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車輛管理制度集錦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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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交通車輛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交通車輛管理制度集錦9篇

交通車輛管理制度1

為了維護新星城小區交通秩序,保持小區靜、整潔和道路暢通,特制訂本規定:

一、實行物業管理與公安交通部門管理相結合的原則。認真做好小區/內的'車輛停放管理工作,嚴禁亂停亂放,防止車輛丟失或損壞。

二、建立機動車通行證制度,禁止無關車輛通行,業主車輛需在車窗前張貼小區通行證。外來車輛進出小區實行換證登記、放行制度。

三、服從現場管理員的現場管理和指揮,車主需嚴格遵守道路安全法規,按規定地點依次有序的停放車輛。

四、小區/內行駛車輛應按規定減速慢行,不得鳴號和超速超車,車輛交會時應相互避讓,注意行駛安全。

五、小區設有固定、臨時停車位,業主需在固定車位停放車輛。外來車輛進入小區時應按規定停放在臨時停車位內,並繳納停車費用。

六、小區停放車輛實行有償服務,物業公司收取相應車位停車管理服務費用。

七、非停車位禁止停放任何車輛(自行車、摩托車),因違章亂停亂放造成事故或失竊的,由車輛使用人自行負責;因違章停車,造成車輛堵塞及其它責任的,物業公司有權報請並協助有關部門予以處理。

八、車主在停放車輛後,應及時鎖好門窗,保管好自己的財物,不得將貴重物品遺留在車內,對違反規定造成失竊的,物管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九、小區實行人車分流管理,業主、家屬及來訪者不得在主幹道練車、玩耍和做影響道路安全的行為,保證小區內的道路交通安全。

十、除裝修、搬家外,禁止貨運車輛進入小區。

交通車輛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加強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合理調配、使用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更好地為公司生產經營服務,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廣東廣田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3.定義

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指對公司使用的車輛、駕駛員以及交通安全等的綜合管理。

4.職責

4.1人事行政中心

4.1.1負責本制度的解釋與修訂;

4.1.2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關安全管理措施並負責監督實施;

4.1.3負責公司車輛的配置規劃、具體購置與統一管理,並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配使用;

4.1.4負責公司車輛的保養與維修,辦理車輛年審、保險等相關手續;

4.1.5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車輛檔案資料;

4.1.6負責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2車輛使用部門

負責對本部門駕駛員和使用車輛進行管理,貫徹執行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3公司領導

根據不同許可權負責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有關事項及費用的審批。

5.管理內容與方法

5.1車輛使用管理

5.1.2未經審批,其他人員不得公車私用。

5.1.3未經審批,公司車輛不得外借和租賃

5.1.4車輛使用貫徹“誰使用誰負責”原則。

5.1.5用車申請流程

以部門/個人名義申請用車,須填寫《車輛使用申請表》(詳見附件一),註明各次用車的理由、時間、地點等資訊,並由用車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後交至人事行政中心;如出現異地辦公等用車部門負責人不方便籤名確認的情況時,用車申請人可填寫好電子版《車輛使用申請表》後發至用車部門經理,用車部門經理在網上確認後轉發至人事行政中心總監處。原則上《車輛使用申請表》至少提前一天交給人事行政中心,如計劃有變,應及時通知人事行政中心。

如當天來回,經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確認後即可出車;如需過夜,應報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確認後方可出車。確認後,人事行政中心根據當天用車情況安排司機、車輛。未經批准擅自動用車輛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如臨時工作急需用車的,當天來回/過夜分別須經人事行政中心經理/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電話確認同意後才能使用車輛,並於用車後三天內補辦相關審批手續。

駕駛員出車前,需進行證件檢查和車況檢查:檢查行車證件是否齊全有效,檢查車輛輪胎、機油、冷卻水、儀表、後視鏡、方向、剎車等。

車輛行駛中,駕駛員必須注意車輛使用狀況,發現故障或安全隱患要做好記錄,並及時向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報告。

5.1.6人事行政中心在調派車輛時,要根據公司當天使用車輛的.型號、乘車人數、次數、行車路線和急緩程度,有計劃地安排使用車輛。

5.1.7駕駛員交接車輛時,要辦好交接手續,並檢查車上各種證件和隨車裝置是否齊全、車輛外觀有無破損、車況是否良好等。

5.2車輛的保養、維修

5.2.1駕駛員要愛護車輛,精心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5.2.2惡劣天氣檢查:雷雨、颱風、大霧等惡劣天氣必須加強車輛的安全檢查工作,檢查內容與月度檢查內容相同,重點檢查車輛燈光、雨刮是否正常。

5.2.3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必須在定點維修保養廠家進行維修/保養。如發生異地出差時車輛爆胎等特殊情況,應及時報告人事行政中心行政主管,經批准後,方可在外維修/保養,否則不予結算。

5.2.4車輛維修前,專職司機應進行現場檢查,鑑定故障原因、維修專案及維修價格,並填寫《車輛保養維修申請表》(詳見附件二),按流程報領導審批後方可進行維修。單次維修/保養金額為1000元及以下的由人事行政中心分管領導審批,1000元以上的需由董事長審批。

5.2.5車輛維修後,需由專職司機及維修公司共同驗收,檢查車上裝備、物品是否齊全,故障是否排除,損壞的機件是否修復;確認維修達標後,由專職司機簽名後方可作為報賬依據。

交通車輛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規範本市公共交通車輛、車站廣告設定,確保公共交通安全運營,維護乘客乘車環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規定所稱的x市公共交通車輛、車站廣告,是指以本市公共汽車和電車(以下統稱公共汽電車)、出租汽車、軌道交通車輛、車站設施為載體的廣告。

本規定所稱的軌道交通車站,包括軌道交通站廳和站臺、軌道交通出入口、軌道交通通道。

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交通車輛、車站廣告的設定,除執行國家和本市其他有關廣告的登記管理、戶外廣告審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規定外,還應當執行本規定。

第三條(管理部門)

本市交通港口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公共交通車輛、軌道交通車站廣告的設定規範、監督管理,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相關行政處罰。

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公共交通車輛、車站廣告發布的登記、備案和監督管理及相關行政處罰。

本市市容環衛、規劃等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市公共汽電車、出租汽車車站廣告的審批、監督管理及相關行政處罰。

第四條(設定原則)

公共交通車輛、車站廣告設定,應當遵循合法、安全、規範、整齊、文明的原則。

第五條(廣告審批)

在公共交通車輛表面、車站釋出廣告的,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或備案手續。

車站設定戶外廣告的,應當向市容環衛、工商行政、規劃等管理部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其中,涉及佔用城市道路的,還應當向市政管理部門辦理佔路審批手續。

第六條(內容要求)

公共交通車輛、車站廣告的內容應當遵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做到內容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

第七條(公益性)

公共交通車輛、車站廣告內容中,公益廣告所佔的面積或者時間比例不得低於廣告總量的10%。

第八條(廣告維護和撤除)

經營者應當定期維護公共交通車輛、車站廣告,保持美觀、整潔和安全。廣告嚴重汙損、脫落,影響車輛、站點整潔和設施完好的,應當及時予以修復。

廣告設定期滿後,經營者應當及時撤除廣告,恢復原狀。

第二章公共汽電車車輛、站點廣告設定規範

第九條(車廂廣告)

公共汽電車車廂內除車載資訊視訊設施可以插播廣告外,其他位置、空間和設施不得設定和釋出任何形式的廣告。

利用車載資訊視訊設施釋出廣告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車廂內允許安裝的資訊視訊設施不得超過兩個,其中一個資訊視訊設施安裝在駕駛員座椅的背後上方;

(二)資訊視訊設施採用符合乘車安全的材質,不得影響駕駛員操作和乘客安全;

(三)資訊視訊設施不得播放有聲廣告,且具備開啟、關閉以及調節音量、亮度功能;

(四)資訊視訊設施上釋出的節目內容,必須經相關廣播電視主管部門稽核同意。

第十條(車身廣告)

設定車身廣告的車輛不得超過該條線路配車的50%。

除車身兩側和車尾的規定區域可以設定廣告外,其他任何位置和空間不得設定和釋出任何形式的廣告。

利用車身設定廣告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廣告不得遮擋車輛服務標識和車燈,不得遮擋經營者名稱和監督電話;

(二)車身兩側廣告應當設定在車窗玻璃下沿以下(雙層車在下車窗玻璃下沿以下),相鄰兩個車輪護套之間,距車輪護套邊緣各30公分的範圍內;公共汽電車為鉸接車的,廣告不得覆蓋鉸接棚;

(三)車尾廣告應當設定在後車窗玻璃下沿以下,其左右邊緣不得超出尾燈內側。

第十一條(車站廣告)

利用公共汽電車站點建築物或者候車資訊亭設定廣告的,應當遵守本市戶外廣告設定的有關規定。

公共汽電車站牌不得設定廣告。

利用公共汽電車候車資訊亭設定廣告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候車資訊亭除規定位置外,其他位置不得設定和釋出廣告;

(二)候車資訊亭的廣告單面面積不得超過2.5平方米,廣告總體面積不得超過候車亭立面的40%。

第三章出租汽車車輛、揚招牌廣告設定規範

第十二條(車輛廣告)

出租汽車車輛除前車門玻璃下沿以下和後車窗底部可按規定設定廣告外,車身其他任何位置和空間不得設定和釋出任何形式的廣告。

出租汽車車廂內廣告的設定規範,由市交通港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並對外公佈。

第十三條(設定要求)

出租汽車車輛廣告的設定,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在前車門玻璃下沿以下位置設定廣告的,僅限於釋出本企業的經營叫車電話,其面積不得大於前車門的30%;

(二)在車輛後車窗底部設定廣告的,應當使用貼上單向透視材料,廣告條幅寬度不得超過15釐米。

第十四條(揚招牌)

出租汽車揚招牌不得設定和釋出廣告。

第四章軌道交通車輛、車站廣告設定規範

第十五條(安全服務設施)

在軌道交通車輛和車站的安全設施、安全標誌、服務設施、服務標誌以及工作人員的工作區域,禁止設定和釋出任何形式的廣告。

軌道交通車輛、車站釋出的廣告不得影響安全標誌和服務標誌的識別,不得影響安全設施和服務設施的使用。

本條第一款、第二款所稱的服務設施,包括售檢票設施、問訊設施、自動扶梯、遮蔽門(安全門)、乘客服務中心等具有服務功能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區域。

第十六條(車廂廣告)

軌道交通車廂內除車門和車窗間的固定位置、車門玻璃下方二分之一處外,其他位置、空間和設施不得設定和釋出任何形式的廣告。

在車門玻璃下方二分之一處設定廣告的,應當使用貼上單向透視材料。

在車門和車窗間的固定位置採用車載資訊視訊設施釋出廣告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資訊視訊設施安裝在車門和車窗間的固定位置,其周圍不得附加設定廣告;

(二)資訊視訊設施不得播放有聲廣告,且具備開啟、關閉以及調節音量、亮度功能;

(三)資訊視訊設施上釋出的節目內容,必須經相關廣播電視主管部門稽核同意;

(四)資訊視訊設施應當採用符合乘車安全的材質。

第十七條(車身廣告)

軌道交通車身廣告除設定在車身兩側車窗玻璃下沿以下部位外,其他任何位置和空間不得設定和釋出任何形式的廣告。

利用車身設定廣告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不得遮擋安全及運營的設施和標誌,不得影響線路識別色帶、車輛編號的使用;

(二)共線運營的列車車身廣告確保廣告色彩、畫面等不影響各線列車的區分。

第十八條(懸掛和佔地廣告)

除站臺層運營資訊顯示設施外,軌道交通車站內不得設定懸掛式廣告。

車站內除規劃預留設定佔地廣告位置外,其他地方均不得設定佔地廣告。

第十九條(車站廣告)

廣告設定在軌道交通車站牆面上的,其上下應當留出一定空間,大小應當統一、均勻分佈,並不得采用噴塗方式。

軌道交通站廳立柱廣告數量不得超過站廳獨立立柱總量的50%,站臺立柱廣告數量不得超過站xx立立柱總量的30%,站廳、站臺立柱廣告的大小應當統一。

禁止在軌道交通車站的地面、頂部、臺階、候車椅上設定廣告,禁止在軌道交通車站的站廳、站臺、通道、出入口等處設定與乘客互動的廣告。

在軌道交通地面車站和高架車站上設定廣告,不得影響車站正常的採光和通風。

第二十條(有聲廣告)

除站臺層運營資訊顯示設施外,軌道交通車站內不得播放有聲廣告。

站臺層運營資訊顯示設施的廣告播放系統應當獨立於軌道交通車站廣播系統,播放廣告的音量不得超過70分貝。

第二十一條(流動廣告)

不得在軌道交通車站的通道或者人流密集處、車廂內設攤宣傳。

不得在軌道交通車站和車廂內設定流動廣告,嚴禁在軌道交通車站和車廂內散發廣告。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違反規定的處罰)

公共交通車輛、車站廣告設定、釋出活動,違反本市交通港口、工商行政、市容環衛、規劃、公安交通管理規定的,由相關執法部門依法處理。

交通車輛管理制度4

為貫徹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增強公司車輛駕駛人員安全行車的責任意識,確保人身和車輛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安全行車規定

(一)認真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謹慎駕駛,做到依法行駛、文明行駛、安全行駛。

(二)自覺服從公司的統一排程和管理,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及有關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

(三)自覺愛護養護車輛,認真做好“三檢”(出車前、出車中、出車後車輛檢查),確保“四良”(制動、轉向、燈光、訊號良好),“兩潔”(車容整潔、車內整潔)。

(四)嚴格遵守安全駕駛操作規程,隨身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及相關有效證件。駕車時不準閒談、吸菸、吃零食、接(打)手機,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嚴禁酒後駕車。

(五)駕車時繫好安全帶,自覺做到禮讓三先(先慢、先讓、先停)。

(六)禁止將車輛交給外單位駕駛員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未經批准,不得隨意駕駛外單位車輛。

(七)按規定對車輛進行年檢年審。

(八)加強對滅火器具的保護管理,確保其效能良好,並做到器隨車走。

(九)禁載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

(十)建立健全行車安全管理基礎臺賬,不得漏記、誤記,保證安全管理的嚴肅性和完整性。

第二條安全行車標準(“六無”)

(一)車況完好,無磕碰刮擦和丟損;

(二)遵紀守法,無違章紀錄和違法違紀現象;

(三)服從排程,無誤時誤事現象;

(四)文明服務,無用車投訴;

(五)服從管理,無私自出車或擅自改變行車路線;

(六)安全服務,無大小責任事故。

第三條交通違章與事故處罰規定

(一)客、貨車司機在執行任務時,因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定,所發生的罰款費用,由個人承擔。

(二)客、貨車司機不按出車單路線行駛,私自改變行車路線或在異地私自辦事繞路行駛時,一旦被公司領導發現後,將依照公司相關條例處罰。

(三)司機禁止喝酒開車,一旦發現喝酒開車,直接開除並追究單位領導的管理責任。

(四)司機在工作中不服從單位領導指揮或不服從公司車管相關人員的管理或漫罵領導,每次罰款100元。

(五)機動車公出時發生交通事故或在異地肇事,將依照交通隊裁決書或視同責任大小進行處罰。每發生一起交通責任事故,將追究單位領導的管理責任,可視情節處罰。

(六)司機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1000—20xx元,扣當月工資10%,經濟損失在20xx—5000元,扣當月工資20%,並停駕一個月。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扣當月工資30%,並停駕6個月或調離原崗位。

(七)對發生重大交通責任事故,給公司經濟造成損失在2萬元至5萬元以上,將對肇事者罰款20xx—5000元,停駕一年或調離原崗位。對單位罰款20xx—5000元,對部門主管領導罰款200—500元。並在全公司內通報。

第四條獎勵規定

(一)凡是連續三年無違章、無事故、服務質量優異和安全行車十萬公里以上的司機,公司應授予安全行車優秀司機稱號,並獎勵500元。

(二)在搶險、救災、急、難、危、重運輸任務中,對安全行車表現突出的司機,公司應及時給予表揚和獎勵。

(三)司機對所從事的車輛能做到精心維護,並降低油材料損耗(按節油指標核算)為公司節省資金累計1000元,可獎勵100元。

第五條本制度由行政事務部負責解釋,自經理辦公會議審定通過後施行。

交通車輛管理制度5

1、凡進入小區的車輛必須服從護管員的管理;

2、外來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小區內。

3、經許可進入小區的.機動車,必須憑卡出入,按規定的路線行駛,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並按規定繳納車位費;

4、自行車、摩托車、三輪車須停放在指定位置,嚴禁停放在樓梯間或其它消防通道、交通過道。

5、機動車在小區內必須慢速行駛,不得鳴喇叭。行駛及停車時應當謹慎小心,避免碰撞車場設施和其它車輛。

6、車輛停好後,請注意檢查車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檔案等,離開時要鎖好車輛門窗。

7、機動車不得在小區內洗車、學車、修車、試車;漏油車輛不得停放在小區內。

8、不得在非停車區上佔道停車。不得移動、損毀路牌和交通標誌,不得把機動車駛入人行道和綠地。

9、小區停車只提供車位使用,不承擔保管和保險責任,如車主有特殊保管或保險需求,可另行協商擬訂收費標準,簽署協議。

交通車輛管理制度6

為了維護小區的居住環境,保障車輛安全通行、有序停放,特做出如下規定:

一、凡進入本小區內的一切車輛,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統一指揮和管理。

二、車輛出入實行憑卡通行制:

1、凡經管理處認可在本小區出入的機動車輛,一律由保安部門衛發放“通行出入卡”。

2、門衛保安人員對車輛管理認卡不認人,無卡不放行。車輛進入時髮卡,駛出時收卡。

3、若車主丟失“車輛出入卡”,應及時到保安部、門衛報告備案,否則,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後果,由車主自行負責。

4、禁止的士、摩的、貨車或裝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汙染的'車輛進入小區。

三、凡進入小區的車輛,必須遵守交通規則,按交通標誌行駛、停放。並應嚴格遵守:一看,二慢,三通過,速度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嚴禁在小區鳴喇叭。

四、凡進入小區的車輛應愛護道路、公用設施裝置和綠化,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五、小區按小車、摩托車、自行車分類設有車庫、停車位、停車棚,小區車輛必須按分類車位整齊停放。對隨意亂停亂放車輛將作無主車輛處理。

六、小區車輛停放,應按規定到管理處辦理相關手續,繳納車位費、車輛停放服務費等費用,臨時停車直接在門衛處辦理收費,請索取票據。其收費標準按物價局批覆為準。

七、所有車輛由車主投保,物管企業收取的停車費僅屬場地佔用費。收費車輛如發生丟失,車主應及時向公安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

八、嚴禁管理人員亂收費,收費必須開具管理處的統一票據,違者一經查實,從重處罰。

九、小區內不得洗車、學車、修車、試車;漏油、漏水車輛不得停放在小區內。

十、愛護交通設施、交通標誌、車輛出入門禁系統等設施裝置。

十一、不服從管理或嚴重違規的行為,管理人員將對其進行規勸、扣證、罰款、拆牌、不予放行等辦法進行處罰。

交通車輛管理制度7

一、校內樹立明顯禁騎警示牌,門衛人員有責任做好校內禁騎工作,時刻提醒違規學生,對不服從管理的學生進行扣車處理並報告政教處。

二、校內師生自行車、摩托車要按規定位置停放,門衛、值日人員共同負責做好早上師生進校時的.自行車、摩托車停放工作。對不按規定亂停放的作扣車處理。

三、教師的汽車應按規定地點停放,遇特殊情況應主動停放到校外,以免造成校內交通不便。

四、師生的車一律停放在規定的地點,校園內禁止騎車。

交通車輛管理制度8

為了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車輛、行人安全,制定本制度;

1、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2、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3、非業主車輛不得在小區內停放過夜,若臨時滯留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

4、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等隨意停放。

5、凡不遵守小區內車輛停放規定及管理人員的.指揮,發生一切事故,後果自負。

6、本小區車輛出入小區要出示出入證,外部車輛出入小區時,由值班人員履行登記手續,並服從本小區管理人員指揮。

7、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慢行,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

8、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必須隨身帶走。

9、進入本小區車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在本小區停留。

10、不準在本小區任何場地試車、修車、練車。

11、不準碾壓綠化帶,不準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小區內一切設施。

12、不準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停放車輛(非機動車必須服從管理人員指定的停放位置)。

13、計程車接送小區住戶,上下客後必須馬上駛離,不得在小區內招攬客人。計程車司機屬來訪客人,必須正常辦理探訪手續。

14、車輛帶貨駛離小區,必須有相應的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戶登記簽字放可放行。

15、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它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16、本小區車位首先滿足在本小區長期居住的業主停放車輛,非本小區業主的車輛,不管與其小區業主任何關係不予提供車位。

17、本小區車位在滿足本小區業主停放的情況下,有多餘車輛可以安排臨時車輛停放,停放費按本物業規定收取。

交通車輛管理制度9

為加強校內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員工有良好的教學。科研。辦公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1、外來車輛無正當理由,未經門衛允許,一律不準擅自駛入校內。計程車禁止進入校園。

2、外來辦事車輛需到大門傳達室登記,待聯絡好後可進入校園;

3、負責定期給學校送貨的.車輛,需憑證進入校園;任何拉裝貨物車輛出校園大門,必須持相關部門批准單可放行;

4、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和轉彎時要慢行觀察;禁止超車、並行;禁止鳴高音喇叭;機動車輛嚴禁在人行道暫停。

5、校園內所有車輛必須遵守校園交通管理制度,按線路限速行駛。

6、各種車輛(包括自行車)不得在校內隨意停放。本校教職工車輛應停放在指定棚點。所有外來車輛,均統一停放在指定停車點。

7、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內停放過夜,確需在校內停放的車輛和自行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並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8、對違反以上規定者,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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