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信託的合同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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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於信託的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信託的合同通用15篇

關於信託的合同1

供貨單位(以下稱甲方)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需貨單位(以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

受託單位(以下稱丙方)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

承兌單位(以下稱丁方)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

乙方為____需向甲方訂購____貨價____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現根據國家財產信託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裝置(物資)信託給丙方,丙方受託後按甲方的要求出售於乙方,並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

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為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訂貨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裝置(物資),甲、乙雙方已於____年 月 日簽訂了__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丙方受理上述裝置(物資)的信託後,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二條信託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託總金額為____元,信託期限為____年____月。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託合同”。

第三條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託後,負責向乙方出售,由於乙方暫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並願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條融資

上述信託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2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第五條還償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採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方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於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並處以罰金。

第六條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託手續費為信託金額的____‰,共計____元,於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託貨款後2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__元,於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第七條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字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處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年 月 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年 月 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年 月 日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年 月 日

關於信託的合同2

委託人:_________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經友好協商,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本合同約定的財產信託給受託人,特訂立如下協議,以諮共同遵守。

第一條信託財產:包括委託人合法擁有的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及受託人對該信託資金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及財產權利。

第二條信託目的和事務:受託人參加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拍賣中心拍賣的_________公司法人股[]股的競買,在競買成功後以受託人的名義持有該競拍所得的股權,並由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進行管理或者處分信託財產,受託人的行為的法律責任及風險由委託人承擔。

第三條委託人應將信託資金於受託人指定的時間內付至受託人指定的銀行帳戶,若委託人逾期支付或未如數支付或拒絕支付,則受託人有權辭任;受託人因前款辭任的,受託人有權自行決定是否繼續履行與[]拍賣中心的相關拍賣協議及處置信託財產,委託人應賠償受託人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及費用(包括受託人對[]拍賣中心的一切違約賠償);受託人也可以為自己利益而履行與_________拍賣中心的'上述拍賣協議,同時扣除因委託人而遭受的損失和費用後退還收取的信託資金餘額。

第四條受益人為委託人或其指定的人。

第五條信託期限:自本協議簽訂時起_________。

第六條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

(一)受託人應當遵守本合同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

(二)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三)受託人必須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四)委託人有權瞭解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五)委託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複製與其信託財產有關的信託帳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檔案。

(六)除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地方法規、規章的規定或上級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作必要的報告外,受託人對委託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

第七條管理費用: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的一切稅、費、對第三人所負債務,以信託財產承擔或由委託人自行支付。受託人以其固有財產先行支付的,對信託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及享有直接向委託人或受益人追償的權利。

第八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信託終止:

(一)在信託期限內,經雙方一致同意,委託人解除信託的;

(二)受託人辭任的;

(三)信託期限屆滿;

(四)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地方法規、規章,信託無效。

第九條信託終止,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就處理信託事務進行報告,並向委託人或新受託人辦理信託財產和信託事務的移交手續,委託人在受託人規定期限內未接收的,受託人有權自行處分或提存信託財產,所需費用由受託人承擔。

第十條本合同應經委託人及受託人簽字或蓋章,並辦理公證手續後生效,公證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委託人及受託人各執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公證機關留存。正本與副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_________受託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關於信託的合同3

委 託 人: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受 託 人:xxx省xx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 所 地:

受 益 人:x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 所 地: 為委託人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信託事宜,委託人與受託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市 區 街道 村 街北側地塊〈溫土資掛20xx-1號宗地〉)信託給受託人進行經營管理,獲取收益。

第二條 受益人

委託人指定本信託的唯一受益人是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第三條 信託生效及信託合同的登記

本信託在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即生效。本信託的登記由委託人負責辦理。

第四條 信託資產的交付

本信託項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在委託人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時起予以交付。

第五條 信託期限

信託期限為 月,自委託人取得關於上述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時起計算。

第六條 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委託人的權利

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委託人的義務

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 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受託人的權利

自信託期限開始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全權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包括但不限於籌集建設資金、房地產開發、對開發房產的維護管理等。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受託人的義務

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第八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承擔下列義務:

(1) 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託受益權。

(2) 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和繼承。

第九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託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物件和投資專案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託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第十條 信託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本信託設立後,除本條下一款情形外,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信託。

本信託在受益人同意解除的情況下,可以提前解除;本信託因信託期限屆滿而終止。

第十一條 信託利益的分配與信託財產的歸屬

利益的分配:受託人按照本合同規定向受益人分配信託利益;信託解除之日或者期限屆滿後第十個工作日為信託利益分配日。

信託財產的歸屬:信託終止,信託財產歸屬於受益人。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託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五份,每方各持一份,其餘用於辦理審批、登記等。

委託人: 受託人: 受益人:

年 月 日

關於信託的合同4

甲方(受託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乙方(委託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為使乙方的個人財產穩定持續保值、增值,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訂立如下信託協議: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管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二)向乙方提供相關計劃、思路及帳戶明細;

(三)根據實際收益提取管理費用的權利,甲方以投入資金承擔有限責任。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需將個人合法財產打入帳號,並授權甲方全權處置、管理財產;

(二)乙方有權瞭解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甲方作出說明;

(三)按規定獲取收益的權利。

三、具體操作:

(一)甲方的操作品種為證券相關金融產品,甲方有權在深/滬兩交易所任意選擇投資品種,以一年為一個操作週期;

(二)證券公司的選擇:甲乙雙方一方選擇證券公司所在城市,另一方選擇具體證券公司,乙方具有優先選擇權;

(三)為保障雙方權利,將於證券公司做如下協議:

乙方帳戶的操作人是甲方,關閉乙方帳戶的一切形式的對外轉帳功能(即一個操作週期內鎖定資金),資金的取出需要甲乙雙方同時簽字(達到平倉標準除外)。

四、資金來源:

乙方打入帳戶_________元現金,甲方預付保底收益5%,並打入10%的波動風險金(既將_________×15%=_________)。甲方時刻保持帳戶的總資金在_________元以上,否則乙方有權利單獨終止協議,整個帳戶所得都歸乙方。甲方擁有追加波動風險金的權利。

五、收益分配:

(一)帳戶總額小於_________元,乙方可強行平倉,所得歸乙方所有;

(二)_________元大於帳戶總額大於_________元,乙方到期後可終止協議,_________元歸乙方所有。虧損由甲方承擔;

(三)帳戶總額大於_________元,大於_________元的部分由甲乙雙方平分。(即:乙方得_________+總帳戶收益的一半,甲方得_________+總帳戶收益的`一半)

(四)以一年為一個結算週期(到達平倉標準除外),相關稅費、交易費用以總帳戶承擔。甲方應有收益以現金支付,若不延期,甲方取回剩餘的波動風險金。

(五)以上現金皆以人民幣為計量標準。

六、風險揭示:

雖然條款的是從減少乙方投資風險的角度的設計的,但乙方仍然存在下列風險:

(一)條件符合平倉條件,而沒有對手盤的情景。以及網上交易技術、電力、通訊等風險;

(二)從事其他投資可能獲得更大收益的機會風險。

七、違約責任及糾紛處理:

依據本信託合同規定管理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託財產承擔,即由委託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託人對該資金運用後形成的財產承擔;受託人違背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使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由受託人賠償。

甲方(受託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委託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關於信託的合同5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居)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居)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委託方有意將資產用於在中國境內進行投資,受託方願意對委託方的信託資產以自己名義進行管理,同時,雙方亦對信託資產的保值增值抱有足夠信心,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委託人得以自己擁有完全所有權的資產託付受託人進行投資、管理。

第二條 受託人得以自己的名義對信託資產進行投資、管理,並不得將自己的財產或受託的除委託人外的資產相混同。

第三條 受託人得以自己的名義將信託資產投入擬設立的投資管理公司,並以該公司股東的`名義進行管理。

第四條 受託人不得以該信託資產的任何法律形態對他人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

第五條 信託資產的任何法律形態均不構成受託人的遺產。受託人的繼承人不享有該信託財產的繼承權。

第六條 受託人不得以信託資產用於償還自己或他人的債務。

第七條 委託人與受託人均認可本合同記載的信託資產,其受益人為委託人或委託人的合法繼承人。

第八條 委託人在本合同生效後,有權指定信託財產的其他受益人。委託人一旦指定其他受益人,非經受益人同意,不得再行變更受益人或終止委託,也不得處分受益人的權利。

第九條 委託人與受託人、受益人之間的信託關係不因委託人或受託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

當委託人為受益人時,若受託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則信託關係終止。

第二章 信託資產

第十條 本合同所指信託資產當前為元現金以及受託人接受委託後將該資金投入投資發展公司後形成的任何法律形態的資產。可以是現金、股權、股息的任何形式或混合形式。

第十一條 受託人破產時,信託資產不屬於其破產財產,受託人死亡時,亦不屬於其遺產。

第十二條 受託人的任何債權人均不得對信託資產強制執行。但基於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權利,不在此限。

第十三條 信託資產的管理方法,得經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之同意變更。

第十四條 信託資產之管理方法因情事變更致不符合受益人之利益時,委託人、受益人或受託人得申請法院變更之。

第三章 信託權利

第十五條 受益人因信託之成立而享有信託利益,受益人可放棄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

第四章 信託資產管理方法

第十六條 本合同所載的信託資產,由受託人將法律形態的現金全部投入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受託人成為該公司的股東。

第十七條 受託人成為該公司股東後,應推舉或委託委託人作為股東代表以受託人名義行使股東權利直至該公司終止或受託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八條 受託人應推舉委託人出任公司董事參予公司的管理。

第五章 信託報酬

第十九條 受託人之信託行為得享有報酬,計算標準為信託資產投入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後所獲紅利的%。

第六章 信託之監督

第二十條 信託資產的監督機關為擬設立的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後,凡受託人、委託人、受益人或利害關係人為信託事務申請公司核查,公司應選派必要人員進行檢查,並就信託資產的狀況出具證明。

第七章 信託的終止

第二十一條 凡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因合併分立、解散等事由出現,信託關係即行終止。

第二十二條 信託關係終止時,信託資產的歸屬按下列順序處理:

1.享有全部信託利益的受益人;

2.委託人或其繼承人。

第二十三條 信託關係終止時,受託人應就信託事務之處理作成結算書及報告書,並取得受益人、信託監察人或其他歸屬權利人之認可。

第八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在委託人將信託資產交付受託人後生效。

第二十五條 受託人將信託資產投入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而取得的股權證明構成本合同的附件,而任何與此股權有關的公司檔案均系信託行為的必不可少的書面證明。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委託人一份,受託人一份,受益人一份,信託監督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凡因本合同所生糾紛,均由合同履行地即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協商一致可以增加。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

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關於信託的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託,除確認財託字第____________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單位的裝置(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託,並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第二條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三條丙方同意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後的二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第四條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後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託手續費_____元。

第五條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託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關於信託的合同7

委託人(自益受益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營業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他益受益人: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鑑於:

1.委託人與其他投資 人共同出資,委託_________信託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託投資公司 ”)設立了“_________國資退出股權轉讓 資金信託計劃”(以下簡稱“股權收購 信託計劃”);

2.委託人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根據其分別與信託投資公司簽署的《_________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託專案c類資金信託合同 (特定受益 類)》(以下簡稱“特定受益信託合同”)以及相關信託檔案的規定,交付了信託資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成為該信託項下的特定受益人(以下簡 稱“特定受益人”),享有包括對該專案項下信託收益的特定信託收益權(以下簡稱“特定信託收益權”)在內的信託受益權;

3.根據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上海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經營者遴選標準》,遴選產生了_________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公司”)總經理候選人,並將依照法定程式由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聘任。

為在股權收購信託存續期間 ,在_________公司建立對經營者的良好的激勵機制,委託人共同與受託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財產信託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共同自願將其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根據其與信託投資公司分別簽署的《特定受益類信託合同》和其他信託檔案的規定,所取得的 特定信託收益權,共同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本著“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理念,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以本合同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為原則,管理、 運用和處分上述特定信託收益權及其收益,以建立對_________公司經營者的有效激勵機制,從而促進委託人投資收益的實現。

為實現上述信託目的,全體委託人共同確認並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給予經營者信託受益權,並共同指定、委託受託人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執行上述信託受益權。

第二條 受益人

本信託為自益與他益相結合的信託。

本信託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1.自益受益人,即為委託人;和_________.

2.他益受益人,即經營者,即為_________公司先生。_________公司先生為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根據《經營者遴選規則》遴選產生, 並將依照法定程式通過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聘任的_________公司總經理候選人,在獲聘後,將成為_________公司在信託存續期間的 經營者。

第三條 委託的財產及其交付

本信託項下委託人委託給受託人管理和運用的財產,為委託人根據股權收購信託項下信託檔案規定的特定信託收益權。其權利範圍和交付如下:

1.特定信託收益權

本合同項下委託人共同委託給受託人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財產,為委託人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分別與信託投資公司簽署的特定受益信託合同第十二條(1)項 所規定的特定信託收益權,即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收益權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收益權均得到滿足後,總信託收益若仍有剩餘時,受益人對剩餘部分之全部信託收益享 有的分配請求權 ,包括委託人根據股權收購信託計劃及相應信託合同通過收購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所取得的特定信託收益權。

上述特定信託收益權及其限制,按照《特定受益信託合同》及股權收購信託之信託計劃確定。

2.特定信託收益權的交付

本合同生效 即為委託人向受託人交付上述特定信託收益權。

上述特定信託收益權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取得的信託收益,由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之信託投資公司於分配時直接劃轉至受託人根據本合同開立的信託資金專用帳戶。

受託人開立的信託資金專用帳戶資訊如下:

戶名: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第四條 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條件滿足時生效:

1.本合同經各方當事人 簽署;

2._________公司董事會經審議決定,聘任經營者為_________公司總經理;

3.委託人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與信託投資公司簽訂的特定受益信託合同已經生效;

4.特定受益信託合同項下之信託投資公司作為受託人,以書面形式對委託人以特定收益權設立本合同項下信託予以確認。

第五條 信託期限

本合同項下信託的期限為股權收購信託計劃之存續期間。

第六條 特定信託收益權的管理、運用的基本原則

受託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管理、運用和處分作為本合同之特定信託收益權及其收益:

1.受託人應當按本合同的規定,對特定信託收益權及其收益,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並進行單獨核算;

2.受託人可以以本合同項下的特定信託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與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信託投資公司持有的信託財產 進行交易或受讓各類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

3.按照第七條的規定,運用和處分特定信託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

4.受託人不得將上述特定信託收益權轉讓給他人。

第七條 受託人對特定信託收益權及其收益的具體運用:

受託人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運用本合同之特定信託收益權及其收益:

1.自益受益人收益的確定與分配

受託人取得特定信託收益權之信託收益時,應按照不超過_________信託投資收益率提取,並於取得上述信託收益之日起________日內,以現金方式分別分配給本合同項下之自益受益人(上述分配之收益以下簡稱“受益人收益”);

當年度實際提取和分配的自益受益人收益不足_________%年信託投資收益率的,以次年度之特定信託收益權分配取得之信託收益彌補,然後再按照不超 過_________%(含_________%)的.年信託投資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年自益受益人收益。在信託有效期內,以此類推。

上述年信託投資收益率按照委託人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投入信託資金為基數計算確定。

2.在提取上述自益受益人收益後為剩餘收益(上述收益以下簡稱“剩餘收益”)。對全部之剩餘收益,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終止並清算完畢前,受託人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運用:

(1)由受託人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存續期間,作為委託人指定的人,於優先受益人要求委託人受讓其信託受益權時,根據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信託檔案的規定,受讓其信託受益權;

(2)由受託人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存續期間,作為委託人指定的人,根據股權收購信託計劃之信託檔案的有關規定,受讓普通受益人持有的信託受益權;

(3)受託人在根據上述(1)、(2)項的規定,受讓股權收購信託項下的a類信託合同或b類信託合同的信託受益權,其根據有關信託檔案的規定享有特定信託收益權。受託人基於上述特定信託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應當按照前述第(1)項和第(2)項的規定,進行運用。

3.委託人在此確認,委託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確定受託人為其根據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收購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信託受益權的唯一指定人。委託人未經受託人同意,不得指定或委託其他第三方收購上述信託受益權。

第八條 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託人享有如下權利:

(1)有權瞭解特定信託收益權及其收益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2)有權查閱、抄錄或者複製與其特定信託收益權有關的信託帳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檔案;

(3)因設立信託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特定信託收益權的管理方法不利於實現信託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調整該特定信託收益權的管理方法;

(4)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特定信託收益權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特定信託收益權受到損失的,委託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特定信託收益權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託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特定信託收益權;

(2)保證 已就以股權收購信託計劃特定信託收益權設立本信託事項向債權人 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3)委託人以其自有、自籌資金運用於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規定的範圍時,應當徵得他益受益人的同意。他益受益人不同意的,不得進行上述資金的運用;

(4)在他益受益人通過受託人提出以剩餘收益,受讓信託計劃之普通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時,向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讓要求,指定受託人為指定受讓人;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 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託人的權利

(1)自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特定信託收益權及其收益;

(2)收取信託報酬;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託人的義務

(1)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不得向本合同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轉讓特定信託收益權;

(3)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並按照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向委託人和受益人提供信託資金管理報告和信託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並儲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儲存期為自本信託終止 之日起十五年;

(4)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 受益人的權利

1.自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託受益權:

(1)對本合同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在年信託投資收益率不超過_________%、三年累計信託投資收益率不超過_________%的範圍內,享有 自益受益人收益。自益受益人收益分配前,不得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進行資金運用,或向他益收益人進行信託財產或收益的分配;

(2)在信託終止後,在他益受益人作為經營者未能達到本合同第11條規定的經營指標時,對經營者未能完成上述經營指標年度的剩餘利益及其形成的信託財產享有請求權;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他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託受益權:

(1)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在他益受益人作為經營者達到本合同第11條規定的經營指標時,享有對受託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運用當年剩餘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託財產;

(2)有權要求委託人、受託人向股權收購信託計劃項下之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讓其持有之《_________公司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託專案b類資金信託合同》之信託受益權,以使其能夠受讓上述信託受益權;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他益受益人應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承擔對其享有的信託受益權所作的相應的限制。

第十一條 他益受益人經營目標

為進一步完善_________公司現代企業法人 治理結構,對經營者進行激勵,經過平等協商,委託人與他益受益人即經營者約定建立並實施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激勵機制》(以下簡“《經營者激勵機制》”)。該《經營者激勵機制》為本信託的有效組成部分。經營者經營期間完成 《經營者激勵機制》設定指標的,他益受益人始能享有本合同規定的信託受益權。

1.根據約定,信託期間,經營者將完成的指標包括但不限於:

(1)_________企業所得稅 後股東每年可分配利潤達到_________萬元以上;

(2)_________公司每年開發面積不少於_________萬平方米;

(3)公司合併報表資產負債率連續三個月不超過_________%,無重大債務訴訟或違約事宜;

(4)公司合併報表對外擔保 餘額(包括反擔保 )不超過_________億。

2.股權收購信託計劃期間,若_________公司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定各項指標,該年度剩餘收益由上海國投監督管理 、運用,直到達到相應的指標。若 股權收購信託計劃期滿,_________公司尚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定的各項指標,未達到年度剩餘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託財產歸屬於自益受益人。

第十二條 信託收益分配的時間

1.自益受益人信託收益分配的時間

受託人應當於取得特定信託收益權項下收益後_________日內,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向自益受益人支付自益受益人收益。

在前次自益受益人收益未能按照年信託投資收益率或累計信託投資收益率進行分配時,受託人在下次取得特定收益權的收益時,應當首先對前次未獲分配部分的自益受益人收益進行彌補。進行上述彌補後,方得按照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進行當期收益的分配和運用。

2.他益受益人信託收益的分配時間

他益受益人的信託收益於本合同項下信託終止後,與信託財產一併分配。

第十三條 信託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

1.除非委託人另行支付,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託財產承擔:

(1)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檔案或賬冊製作、印刷費用;

(3)資訊披露費用;

(4)審計費、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 機構代理費用;

(6)信託報酬;

(7)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分配時的股份過戶等費用;

(8)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

信託存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託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託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託人有權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託報酬由受託人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四條 信託報酬

受託人的信託報酬_________元。上述信託報酬由受託人在本合同項下信託成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在信託財產中預提。

第十五條 信託受益權的轉讓

本合同項下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不得轉讓本信託合同項下的信託受益權。

第十六條 信託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託設立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本信託。

2.本信託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合同信託期限屆滿;

(2)_________公司股權收購信託計劃專案提前終止;

(3)他益受益人在股權收購信託計劃期間,經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審議決定,免去總經理職務的;

本信託因本項原因終止的,不影響他益受益人因本合同之履行已經取得的信託利益。

(4)本信託當事人各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託;

(5)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6)本合同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第十七條 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分配

1.本合同項下信託財產終止後信託財產的確定

本合同項下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包括:

(1)受託人根據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運用剩餘收益受讓股權收購信託項下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

(2)除前述(1)項以外的其他信託財產。

2.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歸屬

本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由受託人按照第十條第1項第(2)小項和第2項第(1)項分別歸屬於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

3.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

信託終止後信託財產,以維持信託終止時信託財產原狀的方式進行分配。

以_________公司股份進行信託財產的分配的,受託人應當於信託終止後4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將上述股份過戶至相應受益人名下,並辦理必要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以現金方式進行信託財產分配時,受託人將上述信託財產劃撥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

戶名: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第十八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託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物件和投資專案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託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受託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處理信託事務,致使信託財產遭受損失的,受託人應予以賠償。

在本信託終止後,受託人根據本信託規定向他益受益人分配股權,並將_________公司股權從受託人名下轉出期間,受益人承擔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風險。

第十九條 稅收

受益人與受託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託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違約與補救

若委託人或受託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託人原因導致信託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託人違約。由此給信託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一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申明條款

委託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和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合同及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的所規定的內容已經充分了解並無異議。

第二十三條 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託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四條 合同簽署及文字

本合同需經委託人和受託人雙方簽字蓋章後成立,並在滿足後本合同規定的生效條件後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委託人各持一份,受託人持一份,他益受益人持一份。上述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 受託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關於信託的合同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人)

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

住址(營業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郵 政 編 碼:_______________

聯 系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開 戶 行:_______________

賬 號: 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 年______月 ______日

甲、乙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合同。

第一條 信託目的

甲方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託給乙方,同意並授權乙方利用其在金融、投資領域的人才、資訊及管理優勢,通過理財專家專業、有效的運作,採用貸款的運用方式,以最大限度地為受益人獲取利益。

第二條 受益人或受益人範圍

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

受益信託資金(元)_______________

受益賬號 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信託資金及交付

1、本合同項下信託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 , (小寫)__________元。

2、甲方保證上述信託資金為其合法所有的資金。

3、甲方為自然人,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託資金交納至乙方營業場所或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

甲方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託資金劃款至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第四條 信託生效

信託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__ 年 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推介期結束信託計劃成立。

本信託在乙方收到甲方足額交付的信託資金後,自信託計劃成立之日生效。

第五條 信託期限

信託期限______年,自信託生效之日計算。

第六條 信託財產的構成

1、乙方因承諾信託而取得的財產是信託財產,指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時交付的信託資金。

2、乙方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託財產。

第七條 信託資金管理運用和受託人許可權

1、乙方按甲方指定以貸款方式將信託資金運用於 貸款,對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資金與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資金進行集合管理、運用。

2、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財產可以按公平市場價格與乙方管理的其他信託財產或乙方的固有財產進行交易。

第八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管理、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乙方就信託事務的處理做出說明。

2、甲方應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3、甲方有義務依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管理佣金。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九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自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2、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取得管理佣金。

3、乙方有權根據專業化管理原則,委託第三方管理信託財產。

4、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與信託計劃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管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5、乙方必須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6、乙方應對甲方、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7、乙方應妥善儲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全部資料以備查閱,儲存期限自本信託終止之日起 年。

8、乙方除取得本合同規定的管理佣金外,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

9、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條 受益人權利與義務

1、受益人有權根據本合同享有信託受益權。

2、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其享有的信託受益權。

3、受益人不得以信託受益權用於償還債務。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一條 風險揭示與承擔

乙方在管理、運用信託資金時,存在但不限於如下風險:利率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償債風險、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風險、其他不可預見風險等。

乙方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信託資金導致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乙方違反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處理信託事務,導致信託資金受到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第十二條 信託收益的計算及交付的時間、方法

1、本合同項下信託資金採用貸款的運用方式,貸款期限分別為:一年期、兩年期。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貸款利率的規定產生的貸款利息及其它收入在扣除信託管理費用和乙方管理佣金後的餘額作為信託收益由受益人享有,年預期收益率分別為一年期 %,二年期 %.

2、上述收益以現金形式每年分配一次,自信託生效日開始計算(此後年度內對應日期為收益分配日)

3、乙方在收益分配日後 個工作日內,將收益劃入受益人設定的賬戶。

4、最後一年(包括信託期限為一年)的信託收益與信託資金在信託終止日後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分配。

第十三條 信託財產稅費的.繳納

1、受益人、乙方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2、應當由信託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管理費用及管理佣金

1、乙方處理信託事務所產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信託推介費用,信託計劃資訊披露費用,與信託相關的會計師費用和律師費用,信託終止清算時所發生費用,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以上費用不超過 %,由該信託財產承擔。乙方以固有財產先行支付上述費用和對第三人所負債務的,對信託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

2、乙方管理佣金 %,包括乙方對信託財產的管理和託管費用。

第十五條 信託事務的報告

1、乙方應將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每年在甲方加入本信託的乙方營業場所、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予以公示。

2、在信託合同期限內如發生影響信託業務的重大事項,乙方應將有關情況在甲方加入本信託的乙方營業場所、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作臨時通報。

第十六條 信託受益權的轉讓

1、在信託生效三個月後,委託人(受益人)可轉讓信託受益權。

2、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人應持信託合同與受讓人共同到乙方處辦理轉讓手續。未辦理轉讓手續的,不得對抗乙方。

3、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人應與受讓人簽訂受益權轉讓協議,將本合同項下轉讓人的相關權利和義務轉讓給受讓人,轉讓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4、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託資金的 %分別向乙方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七條 信託終止與信託財產的歸屬及分配

1、未經本合同全體當事人一致同意,任何當事方無權變更、解除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信託終止:

a 經合同全體當事人一致同意。

b 信託期滿。

c 信託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本信託終止,信託財產以現金形式全部或按各自在信託資金中所佔比例歸受益人所有。乙方於信託終止日後7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託財產劃入受益人設定的賬戶。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

若甲乙雙方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乙方原因導致信託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甲方違約,由此給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的受益人和信託計劃的財產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承擔因其違約給守約方造成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糾紛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當事人和解或調解不成,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新受託人的選任方式

在信託期限內,乙方如出現法律規定的受託職責終止的情形,新受託人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十一條 其他

1、信託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託計劃為準;如本合同與信託計劃所規定的內容衝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甲方、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信託計劃和本合同,對信託計劃和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無異議。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關於信託的合同9

委託人名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自然人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所: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受託人名稱:__________國際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所:組織形式:________

註冊資本: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受益人名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自然人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所: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委託人與受託人本著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真實合法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__________專案集合資金信託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釋義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1本合同:指《__________專案集合資金信託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1.2本信託:根據本合同設立的__________專案集合資金信託。

1.3__________專案:指由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__________專案。

1.4信託計劃:指由受託人制定的《__________專案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1.5信託資金:指委託人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向受託人交付的資金。

1.6信託檔案:指本合同、信託計劃書和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7工作日: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

第二條信託目的

對信託財產進行專業化的管理和運用,謀求信託財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第三條信託型別

本信託型別為確定用途的集合資金貸款信託。

第四條受益人

本信託是自益信託,受益人與委託人為同一人。

第五條信託資金及其交付

5.1本集合資金信託的規模為人民幣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_元)。

5.2本合同項下的信託資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元)。

5.3委託人在招商銀行開立下述賬戶,並指定該賬戶為委託人交付信託資金、受託人分配信託收益與返還信託財產的賬戶。自然人開立儲蓄賬戶或“一卡通”賬戶,法人開立對公賬戶。該賬戶在本信託財產最終分配完成之前不得取消。

開戶行:________開戶人:________賬號:________

5.4委託人須將信託資金劃撥至受託人指定的下述信託賬戶,信託資金到賬後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合同。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開戶人:__________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信託業務部賬號:________

5.5信託資金在委託人交付資金之日起至信託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由受託人在信託成立之日起一年後的第一次信託收益分配時支付。

第六條信託成立

信託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_____元的信託資金募集完成,信託即告成立。信託成立日最遲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七條信託期限

信託期限為二年,自信託成立之日起計算。

第八條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8.1受託人以信託財產的長期穩定增值為目的,以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為原則,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宗旨,對該信託財產進行管理運用。

8.2鑑於本信託的集合性質,委託人全權委託受託人對信託財產進行運用管理。

8.3本信託項下的財產可以按照公平市場價格與受託人管理的其他信託財產或受託人的固有財產進行交易。

8.4管理運用方式:

本信託財產用於向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__________專案發放貸款。

8.4.1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二年,具體起止時間以受託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的貸款合同的規定為準。

8.4.2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每年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進行調整。目前,同期貸款年利率為5.49%。

8.4.3貸款本金償還

貸款本金按受託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的貸款合同的規定,於貸款到期日一次償還。

8.4.4貸款利息支付

貸款期限內,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於每季度第_____個月的第_____日支付貸款利息。

8.4.5貸款擔保

貸款由__________信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進行保證擔保。

8.4.6貸款特別條款

如果受託人發現借款人與借款專案可能發生影響信託資金安全的重大問題時,受託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貸款。

8.4.7貸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託收益分配前的運作原則

受託人將在遵循安全性和流動性原則的基礎上,通過存放銀行、同業拆放、國債投資、新股配售等方式,獲取貸款利息再投資的穩定收益。

第九條信託費用

9.1信託費用的種類

9.1.1信託報酬;

9.1.2銀行手續費、服務費、證券交易手續費、審計費用和律師費用等;

9.1.3檔案或賬冊製作、印刷費用;

9.1.4資訊披露費用;

9.1.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

9.2信託報酬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9.2.1受託人經營信託業務,依據約定收取信託報酬。

9.2.2受託人每年按受託管理的信託資金的_____%從信託財產中預提信託報酬,信託終止時按照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計算方法進行一次性調整。

9.2.3信託報酬計算方法

若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為_____%以下(包括本數),受託人的年信託報酬=信託資金x_____%;

若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為_____%(不包括本數)至_____%(包括本數)之間,受託人的年信託報酬=信託資金×(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_%)×_____%;

若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_____%(不包括本數)以上,受託人的年信託報酬=信託資金×[(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_%)×100%+_____%]。

9.3不列入信託費用的專案

受託人因違背信託合同導致的費用支出或信託財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信託事務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不列入信託費用。

9.4本信託及本信託當事人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納稅。

第十條信託收益

10.1信託收益的構成

10.1.1信託貸款所得的利息收入;

10.1.2貸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託收益分配前進行穩健型投資所得收益。

10.2信託淨收益

10.2.1信託淨收益為信託收益扣除信託費用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在信託收益中扣除的其他費用後的餘額。

10.3信託淨收益分配

10.3.1信託淨收益每年分配一次。本信託淨收益分配時間為信託成立後每滿一年後的二十個工作日內。信託終止時,信託淨收益與信託財產一併分配至受益人賬戶。

第十一條信託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11.1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1.1.1委託人的權利

委託人有權瞭解其信託資金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委託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複製與其信託資金有關的信託賬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檔案。

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予以賠償。

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或者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有重大過失的,委託人有權依照信託檔案的規定解任受託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託人。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人民法院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時,委託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受託人職責終止的,委託人有權選任新受託人。

11.1.2委託人的義務

委託人必須將本合同項下的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劃撥至受託人的賬戶,以便於受託人管理運用該筆資金。

委託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向受託人支付信託報酬和其他費用。

11.2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1.2.1受託人的權利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人民法院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時,受託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受託人有權依照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收取適當的報酬。

受託人以其固有財產先行支付因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的稅款和有關費用的,對信託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11.2.2受託人的義務

受託人應當遵守信託檔案的規定,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的管理,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

受託人除按規定取得報酬外,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

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

受託人必須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受託人必須儲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應當每年定期將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報告委託人和受益人。

受託人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

受託人以信託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承擔支付信託收益的`義務。

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受託人辭任的,在新受託人選出前仍應履行管理信託事務的職責。

11.3受益人的權利

11.3.1受益人享有信託收益權,也有權放棄信託收益權。

11.3.2受益人有權瞭解其信託資金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11.3.3受益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複製與其信託資金有關的信託賬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檔案。

11.3.4受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受託人的不當處分行為,要求受託人予以損害賠償。

11.3.5受益人有權依照信託檔案的規定解任受託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託人。

11.3.6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人民法院對信託資金強制執行時,受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11.3.7受益人有權轉讓信託受益權。

第十二條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12.1受託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借款人和借款專案的風險、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12.2受託人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12.3受託人違反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處理信託事務,致使信託財產遭受損失的,受託人應予以賠償。

第十三條信託轉讓

13.1受益人可通過轉讓信託合同形式轉讓信託受益權,但不得分割轉讓。

13.2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應持信託合同和信託受益權轉讓申請書與受讓人共同到受託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託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託人。

13.3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應當將本信託項下委託人與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讓給受讓人。

13.4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託資金的_____%分別向受託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四條信託終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信託應當終止。

14.1信託檔案規定的終止事由發生;

14.2信託的存續違反信託目的;

14.3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不能實現;

14.4信託當事人協商同意;

14.5信託期限屆滿;

14.6信託被解除;

14.7信託被撤銷;

14.8全體受益人放棄信託受益權。

第十五條信託清算

15.1自信託終止之日起成立清算小組。

15.2信託清算小組負責信託財產的保管、計算和分配,編制信託清算報告。信託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15.3受託人在信託終止後二十個工作日內編制信託財產清算報告,並以約定的方式報告委託人與受益人。

15.4受益人或其繼承人在信託計劃清算報告公佈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受託人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

15.5清算費用:指清算小組在進行信託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清算小組從該信託財產中支付。

第十六條信託財產歸屬與分配

16.1信託終止,信託財產歸屬受益人。

16.2信託財產以現金方式在信託終止時進行分配。

16.3信託清算後的全部信託財產扣除清算費用後,按委託人的信託財產佔集合信託財產的比例進行分配。

16.4信託期限屆滿後第二十個工作日為信託財產分配日。

第十七條資訊披露

17.1本信託的資訊披露以下列方式報告委託人和受益人:

17.1.1受託人辦公場所存放備查;

17.1.2在受託人網址_______________上公告;

17.1.3來函索取時寄送。

17.2受託人應當在信託成立起每滿一年後的_____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信託資金管理的報告和信託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年度報告。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

18.1受託人違約

18.1.1受託人違反合同約定,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的,所得利益歸入信託財產。

18.1.2受託人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的,必須恢復該信託財產的原狀;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8.1.3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18.2委託人違約

18.2.1委託人不按合同約定向受託人支付報酬和有關費用的,受託人有權對信託財產實行優先受償。

第十九條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洪水、火災、其他天災、戰爭、騷亂、罷工或其他類似事件、新法規頒佈或對原法規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19.2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該事件的一方應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對方,並在十五日內提供證明檔案說明有關事件的細節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遲履行本合同的原因,然後由各方協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合同或終止本合同。

第二十條通知

20.1委託人與受託人在本合同填寫的聯絡地址為信託當事人同意的通訊地址。

20.2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應自發生變化之日起十五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在信託期限屆滿前夕發生變化,應在二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0.3受託人按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託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託人或受益人。

20.4如果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的一方(簡稱“變動一方”),未將有關變化及時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規定,變動一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影響和損失負責。

第二十一條其他事項

21.1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

21.1.1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21.1.2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1.2整體合同

信託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託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信託計劃所規定的內容衝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21.3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託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21.4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委託人簽署(自然人籤;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託人籤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其他組織的負責人籤並加蓋單位公章),受託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託人籤並加蓋單位公章後,於信託成立之日起生效。

21.5申明條款

委託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和信託計劃,對本合同和信託計劃所規定的所有條款均無異議。

21.6合同文字

本合同一式叄份,委託人持壹份,受託人持貳份,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人籤:________(自然人)

(法人)名稱及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籤:________

(其他組織)名稱及公章:________

負責人籤: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

名稱及公章:__________國際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籤: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於__________

關於信託的合同10

委託單位(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受託單位(以下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託,除確認財託字第____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單位的裝置(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託,並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二、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三、丙方同意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後的2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四、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後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託手續費____元。

五、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託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年 月 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年 月 日

代表人:______________年 月 日

關於信託的合同11

合同編號:

委託人:

信託人:

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信託商品的名稱:

二、信託商品的規格、數量:

三、信託商品的價格:

四、信託商品的包裝:

五、信託商品的交貨方式:

六、信託事宜的手續費率:

七、結算期限、地點、方式:

八、違約責任: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委託人(簽章):

信託人(簽章)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銀行賬號: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年月日

關於信託的合同12

立合同人:

委託單位(簡稱甲方)_____

受託單位(簡稱丙方):_____

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託,除確認財託字第_____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單位的裝置(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託,並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第二條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三條丙方同意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後的二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第四條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後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託手續費_____元。

第五條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託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簽章)

丙方: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簽章)

簽約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關於信託的合同13

合同編號:

當事人:(以下簡稱:乙方)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受益人 :

(甲方可以是惟一受益人)鑑於甲方需將資金交付信託管理並謀取相應收益,乙方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專業從事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甲方、乙方就信託設立及信託管理有關事宜經平等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信託目的

1、甲方為有效運用其資金,基於對乙方的`信任,通過本合同設定雙方的資金信託關係。

2、按本合同約定,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乙方,由乙方按甲方的意願以乙方自己的名義,為甲方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運用和處分。

第二條信託資金金額、劃款時間、信託期限

1、信託資金幣種:人民幣,金額(大寫:,小寫:)。

2、劃款時間: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8個營業日內將全部款項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3、信託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信託資金及其管理方式、處分許可權與核算

1、信託資金

信託資金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交付乙方管理的信託本金;

(2)甲方交付的信託本金自交付日至信託期限開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3)乙方管理、運用和處分以上(1)、(2)項所述信託本金形成的財產;

(4)前述財產取得的收益、賠償和其他收入。

2、信託資金的管理、運用和處分:

3、信託資金的核算: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承諾:本合同所指向的全部信託資金來源合法。

2、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有關資料,以使乙方從事金融業務符合有關監管規定。

3、甲方有權向乙方瞭解信託資金的管理情況,並要求乙方做出說明。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條核算方法所述支付信託收益。

甲方:

乙方:

日期:

關於信託的合同14

委託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託,除確認財託字第____________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單位的裝置(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託,並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第二條 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三條 丙方同意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後的二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第四條 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後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託手續費_____元。

第五條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託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簽章) 代表人: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關於信託的合同15

合同編號: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號

保證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以下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的請求,丙方願意為甲、乙簽訂的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合同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丙方作為甲方還款的保證人,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按下列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丙方擔保金額為甲方根據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________________(幣種)資金本金(大寫)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及其相應的利息、費用和罰息。

第二條 丙方保證代甲方清償甲方在上述借款到期而未能按時償還的借款本金、利息、費用及罰息,並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索款通知後________個營業日內,清償上述款項。

第三條 丙方的保證責任不因甲方上級單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財務狀況的改變、甲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或檔案及本擔保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的無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條 丙方機構若發生變更、合併、撤銷,丙方應提前___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和甲方,由變更、合併後的機構承擔本擔保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擔保人。

第五條 本擔保合同生效後,甲方和乙方如需要變更主合同條款,應徵得丙方的同意,由甲、乙、丙三方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後,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情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丙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材料,丙方應如實提供。

第七條 本合同的擔保金額隨甲方償還或丙方代為清償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本金、利息、費用及罰息的數額而相應扣減。

第八條 丙方代甲方清償借款本息、費用及罰息後,有權向甲方追償。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按期代為清償到期債務,乙方有權委託丙方開戶金融機構從丙方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並可視情況按擔保總額的________%向丙方收取違約金。

2.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應按擔保總額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且違約金數額不足彌補所受損失,還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乙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擅自變更主合同條款,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擔保義務。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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