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醫療事故被撫養人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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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醫療事故,還是交通事故、工傷事故,如果造成了被害人人身傷殘,喪失了勞動能力的話,那麼就需要對被害人撫養的人進行一定的生活費賠償。下面,我們一起看看醫療事故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計算方式是什麼。

如何計算醫療事故被撫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週歲。

對於成年的被扶養人,原則上應當參照勞動部規定的工人退休年齡(男60歲,女50歲)作為成年的被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界限。有的被扶養人雖然沒有達到退休年齡,卻身體有病或有殘疾,關於勞動能力的確定,應當通過司法鑑定部門予以鑑定。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但60 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1、受害人是唯一扶養人,侵害人應當承擔被扶養人的全部生活費;還有其他同一順序扶養人的,侵害人應當承擔受害人承擔的份額。

2、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3、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

4、依法應當由受害人扶養的人,在受害人死亡以前不需要其實際扶養,而在受害人死亡後至人民法院裁判前喪失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費的應當支援。受害人死亡後出生的子女有權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費。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被扶養人生活費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以上就是小編帶來的關於醫療事故中對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的相關內容,大家可以看到被扶養人可能是未成年人,也可能是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其他成年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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