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協議書模板錦集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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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需要使用協議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運輸協議書10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運輸協議書模板錦集十篇

運輸協議書 篇1

委託方(甲方)

承運方(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的 運輸事宜,訂立合同如下:

一、運輸範圍:至;

元/噸到專案結束。

三、運輸事項:甲方應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次日運輸量,如運輸量超過噸時,應提前48小時通知乙方,乙方應保證甲方通知的數量足量運輸(除不可抗力外,如自然災害、甲方發貨原因、道路運輸大檢查等)。

貨物出廠後,質量(自身質量除外)數量和運輸安全由乙方負責,運輸數量與需方過磅數差距超過千分之三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負責人聯絡查明原因,經核實後確屬甲方責任的(供需雙方地磅故障)由甲方負責,如確因乙方運輸過程中造成的數量損失,經甲乙雙方核實確後,由乙方按照當時的貨物出廠價格據實賠償給甲方。

四、結算方式:每月的日至按月憑需方的簽字單數量與甲方結算。

五、付款方式:按月結算,隔月支付。

六、付款時間:甲方應在乙方的運輸發票送到甲方後 付清。

七、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運輸協議書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甲方型雙橋車輛可供甲方砂石運輸使用,經甲乙雙方多次協商達成共識,甲方同意使用乙方車輛運輸甲方全部砂石,現達成協議如下:

二、具體協商細節專案條款如下:

1、甲方所需用砂石料由乙方提供,乙方運到甲方使用料場,按河砂每立方元人民幣結算。

2、甲方所使用石子,乙方運到料場按每立方

3、付款辦法:乙方給甲方每運輸滿一萬元錢的材料和運費,甲方按百分之五十當場結算清楚。

4、乙方給甲方所運輸的所下欠的百分之五十餘款,甲方必須在20xx年12月31日之內全部給乙方結算清楚款項。

5、甲方邀請乙方擔任的砂石運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甲方拖工用料,否則,造成停工待料,由乙方負責擔任。

6、乙方在甲方正常施工開始,乙方負擔甲方的全部砂石運輸業務,甲方不得安排其它任何車輛拉料進場,如甲方自已小車運料進場,乙方無權干涉,除此之外,甲方違約時,甲方必須一次性全部結清前期的一切料款和運費。

7、以上合同是通過甲乙雙方認真考慮,達成共識,所簽訂的本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反悔,如有任何一方違約,需負責承擔運輸總款的百分之二十的違約補償金。

8、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運輸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土石方運輸工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專案工程名稱:易地扶貧搬遷專案金沙縣石場鄉文興安置點

二、專案工程地點:易地扶貧搬遷專案金沙縣石場鄉文興安置點

三、運輸要求、方式:

(1)要求運輸車輛根據挖機情況定,

(2)所有車輛由金沙縣石場鄉餘銀組織。

(3)以車箱容積為標準,平車方量為18方。

四、工期:

本專案工程期限擬自____ 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氣候異常、任何第三方干涉或其他原因而影響施工進度的,則工期相應順延。

開工時間為____年一月一日,總工期為____日曆天,以甲方正式 開工下令為準,開工時間延後的,工期相應順延。

五、單價、結算

(1)以車廂容積為標準算方(加高部分不另行計算立方),運距每車為超出紅線外零至一公里內加3元/m ,超出1.1-2.0公里內加1元/m ,超出2.1-3.0公里內加1元/m ,3.1-4.0公里內加1元/m ,甲方應當於每個工作日給乙方車隊開票一次。

(2)甲方按每月結算一次給乙方車輛,每月支付方式按甲方主合同方式執行。

六、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在乙方施工過程中,加遇施工當地環保、交警、路政等相關單位干預的,甲方全權負責解決,超限、超載、城管罰款等產生的一切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2、如遇施工當地環保、交警、路政等相關單位干預,甲方沒有協調解決好,造成乙方待工、停工等窩工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以每輛車每天賠償300元計算,連續停工超過八小時的以一天計算。

3、甲方負責協調與施工場地當地群眾的關係,認真解決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與當地群眾發生的糾紛。如遇因糾紛解決不好造成乙方待工、停工等窩工損失由甲方負責承擔,以每輛車每天賠償300元計算,連續停工超過八小時的以一天計算。連續停工超過兩天以上甲方因支付以上條款。

4、甲方應派代表長期進駐施工工地,及時按施工進度進行技術監督指導,並負責辦理有關施工簽證、驗收及按時支付進度款等相關事宜,解決甲方權利義務範圍內的各項事宜。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車輛司機必須服從管理,聽從指揮,運輸中不能挑肥揀瘦,裝卸貨物要依次排隊,行車中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酒後駕車和超速行駛,做到文明禮貌,優質服務。乙方對其所提供的車輛司機自行管理,運輸車輛在施工期間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處理。

2、在協議期限內,乙方全部車輛未經甲方允許不得到甲方以外的施工場地從事運輸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提高運費,刁難甲方,凡消極怠工無理取鬧的,按違約處理,甲方有權扣除該車輛的當日運輸費作為違約金。

3、乙方車輛必須按甲方指定路線把材料運到指定地點。

4,乙方以甲方名義對外發生的全部債權債務、乙方自行發生的全部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自行處理,甲方概不負責。

5、乙方不承擔開具任何形式正式發票的義務,不承擔工程的任何稅費及場地管理費、土地資源費等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6、乙方提供的車輛必須滿足甲方的下列要求:年檢合格,手續齊全,每輛車有兩名以上有正式有效執照且身體健康的駕駛員。

七、違約責任

1、如遇甲方不按時支付工程款,從應付款日起,拖延付款達到三天,則從第三天開始,每天向乙方支付違約每輛車300元。

2、如乙方未按甲方下達的`施工方案保質保量完成工作的,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乙方累計三次違反該義務,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責令乙方退場。

八、爭議解決辦法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專案工程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協議書 篇4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甲方) 託運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運輸方式

甲方調__________噸位船舶一艘,按照乙方的要求由__________港運至__________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第二條 裝船時間

乙方於_______ 年 _____月____日將貨物集中於出發港,由甲方負責裝船(也可以由乙方裝船,甲方指導)。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____日內裝完貨物。

第三條 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船之______日起日運至到達港。逾期運到,甲方須向乙方支付______違約金。

第四條 卸船時間

船舶到達後,乙方負責卸船。乙方應在______時內卸完貨物。因乙方責任遲延卸貨的,每遲______支付______違約金。

第五條 運輸質量

甲方應當保證貨物運輸的安全。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損壞、滅失的,由甲方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運輸費用 雙方約定,乙方按每噸______元向甲方支付運輸費用______元。港口裝卸費用按規定辦理。

第七條 費用結算 本合同簽訂後3日內,乙方預付運輸費用______元。在卸貨後,雙方據實計算,多退少補。

第八條 法律適用

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同意由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處理。

第九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承運人:____________ 託運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協議書 篇5

甲方:

身份證:(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車隊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保證施工中道路、取土、裝車、卸土的暢通。

乙方負責運輸:運輸地:

要求乙方車輛:部(解放、東風王平頭、斯太爾);車箱長5.3米、車箱寬2.3米、車箱高1.4米

運距:公里運費: 元/公里

結算方式:按車次結算,24小時結算一次(以現金方式結算)

此協議雙方認同,在約定時間內於年月日乙方將施工車輛安排到現場,甲方負責聯絡住宿地方,乙方車隊自己交房租。

甲方安排乙方工程專案收取合理的管理費:工程總費用的 %

違約罰金:乙方車隊按約定到達後甲方如無工程安排,違約方應付給乙方違約金每車500元/天。乙方車隊沒按約定到達工地並施工,違約方應付給甲方違約金500元/天。

此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簽定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運輸協議書 篇6

甲方:乙方:根據國家安全運輸危險品的規定和重慶市有關檔案要求,甲方委託乙方負責承運甲方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為明確雙方的安全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履行期限與雙方的運輸經營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屬運輸經營合同的附件之一,與運輸經營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必須向乙方發放所承運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告知乙方所承運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特性及應急處理事項。

三、乙方必須有合法有效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乙方的車輛及從業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合法有效資質。

四、運輸安全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乙方應按國家要求的路線和時間運輸危化學品,不得在人口稠密地段停留。

六、乙方的運輸車輛進入甲方廠區必須按照甲方規定的路線行駛,按照甲方規定的要求停放,並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時設立警示標示。

七、乙方的運輸車輛在甲方廠裡不得違章作業。如因違章作業產生後果由乙方負責,如造成甲方損失,乙方必須作出賠償。

八、本責任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XX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為加強港口鐵路運輸安全管理,完善鐵路公司與各作業區(集司、股司)之間的安全協作關係,充分挖掘運輸生產的潛力,增強港口集疏運能力,加速鐵路車輛及港口貨物的週轉,確保鐵路行車及貨物運輸安全,提高貨運工作質量及運輸生產效率,經鐵路公司(以下簡稱鐵司)與一、三作業區、股司、集司(以下簡稱作業區)充分協商,共同簽訂並遵守本運輸安全協議。第一章 鐵司、作業區雙方共同遵守下列規定第一條 雙方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國家《鐵路調車作業標準》、《鐵路技術管理規程》和港區《交通安全規則》等有關安全規定,嚴格履行本協議。

第二條 雙方職工必須愛護機車、鐵路車輛、鐵道線路、道岔、通訊訊號裝置和港口裝卸機具等國家財產。

第三條 雙方職工必須遵守《湛江港習慣性違章行為處罰規定》有關港口安全規定的條款。

第四條 行人和機動車輛、機械通過鐵路道口時,必須注意道口的警報訊號及欄杆的關閉狀態,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確認沒有火車來往才能通過,嚴禁與火車搶道。

第五條 嚴禁行人爬車和鑽車底,嚴禁人員在火車卡底下或鋼軌上坐臥。

第六條 機動車輛、機械在道口上發生故障不能移動時,道口工及司機必須在現場看守和在鐵路來車方向設定防護訊號(晝間為紅旗,夜間為紅燈,下同)並立即採取措施排除故障。同時通知鐵司排程,鐵司取送車輛不得過該道口。

第七條 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並報告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第八條 貨碼及門機巴杆下不準行人通行和逗留。火車通過門吊底前,門機必須按規定停止作業,禁止貨碼和巴杆在執行的火車上停留和越過,並執行以下協定:

1、鐵司機車進入碼頭線路作業前,鐵司車站值班排程負責將調車作業計劃提前三十分鐘左右通知作業區排程,由作業區排程負責通知門吊司機暫停裝卸作業,並將裝卸機具停放在鐵路限界外。

2、鐵司機車車輛進入門機作業現場前,應減速慢行並鳴笛警示,直至門吊停止作業為止。

3、如果門吊司機不聽指揮,在機車車輛通過門吊底下時仍強行作業,危及調車人員和機車車輛執行安全的,鐵司立即將情況通知作業區安全部門處理。第二章 鐵司必須遵守下列規定第九條 機車進港取送作業前,鐵司必須派員對有關線路、道岔、車輛進行檢查,發現險情應立即報告車站排程員,由車站排程通知作業區排程派人處理。

第十條 調動車輛推進執行時,調車人員應在車列前部瞭望,監視列車執行,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採取防護措施。

第十一條 在港區線路牽引或推進執行時,經過道口前應鳴笛(吹哨)示警,以提醒道口工下放欄杆防護道口(當車輛進入股司石化部油庫區前必須掛好防火罩,並停車接受檢查)。

第十二條 嚴禁在港區內溜放調車作業(港三區第一道口以北各延長線除外)。

第十三條 港區內調車作業速度最高限制為:推進執行(車輛在前機車在後部推送)不超過15km/h;單機及牽引執行不超過20km/h。

第十四條 送車時應按作業區的第一次要求對準貨位。送好位的車輛不得堵塞道口(成組裝車需要除外)。

第十五條 原則上不準調動正在進行裝卸作業的車輛。遇特殊情況必須調動時,須遵守以下規定:

1、調車人員應事先通知作業區裝卸人員停止作業,撤離裝卸機械;

2、裝卸作業人員必須下車候工,不準隨車調動;

3、搗勾作業後應及時將裝卸未完了的車輛送回原裝卸車地點;

4、遇裝有貴重貨物的車輛,應由作業區派人隨車看守;

5、車輛偏載或需加固而尚未加固的車輛禁止調動。

第十六條 機車車輛不得越過防護訊號,調車作業人員不得自行撤除防護訊號進行車輛連掛作業。

第十七條 非作業區卸車的重車,不準送入港區(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除外)。

第十八條裝運超限、超長、集重以及危險貨物,鐵司應會同鐵路貨運人員在裝車前進行檢查,共同商定裝運方案,裝車中進行業務指導,裝完車後進行驗收。

第十九條 鐵司行車、貨運人員在作業區內作業時,應嚴格遵守作業區制定的有關安全規定。第三章 作業區應遵守下列規定第二十條 線路兩側及站臺上堆放的貨物,要堆碼穩固。站臺上堆放的貨物距站臺邊緣不得少於1米;線路兩側堆放貨物距線路鋼軌頭部外側不得少於1.5米。

第二十一條 夜間調車取送作業時,作業區應保證作業線有足夠的照明;機車車輛執行經過門吊、橋吊底之前,門吊、橋吊應主動停止作業避讓機車車輛。

第二十二條 裝載機、吊機在鐵路線路旁轉堆、疊堆等作業時,禁止侵入鐵路限界。因作業需要必須侵入鐵路限界時,應事先通知鐵司貨運值班員和車站排程。鐵司取送車經過該線路前,應減速慢行並鳴笛警示,港區機械應立即停止作業並撤離至安全距離外。

第二十三條 搬運超長、超重貨物或移動港區大型裝置跨越鐵路道口,應事先通知鐵司安全部門採取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條 道口工應在機車車輛到達前下放道口欄杆,避免機動車和行人搶越道口。道口裝置故障時,應派人負責道口安全防護。

第二十五條 道口鋪板不得超過軌面25mm。道口輪緣槽,股道內鋪板的輪緣槽應經常清理並符合鐵路要求(寬70~100mm,深45~60mm),防止機車車輛執行時脫軌掉道。

第二十六條 在股道上和股道兩旁作業的人員,在火車進入作業地點前,必須服從調車人員、貨運人員的指揮,停止一切妨礙行車安全的作業,人員和機具必須迅速撤離至鋼軌頭部外側2米以外。

第二十七條 除因貨位關係,鐵司有計劃壓警衝標送車外,車輛應停於警衝標內方,距盡頭線車擋須保留15米安全距離(裝有緩衝裝置的盡頭線除外)。作業區因裝卸車需要,推動車輛距盡頭線車擋不足15米時,作業完了應將車輛推回安全距離外。

第二十八條 車輛送到裝卸地點後,原則上不準再推動。遇特殊情況,作業區需人力或機械移動車輛時,須在鐵司人員指導下進行,並遵守以下規定:

1、移動的車輛,手閘必須良好,要有經驗的人員負責制動,對手閘失靈的車輛不得手推調車。

2、移動車輛時,應撬棍撬動,禁止用機械衝撞起動。

3、制動車輛時,應按規定使用手制動機或止輪器,禁止用枕木、木板、石塊及其它雜物制動車輛。

4、人力移動車輛時,速度不準超過3km/h。

5、暴風雨(七級以上大風)、大霧及夜間照明不良時,禁止推動車輛。

6、僅允許在本線內移動,且不得超過警衝標。三區k8、k9延長線(15#、16#場)裝車,禁止往調車場方向推車。

7、裝載易燃、易爆、劇毒品的車輛,禁止推動。

8、裝載圓木、竹杆、電杆等容易滾動貨物的平板車和低邊車作業未完了前,不準推動車輛;裝載超出車邊及敞車卸車未卸至車邊以下時,不準推動車輛。

9、禁止兩組車在同一線路上相對方向移動。

10、移動成組車輛時,必須連掛在一起。人工移動時,重車不得超過兩輛,空車不得超過四輛;重空車混在一起時,兩輛空車摺合一輛重車計算。機械拉車不受此限。

第二十九條 裝車時,必須按車輛標重均衡裝載貨物,不得超載、偏載,裝車不得超過劃線高度,散貨裝車後應進行平車。

第三十條 卸車後,卸車工人應將卸空後的車輛清掃乾淨,車門、車窗,端側板關閉妥當,並按規定用鐵線加固好。有蓬布時,應將蓬布摺疊整齊,送回指定地點。

第三十一條 裝卸作業完畢後,作業人員應將剩餘貨物及裝卸機具撤離至鋼軌外側1.5米以外;油罐車裝卸完了,須抽出油管,收回活動樓梯,關好閥門、罐蓋,撤除防護訊號。作業區裝好的散裝貨物,經鐵司貨運員驗收後,不得擅自加裝。

第三十二條 機車車輛在港區線路上受到損壞或丟失配件的,應將該裝置停留在原作業場所,作業區應及時通知鐵司有關作業人員到場鑑定,雙方分析明確責任,責任方承擔費用。如作業區隱瞞不報,鐵司(或鐵路)檢查發現後將故障車輛送原地處理,並由作業 區承擔一切損失。

第三十三條 下述與鐵司線路、訊號及有關裝置的施工安全問題,作業區須向鐵司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施工,鐵司派員進行技術指導和安全監督。

1、線上路上增設平交道口或擴寬、整修原道口時;

2、線上路上空橫跨線路拉電線、電纜時;

3、線上路路基下埋設管道、修建涵洞時;

4、線上路兩側(鋼軌頭部外側5米內)建固定建築物時;

5、線上路兩側(鋼軌頭部外側2米內)搭建臨時建築物時;

6、須佔用鐵路線路堆放貨物、停留機具裝置時;

7、往線路方向排水,可能造成道床板結時;

8、線上路附近開挖地基影響通訊訊號電纜時;

9、在鐵路曲線地段種植花樹木影響鐵路訊號顯示和了望時;

10、線路旁站臺(月臺)下沉或外漲,侵入線路限界需要整修時;

11、線路兩側排水溝堵塞,需要開挖清理時。

第三十四條 各種雜物、垃圾禁止倒進線路內。處理超重車卸下的貨物必須及時清理,保證線路正常維修和安全運輸。第四章 組織領導及實施第三十五條 為了更好地檢查、監督執行本協議,鐵司和作業區各方領導半年召開一次協調會議,雙方檢查協議的執行情況,研究解決協議存在的問題。請局安全處領導主持會議。

第三十六條 鐵司和作業區安全部門每季召開一次安全聯勞會,總結聯勞工作,交換意見,協商解決作業現場存在的安全問題。雙方輪流主持。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協議導致發生事故或嚴重事故苗頭,按照“四不放過”原則由雙方組織分析,制定防範措施,事故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責任單位負責賠償。

第三十八條 本協議有關條文的解釋及操作,由雙方安全部門負責。發生本協議外的安全問題,導致雙方意見不一致的,請局安全處予以協調。

第三十九條 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並於XX年十一月一日起試行。

運輸協議書 篇7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轎車託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運下列貨物:

啟運地 到達地 車型 數量 價格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有關商品汽車承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應確保“安全、準時、快捷”的將商品車按甲方(或指派的其他方)指定的接車交付與指定的接車人,並將隨車物品及有關的資料一併交付。

二.交接車:甲方向乙方交車時(甲方待運的商品汽車)雙方經辦人員應需按承運交接單逐項交、驗。交接完畢後雙方需在承運單簽字。交、驗 過程中經雙方確認的車輛損傷、備件短缺等問題應在承運交接單上註明,並免除乙方的賠償責任。

乙方向甲方(或指派的其他方)在運達地交車時應依[承運交接單]記錄為依據。經已(或指派的其他方)指定的收車人接車後應在承運交接單和送車單上簽字(蓋章),並作為運費結算的依據。交接驗收後,乙方承運責任隨之解除,承運車輛再出現的任何問題均無乙方責任。

三.單證交接:甲方必須將符合國家規定並與該商品車運輸有關的單證、資料交於乙方,供乙方在運送過程中備查,如因甲方單證、資料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及後果均無乙方責任。

四.賠償:乙方在承運過程中發生的各類事故以及由此對商品汽車造成的直接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但需經雙方指定人員將商品汽車損傷情況如實地在乙方的[送車單]及[承運交接單]上詳細表書並簽字後,作為乙方賠償的依據,非經雙方確實的任何損失乙方不負責賠償。

除乙方之外的任何隨車人員,無論任何原因、發生任何情況以及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無乙方責任。

五.付款方式:

商品汽車在啟運地,完成交接裝車後,甲方向乙方以 方式,支付起運定金¥ 。商品汽車送到接車地點,經收車人簽收後,甲方向乙方 方式,支付餘款¥ 。逾期未付部分。按銀行滯納金規定補償責任。

六.待運費支付完成後。乙方向甲方開據:□a.(全額增值稅運輸發票)□b.(普通服務業運輸發票)□c.(無須發票)以快遞方式送達。

七.本協議經雙方確認的傳真件具有同樣法律效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正本同樣有效。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通過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八.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後終止。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因素導致未能履行協議的責任方可以免除責任,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經辦人:

日期:20xx年X月XX日

乙方:(簽字、蓋章)

經辦人:

日期:20xx年X月XX日

運輸協議書 篇8

甲方(託運方):

乙方(承運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條例,甲乙雙方為了順利完成本專案土石方運輸工程的建設,本著互利,誠實誠信的原則,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基礎上,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土石方運輸協議,協議如下條款;

一,工程地點:

二,工程內容:

三,工程數量: ,

工期 : 。

四,工程運費及計算方式;

五,結算方式;開工後每日憑運輸單據結算。雙方指定專人負責運輸票據的收集,整理,統計,報表交接。甲方經核准後以現金支付或轉賬一次性結清。甲方不能以任何藉口對乙方推遲結賬。(注;每天下午 點前結賬)

六,甲方責任

1,甲方工地必須保證有足夠的土方供乙方運輸,保證每天作業24小時,每月作業率達80℅以上(自然災害和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如果由於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甲方補償乙方每輛車每天500元。甲方保證運輸道路暢通,損毀道路要及時修復。甲方應按乙方車輛運輸能力安排足夠挖掘機,不能有多臺輛排隊現象發生。

2,甲方負責土地資源,環保,村委,林業,交通等有關部門的一切相關手續和費用,理順與周邊關係,保障運輸工程順利進行。

3,為了使車隊正常執行,甲方與地方交警和運管部門達成有關協議,如乙方在正常運輸過程中遇交警,運管部門查扣車輛的,甲方應及時處理,車輛被扣超過4-6小時,需補償乙方每臺每天500元。

4,甲方協調安排乙方停車住宿場地,對業主提供的工棚外所有費用乙方承擔。

5,使用車輛安排;

七,乙方責任

1,乙方提供 m以上雙橋自卸車。雙方簽訂協議後,中途有特殊原因退場,應提前十個工作日書面報甲方,經甲方負責人簽字同意後,結清款項可離開。擅自離開或無故停工的,乙方必須賠償甲方損失。

2,乙方保證進場車輛車況良好,完好率必須達到95℅以上,每月出勤率達80℅以上(自然災害和不可抗拒原因除外)。

3,在任何情況下,乙方不能在施工現場和住宿地惹是生非及從事違反法規的活動,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有關當事人負責。

4,乙方在甲方保證道路暢通的情況下,乙方應有足夠車輛進場,若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施工,甲方有權另行安排車隊進場。

5,乙方車輛在運輸過程中,由於自身原因發生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只負責協助調解處理。

6,乙方車輛必須服從甲方管理,接受現場指揮的編排和排序,足量運輸。按指定線路運輸,擅自偏離線路發生事故,乙方負全責。

7,雙方簽訂合同之日起 天內乙方車輛必須進場,如果車輛不能按時場,乙方要付給甲方違約金每輛車20xx元。

八,爭議的處理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時,雙方本著公平,合理

的原則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果時尋求當地仲裁機構仲裁。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精神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啟生效。工程結束,賬款結清後自動終止。

甲方:乙方:

負責人:負責人:

身份證:身份證: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運輸協議書 篇9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為至區內的貨物特約承運單位。承運的品牌有: 等的貨物。

二、承運路線及價格

路線為:此運費不包括貨物開具運輸發票金額,市內包送達倉庫。

三、甲方應盡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要託運的貨物包裝必須完好,如因甲方貨物的外包裝不合格造成貨物殘損或在無開箱情況下發生內包裝貨物短缺等,責任由甲方自負。

2、方不能交付或在貨物內夾帶危險品,禁運物品給 否則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3、甲方有貨物託運時,至少提前知發貨工廠送貨到乙方收貨點。

4、甲方在託運貨物時,必須完整提供收貨人姓名、地址及電話,以便能準備交付貨物,否則造成失誤及一切裙帶責任,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5、貴重物品應保價運輸。

四、乙方應盡責任和義務:

1、交接貨物時,必須提供標準的託運單據一式四聯和甲方辦理相關手續,此單據可作為甲乙雙方的結算憑證。

2、乙方應按時將甲方的貨物遞至收貨點,如有特殊原因乙方須提前向甲方說明。

3、如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貨物丟失貨損壞(除不可抗力自認原因外),乙方必須按預定賠償。

4、乙方須提供車況好、手續齊全車輛運輸甲方貨物。

5、乙方不可將甲方食品與其他有汙染或有毒貨物混放,否則由此造成的責任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結算方式(選擇一項)

1、貨到即付款。( )

2、乙方憑收貨證每月( )

六、違約責任: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國家相關法律向當地法院起訴。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注:運費根據市場行情雙方協商可做適當調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運輸協議書 篇10

編號:___

___(以下簡稱包機人)為包用飛機與中國民用航空___售票服務處(以下簡稱承運人)簽訂本協議書,雙方同意遵守下列條款:

(一)包機人於___月___日起包用___型飛機___架次,其航程如下:

___月___日自___至___,停留___日

___月___日自___至___,停留___日

___月___日自___至___,停留___日

包機費用總共_____元。

(二)根據包機航程及經停站。可供包機人使用的最大載量為___公斤(內___座位)。如因氣象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增加空勤人員或燃料時,載量照減。

(三)包機噸位如包機人未充分利用時,空餘噸位得由民航利用,包機人不得利用空餘噸位,自行載運非本單位的客貨。

(四)承運人除因氣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應依期飛行。

(五)包機人簽訂本協議書後,要求取消包機,應交付退包費每架次___元。如在包機人退包前,承運人為執行協議書已發生調機等費用時,應由包機人負責交付此項費用。

(六)在執行協議書的飛行途中,包機人要求停留,按規定收取留機費。

(七)其他未盡事項,按承運人旅客、貨物運輸規則辦理。

包機人承運人

銀行帳號______

開戶行______鑑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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