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的協議[優選][實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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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簽訂協議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投資的協議[優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投資的協議[優選][實用6篇]

投資的協議[優選]1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本著相互信任,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共同發展的目的。且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共同合作成立巴黎國際婚紗攝影萬年 ,入股期間必須在巴黎國際婚紗攝影萬年 或集團店擔任相應職位,履行相應的崗位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就合夥事宜訂立本協議以下條款,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入股經濟實體名稱: 巴黎國際婚紗攝影部

第二條經營範圍: 攝影、禮服出租、婚慶禮儀 服務

第三條經營地址: 江西省萬年縣

第四條入股方式、出資金額和佔股比例:

一、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萬元,佔總股份的 %。

二、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萬元,佔總股份的 %。

三、本出資共計人民幣 萬元

本裝修經營期間財務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各入股人的出資均為婚紗攝影店財產,各入股人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乙方為乾股(不參與店裡的管理與經營,不在店內擔任任何職務可提供有助店裡發展建議。是否採納由店裡管理者定。並協助店長楊 處理好店裡一些外圍社會事務。)

第五條巴黎國際婚紗攝影

在裝修經營期間所欠債務,由店裡統一承擔。

第六條收益及責任:

一、巴黎國際婚紗攝影萬年 在經營期間所有事物由店長楊 管理負責。各位股東必須遵守店內規章制度,服從配合店長工作安排,不在職股東及家屬不得干涉所有店務管理。其它不在職股東應該全力通過關係協助店長處理外圍事物,(如: 城管,物業,廣告等)

二、本公司經營期間各股東盈虧自負。

三、各位股東每日可以查帳。本公司每月可按股東要求召開股東大會,如有股東缺席視為棄權,其它工作日如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召開。

四、如果以後有入股人辭去巴黎國際婚紗攝影萬年 相應職位並另謀發展,自其離開之日起,離開的入股人應向其他入股人提供相應人員擔任其職務並須所有入股人書面同樣方可生效否則視為無效,若未經60%持股人同意擅自決定者,處以3000元/月的處罰。其它不在職股東應該全力通過關係協助店長處理外圍事物,(如: 城管,物業,廣告等)

第七條再投資比例及損益承擔方式:

一、再投資比例: 因經營需要再擴大投資,各入股人按現有佔股比增加投資;如發展需要擴大經營需經60%持股人同意方可生效。

二、全體入股人均按投資佔股比例分離收益及承擔風險。

第八條入股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入股人的權利:

1、入股人享有共同發展的表決權,下列事項需經60%的股份持有人同意:

2、經營所得利潤佔股比例分配;經營所負債務按佔股比例承擔。

二、入投人的義務:

1、共同維護入股企業財產的統一。

2、承擔入股企業經營的風險。

3、應全力輔助店長,不能干擾店長的店務管理。

4、為公司工源節流盡心盡責。

5、為入股人爭取最大利益。

第九條入股企業終止和入股企業轉讓。

一、因以下情況入股企業終止:

1、全體入股人同意終止入股企業的。

2、入股企業被依法撤銷。

3、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導致入股解散的其他原因的。

二、入股企業轉讓:

1、入股企業轉讓以競拍方式進行,競拍人原則只能入股人;

2、競拍所得資金按各入股人佔股份比例分配。

3、未經全體入股人一致書面同意,不可對外招標競拍,否則視競拍無效。

第十條退股與出資轉讓:

一、任何一方要求退股必須在三個月前告知其他入股人,原則上在入股企業效益不好時不得要求退股,但全體入股人同意的除外。

二、任何一方自合同簽訂日算未滿3年者原則上不允許退股或轉讓,如60%的股東以書面的形式通過除外,如未經60%的`股東以書面的形式通過擅自離開滿一個月,公司有權將當事人所持股份沒收,所沒收股份由在職股東平均分配當事人所佔股份。

三、退股人股份只能轉讓給內部入股人,未經60%股人書面同意股份不得轉讓內部入股以外的第三人,否則按其入股的比例承擔所造成的損益。

四、退股人股分按每年15%的折舊

第十一條財務問題處理:

一、如果一入股第二次查處有財務問題,除責任人股人應退回所侵佔、挪用的資產並承擔由此所導致的全部經濟損失外,其他入股人有權強制要求責任入股人退股,其全部股份按入股金的50%轉讓給其他入股人,若責任人股人不同意退股並轉讓股份的,其他入股人有權按責任入股人自動退股處理,不退還責任入股人入股金並不予分配任何利潤。

第十二條特別約定:

一、如發生入股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在職期未滿三年退股者,A: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到1/3時,按當時入股金額的1/3退還,已分紅利亦按1/3計算。B、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到1/2時,按當時入股金額的1/2退還,已分紅利亦按1/2計算。C、自合同簽訂之日起滿3年時之前12個月之平均純利潤乘以18個月,作為總資產計算標準再按各投股份比例退還。

二、入股人必須無條件接受店長的調動以及公司安排的事項。

三、入股人不得以股東的身份在其擔任職位的職務越權干涉比其職位高的人員,否則視為故意擾亂公司正常經營。

第十三條禁止事項:

一、禁止入股人從事損害入股企業經營利益的行為;

二、禁止入股人及其家屬未在持有60%股權人授權下,私自干預入股企業的店務管理。

三、禁止入股人從事違法犯罪行為,否則由此所導致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其自身承擔,入股企業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入股人自駕私家車從事入股企業經營行為的,應注意交通安全,否則造成的交通違章、交通事故等一切責任和賠償由入股人承擔,與入股企業無關。

五、嚴禁入股人使用公司車輛用作私用,否則因駕車造成的一切交通違章、交通事故等一切責任和賠償由入股人承擔,與入股企業無關。

第十四條其他:

一、經全體入股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本協議未盡事宜進行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式四份,各入股人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入股人簽名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電話:

乙方: 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投資的協議[優選]2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一致認同,乙方作為新的投資人與甲方共同經營濰坊東旭建築機械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成為該公司股東。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特訂立本協議。各方按如下條款,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一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乙方以貨幣方式出資,出資金額為人民幣60萬元(陸拾萬元),佔公司股份總數的30%。

乙方根據公司建設廠房、採購裝置的進度以及正常的流動資金需求情況適時的向公司注入以上出資。

乙方在成為公司股東之後,依上述兩項約定履行出資義務。

第二條入股及股份的轉讓

依法履行了法定入股程式後,方視為乙方業已入股,成為公司股東。乙方轉讓股份,須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且履行相應的法律程式。

第三條股東(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 、依公司章程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2 、依據30%的出資比例享有公司利潤,承擔公司虧損;

3 、對成為公司股東之前的公司經營利潤不享有任何權益、對營業損失及債務亦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成為公司股東之後,若由於公司清償乙方成為股東之前的債務致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 、全面負責公司的財務和業務工作。

5 、應按本協議書之約定及時支付相應款項。

第四條承諾

甲方承諾,濰坊東旭建築機械租賃有限公司系合法註冊,現依法經營的合法公司,否則,向乙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如還有其他損失,應據實賠償。

第五條違約責任

乙方若遲延支付款項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的`,應給予相應的賠償;若甲方因重大過錯,致使公司遭受資金損失的,應當向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第七條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共同協商,並且須簽訂補充協議。

本協議書共兩份,雙方各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名: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投資的協議[優選]3

現有 人,根據《公司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 省 市共同投資成立 有限責任公司,特訂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的投資各方為:

1、甲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

2、乙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

3、丙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

二、公司的成立

1、按照公司法和其它有關法律和法規,合同各方同意在 市 區建立 有限責任公司。主要經營 , 。

2、公司名稱:

3、法定地址:

4、通訊地址:

5、公司的法律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投資各方的責任以其投入資金比例為限,各方的責任以各自對註冊資本的出資為限。公司的利潤按各方對註冊資本出資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三、註冊資本公司的註冊資本為

萬元人民幣。風險提示:

投資協議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資問題,因此一定要在協議中載明出資的方式,以此方式認繳的出資額是多少,確定該出資額所佔的出資比例等。其中,最為重要的是,出資實際繳付的時間確定。實踐中不乏有投資人在簽訂出資協議後,因各種原因而遲遲不予繳付出資,從而導致整個合作專案程序延緩。若未在協議中對此約定,或使遲延履行出資義務人逃脫責任。

四、投資各方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投資

各方出資最低限為 元人民幣。投資各方在本合同簽字生效 天內以現金或現金支票方式打入全部出資金額。其中:

1、甲方出資 元人民幣,資金股佔 %;佔 份的 %。

2、乙方出資 元人民幣,資金股佔 %;佔 份的 %。

3、丙方出資 元人民幣,資金股佔 %;佔 份的 %。備註: 如後期業務發展需要再注資,則按實際佔股比例出資。

五、合資各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取得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公司解散過程中最先解決資金股的退股問題,如低於起始資金時公司應全額退還入股金。如高於起始資金。則按照股份比例套算。

4、投資人離職及要求退股的,必須提交離職申請和退股申請書,經公司股東會批准後方可離職和退股。在離職期間,公司將分 次退還股份,在 年內退還所有股份,退股的時間為每年的 月 日。風險提示:

在盈餘分配問題上,投資人通常不會忽略,但對於投資專案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分擔上,投資人往往會出現疏漏。雖然各投資人對外承擔責任的範圍和內容是一致的`,但對投資人內部責任分擔以及追償問題很大程度上是依據協議約定確定的。若因約定不明,會使得無過錯投資人要與過錯投資人共同承擔責任,甚至數倍於有過錯投資人。

5、公司每年分配利潤的 %。

六、合同的修改、變更、終止以及違約風險提示:

為避免發生潛在風險,合同各方將違約責任條款作出明確約定,就會使簽約人謹慎簽約,全面系統的估計自己的履約能力,防止簽約人故意違約,提高簽約人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並在履約過程中積極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使合同風險消弭於簽約階段。

其次,合同中,許多當事人常約定因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確忽略對具體違約金的確定,而在後續糾紛爭議中,守約方又對損失的大小無法確切舉證,而造成無法彌補全部損失,因此在設定違約責任條款時應當多費些心思。

1、本合同一經簽訂,投資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資。

2、對合同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須取得合同各方的同意,並經合同各方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

3、股東在合同期內如違背以下內容,則公司有權解除其在公司的一切職務及終止協議並有權沒收其所有股金及紅利款。

(1)不得做貿易、貪汙客戶提成、做兼職。

(2)公司的相關機密不得洩露。

七、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解決。

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1、制定章程、組成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投資各方承諾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的擔任、利潤分配等均按照《公司法》等國家相關規定製定。

2、本合同投資各方各 份,共 份。自投資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合同簽訂地: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合同簽訂地: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合同簽訂地: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投資的協議[優選]4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服務有限公司(簡稱 平臺)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就 平臺向甲方提供股權眾籌融資服務事宜,達成本服務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事項甲方擬募集資金計人民幣 萬元並承諾以所募集資金增資擴股,出讓公司 %的股權,乙方專案投後估值為人民幣 萬元股權眾籌協議書文章。

第二條委託期限服務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上述服務期限屆滿未達到募集資金額度或仍需融資專案眾籌的,雙方需另行簽訂融資專案眾籌協議或以書面形式將本合同服務期限延長。

第三條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及時向 平臺提供關於委託事項的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檔案資料。

2、積極配合委託的第三方機構以及投資人對甲方的盡職調查,保證所提供資訊的合法、真實、準確、完整。遵守 平臺的會員規則及交易規則,維護 平臺公信力,不得從事有損 平臺利益的行為。

3、應對 平臺推薦的投資人的建議及時做出迴應,並安排與投資人進行會談(如投資人要求)。

4、甲方應基於其獨立判斷做出融資決策,其融資風險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 平臺應全程參與甲方擬融資專案的資訊釋出、融資指導、品牌宣傳等環節,並利用自身資源保障上述環節的順利實施。

2、 平臺應認真履行對甲方基本資料稽核調查的職責,有權就甲方的所有資訊進行詢問和調查。

3、 平臺按照 平臺的交易規則及會員規則對參與承諾投資的投資人進行初步審查,(學生打架調解協議書)但 平臺不對審查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承擔責任。

4、 平臺應當協助甲方安排商務談判、設計融資方案等整體融資事宜;並促成甲方與 平臺上參與眾籌的投資者成立合夥企業並簽訂投資協議書。

第五條排他性

1、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90日(以下簡稱“排他期”)內, 平臺為甲方的獨家股權眾籌融資顧問。

2、在此期間公司乙方不能撤銷此次眾籌融資,並有義務接受投資人的認購投資,也不能在其它眾籌投資平臺進行宣傳。在此期間公司如撤銷此次眾籌需賠償 平臺人民幣壹拾萬元違約金。

第六條保密甲方、 平臺雙方及其委派的工作人員,對本協議的內容及在服務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祕密應予以保密。未經對方事先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和披露本協議及對方的專案材料、書面報告等相關資訊與檔案。

第七條違約責任任何一方同意並承諾,對於因其違反本協議約定而使對方遭受的或/和與之有關的所有損失,其將向對方做出賠償,使之免受損害。

第八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與解釋。

2、凡因本協議所發生的或/和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應首先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自一方提出協商,三十日內雙方協商不能解決或/和一方不願通過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等爭議向微財(上海)網際網路金融資訊服務有限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股權眾籌協議書合同範本。

第九條本協議的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本協議自甲方同意接受本協議全部條款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生效後,對各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和以確認函形式予以確定,所籤補充協議和確認函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所籤補充協議和確認函為準。

3、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解除或/和終止。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投資的協議[優選]5

甲方: 法人代表: 住址: 聯絡方式:

乙方: 住址: 聯絡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入股給甲方發展產業,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乙方自願入股甲方 公司,投入 產業。風險提示:

投資協議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資問題,因此一定要在協議中載明出資的方式,以此方式認繳的出資額是多少,確定該出資額所佔的出資比例等。其中,最為重要的是,出資實際繳付的時間確定。實踐中不乏有投資人在簽訂出資協議後,因各種原因而遲遲不予繳付出資,從而導致整個合作專案程序延緩。若未在協議中對此約定,或使遲延履行出資義務人逃脫責任。

第二條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本次將公司資本金增加至 萬元人民幣。公司現有股東實持資本金 萬元人民幣,本次各股東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出資方式為: 方式。投資各方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佔股比例: 甲方以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乙方以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 %。

第三條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組成股東大會及董事會,投資各方承諾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的擔任和財務會計按照《公司法》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製定。具體內容見有限責任公司章程。風險提示:

在盈餘分配問題上,投資人通常不會忽略,但對於投資專案給

第三人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分擔上,投資人往往會出現疏漏。雖然各投資人對外承擔責任的`範圍和內容是一致的,但對投資人內部責任分擔以及追償問題很大程度上是依據協議約定確定的。若因約定不明,會使得無過錯投資人要與過錯投資人共同承擔責任,甚至數倍於有過錯投資人。

2、投資各方的責任以其投入資金比例為限,各方的責任以各自對註冊資本的出資為限。公司的稅後利潤按各方對註冊資本出資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3、公司增資擴股成立後,應當在 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戶開設後 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

4、本協議各方未經其他各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洩露本協議內容。

第四條其他事項

1、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組長,組織起草申辦設立公司的各類檔案;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後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上述各股東方委託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註冊事宜。

第五條本協議的修改、變更和終止

1、本協議一經簽訂,投資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資,但允許投資各方之間或與其他投資股東實行購買、轉讓、合併等。

2、對本協議及其補充協議所作的任何修改、變更,須經投資各方共同在書面協議上簽字方能生效。風險提示:

為避免發生潛在風險,合同各方將違約責任條款作出明確約定,就會使簽約人謹慎簽約,全面系統的估計自己的履約能力,防止簽約人故意違約,提高簽約人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並在履約過程中積極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使合同風險消弭於簽約階段。

其次,合同中,許多當事人常約定因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確忽略對具體違約金的確定,而在後續糾紛爭議中,守約方又對損失的大小無法確切舉證,而造成無法彌補全部損失,因此在設定違約責任條款時應當多費些心思。

第六條違約責任

1、投資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出資義務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違約方未出資的,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並有權按照違約方應當出資額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2、投資各方如有違反本協議其他約定的,則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本協議,其他守約方有權共同書面決定取消違約方的股東資格,違約方所出的投資金額將作為違約金賠償給守約方。

第七條爭議與解決方式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的爭議,應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當事人同意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注: 只能選一種):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投資各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內容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簽訂之前,各方之間所協商的任何協議內容與本協議內容有衝突的,以本協議所規定的內容為準。

第九條本協議自投資各方簽字蓋 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 ):

乙方(簽字蓋 ):

簽字日期:

簽訂地點:

投資的協議[優選]6

第一章總則

一、全體合夥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成立有限合夥企業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二、合夥人按照本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住所

三、合夥企業名稱: 股權投資合夥企業(該名稱為暫定名,應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名稱為準,以下簡稱“合夥企業”)。

四、住所: 。

第三章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及合夥期限

五、合夥目的:從事公司股權投資事業,為合夥人創造滿意的投資回報,不以任何方式公開募集資金。

六、合夥經營範圍:

第四章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八、本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共 人,其中普通合夥人為 人,有限合夥人為 人,各合夥人名稱及住所等基本情況如下:

1、普通合夥人:

(甲)名稱: 住所: 。

(乙)名稱: 住所: 。

2、有限合夥人:

(丙)名稱: 住所: 。

(丁)名稱: 住所: 。

(可依據實際情況增加相關合夥人)

第五章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九、本合夥企業總出資額為 萬元。

十、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如下所示:

1、普通合夥人的出資情況

(1) 以 方式出資 萬元,佔出資總額的 %。

(2) 以 方式出資 萬元,佔出資總額的 %。

2、有限合夥人的出資情況

(3) 以 方式出資 萬元,佔出資總額的 %。

(4) 以 方式出資 萬元,佔出資總額的 %。

3、合夥人的出資在本合夥企業註冊登記後 年內繳清。

第六章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十一、合夥企業的利潤,由合夥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企業利潤以各合夥人實繳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分配時間:本合夥企業對每年度(本合夥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的一年時間為一個年度,以下同)已實現並收回的利潤全部進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潤。如全體合夥人過半數表決通過後,可以在其他時間進行分配。

十二、合夥企業費用:

1、合夥企業應直接承擔的費用包括與合夥企業設立、運營、解散、清算等費用。

2、合夥期間,執行合夥人按照合夥企業總出資額的 %收取年度管理費用。管理費每半年收取一次,首次管理費的支付,由本合夥企業於設立後的五個工作日內支付給執行合夥人。後期的支付時間是在上次支付日後延六個月的前五個工作日之內。

十三、本合夥企業發生虧損時的債務承擔:

1、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有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七章合夥事務的執行

十四、執行事務合夥人由本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人擔任,其應具備下述條件:

1、按期履行出資義務。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十五、執行合夥人的許可權:

1、執行合夥企業日常事務,對外代表合夥企業處理各項事宜。

2、變更本合夥企業的名稱、經營場所、經營範圍、合夥代表人。

3、代表合夥企業對股權投資專案進行管理,包括但不限於負責合夥企業的投資專案篩選、調查及專案管理等事務。

4、委派合適人選代表本合夥企業進入被投資企業的董事會、股東會。

5、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6、其他為實現合夥目的需要辦理的事務。

十六、執行合夥人應當每 年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十七、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夥事務:

1、參與決定普通合夥人入夥、退夥。

2、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3、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夥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4、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夥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5、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有限合夥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6、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夥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7、執行事務合夥人怠於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8、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十八、有限合夥人應配合執行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按執行合夥人要求籤署各種法律文書。

十九、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1、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2、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擁有的股權、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3、為他人提供擔保。

二十、合夥人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由執行合夥人負責召集和主持。召開合夥人會議,應當提前7日通知全體合夥人,並將會議議題及表決事項通知全體合夥人。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時間為每年的 月 日。經普通合夥人或代表有限合夥人實際出資額 %以上的有限合夥人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二十一、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做出決議,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表決辦法辦理。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二十二、普通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普通合夥人和合夥企業可以同時購買、持有相同公司股權,該行為不視為普通合夥人從事與合夥企業競爭的業務。有限合夥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二十三、除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夥人可以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二十四、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的,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遭受的損失。

第八章執行事務合夥人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式。

二十五、執行事務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定將其除名,並推舉新的執行事務合夥人:

1、未按期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超過 萬元的特別重大損失。

3、執行合夥事務時嚴重違背合夥協議,有不正當行為。

4、其他本協議約定的事由。

二十六、執行事務合夥人除名應履行如下程式:

1、經任一有限合夥人按本協議約定的提起訴訟程式,人民法院判決書認定執行合夥人存在前款規定的可被除名的情形。

2、人民法院做出認定執行合夥人存在前款規定的可被除名的情形的判決書生效後,代表有限合夥人實際出資額 以上的有限合夥人同意,可做出執行事務合夥人除名的決議。

二十七、若合夥人會議在做出執行事務合夥人除名決議之時有限合夥企業未能同時就接納新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做出決議,則有限合夥企業進入清算程式。

二十八、執行事務合夥人更換應履行如下程式:

4、合夥人會議在做出執行事務合夥人除名決議的同時就接納新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做出決議。

5、新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和被除名之外的合夥人訂立新的合夥協議。

二十九、執行事務合夥人除名和更換程式全部履行完畢之日起,執行事務合夥人應停止執行有限合夥事務,並向新的執行事務合夥人交接有限合夥事務。

三十、對執行事務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章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相互轉變及其權利義務

三十一、普通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

三十二、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或者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三十三、有限合夥企業僅剩有限合夥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夥企業僅剩普通合夥人的,轉為普通合夥企業。

三十四、有限合夥人如違反合夥協議約定參與經營管理的,視為普通合夥人,與普通合夥人一起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三十五、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與普通合夥人同樣的責任。

三十六、有限合夥人未經授權以合夥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章入夥與退夥

三十七、普通合夥人入夥應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三十八、有限合夥人入夥應經普通合夥人同意,其入夥不應減少其他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原享有的利益,普通合夥人應將因新合夥人入夥導致合夥企業相關變更事宜通知其他合夥人。

三十九、未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普通合夥人在合夥企業解散之前,不得退夥、轉讓財產份額或將財產份額出質。

四十、普通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作為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3、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4、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5、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四十一、合夥期限內,如合夥企業投資的股權未能實現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上市交易,有限合夥人只可通過轉讓其名下財產份額的方式退夥,除此之外,有限合夥人不得提出退夥。

四十二、合夥期限內,如合夥企業投資的公司股權能達到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上市交易的條件,有限合夥人可以要求退夥,合夥企業應進行清算,退還該有限合夥人的財產份額方式,退還財產份額的.方式應徵得全體有限合夥人一致同意,全體合夥人不能達成一致的,合夥企業解散,各合夥人根據其出資額的比例分配合夥企業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

四十三、有限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作為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3、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4、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四十四、如有限合夥人當然退夥,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資格。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如不願成為有限合夥人,或未取有限合夥人資格,執行合夥人有權要求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將該退夥合夥人的財產份額轉讓給執行合夥人指定的第三方,轉讓雙方如對轉讓價格不能達成一致的,則應清算,清算費用由出讓方承擔。

四十五、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限合夥人的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全體合夥人。在同等條件下,執行合夥人認可的人選有優先購買權。

四十六、有限合夥人如決定轉讓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執行合夥人,執行合夥人有權指定第三方收購該有限合夥人擬轉讓的財產份額,轉讓雙方如對轉讓價格不能達成一致,則應清算,清算費用由出讓方承擔。

四十七、合夥期限屆滿,如普通合夥人決定延長合夥企業合夥期限,有限合夥人不願繼續合夥,普通合夥人有權決定選擇以貨幣或以合夥企業名下股權方式退還該退夥人的財產份額。

四十八、普通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本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從本合夥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十一章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四十九、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普通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天。

5、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法律、性質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五十、如合夥企業名下股權被全部轉讓至他人名下,執行合夥人可決定解散合夥企業。

五十一、合夥企業解散後應進行清算,清算辦法應當按照《合夥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

五十二、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照各合夥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章其他事項

五十三、普通合夥人和各有限合夥人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檔案、資料,均以書面的形式按附件所列明的地址送達,送達前發出方須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接收方。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五十四、本協議未盡事宜,合夥人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十五、各合夥人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請 地人民法院裁決。

五十六、本協議一式 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全體合夥人簽章: 。

協議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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