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的合同合集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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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信託的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信託的合同合集15篇

信託的合同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證明檔案與號碼 :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委託人和受託人在平等自願、公平互利的原則基礎上,簽訂《_______電力資金信託合同》。

第一條 釋義

在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電力資金信託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本信託: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_______電力資金信託。

3.信託當事人:指受本信託關係約束,根據本信託合同享受權利並承擔義務的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

4.指定管理資金信託:指委託人向受託人交付資金而設立的信託,委託人在信託檔案中就信託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專案、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檔案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5.信託計劃:指受託人制定的《_______電力資金信託計劃》。

6.信託資金:指委託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數額向受託人交付的資金。

7.信託計劃資金:指信託計劃項下信託資金的總和。

8.信託貸款:指受託人對_______市電力開發公司的信託貸款。

9.信託檔案:指本合同、信託計劃和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0.工作日: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

第二條 信託目的

受託人為發揮在電力開發領域的投融資優勢,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交付給予受託人經營管理的信託資金,以信託貸款的方式運用於_______市電力開發公司的融資專案。

第三條 信託類別

本信託為指定管理資金信託。

第四條 受益人

本信託為自益信託,委託人與受益人是同一人。

第五條 信託資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萬元(小寫金額___________萬元)。

委託人如為自然人,應在受託人營業場所交付信託資金,並簽署本合同。

委託人如為機構,應至受託人營業場所辦理合同簽署手續,並在簽署本合同後的兩個工作日內,將信託資金劃至受託人指定的資金託管專用賬戶。

第六條 信託期限

信託計劃推介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推介期結束日為信託計劃成立之日,信託期限為_____年,自本信託計劃成立日起計算。

第七條 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 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 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2.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託資金;

3.保證其所交付的信託資金來源合法,必須是其合法所有的財產;

4.保證其享有簽署包括本合同在內的信託檔案的權利,並就簽署行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權手續;

5.保證設立本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八條 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自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2.收取信託報酬;

3.根據情況將信託事務委託他人代為處理;

4.以信託財產名義所有人的身份,作為___________市電力開發公司的債權人行使債權人權利;

5.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恪盡職守,本著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原則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

6.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以信託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託淨收益;

7.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8.妥善保管信託業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儲存期為自本信託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九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1.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託受益權;

2.受益人不得以信託受益權用於償還債務;

3.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和依法繼承;

4.根據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十條 信託財產的構成

信託財產包括下列一項或數項:

1.受託人因接受信託而取得的信託資金;

2.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第十一條 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按信託計劃的規定,與信託計劃項下的其他信託財產集合管理和運用。

委託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託計劃。

受託人對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單獨記帳,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可以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或其管理的其他信託財產進行交易。

第十二條 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

(一)除非委託人另行支付,委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由信託財產承擔。

1.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檔案或賬冊的製作及印刷費用;

3.資訊披露費用;

4.律師費、審計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的代理費用;

6.受託人的信託報酬;

7.信託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8.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

本款所稱費用,是指按信託資金佔信託計劃資金之比例分攤的信託計劃項下的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

(二)費用計提

本信託設立和存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託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託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託人有權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

受託人的信託報酬根據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計算和提取。

第十三條 信託收益、信託收益率與信託淨收益的計算

信託收益的計算

信託收益指信託貸款利息扣除按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不含信託報酬)後的餘額部分。

本款所稱信託貸款利息,是指按信託資金佔信託計劃資金之比例分攤的信託計劃資金的貸款利息。

信託收益率的計算

信託收益率=信託收益÷信託計劃資金×100%

信託淨收益的計算

信託淨收益=信託收益-信託報酬

第十四條 受託人的信託報酬

(1) 信託報酬的提取

受託人在本信託生效之日起每滿一年末按本條第二項規定的計算方法進行結算及劃撥。

(2) 信託報酬計算方法

1.若信託資金的當年信託收益率為4%以下(包括本數),當年信託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託資金×0%;

2.若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4%至於4.6%(含4.6%)之間,當年信託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託資金×(當年信託收益率-4%)。

3.若信託資金的當年信託收益率超過4.6%,當年信託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託資金×[0.6%+(當年信託收益率-4.6%)×50%]。

(3) 本條所稱信託收益率按照本合同

(4) 第十三條計算。

第十五條 信託淨收益的分配與信託財產的歸屬

(1) 信託淨收益的分配

受益人按信託資金佔信託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託淨收益;

信託存續期間,受託人僅就信託淨收益部分進行信託利益的分配;

信託淨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由受益人憑身份證明檔案、法人授權檔案、信託合同到受託人指定的地點領取信託淨收益。

信託淨收益分配時間為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每滿一年後的10個工作日內。

(二)信託財產的歸屬

信託終止,扣除第十二條規定的信託費用後的信託財產歸屬於受益人。

受託人在信託終止後的10個工作日內將信託財產返還受益人,由受益人到受託人指定的地點領取信託終止日至信託財產返還日期間的銀行存款利息歸屬於受益人,與信託財產一併返還。

第十六條 信託受益權的轉讓

在信託期限內,受益人可以通過轉讓信託合同的形式轉讓信託受益權。但不得分割轉讓。

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應持身份證明檔案、信託合同、信託受益權轉讓申請書與受讓人共同到營業場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託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託人。

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應當將本信託項下委託人與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讓給受讓人。

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託資金的0.1%分別向受託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七條 信託的變更、解除、終止與新受託人選任

(一) 本信託設立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受託人同意,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銷、解除或終止信託。

(二)本信託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信託期限屆滿;

2.信託計劃終止;

3.信託當事人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信託;

4.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5.本合同與信託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三)新受託人的選任方式按照《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稅收

受益人與受託人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託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託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的過程中,可能會面臨融資物件和融資專案的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和其他風險等。

受託人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託財產承擔。

受託人違反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處理信託事務,致使信託財產遭受損失的,受託人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 違約與補救

若委託人或受託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託人原因導致信託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託人違約,由此給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的受益人和信託計劃項下的信託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當事人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一條 通知

地址變化通知

委託人與受託人在本合同填寫的住所地為信託當事人同意的通訊地址。

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另一方。

受託人按其在本合同中登記的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託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託人或受益人。

因委託人未及時通知受託人聯絡地址資訊而導致任何損失,受託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其他事項

(1) 糾紛解決與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 本合同的組成

信託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託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信託計劃所規定的內容相沖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3)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簽名)並由委託人交付信託資金後生效。

(4) 合同文字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託人、受託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簽署本合同前,受託人提示:委託人委託給受託人的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同時請委託人仔細閱讀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全部內容,並對各當事人之間的信託關係、有關權利、義務的條款的法律含義進行準確無誤的理解。

委託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___________

受託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___________

簽署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信託的合同2

財產信託基本協議財託字第_號協議單位:供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__需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受託單位(簡稱丙方)______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__乙方為______事需向甲方訂購______貨價______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

現根據財產信託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裝置(物資)信託給丙方,丙方受託後按甲方的要求出售於乙方,並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為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訂貨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裝置(物資),甲、乙雙方已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了____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

丙方受理上述裝置(物資)的信託後,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二條信託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託總金額為______元,信託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

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託合同”。第三條延付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託後,負責向乙方出售,由於乙方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並願承擔相應的利息。

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條融資上述信託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二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第五條還償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__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採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

乙主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於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並處以罰金、罰息。第六條費用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託手續費為信託金額的______‰,共計______元,於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託貨款後二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____元,於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第七條附則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辦理。

甲方______(公章)乙方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簽章)代表人______(簽章)丙方______(公章)丁方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簽章)代表人______(簽章)簽約日期:19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1:財產信託合同立合同人:委託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_受託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___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託,除確認財託字第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_______單位的裝置(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託,並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二、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三、丙方同意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後的二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四、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後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託手續費______元。

五、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託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甲方_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簽章)丙方_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簽章)簽約日期:19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2:延期付款合同立合同人:購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___受託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___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________乙、丙、丁三方為執行財託字第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中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特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因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分期付款。丙方同意接受財產信託,並相應提供融資,代乙方先向供貨單位墊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付款擔保責任,並簽發銀行承兌匯票。

二、乙方延付貨款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分______次還清,具體還款日期和金額為:第一次償還日期:19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金額______元。

第二次償還日期:19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金額______元。第三次償還日期:19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金額______元。

第四次償還日期:19______年______年______月,金額______元。

三、丙方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收到供貨單位遞交的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後,即轉送丁方,由丁方通知和督促乙方於五日內辦妥銀行承兌申請手續,並按前條分期還款的日期、金額相應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及時送達丙方。

四、丙方墊付的信託財產貨款,視同對乙方的貸款,比照銀行貸款收息辦法,按6‰月利率直接向乙方收取融資利息。

五、乙方應於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前按規定將承兌票款足額交存於丁方,以備丁方按期兌付。如乙方不能按時交存,丁方除比照簽發空頭支票的規定,對乙方處以票面金額1%的罰金外,並即主動在乙方的銀行帳戶扣收承兌的票款和延付期間按月6‰的利息及利息金額20%的罰息。

六、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通過聯行代付報單直接向丁方劃收承兌票款,收回融資,丁方應無條件支付承兌款項。

乙方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簽章)丙方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簽章)丁方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簽章)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信託的合同3

立合同人:委託單位(簡稱甲方):

受託單位(簡稱乙方):

甲方向乙方辦理財產信託,除確認財託字第 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將準備出售給 單位的裝置(物資),向乙方提出財產信託,並要求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第二條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三條乙方同意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後的二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第四條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後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乙方財產信託手續費 元。

第五條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託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 (公章)

代表人: (籤X)

乙方: (公章)

代表人: (籤X)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財產信託合同4

委託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託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辦理財產信託,除確認財託字第_______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____單位的裝置(物資),向乙方提出財產信託,並要求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第二條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三條乙方同意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後的_________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第四條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後的_________天內,一次付清乙方財產信託手續費_________元。

第五條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託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信託的合同4

委 託 人: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受 託 人:xxx省xx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 所 地:

受 益 人:x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 所 地: 為委託人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信託事宜,委託人與受託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市 區 街道 村 街北側地塊〈溫土資掛20xx-1號宗地〉)信託給受託人進行經營管理,獲取收益。

第二條 受益人

委託人指定本信託的唯一受益人是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第三條 信託生效及信託合同的登記

本信託在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即生效。本信託的登記由委託人負責辦理。

第四條 信託資產的交付

本信託項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在委託人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時起予以交付。

第五條 信託期限

信託期限為 月,自委託人取得關於上述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時起計算。

第六條 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委託人的權利

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委託人的義務

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 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受託人的權利

自信託期限開始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全權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包括但不限於籌集建設資金、房地產開發、對開發房產的維護管理等。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受託人的義務

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第八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承擔下列義務:

(1) 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託受益權。

(2) 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和繼承。

第九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託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物件和投資專案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託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第十條 信託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本信託設立後,除本條下一款情形外,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信託。

本信託在受益人同意解除的情況下,可以提前解除;本信託因信託期限屆滿而終止。

第十一條 信託利益的分配與信託財產的歸屬

利益的分配:受託人按照本合同規定向受益人分配信託利益;信託解除之日或者期限屆滿後第十個工作日為信託利益分配日。

信託財產的歸屬:信託終止,信託財產歸屬於受益人。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託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五份,每方各持一份,其餘用於辦理審批、登記等。

委託人: 受託人: 受益人:

年 月 日

信託的合同5

立合同人:

購貨單位:_______ (簡稱乙方)

受託單位:_______ (簡稱丙方)

承兌單位:_______ (簡稱丁方)

乙、丙、丁三方為執行財託字第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中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特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因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分期付款。丙方同意接受財產信託,並相應提供融資,代乙方先向供貨單位墊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付款擔保責任,並簽發銀行承兌匯票。

二、乙方延付貨款期限為_______年_______月。分次還清,具體還款日期和金額為:

第一次償還日期: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金額_______元。

第二次償還日期: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金額_______元。

第三次償還日期: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金額_______元。

第四次償還日期: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金額_______元。

三、丙方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收到供貨單位遞交的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後,即轉送丁方,由丁方通知和督促乙方於五日內辦妥銀行承兌申請手續,並按前條分期還款的日期、金額相應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及時送達丙方。

四、丙方墊付的信託財產貨款,視同對乙方的貸款,比照銀行貸款收息辦法,按‰月利率直接向乙方收取融資利息。

五、乙方應於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前按規定將承兌票款足額交存於丁方,以備丁方按期兌付。如乙方不能按時交存,丁方除比照簽發空頭支票的規定,對乙方處以票面金額1%的罰金外,並即主動在乙方的銀行帳戶扣收承兌的票款和延付期間按月‰的利息及利息金額2%的罰息。

六、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通過聯行代付報單直接向丁方劃收承兌票款,收回融資,丁方應無條件支付承兌款項。

乙方:_______ (公章)

代表人:_______ (簽章)

丙方:_______ (公章)

代表人:_______ (簽章)

丁方:_______ (公章)

代表人:_______ (簽章)

簽約日期: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信託的合同6

委託人: (甲方)

以下簡稱

行紀人:鎮江市兄弟房產買賣有限公司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一、甲方自願將座落於__________區__________ 路(街)__________房屋委託乙方出租。

甲方上述房屋產權人__________,戶型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_平方,樓層_____/_____,並含下列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月。委託期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金按__________結算,乙方每年給付甲方十個月租金,扣除2個月房租的閒置費,計人民幣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

三、付款方式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付款。

1. 現金; 2.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並徵得共有人同意。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五、乙方通過媒體,尋求到承租戶,可自行與承租戶簽定房屋租賃合同,所有權利和義務乙方享有和承擔。甲方的原因造成違約的除外,乙方應在監督租戶妥善保管好室內物品,並監督使用。

六、乙方的報酬在收取承租戶的租金中提留(乙方所收取的承租戶的租金減去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租金),甲方不支付勞務費。

七、在乙方與承租戶簽定承租合同後甲方不得自行出租或悔租。如因甲方原因,到使承租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支付乙方勞務費_______________,另付賠償承租戶的其他損失及違約金。

八、對甲方的上述房屋,乙方在支付租金後有權自己使用,也可出租給任何人使用,對與乙方出租的價格與甲方無關。

九、在租賃期內甲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設施能夠正常使用;

2.負責對房屋及附著物的自然損壞維修,因甲方延誤維修而使乙方造成損失,應由甲方賠償;

十、在租賃期內,乙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如對其房屋進行裝修,增擴裝置時,應經得甲方同意,費用乙方承擔;

2.不得利用甲方房屋進行非法活動;

3.因使用不當或人為原因而使房屋的裝置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或給予修復;

4.乙方須在租賃期滿後把房屋完好交給甲方,租賃期內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等由乙方根據實際用量付費;

十一、違約責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行紀合同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違約方在十日內負責賠償。

十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裝置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十三、本契約未經事項:雙方另行議定,補充協議經雙方蓋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甲方另行出具授權委託書一份。

十五、其它事項約定: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 址: 地 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簽章): 資質證號:

身 份 證: 經 辦 人: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章後生效。

二OO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信託的合同7

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託合同規定管理信託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託財產承擔,即由委託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託人對該資金運用後形成的財產承擔;受託人違背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使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由受託人賠償。

合同編號:__________

委託人:見本合同第12.1款的規定

受託人:________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委託人和受託人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信託的設立

1.1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本合同第12.2款所列信託資金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根據《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資金信託計劃》(以下簡稱“本信託計劃”)及本合同的約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宗旨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資金,投資於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專案。

1.2 信託資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資金金額為本合同第12.2款規定的資金數額(以下簡稱“信託資金”)。

委託人應當按本合同第12.3款的規定交付信託資金。

委託人交付的資金自交付日至信託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在第一次分配信託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1.3 受益人

指本合同第12.4款規定的人。

1.4 信託期限

本信託期限為三年,自信託生效之日起計算。

委託人按本合同第1.2款的規定交付信託資金後,信託計劃成立日為本信託生效日。

第二條信託財產與費用承擔

2.1 信託財產的構成

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

信託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一項或數項:

(1) 受託人因承諾信託取得的信託資金;

(2) 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處分而形成的財產;

(3) 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4) 除上述各項外的其他雜項收入。

本信託計劃項下之全部信託財產為信託計劃財產。

2.2 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

2.2.1 除非委託人另行支付,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由信託財產承擔:

(1)受託人報酬;

(2)檔案或賬冊的製作及印刷費用;

(3)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4)資訊披露費用;

(5)律師費、審計費、手續費、銀行推介費等中介費用;

(6)營銷及推介費用;

(7) 信託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8) 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2.2 信託財產應承擔的費用按如下方式計算:

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 = 信託資金 ÷信託計劃資金 × 信託計劃財產應承擔的全部費用

2.2.3 受託人因違反本合同所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處理與信託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不列入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

2.2.4 費用計提

(1) 受託人報酬由受託人按本合同第2.3款的規定提取;

(2) 除受託人報酬外的其他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從信託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託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託人有權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

2.3 受託人報酬

2.3.1 受託人報酬的提取

信託生效後,每滿一年計提一次受託人報酬。

2.3.2 受託人報酬的計算方法

若信託資金的年信託收益率在6%以下(含6%),受託人不提取報酬;

若信託資金的年信託收益率超過6%,受託人收取差額部分作為報酬。

2.3.3 本條所稱信託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5.1款計算。

第三條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風險承擔

3.1 信託財產的管理

受託人對本信託的信託財產單獨記賬、分別核算,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可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或其管理的其他信託財產進行交易。

委託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託計劃。

3.2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託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法律與政策風險、管理風險和不可抗力風險等。簽署本合同前,委託人應仔細閱讀信託計劃和《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資金信託計劃風險申明書》(以下簡稱“風險申明書”)等檔案。

受託人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託財產承擔。

受託人違反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受託人負責賠償,不足賠償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第四條信託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4.1 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4.1.1 委託人的權利

除根據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委託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瞭解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狀況,並要求受託人做出說明;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4.1.2 委託人的義務

除根據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委託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託資金;

(2)保證所交付的資金來源合法,且為其合法所有財產;

(3)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4)不從事任何有損本信託計劃中其他信託受益人利益的活動;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4.2 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4.2.1 受託人的權利

除根據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受託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取得受託人報酬;

(2)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運用、管理和處分信託財產;

(3)參與本信託的清算;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4.2.2 受託人的義務

除根據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受託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

(2)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3)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以信託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託利益;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4.3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享有信託受益權;

(2)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以轉讓信託受益權的方式償還債務;

(3)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依法轉讓和承繼,並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條 信託收益

5.1 信託收益及其計算

信託收益指在信託計劃資金投資物業所得的租金收入、房屋買賣差價、銀行存款利息及其他投資收益在內的所有收入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稅費(不含受託人報酬)後的餘額部分。

信託收益率 = 信託收益 ÷ 信託計劃資金 × 100%

5.2 可分配的信託收益的分配

5.2.1 自信託收益中扣除根據本合同第2.3款的規定確定的受託人報酬後的餘額部分為可分配的信託收益。

5.2.2 受益人按信託資金佔信託計劃資金的比例對可分配的信託收益享有權利。

5.2.3 可分配的信託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分配時間為信託生效之日起每滿一年後的10個工作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簡稱“工作日”)內。 5.2.4 信託收益由受託人劃至本合同第12.5款規定的受益人獲取信託利益的銀行賬戶(簡稱“信託利益劃付賬戶”)。

第六條信託受益權的轉讓

在信託期限內,受益人可以轉讓其擁有的信託受益權。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應根據信託計劃等檔案的規定,前往受託人營業場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託人營業場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受讓人,不能成為本信託合同項下的合法受益人,無權主張其權利,且不得對抗受託人。

信託受益權轉讓時,本信託項下委託人與受益人將其權利和義務相應轉讓給受讓人,其他受益人的權利與義務不變。

受託人在認定本合同的受益人和受益權時將以受益人已與原委託人、受讓人到受託人營業場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所依據的最後生效的《資金信託受益權轉讓協議書》中的文字為準。《資金信託受益權轉讓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託資金的1‰的費率分別向受託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受託人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受益權的轉讓手續進行修改的權利。受益人轉讓受益權時請諮詢受託人,並按照當時的規定辦理轉讓手續。

第七條 信託的變更與終止

7.1 信託的變更與終止

7.1.1 本信託設立後,除受託人被依法撤銷或被宣告破產或依法解散或法定資格喪失的,受託人將進行變更外,未經受託人同意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銷、解除或終止信託。 7.1.2 受託人依法終止其職責時,新受託人由原受託人選任或依法根據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

7.1.3 受託人變更,原受託人應向新受託人辦理信託財產和信託事務的移交手續。自信託財產和信託事務移交之日起,原受託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終止。

7.1.4 經委託人與受託人協商一致,委託人可以追加信託財產,並根據受託人披露的信託財產淨值確定追加部分的價格。

7.2 信託終止事由

本信託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 信託期限屆滿;

2. 受託人根據本信託計劃第七條之規定,將信託計劃資金購入的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物業產權轉讓,單獨或與其他資產一起上市;

3. 信託當事人協商同意信託提前終止;

4. 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5. 本合同與信託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7.3 信託財產的歸屬

信託終止後,按信託資金佔信託計劃資金的比例扣除根據本合同第2.2款和第2.3款規定的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後(簡稱“可歸屬財產”),受託人將信託財產以貨幣的形式歸屬於受益人或其承繼人。

受託人在信託終止後10個工作日內將信託財產歸屬於受益人,劃至受益人的信託利益劃付賬戶。信託終止日至信託財產返還日期間的銀行存款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歸屬於受益人,與信託財產一併返還。

第八條 稅收處理

本信託當事人應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託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九條違約與補救

若委託人或受託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託人原因導致信託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託人違約。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條 通知

10.1 地址變更的告知

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應以書面形式在發生變化後的15日內通知另一方。

10.2 信託利益劃付賬戶變更的告知

信託期限內,受益人如變更信託利益劃付賬戶,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託人,並持與認購時相同的證明檔案到受託人處辦理受益人信託利益劃付賬戶變更確認手續。

因委託人或受益人未按前述規定就聯絡地址變更、聯絡人更換或信託利益劃付賬戶變化通知受託人,由此導致的任何損失,受託人不承擔責任。

10.3 通知的送達

受託人按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託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託人或受益人。

通知在下列日期視為送達被通知方:

1. 由掛號信郵遞,發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

2. 由傳真、電傳或電報傳送,收到回覆碼或成功傳送確認條的情況下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1.1 糾紛解決與法律適用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

與本信託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11.2 合同組成

信託計劃與風險申明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託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信託計劃及風險申明書所規定的內容衝突,優先適用本合同。若本合同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其所簽署的《資金信託受益權轉讓協議書》亦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1.3 工作日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託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果不是工作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11.4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委託人或其代理人簽字並交付信託資金;經受託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章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11.5 合同文字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託人、受託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填寫事項

(請委託人務必確保填寫的資料正確有效,如因填寫錯誤導致的任何損失,受託人和代理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12.1 委託人

姓名:

證件名稱:

身份證號:

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e-mail:

12.2 信託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金額萬元整。

(小寫金額¥)。

12.3 委託人應在信託計劃推介期間簽署本合同,並交付全額信託資金。

12.4 受益人

(在選擇的專案前劃“”,並填寫相應的內容)

委託人與受益人是同一個

委託人指定多人為本合同受益人,詳見本合同受益人附頁

委託人指定以下人士為單一受益人

姓名:

證件名稱:

身份證號:

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e-mail:

12.5 信託利益劃付賬戶

銀行卡卡號:

開戶銀行:

在簽署本合同時,信託各當事人對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以及信託計劃的規定已經閱悉,均無異議,並對當事人之間的信託關係、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委託人:

(簽字)

年月日

受託人:________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簽章)

年月日

附頁:

________信託投資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資金信託合同 受益人附頁 合同編號:

委託人指定下列 位人士為受益人:

受益人編號:

姓名:

證件名稱:

身份證號:

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傳真:

e-mail:

該受益人擁有的受益權所對應的信託財產為人民幣大寫金額

(小寫金額¥) 備案號(京icp備_______)

信託的合同8

借款單位_________根據信託貸款有關規定出具借款契約,向_________申請信託貸款,並約定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專案,其中土建部分_________元,裝置_________元。 第二條 保證將貸款用於上列專案,並按計劃於_________年

借款單位_________根據信託貸款有關規定出具借款契約,向_________申請信託貸款,並約定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專案,其中土建部分_________元,裝置_________元。

第二條 保證將貸款用於上列專案,並按計劃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全部完工投產,並實現預定的經濟效果:新增產值_________,產量_________,利潤_________,稅金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__釐_________毫計息,每次還款同時計收利息。

第四條 借款單位如果未經銀行同意而改變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銀行有權進行信貸制裁。

第五條 貸款到期,借款單位主動歸還,如不按期歸還借款,除按規定加收利息外,銀行有權在借款單位的存款帳戶中扣還,借款單位和擔保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第六條 借款單位如果停建或沒有達到經濟效果,不能按規定歸還貸款時,借款單位願用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款和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或基金存款歸還。

第七條 擔保單位保證借款單位恪守契約規定的條款、如果借款單位不能按本契約規定還清本息,願承擔經濟責任,由擔保單位負責歸還。

第八條 本契約經借款單位,擔保單位確認無誤並加蓋公章和負責人章後生效,借款本息還清後自動生效。

借款單位(蓋章):_________ 擔保單位(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信託的合同9

甲方:

乙方:

借款單位_____根據信託貸款有關規定出具借款契約,向人民銀行信託部申請信託貸款,並約定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___萬元,用於___專案,其中土建部分____萬元,裝置____萬元。

第二條 保證將貸款用於上列專案,並按計劃於____年__月__日全部完工投產,並實現預定的經濟效果:新增產值___,產量___,利潤____,稅金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釐____毫計息,每次還款同時計收利息。

第四條 借款單位如果未經銀行同意而改變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銀行有權進行信貸制裁。

第五條 貸款到期,借款單位主動歸還,如不按期歸還借款,除按規定加收利息外,銀行有權在借款單位的存款帳戶中扣還,借款單位和擔保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第六條 借款單位如果停建或沒有達到經濟效果,不能按規定歸還貸款時,借款單位願用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款和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或基金存款歸還。

第七條 擔保單位保證借款單位恪守契約規定的條款、如果借款單位不能按本契約規定還清本息,願承擔經濟責任,由擔保單位負責歸還。

第八條 本契約經借款單位,擔保單位確認無誤並加蓋公章和負責人章後生效,借款本息還清後自動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簽章)代表人: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信託的合同10

委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營業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鑑於:

1.委託人與其他投資人共同出資,委託_________(以下簡稱“信託投資公司”或“發起人”)發起設立了_________(以下簡稱“股權收購信託”);

2.委託人根據股權收購信託相關信託檔案的規定,與信託投資公司簽訂《_________資金信託合同(特定受益類)》,並提供信託資金_________元,併成為該專案的特定受益人;

3.《_________資金信託合同(優先受益權)》(以下簡稱“a類資金信託合同”)項下之優先受益人(以下簡稱“優先受益人”),有權要求上述股權收購信託特定受益人受讓其所持有的信託受益權;

4.委託人同意向受託人提供本合同所規定的信託資金,由受託人進行管理和運用,在股權收購信託項下優先受益人要求c類合同特定受益人受讓上述優先受益權時,或根據股權收購信託及相應信託合同的有關規定,以上述信託資金,受讓取得上述信託受益權;

為此,委託人與受託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照本合同的規定進行運用和處分,為本合同受益人獲取收益,同時根據股權收購信託項下信託檔案的規定,受讓a類資金信託合同優先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為優先受益人之優先受益權良好的流動性和順利退出提供保障。

第二條 信託資金的用途

本專案為指定用途資金信託。信託資金用於:

1.在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情況發生時,受讓股權收購信託項下優先受益人信託受益權;

2.在本合同第八條的情況尚未發生時,以保證上述信託資金的流動性、安全性為原則,參與受託人與本合同項下信託資金同等金額部分的債權項下投資,包括受讓受託人編號_________貸款合同(_________資金貸款專案),或投資受託人其它信託產品,以獲取信託收益。

3.信託資金所取得的信託收益在分配前可進行同業拆放、銀行存款或國債回購等穩健性運作。

第三條 受益人

本合同項下的信託為自益信託。受益人與委託人為同一人。

第四條 信託資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項下資金信託的幣種為人民幣。

本合同項下信託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金額:¥_________元)。

委託人應於簽訂本合同後三日內,將上述信託資金繳納或劃轉至受託人指定之信託資金專戶。

受託人指定之本合同信託資金專戶資訊如下: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五條 信託生效

本合同項下信託在以下條件滿足時始得生效:

1.股權收購信託計劃成立;

2.委託人已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足額交付信託資金。

第六條 信託期限

本合同項下信託的期限為股權收購信託之存續期間。

第七條 信託資金的管理和運用

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按本合同的規定,設立信託資金專戶以區別於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合同的信託財產,進行相對獨立的管理和運用;但在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情形發生時,受託人應當以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用於實現優先受益人所享有的信託受益權。

受益人無條件同意前款規定的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運用方式。

受託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信託專案資金應建立單獨的會計帳戶進行核算。

第八條 信託財產的使用

在以下情形下,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用於受讓優先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

1.在股權收購信託存續期間,優先受益人根據信託計劃股權計劃和相應的資金信託合同的規定,要求c類資金信託合同特定受益人受讓其信託受益權時,受託人應當按照上述信託計劃和資金行託合同規定的條件和價格,以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受讓上述信託受益權;

2.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終止前,優先受益人根據該信託計劃和有關信託合同的規定應當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轉讓其信託受益權。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受讓上述優先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時,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如無其它資金受讓,受託人應當按照股權收購信託計劃和該信託計劃項下相關信託合同規定的條件和價格,以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受讓上述信託受益權。

若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中的現金不足以受讓上述信託受益權,受託人須將信託財產以公平市場價格轉讓給第三方,或由受託人受讓,直至足額受讓上述信託受益權止。

第九條 受讓上述信託受益權後信託受益權確定

受託人受讓上述信託財產後,其繼受的信託受益權按照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c類信託合同規定的信託受益權確定和執行。受讓人除享有上述c類信託合同項下第十二條第(1)項、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外,放棄特定收益人的其它權利。

第十條 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託人的權利如下:

(1) 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2) 有權查閱、抄錄或者複製與其信託財產有關的信託帳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檔案;

(3)因設立信託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於實現信託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調整該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

(4)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託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託資金;

(2)保證其所交付的信託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4)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託人的權利

(1)自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2)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將信託事務委託他人代為處理;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託人的義務

(1)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妥善管理和運用信託財產。未經委託人的同意,不得以本合同規定之外的方式,擅自運用、處分信託財產;

(2)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3)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及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向委託人和受益人提供信託資金管理報告和信託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並儲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儲存期為自本信託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5)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6)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受益人的權利

受益人在本合同項下享有如下信託受益權:

1.享有根據本信託合同規定,取得信託財產項下信託受益的權利;

2.在本信託終止後,取得全部信託財產的權利。

第十三條 信託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

1.除非委託人另行支付,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託財產承擔:

(1)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檔案或賬冊製作、印刷費用;

(3)資訊披露費用;

(4)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用、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6)信託報酬;

(7)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

信託存續期間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託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託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託人有權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託報酬由受託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四條 信託報酬

受託人根據其運用信託資金從事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的投資行為獲取信託收益情況,按照以下規定收取信託報酬:

(1)若信託資金的當年收益率在5%以下(含5%),當年信託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託資金×0%;

(2)若信託資金收益率在5%以上,當年信託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託資金×(當年信託資金收益率-5%)。

受託人從事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之外的信託資金運用,不得收取信託報酬。

第十五條 資訊披露

1.信託存續期間的資訊披露

受託人在信託存續期間,應當自信託設立之日起,每半年以書面形式向委託人和受益人提交《資金信託專案報告》,並附送信託財產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受託人應保證上述報告和情況表所載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2.信託終止後的資訊披露

本專案項下信託終止後,受託人應當於信託終止後十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託事務的清算報告,並送達受益人。

第十六條 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分配

1.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歸屬

本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包括尚餘的信託資金以及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使用上述信託資金所取的財產或權利,歸屬於本合同受益人。

2.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

(1)信託終止後,尚餘之信託財產為現金的,由受託人於信託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將上述金額劃轉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2)信託終止後,尚餘之信託財產為財產權益的,受託人應當於信託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將上述財產權益過戶至受益人名下,並依法辦理完畢必要的財產權利轉移手續。

第十七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託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物件和投資專案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託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受託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處理信託事務,致使信託財產遭受損失的,受託人應予以賠償。

第十八條 信託受益權的轉讓

本合同項下受益人享有的信託受益權不得轉讓。

第十九條 信託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託設立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終止信託。

2.本信託可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合同信託期限屆滿;

(2)信託當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託;

(3)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4)本合同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第二十條 違約與補救

若委託人或受託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託人原因導致信託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託人違約。由此給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的受益人和信託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一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申明條款

委託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和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合同及風險申明書的所規定的內容已經充分了解並沒有異議。

第二十三條 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託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四條 合同簽署

本合同經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託人持_________份,受託人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信託的合同11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聯絡地址:

受託人:X X X信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 X X

聯絡地址:X X 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委託人與受託人在平等自願、公平互利的原則基礎上,簽訂本信託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信託目的

受託人發揮自身的專業理財能力和豐富的投資運作經驗,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信任,交付給受託人經營管理的信託資金,按照信託計劃檔案的規定集合運用於直接或間接投資處於成長週期產業領域的擬上市公司股權、具有被上市公司併購整合預期的高盈利優勢企業股權、具有投資價值的房地產企業股權、擬上市公司股權受益權以及上市公司的限售流通股。

第二條 受託人與保管人的名稱、住所

(一)受託人

本信託的受託人為×××信託有限公司,住所為[ ]。

(二)保管人

本信託的保管人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具體保管事務由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負責,中國××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分行)住所為[ ]。

第三條委託人與受益人、信託受益權的轉讓

(一)本信託為自益信託,委託人與受益人是同一人。

(二)信託受益權的轉讓

1.信託期間,受益人可以轉讓信託受益權,但任何信託受益權的轉讓或其他方式的處臵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2.受託人將稽核信託受益權的受讓人是否為符合信託計劃檔案規定的合格投資者,並有權要求信託受益權的受讓人重新簽署風險宣告書。

3.信託受益權進行拆分轉讓的,受讓人不得為自然人。機構所持有的信託受益權,不得向自然人轉讓或拆分轉讓。

4.信託受益權的轉讓必須經受託人登記方為生效,否則,任何信託受益權的擅自轉讓均不得對抗受託人。

第四條信託資金的幣種和金額

(一)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資金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計[]份信託單位。

(二)委託人應至受託人營業場所辦理合同簽署手續,並在簽署本合同後的兩個工作日內,將信託資金劃至受託人指定的信託財產專戶。

(三)委託人交付的信託資金自交付日至信託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在信託計劃終止後信託利益分配時支付給相應的受益人。信託計劃不成立的,由受託人於10個工作日內歸還委託人交付的信託資金及信託資金在委託人的交付日至信託資金退還日期間產生的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第五條信託計劃的規模與期限

(一)信託計劃資金規模最高不超過人民幣[ ]億元(大寫:人民

幣[ ]元整),最高計[ ]份信託單位,最低不少於人民幣[ ]億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最低計[ ]份信託單位。最終以全體委託人實際交付的信託資金本金總額為準。

(二)信託期限為五年,自受託人確認的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算。起始日或到期日如果遇到法定節假日,則予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本信託在信託計劃檔案規定的情況下可以提前終止或延期。

第六條信託資金管理、運用和處分的具體方法或安排

(一)本信託的全部信託資金用於直接或間接投資處於成長週期產業領域的擬上市公司股權、具有被上市公司併購整合預期的高盈利優勢企業股權、具有投資價值的房地產企業股權、擬上市公司股權受益權以及上市公司的限售流通股。

如果由於各種原因信託財產專戶中有閒臵資金,受託人有權將其運用於銀行存款、債券、貨幣型基金、央行票據等低風險高流動性投資品種,為受益人獲取相應的信託利益。

(二)信託財產包括下列一項或數項:

1.受託人因接受信託取得的信託計劃資金;

2.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三)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1.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信託計劃檔案的規定,與信託計劃項下的其他信託財產集合管理、運用和處分。

2.委託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託計劃,同意遵守信託計劃檔案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3.受託人對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單獨記賬,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4.鑑於信託計劃的集合性質,委託人全權委託受託人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

(四)退出方式

受託人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將信託財產中的被投資企業股權通過上市二級市場擇機出售、管理層收購、協議轉讓、拍賣、掛牌、被投資企業回購、被投資企業解散等方式實現變現,從而使信託退出投資專案。

第七條信託利益的來源、向受益人交付信託利益的時間和方法

(一)信託利益的來源

信託利益來源於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收入,包括股權投資收入、銀行存款利息收益及其他投資產品收益等。

(二)向受益人交付信託利益的時間和方法

1.信託期間的分配

若信託存續期間內,信託計劃項下的信託財產每完成一筆投資專案(以信託財產從被投資企業股權形式全部變更為現金形式之日為基準)後的五個工作日內,所得款項在扣除該投資專案投資的本金,且扣除或頇提屆時應付未付的信託運營費、應付未付的受託人管理費、應付未付的投資顧問固定報酬以及受託人和投資顧問的業績報酬後,將全部剩餘款項(如有)按照受益人持有信託單位的份額比例向所有受益人進行信託期間的分配。

2.信託終止後的分配

(1)信託終止後,受託人向受益人出具信託清算報告後的下一個工作日,受託人根據信託財產清算結果,按照如下順序將信託財產中的現金支付有關費用並向受益人進行信託利益的分配:

①支付應付未付的受託人管理費、投資顧問固定報酬;

②如有餘額,向受益人進行分配,直到其分配所得款項達到其交

信託的合同12

甲方:____地方稅務局

乙方:杭州xx清算中心

為方便納稅人稅費的繳納,加快資金清算速度,實現“一戶通”扣繳稅費,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納稅人授權地稅機關與其開戶銀行鑑訂委託扣繳協議的要求,就甲方通過“一戶通”系統委託扣繳稅費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根據納稅人的授權委託乙方通過“一戶通”系統辦理地方稅、費、基金的收取並進行資金清算。

二、雙方承諾共同遵守《“一戶通”系統業務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接受xx人民銀行____支行對委託繳稅業務的管理。

三、為確保該項業務的正常執行,雙方承諾嚴格履行各自的職責。

(一)甲方職責:

1、負責與納稅人簽訂扣款協議書,負責分戶扣款協議書資訊的採集、維護工作。

2、按乙方提供的技術規範和標準建設、管理本單位的扣繳網路系統,並與乙方聯網,保證本單位扣繳網路系統的正常執行。

3、負責向納稅人發放納稅通知和提供完稅憑證;受理納稅人投訴,負責解釋有關扣繳資料的查詢;對確認應減收或補收的,負責處理退款或補收等相關事宜;對通過“一戶通”系統辦理委託繳稅資訊的真實性負責。

4、通過“一戶通”系統辦理的委託扣款款項必須經過付款授權。甲方生成的電子資料必須符合系統規定的要求,並在當期扣繳期限開始前,向乙方提供規定格式的委託扣款資料資訊。

5、因業務發展等原因要求變更業務需求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經甲、乙雙方共同研究後,制定落實應用開發和除錯計劃。

(二)乙方職責:

1、負責“一戶通”系統的技術規範和標準的制定。技術規範和標準調整時,應提前通知甲方。

2、協助甲方進行使用者端程式(包括通訊程式或介面程式)的開發。

3、負責與浙江省xx機構間有關委託繳稅業務及技術的協調。

4、負責“一戶通”系統收費資料資訊的接收、轉發。

5、負責制定並落實相應的內控管理制度,維持系統的安全執行,資金清算的順利進行。

6、負責協調扣繳稅款的資金劃轉事宜。

四、費用標準及付款方式。甲方在正式執行“一戶通”系統後,按核定支付標準在每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五、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且長期有效。但因繳款業務等外部環境變化,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進行修改,在雙方對有關條款的修改未達成一致前,仍按原條款執行。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協議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xx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信託的合同13

委託人:_________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經友好協商,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本合同約定的財產信託給受託人,特訂立如下協議,以諮共同遵守。

第一條信託財產:包括委託人合法擁有的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及受託人對該信託資金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及財產權利。

第二條信託目的和事務:受託人參加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拍賣中心拍賣的_________公司法人股[]股的競買,在競買成功後以受託人的名義持有該競拍所得的股權,並由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進行管理或者處分信託財產,受託人的行為的法律責任及風險由委託人承擔。

第三條委託人應將信託資金於受託人指定的時間內付至受託人指定的銀行帳戶,若委託人逾期支付或未如數支付或拒絕支付,則受託人有權辭任;受託人因前款辭任的,受託人有權自行決定是否繼續履行與[]拍賣中心的相關拍賣協議及處置信託財產,委託人應賠償受託人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及費用(包括受託人對[]拍賣中心的一切違約賠償);受託人也可以為自己利益而履行與_________拍賣中心的上述拍賣協議,同時扣除因委託人而遭受的損失和費用後退還收取的信託資金餘額。

第四條受益人為委託人或其指定的人。

第五條信託期限:自本協議簽訂時起_________。

第六條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

(一)受託人應當遵守本合同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

(二)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三)受託人必須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四)委託人有權瞭解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五)委託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複製與其信託財產有關的信託帳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檔案。

(六)除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地方法規、規章的規定或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作必要的報告外,受託人對委託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

第七條管理費用: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的一切稅、費、對第三人所負債務,以信託財產承擔或由委託人自行支付。受託人以其固有財產先行支付的,對信託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及享有直接向委託人或受益人追償的權利。

第八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信託終止:

(一)在信託期限內,經雙方一致同意,委託人解除信託的;

(二)受託人辭任的;

(三)信託期限屆滿;

(四)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地方法規、規章,信託無效。

第九條信託終止,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就處理信託事務進行報告,並向委託人或新受託人辦理信託財產和信託事務的移交手續,委託人在受託人規定期限內未接收的,受託人有權自行處分或提存信託財產,所需費用由受託人承擔。

第十條本合同應經委託人及受託人簽字或蓋章,並辦理公證手續後生效,公證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委託人及受託人各執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公證機關留存。正本與副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_________受託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信託的合同14

委託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託,除確認財託字第____________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單位的裝置(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託,並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第二條 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三條 丙方同意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後的二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第四條 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後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託手續費_____元。

第五條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託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簽章) 代表人: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財產信託合同8

委託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受託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甲方向乙方辦理財產信託,除確認財託字第_________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____單位的裝置(物資),向乙方提出財產信託,並要求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第二條 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三條 乙方同意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後的_________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第四條 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後的_________天內,一次付清乙方財產信託手續費_________元。

第五條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託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信託的合同15

借款單位_________根據信託貸款有關規定出具借款契約,向_________申請信託貸款,並約定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專案,其中土建部分_________元,裝置_________元。

借款單位_________根據信託貸款有關規定出具借款契約,向_________申請信託貸款,並約定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專案,其中土建部分_________元,裝置_________元。

 第二條

保證將貸款用於上列專案,並按計劃於_________年

借款單位_________根據信託貸款有關規定出具借款契約,向_________申請信託貸款,並約定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專案,其中土建部分_________元,裝置_________元。

第二條

保證將貸款用於上列專案,並按計劃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全部完工投產,並實現預定的經濟效果:新增產值_________,產量_________,利潤_________,稅金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__釐_________毫計息,每次還款同時計收利息。

第四條

借款單位如果未經銀行同意而改變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銀行有權進行信貸制裁。

第五條

貸款到期,借款單位主動歸還,如不按期歸還借款,除按規定加收利息外,銀行有權在借款單位的存款帳戶中扣還,借款單位和擔保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第六條

借款單位如果停建或沒有達到經濟效果,不能按規定歸還貸款時,借款單位願用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款和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或基金存款歸還。

第七條

擔保單位保證借款單位恪守契約規定的條款、如果借款單位不能按本契約規定還清本息,願承擔經濟責任,由擔保單位負責歸還。

第八條

本契約經借款單位,擔保單位確認無誤並加蓋公章和負責人章後生效,借款本息還清後自動生效。

借款單位(蓋章):_________

擔保單位(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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