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家財保險注意哪些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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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財保險注意哪些細節

投保家財保險注意哪些細節

1、仔細閱讀保險條款。建議讀懂保險合同中條款含義,搞清可以得到哪些方面的保障和賠款,哪些是不保的風險。特別注意條款中有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義務、特別約定以及除外責任等內容。

2、填寫投保單要如實告知。《保險法》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

3、投保要帶齊有關證件。如投保機動車輛保險以機動車輛本身及其相關經濟利益為保險標的的運輸工具保險。要帶上車主身份證、行駛證等必要證件;新車要帶上機動車輛合格證原件、購車發票原件等。如投保企業財產險、家財險,保險公司要派人員到投保單位和投保家庭查驗,投保人應提供有關財務賬冊、發票及實物等給保險公司工作人員查驗。

4、仔細核對保單內容,索取正式保費發票。交納保費時,投保人要索取正式保費發票,取得保險單正本後仔細核對與投保單內容是否相符,發現差錯或疑問應及時向保險公司查詢或要求改正。

購買家財保險後應注意1、妥善儲存各種保險憑證。投保後的保險單最好要影印一份備存,同時,保險單、保費發票及各種保險憑證,應存放在安全可靠處。

2、被保險人有義務保護好被保險財產的安全。《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勞動保護等方面的規定,維護保險標的作為保險物件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或者人的壽命和身體的安全。”投保後,投保人及被保險人對投保的財產安全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3、按時交納保費。《保險法》規定:“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因此,投保人一定要清楚保險合同中關於交付保險費和保險合同生效之間關係的規定。

4、保險財產的風險情況發生變化應及時如實告知保險公司。《保險法》規定:“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這便於保險公司及時辦理批改手續。否則,因保險物件的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將拒賠。

5、若需對保單內容進行變更,應申請批改合同內容。《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內容。”可變更的內容包括:保險期限、財產使用性質、保險價值等,變更的前提是協商一致;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通過出具批單對原有合同進行變更或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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