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民事起訴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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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起訴書,起訴書俗稱“狀子”。它是司法公文中使用頻率最大的一個文種。你所見過的起訴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交通事故民事起訴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交通事故民事起訴書(3篇)

交通事故民事起訴書1

原告:____________,男,漢族,1979年4月20日出生,______人。現住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男,漢族,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人。電話: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男,漢族,身份證號:____________,住______。

被告:______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電話: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職務:總經理

地址:____________。

案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訴訟請求:

一、請求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傷殘的各項損失共計133200.29元人民幣。

二、本案訴訟費及其他費用全部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____________年12月06日14時50分許,被告____________駕駛冀F____________轎車沿朝陽南大街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門前道路由北向南行駛時與行人____________(原告)發生交通事故,致原告____________受傷。____________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三大隊認定,被告____________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之規定,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不承擔責任。

經____________市第二醫院診斷為左踝關節骨折-脫位(旋前-外旋Ⅳ°)。後經____________市道路事故傷殘鑑定委員會評定為十級傷殘,左下肢功能喪失10%以上。兩次手術過後,患足仍不可負重,需繼續治療。可見,被告的'行為顯然構成對原告的侵權,並且直接給原告造成了人身損害和經濟損失,造成損失包括醫療費21280.59元,被告____________已支付19000元;誤工費41367元;護理費1380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500;營養費1500元;輪椅600元;便座、影印、行軍床192元;鑑定費1664.8元;傷殘賠償金36584.4元;二次手術費7000;交通費500元;被扶養人生活費16211.5元;精神損失費1萬元,共計133200.29元人民幣。

綜上,被告之行為給原告造成的不僅僅是身體的傷害,更帶來了巨大的經濟和精神負擔,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敬請貴院依法審理,判如所請!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

  ______年7月9日

交通事故民事起訴書2

原告×××,女,××年×月×日生,住××縣××鎮××村××組,身份證號×××,聯絡電話:×××。

被告×××,男,××年×月×日生,住××縣××鎮××村××組,身份證號×××,聯絡電話:×××。被告×××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地址:×××。

負責人:×××。

訴訟請求

一、依法判決被告×××賠償原告×××暫定經濟損失五萬餘元(具體賠償數目見原告傷情法醫鑑定後再詳細列出);

二、依法判決被告×××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在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內承擔賠償責任;

三、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年×月×日×時×分許,在××縣××鎮××開發區路段,被告×××駕駛車牌號為×××的小型轎車,在左轉彎時與原告×××駕駛無牌號的.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原告受傷,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後,原告的傷情在××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年×月×日××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不負事故責任。另查明,被告×××在×××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購買了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

綜上所述,被告×××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對原告的損失應當賠償;被告×××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應當在相應保險賠償範圍內承擔責任;原告受傷後,多次向被告追償損失未果。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9條的規定,特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前述訴訟請求。

此致

  ××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交通事故民事起訴書3

原告:王金,男,漢族,20xx年8月6日生,住揚州市開發區施橋鎮馬橋村劉莊組90號。

法定代理人:王明(王金之父),男,漢族,1956年10月2日生,住揚州市開發區施橋鎮馬橋村劉莊組90號。

被告:徐傳,男,漢族,1965年9月4日生,住揚州市維揚區秋雨東路155號康平苑226幢106室。

被告:江蘇省郵政速遞物流有限公司揚州分公司,住所地為揚州市邗江區文匯西路209號。

被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揚州中心支公司,住所揚州市邗江中路471號。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所受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鑑定費、交通費、財物損失等人民幣67938.50元;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xx年7月12日16時55分,被告徐傳駕駛牌號為蘇K32958號輕型封閉貨車由南向北行駛至揚州市渡江南路100號門口人行橫道處與由東向西步行的原告王金髮生交通事故,致使王金受傷。該起事故經揚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一大隊處理,並作出第0014868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徐傳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

橫道遇行人過馬路,未停車讓行,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另查,被告徐傳駕駛的.蘇K32958號輕型封閉貨車已在被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揚州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險期限截止至20xx年1月4日。

原告受傷後被送至江蘇省蘇北人民醫院治療,並於20xx年11月13日經江蘇省蘇北人民醫院司法鑑定所鑑定為十級傷殘。原告應此次事故所受損失為:醫療費1796.5元、護理費4340元、營養費2480元、傷殘賠償金52682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鑑定費840元、交通費300元、財物損失500元,以上合計人民幣67938.50元。

原告認為,針對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所受損失,被告保險公司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保險責任限額內直接賠償原告損失。超出保險公司賠償責任之外的部分由被告徐傳承擔。為保護自身權益,特具狀訴請人民法院依法公正裁決。

此致

  揚州市廣陵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xx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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