大異常生產情況和突發事件。(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按職責分工負責)企業必須明確部門安全生產職責,落實一崗雙責,必須配齊具備專業技能和安全管理能力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省應急廳負責)化工生產裝置操作人員和一二級重大危險源儲存設施從業人員應具備高中或中專及以上學歷,特種作業崗位不得錄用無證人員。(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新招從業人員必須具有高中以上學歷或具有化工職業技能教育背景,經培訓合格後方能上崗。(省應急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建立科學、系統、主動、超前和全面的事故預防體系,確保技術、工藝、裝置、人員和管理等各個環節安全可控。企業採用的工藝技術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可靠性論證。企業總平面佈置必須符合國家規範要求,有較大變更的必須進行安全風險分析和評估論證。企業必須按規定設計、設定和執行自動控制系統,完成原料處理、反應工序、精餾精製、產品包裝全流程自動控制。企業涉及重大危險源的裝置設施與周邊重要公共建築安全距離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省應急廳牽頭,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積極採取扶持措施,涉及“兩重點一重大”企業應建立二級標準化,選樹一批典型標杆,建立一級標準化企業,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推動危險化學品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省應急廳牽頭,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6.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工程和工藝裝置的設計實施管理。嚴格落實《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規要求,強化從事危險化學品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資質管理。落實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及儲存設施設計、安裝等單位的質量責任,實行化工、危險化學品工藝裝置設計安裝質量終身負責制,依法嚴肅追究因工藝裝置設計、安裝質量而導致的生產安全事故的設計、安裝單位責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7.加強電廠涉危設施安全監管。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燃煤電廠重大危險源(液氨罐區)安全風險防控工作的意見》,加快位於化工園區、人口集中區和安全距離不符合要求的燃煤電廠液氨罐區尿素替代改造程序,構成一二級重大危險源的液氨罐區必須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

8.完善信用體系管理。建立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年度報告制度。嚴格執行“黑名單”制度,對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工作不落實,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企業,經查實存在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企業,納入信用體系管理,實施聯合懲戒。及時將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在相關網路和媒體曝光,並作為調整確定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費率的重要依據。落實職工及家屬、社會公眾對安全和環保隱患舉報獎勵制度。(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江蘇海事局、連雲港海事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稅務局、江蘇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9.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對故意隱瞞重大安全環保隱患等嚴重違法行為,依法依紀依規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省紀委監委機關、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對重特大事故負有責任,或因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受刑事處罰或撤職處分的,依法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主要負責人。(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大力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保障能力。

1.強化安全監管專業力量建設。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執法力量,化工監管任務重的設區市應建立不少於20人、化工重點縣應建立不少於10人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執法隊伍,各類生產性園區(集中區)都應單獨設立安全監管機構,專業監管人員配比不低於在職人員的75%。(省應急廳牽頭,省委編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通過公務員聘任制方式選聘專業人才,提高具有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學歷和實踐經驗的執法人員比例。(各級人民政府牽頭,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

2.嚴格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監管。嚴格環評和安評等中介機構監管,強化中介機構誠信建設,嚴厲懲處違法違規行為,對弄虛作假、不負責任、有不良記錄的環保、安全評價機構,依法吊銷資質證書,追究相關責任並在媒體曝光。(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嚴格危險廢物監管。

1.開展危險廢物排查整治。全面開展危險廢物排查,對屬性不明的固體廢物進行鑑別鑑定,重點整治化工園區、化工企業、危險化學品單位等可能存在的違規堆存、隨意傾倒、私自填埋危險廢物等問題,確保危險廢物的貯存、運輸、處置安全。(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南京海關等部門參加)

2.健全危險廢物監管機制。應急管理部門要切實承擔危險化學品綜合監督管理兜底責任,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對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等進行監督管理。應急管理和生態環境部門要建立監管協作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密切協調配合,實現資訊及時、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各項工作。加強有關部門聯動,建立區域協作、重大案件會商督辦制度,健全覆蓋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轉移、處置全過程的監管體系。(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提升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合理規劃建設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消除處置能力瓶頸。督促企業對脫硫脫硝、煤改氣、揮發性有機物回收、汙水處理、粉塵治理等環保設施和專案進行安全評估,消除事故隱患。(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應急廳、江蘇能源監管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4.嚴格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督促各地區加強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能力建設,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完善企業備案制度,按照“誰產生、誰處置”的原則,及時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含裝載危險化學品船舶的洗倉水),消除安全隱患。加強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過程的環境安全管理。(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八)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資訊化建設。

1.強化危險化學品資訊化監管。研究建立危險化學品全生命週期監管資訊共享平臺,綜合利用電子標籤、大資料、人工智慧等高新技術,對危險化學品各環節進行全過程資訊化管理和監控。(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江蘇海事局、連雲港海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自動化和資訊化建設。新建化工和危險化學品專案自動化控制系統裝備率達100%,在役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裝置自動化控制系統改造升級率20xx年底前達100%。化工生產企業建成集重大危險源監控資訊、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資訊、企業安全風險分割槽資訊、生產人員在崗在位資訊以及企業生產全流程管理資訊於一體的資訊管理系統。到20xx年底前,化工園(集中)區內企業安全、環保等監控資訊全部接入園區資訊管理平臺,重大危險源線上監測預警率達100%。(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強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工作。

1.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加強全省消防救援隊伍化工專業隊、重型化工編隊等專業隊建設,凡有化工企業的地區都要具備專業消防應急救援能力。統籌加強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危險化學品專業救援力量和水上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各級人民政府牽頭,省委編辦、省財政廳、省消防救援總隊、江蘇海事局、連雲港海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按照國家建設標準,加強省、市、縣三級環境應急管理機構建設,配齊專職環境應急管理人員。(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委編辦、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管理。制定《江蘇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涉及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開展聯合演練,根據演練評估結果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進一步提高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確保企業應急預案與地方政府及其部門相關預案銜接暢通。督導企業開展符合企業生產實際的實操演練和模擬推演。(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江蘇海事局、連雲港海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宣傳教育和人才培養。

1.大力推進危險化學品安全宣傳普及。創新方式方法,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普及活動,完善公民安全教育體系,推動安全宣傳進企業、進農村、進社群、進學校、進家庭,加強公益宣傳,普及安全知識,培育安全文化,開展常態化應急演練,支援引導社群居民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和治理,積極推進安全風險網格化管理,不斷提高全社會的安全意識和對危險化學品的科學認知水平。(省應急廳牽頭,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廣電局、省科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快化工產業工人培養。推動高職高專院校加強以化工生產工藝、化工安全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為特色的學科建設,培養具備安全生產知識和能力的高素質勞動者。加強校企合作,制定培養目標、開設相關課程和編寫教材,共同實施培養、評價培養質量。推動危險化學品重點設區市建設化工職業院校,加強專業人才培養。(各重點設區市人民政府牽頭,省教育廳、省應急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推動化工企業通過定向培養、校企聯合辦學和學徒制等方式,加快產業工人培養,確保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的操作人員達到崗位技能要求。(省教育廳、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工作要求

省政府成立由常務副省長任組長,相關分管副省長任副組長,省政府副祕書長和省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安委辦(省應急廳),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省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明確職能處室和專門人員負責本行業領域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省級工作機制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縣級人民政府由主要負責人擔任領導小組組長。

各設區市、省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完成時限,結合《江蘇省安全生產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任務分工方案》中相關危險化學品整治內容,制定本地區、本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加強對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各設區市和省各有關部門於20xx年12月底前將本地區、本部門的實施方案報送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各設區市、省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分別於20xx年2月15日前、20xx年7月底前向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20xx年12月20日前形成書面總結報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設區市、省各有關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情況進行督查,定期通報工作進展,並將綜合治理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

危化品運輸車輛停放整治方案範文(精選5篇)5

一、總體要求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統籌好發展和安全,深入分析研判、緊緊扭住抓牢江蘇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省兩辦《實施意見》)和《江蘇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方案》(以下簡稱《三年行動工作方案》)落實過程中發現的突出矛盾、典型事故暴露出的重大風險隱患,全面調動各方力量,利用一年時間集中治理,進一步推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加大安全投入,壓實安全責任,堅持嚴格監管執法與強化資訊科技支撐並重,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防範化解工作機制,務必做到重大風險隱患排查見底、防範治理措施落實到位,真正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切實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實處,堅決防範遏制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

二、重點治理的突出問題和重大安全風險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梳理省兩辦《實施意見》和《三年行動工作方案》重點任務落實情況,深刻吸取一些地區發生的典型事故教訓,採取有針對性措施,重點排查兩個方面突出問題和四個環節的重大安全風險。

(一)安全發展理念不牢問題。一是分析研判本地區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風險不全面,對新情況、新問題了解掌握不夠。二是統籌發展和安全還需久久為功,一些地區把安全貫穿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各方面不夠,產業佈局不夠合理,生產智慧化、安全本質化水平不高。三是安全投入不足,一些地區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企業洩漏檢測報警、緊急切斷、自動化控制和安全儀表系統不完善,部分消防基礎設施裝置及管道老化。四是應急處置力量不足,部分大型企業未按要求建設企業專職消防隊,部分企業沒有建設相關工藝處置隊和應急處置隊。

(二)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問題。一是部分地區危險化學品安全專業監管執法力量配備不足,監管執法人員缺少專業實踐經驗,不懂不會的問題沒有得到根本改變。二是按照“三個必須”要求已經明確的部門安全監管責任有的落實仍不到位,安全風險因素考慮不足。三是一些企業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風險辨識和管控制度執行不嚴,未按規定配備化工專業技術團隊、高風險崗位操作人員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安全責任落實不到基層班組,一些重大危險源包保責任人只掛名不履職。四是資訊化監控手段運用效果不好,部分化工園區和企業僅滿足安全風險線上監測預警系統、“五位一體”資訊系統的建設,沒有注重發揮監測監控的實際作用。相關部門之間存在資料壁壘和資訊孤島,尚未建立貫通危險化學品全生命週期的資訊化系統,更未實現區域聯網。

(三)生產儲存環節重大安全風險。一是一些精細化工企業沒有按要求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部分涉及高危工藝的生產裝置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水平不高,操作人員專業能力資質還沒有全部達標。二是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辨識工具掌握不夠,風險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未形成常態化風險管控機制。三是化工企業老舊裝置數量多,壓力容器管道安全風險增大,預防性維護和常態化監測監控措施跟不上,腐蝕洩漏風險增大。四是一些地區化學品儲罐區缺乏科學規劃,設計建設水平不高,安全設施與消防應急設施不完善。五是部分大型油氣儲存基地本質安全水平低,緊急切斷、氣體檢測、視訊監控、雷電預警“四個系統”不完善。

(四)交通運輸環節重大安全風險。一是非法託運、違法運輸危險化學品問題仍有發生,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罐體治理工作仍需推進。二是源頭充裝查驗、特定時段禁行、重點路段巡查管控、高速公路服務區車輛臨時停放管理等制度執行不嚴。三是危險化學品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進展遲緩,車輛動態監控質量有待進一步提升。四是少數危險化學品港口企業儲存作業風險辨識管控不夠嚴格;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還存在超範圍經營、謊報瞞報貨物種類問題。五是油氣長輸管道缺乏常態化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高後果區、地質災害多發區安全風險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六是部分託運單位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委託不具備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企業和車輛承運、不按規定裝載危險化學品等現象時有發生。

(五)廢棄處置環節重大安全風險。一是部分企業未嚴格落實相關法律制度,鑑別鑑定不及時,不主動申報,非法轉移、傾倒、處置等違法行為時有發生;涉及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的貯存和處置設施未經安全評估。二是部分地區部門協同監管不到位,落實專案源頭審批、危險廢物監管、環境治理設施監管、聯合執法、聯合會商聯動機制力度不夠。

(六)化工園區重大安全風險。一是部分化工園(集中)區功能定位不明確,主導產業不清晰。二是部分化工園(集中)區一體化管理水平不高,資訊化平臺、封閉化、危化品專用停車場、特勤消防站、公共事故廢水應急池、實訓基地等基礎設施不完善,投用水平有待加強。三是部分化工園(集中)區專業監管人員專業結構不合理,與監管任務不相適應。

三、完善重點保障制度措施

(一)強化統籌協調和監管責任落實

1.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統籌協調,省安委會設立危險化學品安全專業委員會,由省應急管理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為成員單位,協調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重大問題。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業委員會成立專家組,為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防控工作提供建議。各設區市參照設立危險化學品安全專業委員會和專家組。(各級安委會負責)

2.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全面落實《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中共江蘇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江蘇省省級部門及中央駐蘇有關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任務清單的通知》《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完善部分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任務清單的通知》要求,確保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責任落實到位。省安委會要強化督導通報和巡查考核,推動各地、各有關部門按照時間節點完成省兩辦《實施意見》重點工作和《三年行動工作方案》明確的任務。(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管理廳、省市場監管局、江蘇銀保監局、南京鐵路辦事處、民航江蘇監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全面落實《江蘇省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實施細則》,省、設區市、縣(市、區)應制定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風險防控工作職責清單和年度任務清單,明確落實到責任人。(各級黨委政府負責)

4.強化落實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責任,配齊配強專業執法力量,建立完善與區域發展相適應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體系。儲存量大的港區應配備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執法隊伍,化工園區應單獨設立安全監管機構,配備不少於10名專職危險化學品監管人員並配備安全總監,化工集中區配備不少於6名專職危險化學品監管人員,專業監管人員配比不低於專職人員75%。要確保招錄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執法人員專崗專用。(各級黨委政府負責)

(二)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5.嚴格落實《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專案安全風險防控指南》,指導和規範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專案安全監督管理,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專案准入、安全審查、建設、試生產、竣工驗收全過程安全風險防控。(省應急管理廳、省工業和資訊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級安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級安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6.全面落實石油儲備庫等大型油氣儲存基地“一庫一策”整改方案,開展本質安全提升專項整治,建立安全風險評估長效機制。(省應急管理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6月底前完成“一庫一策”問題隱患整改和“四個系統”改造提升,加快推進大型油氣儲存基地建設企業端安全風險智慧化管控平臺。(省應急管理廳負責)

7.防控高危細分領域安全風險,對硝酸銨、硝化、光氣化、氟化、有機矽等企業開展專項整治問題落實情況“回頭看”,組織開展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等企業專項治理,按照《江蘇省重點化工企業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改造驗收規範(試行)》,9月底前,完成硝化、氟化、重氮化、光氣化高危工藝企業全流程自動化改造驗收。12月底前,編制完成17種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裝置安全操作規程指引,指導企業修訂安全操作規程。(省應急管理廳負責)

8.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老舊裝置安全風險評估,對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使用許可證企業中,涉及重大危險源、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毒性氣體和爆炸品,且主要反應器等裝置設施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或未規定設計使用年限但實際投產執行時間超過20年的裝置,開展安全風險排查、評估、管控,建立“一裝置一策”方案,實施分類整治,實現淘汰退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常態化嚴格管控一批。加強老舊裝置安全執行監控,分步完成老舊消防設施改造,建立長週期安全執行的技術保障體系,督促企業對高風險和較高風險老舊裝置每半年開展一次評估,對一般風險和較低風險老舊裝置每年開展一次評估。(省應急管理廳牽頭,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消防救援總隊配合)

9.全面貫徹落實六部委《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和認定管理辦法》,6月底前,完成全省29個化工園(集中)區的複核認定。開展化工園(集中)區專家指導服務,推動化工園(集中)區落實“一園一策”整治提升方案,4月底前,完成全省29個化工園(集中)區安全風險等級複核評估。開展“十有”提升、實施“兩禁”整治,進一步提升化工園(集中)區封閉化、危化品專用停車場、特勤消防站、公共事故廢水應急池等重點工程投用水平,增強園區安全風險管控能力。推進化工園(集中)區建設化工實訓基地。推動化工園(集中)區建設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智慧化管控平臺,配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洩漏監測監控裝置,建立安全預防控制體系,提升化工園(集中)區內企業、重點場所、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管控水平。持續推動全省化工園(集中)區降低安全風險等級,20xx年底前安全風險D類化工園(集中)區佔比超過50%。(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應急管理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嚴格落實油氣輸送管道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控油氣長輸管道安全風險,開展管道佔壓、交叉穿跨越等隱患整治“回頭看”。督促油氣輸送管道企業配置智慧視訊監控、感測器、智慧陰極保護樁、自動響應等管道智慧化感知裝置,提高管道本質安全水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進一步完善全省油氣長輸管道管理資訊系統。完善人員密集型高後果區、地質災害易發區安全防控措施,加強日常安全管理,確保管道安全。(省安委辦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應急管理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推廣應用危險化學品貨主(碼頭)高質量選船機制,對航行省內危險化學品運輸船舶安裝動態監控系統。嚴格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裝卸環節安全管控。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企業(單位),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和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按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督促企業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充裝或者裝載查驗、記錄制度,嚴格落實“五必查”,並登入全省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電子運單系統(裝貨環節)進行確認,形成裝貨電子記錄。(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市場監管局、江蘇海事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加快推進危險化學品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有危險化學品車輛聚集較大安全風險的化工園(集中)區應當建設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險化學品車輛專用停車場。省交通運輸部門、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會同公安、應急部門,對全省高速公路科學統籌、合理佈局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服務區差異化停放加強研究,制定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停放區域建設標準,同步探索在高速公路建設專屬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停車區。在鹽城試點規劃設定國省道服務區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專用停車位,推進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專案建設(省應急管理廳、省交通運輸廳、江蘇交通控股公司分別牽頭,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深化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治理,深入排查化解事故多發路段時段、敏感脆弱地區、港口企業儲罐等重大風險。(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統籌推進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處置的安全生產與生態環境等部門監管協作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執行,督促企業對脫硫脫硝、煤改氣、揮發性有機物回收、汙水處理、粉塵治理、蓄熱式熱氧化器(RTO焚燒爐)等六類環境治理設施和專案開展安全評估,確保企業環境治理設施安全、穩定、有效執行。開展危險廢物專項整治“回頭看”,全面排查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重點整治化工園(集中)區、化工企業存在的違規堆存、隨意傾倒、私自填埋危險廢物等問題,確保危險廢物貯存、運輸、處置安全。(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管理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健全重大風險防範化解機制

14.健全完善重大危險源“消地協作”督導檢查工作機制,按照應急管理部統一部署開展重大危險源專項督導檢查,全面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推行線上線下執法模式,用好風險監測預警系統,線上發現違法線索,線下固定證據,提高執法檢查的精準性,實現重大危險源常態化安全管控。(省應急管理廳、省消防救援總隊按職責分工負責)

15.以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為載體,推進基於資訊化的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重大危險源企業“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結合“五位一體”資訊化平臺,推動重大危險源企業率先建設網路安全培訓空間。(省應急管理廳負責)

16.健全完善專家指導服務工作機制,對危險化學品重點縣、高危工藝企業、化工園(集中)區等開展精準指導幫扶。推動危險化學品重點縣、高危工藝企業、化工園(集中)區等建立安全管理交流平臺,分享優秀企業安全管理經驗。(省應急管理廳負責)

17.實施工傷預防能力提升培訓工程,20xx年底前,完成重大危險源包保責任人輪訓,持續對危險化學品重點企業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班組長開展集中輪訓。(省應急管理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提升危險化學品專業人員能力素質

18.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人員能力建設,各地可以通過招錄、選聘、購買第三方技術服務等方式,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人才短缺問題。落實新入職人員培訓時間不少於3個月,在職人員每年複訓時間不少於2周的要求。組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和執法人員到大型化工和危險化學品企業進行實訓。支援相關高校設定應急管理學院,培養應急管理專業人才。(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應急管理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9.支援相關高校在一級學科“安全科學與工程”或“化學工程與技術”之下自主設定“化工安全”二級學科,推動化工安全學科建設和專業人才培養。(省教育廳、省應急管理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數字化智慧化管控水平

20.深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應用,迭代完善系統功能,按照特別管控(紅色)、重點關注(黃色)和一般監管(綠色),常態化對重大危險源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動態監測預警,實現部、省、設區市、縣(市、區)、化工園(集中)區與企業上下貫通、聯網管控、資訊共享。推動危險化學品全生命週期監管資訊共享平臺使用,綜合利用電子標籤、大資料、人工智慧等高新技術,對危險化學品各環節進行全過程資訊化管理和監控。(省應急管理廳、省工業和資訊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1.完成應急管理部確定的2家化工園(集中)區、2家企業“工業網際網路+危化安全生產”試點工作,推進化工園(集中)區智慧管理平臺建設,實現特殊作業許可、智慧巡檢、人員定位等基礎功能數字化,做到精準預警風險,系統管控風險。(省應急管理廳、省工業和資訊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2.推廣應用新版化學品登記系統,拓展化工醫藥企業登記範圍,督促企業核准“一書一簽”,對每個企業每種危險化學品實施“一企一品一碼”管理,為危險化學品危害資訊高效傳遞和實施全生命週期精準監管提供基礎支撐。(省應急管理廳負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切實提高防範化解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風險的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和政治執行力。各設區市要對照本實施方案,20xx年1月底前完成具體方案制定和動員部署,制定工作任務清單,20xx年11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務,20xx年12月底前完成總結驗收。各有關部門要結合重點保障制度措施落實,制定具體專項工作方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定期聽取進展情況彙報,及時研究解決治理過程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

(二)加強責任落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三管三必須”的要求,按照職責分工健全完善責任鏈條,建立落實到崗、明確到人的工作責任制,按照時限進度,定期對錶銷賬。要加強動態檢查和過程檢查,強化責任考核,確保責任落實到位、任務完成到位。

(三)加強工作督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本實施方案確定的重點治理內容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加大日常檢查力度。要嚴格執法檢查,督促企業全面落實主體責任,對重大風險隱患長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要堅持寓執法於服務之中,全面提高治理成效。省安委會辦公室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通報有關情況,並納入對設區市政府和省安委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年度考核重點內容。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圍繞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和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專業人員能力素質、數字化智慧化管控水平等方面,及時總結經驗做法,加強宣傳推廣,發揮典型帶動作用。同時,要對治理走形式、責任措施不落實、違法違規生產經營等突出問題公開曝光、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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